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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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说明
一、监测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科学把握流动人口结构、分布和变动趋势,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综合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提供重要依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监测调查内容
流动人口人口学基本信息,就业、居住、医疗保障、婚育情况与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服务情况,以及社会生活与心理感受状况等。
三、调查和抽样方法
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调查在全国范围进行,2012年全国总样本量约15万人。初级(乡镇/街道)抽样框来源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度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数据。二级(村/居委会)抽样框的编制由各省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最新统计数据编制。
为使调查结果对全国和各省有代表性,按照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除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
东等流入人口大省先进行省内分层(各子层内为自动加权样本)外,其他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样本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样本量分5个等级,分别为12000人(广东)、10000人(浙江)、8000人(江苏)、6000人(北京、上海)、4000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样本点覆盖3750个乡镇街道,7500个村居委会。典型调查在抽样调查的监测点中选择部分地区开展。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在调查前一个月前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59岁的流动人口。调查样本点的每个村居委会区调查20名流动人口。在村居委会内,以个人作为抽样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一个家庭内调查1名15-59岁的流动人口。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负责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组织协调,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归口管理,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负责编制调查抽样框、组织现场调查、数据录入、调查质量审核等工作。由基层调查员(计生专干为主)入户访问被调查对象,现场填写调查问卷。由县级监测点负责登录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动态监测功能模块在线录入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