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禁止通行通告!(2020)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部分路段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部分路段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部分路段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全市范围内部分路段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一、关于原特区外部分路段大型货车通行措施的调整(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限制大型货车驶入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张衡路至贝尔路段双方向)。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路(光祖北路至宝梓中路段)、坪山街道体育一路、新合路(中集C场至比亚迪路段)。
(三)本条款所称大型货车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关于原特区内泥头车通行措施的调整(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道路上通行。
(二)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通行。
(三)本条款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自卸货车及自卸低速货车。
三、关于原特区外泥头车通行措施的调整(一)在原特区外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内禁止泥头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驶入宝安区新湖路、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大街至松白路段)。
(三)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通行。
(四)本条款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自卸货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原有关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施行。
特此通告。
关于长沙城区部分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放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2020)
关于长沙城区部分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放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2020)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长沙城区部分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放的交通限制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一、24小时禁停路段1、八一路建湘路至车站路路段2、白沙路解放路至劳动路路段3、白云路枫林路至省委党校路段4、滨江景观道全路段5、蔡锷路湘春路至城南路路段6、茶子山路西二环至滨江景观道路段7、朝阳路五一大道至人民路路段9、车塘河路云栖路至象嘴路路段10、车站路学堂园路至劳动路路段11、城南路(西湖路)湘江路至车站路路段12、赤岭路芙蓉路至书院路路段13、德汇路三一大道至栖凤路路段14、德雅路芙蓉路至车站路、栖凤路至三一大道路段15、东风路潘家坪路至营盘路路段16、东门捷径巷解放路至马王街路段(东侧)17、杜鹃路雷锋大道至银杉路路段18、二环线全路段(含辅道)19、枫林路爱民路至麓云路路段20、凤亭路金马路至芙蓉路路段21、芙蓉路三一大道至南二环路段22、福元路芙蓉路至东二环路段23、古汉路紫薇路至浏阳河大道路段24、谷山路(长望路)北二环至滨江景观道25、观沙岭路谷岳路至银杉路路段26、桂花路曙光路至车站路路段27、含光路西二环至滨江景观道路段28、含浦大道云栖路至莲坪路路段29、环湖路全路段30、黄兴路栖凤路至中山路路段31、火炬路车站路至万家丽路路段32、建湘路芙蓉路至人民路路段33、教育街全路段34、解放路黄兴路至车站路路段35、金马路盛世路至江湾路路段36、金星路北二环至西二环路段37、靳江路西二环至潇湘大道路段38、开福大道北二环至学堂园路路段39、开福寺路湘江路至东风路路段40、看云路枫香路至梅溪湖路路段41、劳动路湘江路至东二环路段42、连湖二路梅溪湖路至环湖路43、连湖四路梅溪湖路至环湖路44、连湖一路梅溪湖路至环湖路45、凌霄路东二环至古曲路路段46、麓谷大道岳麓大道至枫林路路段47、麓山路枫林路至西二环路段48、麓云路枫林路至梅溪湖路路段49、马王堆路人民路至远大路路段50、梅溪湖路全路段51、木莲路韶山路至圭塘路路段52、沐风路枫林路至东方红路路段53、南湖路湘江路至芙蓉路路段54、南元宫路全路段55、牌楼路麓山路至潇湘大道路段56、平沙路湘江路至凤舞路路段57、晴岚路湘江路至芙蓉路路段58、人民路湘江路至浏阳河大道路段59、三一大道波隆立交桥至东二环路段60、砂子塘路韶山路至曙光路路段61、赏月路枫林路至梅溪湖路路段62、韶山路八一路至汇金路路段63、盛世路湘江路至开福大道路段64、书院路白沙路至南二环路段65、曙光路五一大道至劳动路路段66、体育馆路芙蓉路至东风路路段67、天马路潇湘大道至阜埠河路路段68、桐梓坡路东方红路至潇湘大道路段69、五一大道湘江路至车站路路段70、咸嘉湖路西二环至潇湘大道路段71、湘春路湘江路至芙蓉路路段72、湘江路银盆岭大桥至橘子洲大桥路段东侧、橘子洲大桥至猴子石大桥路段73、湘雅路湘江路至芙蓉路路段74、象嘴路云栖路至含浦大道路段75、潇湘大道滨江景观道至洋湖路路段76、晓园路八一路至五一大道路段77、新建路芙蓉路至曙光路路段78、新民路麓山路至潇湘大道路段79、新姚路芙蓉路至黑石铺路路段80、学士路含浦大道至望江路路段81、学堂园路双拥街至德汇路路段82、洋湖路含浦大道至潇湘南大道东线路段83、银盆南路岳麓大道至枫林路路段84、银杉路北二环至岳麓大道路段85、银双路谷丰路至潇湘大道路段86、迎宾路营盘路至五一大道路段87、营盘路(晚报大道)湘江路至长星路路段88、玉兰路岳麓大道至麓景路路段89、远大路车站路至东四路路段90、岳华路佑母塘路至咸嘉湖路路段91、岳麓大道黄桥大道至银盆岭大桥路段92、长星路高家坡路至远大路路段93、正塘坡路芙蓉路至万芙路路段94、中山路湘江路至建湘路路段95、梓园路人民路至劳动路路段东侧96、紫薇路火炬路至纬二路路段二、其他道路的禁停措施,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准。
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公复字[1996]10号
