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第九章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
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 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 调50%。
6
第九章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
1
第一节 社会保险费管理
2018年党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 案》明确规定: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 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 位代扣。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基本医疗 保险费
失业 保险费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 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 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 责如期划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 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 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 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生育 保险费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 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 制度。
11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及费率 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12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及费率
基本养老 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力 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0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
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 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 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 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工作 顺利进行。
2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 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 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 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 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 的费用。
3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 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 稳衔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 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 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 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5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
பைடு நூலகம்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 费为本人工资的2%。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 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有些省份规定本地区农民合同制工
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负担部分仍需缴纳。
13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及费率
工伤 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 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 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 统支。
8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
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 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9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 制度,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综合方案》,并自5月1日起实施,具体包括以 下七点。
4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 位缴费比例。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
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
适当的缴费基数。
7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
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办法等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