采购合同(单次物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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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事宜,在公平、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备注:

1、上述单价不因一方原因或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材料检测费,该等费用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2、最终结算数量按乙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但若溢短装比例超过约定数量的3%时,多出的部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不足部分以违约责任论。

3、货物应为原生产厂商制造,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4、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要求

1、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甲方在乙方抽验合格后12个月内对交付的货物质量负责。

(2)按样品,样品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必须交付与样品具有相同质量、规格、标准的标的物给买方(但整体品质优于提供的样品的除外),甲乙双方应分别留存经封存的样品,样品应经双方分别签字盖章确认后妥善保管。(若样品保管需要特别注意事项,则甲方应及时书面提示,如样品本身有隐蔽之瑕疵,而货物虽与样品相符,甲方仍不能免其瑕疵担保责任)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2、要求:

(1)甲方按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交货;

(2)所供货物每批次货物需随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三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标准:

2.包装材料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包装物(含可能的内部构件、支架、包装等)乙方不予以退回。

3.运输

(1)标准:

(2)费用及风险:运输及装卸所涉费用及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

1.交货时间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乙方(具体日期应提前通知乙方),如提前5日以上交货或者分批交货,须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

(2)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在甲方尚未将货物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承担风险,如导致不能如约交货的,甲方仍承担违约负责,亦免除乙方支付价金义务。

5.单据: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前述约定的报告、证明等,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货款。

第五条抽检

1.乙方在货物送抵后进行初步抽检。抽检中如发现货物的外观、品种、数量、型号不合标准或约定,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含节假日)通知乙方处置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的异议和处置意见(包括对乙方采取处置措施的补偿)。

2.乙方有权拒收抽检不合格的整批次货物,而因此产生的保管、退、返、换、补(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采取的补救措施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的仍视同逾期交货。

3.如果货物存在不易被抽检出来或未被抽检的有内在或隐蔽质量问题,乙方仍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的损失。

4.验收方式:

5.乙方的初步抽检并不作为对甲方所提供货物符合约定或标准的最终接受证明,甲方提供货物存在的缺陷不因抽检而免除责任。

6.权利保证:甲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专利、工艺方案、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事件,则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货款支付

1.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

(1)现金;(2)转帐,并汇至合同落款处标明的甲方银行帐户;(3)承兑汇票。

2.时间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

(1)a.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预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b.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抽检全部合格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单据、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c.余下 %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元,于支付。

(2)a.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抽检全部合格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单据、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b.余下 %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元,于支付。

甲方开户行:银行帐号: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以及在履行合同结束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的一切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产品规格、数据等),否则应赔偿人民币十万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包括送错地址、收货人等)的,须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作为日逾期履行违约金,甲方逾期交货超过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足。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样品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补,但乙方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足。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不符、逾期等)行为,若给乙方客户造成损失或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须向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责任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逾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 本条所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半个月内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并应递交给对方,才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送达

12.1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以下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本合同约定的地址

(2)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送达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

(3)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12.2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第十二条其它

1.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件、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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