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C2商业服务用地与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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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C2商业服务用地与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差异说明一、性质不同
C2商业服务用地为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F多功能用地为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其中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为除居住之外的其它设施的混合用地。
二、兼容性不同
C2商业服务用地可兼容:C21商业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3经营性办公用地、C24社区综合服务用地、C25旅馆业用地、C26市场用地、C2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而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在理论上可兼容除居住楼用地以外其他全部用地性质。
此外,单一的C2商业服务用地地块一般只能根据控规要求兼容其用地性质中细分科目的1-2类性质;而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只要规划方案允许,单一地块可兼容多类性质。
因此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的兼容性与灵活性要明显高于C2商业服务用地。
三、政府收益不同
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具有产业用地的性质,一般有产业要求且无法分割销售,因此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在计算政府收益时一般较低;C2商业服务用地一般为标准的写字楼或商业地产开发用地,因此政府收益部分一般较高。
四、产权分割不同
C2商业服务用地可正常分割销售;而F3类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因其具有产业用
地性质,因此只能以整栋建筑物为主体办理产权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注:
为统一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推动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
(GBJ137-90)顺利进行,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城市规划工作的具体特点和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了“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
本表取自“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用于
新城规划编制和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