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正文:---------------------------------------------------------------------------------------------------------------------------------------------------- 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1996年8月6日公复字[1996]10号)甘肃省公安厅:你厅《关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请示》(甘公交[1996]18号)收悉,现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问题批复如下:一、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问题,国务院[1986]94号文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87]公(交管)字82号)都有具体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不能按农业机械由农业部门管理。
二、农用运输车是在《条例》发布后,发展起来的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专门在道路上行驶从事货物运输的一种低速机动车。
包括: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因此,农用运输车不是农业机械,是《条例》第三条所称机动车的一种类型,其管理问题不适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应依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不得委托其他部门管理。
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核发机动车牌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农用运输车注册登记手续。
要依照机械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凭车辆来历凭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按照《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发农用运输车号牌。
禁止通行通告怎么写
禁止通行通告怎么写当遇到道路施工等原因时,就会对道路进行封闭,禁止通行,因此需要发出禁止通行的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一目前,xx山隧道Q1、Q2标段施工队已陆续恢复施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雀儿山隧道工程进度。
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20xx年3月1日起,至雀儿山隧道施工全面竣工。
二、相关要求xx山隧道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非施工人员通行。
从德格县城-马尼干戈途径雀儿山,一律按国道317线翻山路线行驶。
届时,请过往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及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文明驾驶,严禁强行冲闯隧道等行为发生,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
xxx县人民政府年2月26日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二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韶关市政府令第9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正文:---------------------------------------------------------------------------------------------------------------------------------------------------- 韶关市政府令(第95号)《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韶府规审[2012]4号)已经2012年7月1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长艾学峰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为加强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下同)道路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更好地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大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四吨半或车长大于等于六米,依法应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大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下水道清疏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三、市区划分为大货车过境通行区域、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
过境通行区域:浈江区前进路以北、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东、韶南大道百旺大桥头以南;武江区建设路以西、五里亭大桥西桥头以北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浈江区西堤北路、启明北路以南、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西、韶南大道百旺大桥头以北;武江区建设路以东至新华路以西、教育路以北区域。
禁止通行区域:浈江区火车站区域(包括南韶路、火车站广场、曲江桥);小岛区域(西堤北路以南,包括西河桥、武江桥);武江区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西河立交桥)。
四、在过境通行区域,大货车依法通行不受限制,过境车辆可行径陵南路、韶塘路、韶赣高速公路、百旺大道、韶关大道、国道323线、建设路、前进路等外围道路过境通行,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也可经上述道路绕行。
重要提醒!云南、陕西这些路段将限行!
1.汉中至西安方向货车在G5京昆高速汉宁段谢家营互通立交、龙亭立交实施强制分流,经G7011十天高速转 G65包茂高速西康段前往西安。 2.或经姜眉公路转G30连霍高速西宝段前往西安。
云南省
据昆玉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介绍,按照既定的工期安排,昆玉高速公路鸣泉至马金铺段整治提升改造工程现已全部 完工。
结合昆玉高速公路鸣泉至马金铺段交通运输和区位货运需求,为了缓解城市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结构,保证交通运输的 安全和畅通,自7月1日零时起至12月28日,对载货汽车行驶昆玉高速公路鸣泉至大渔立交段做如下调整:
一、施工及分流时间:2020年7月6日8时至7月25日20时。
陕西省
二、管制措施及分流路线:
禁行路线: G5京昆高速西汉段K1131+657至K1330+204区间(西安涝峪口立交至谢家营立交)禁止货车通行; G5京昆高速西汉段纸坊、朱雀、皇冠、宁陕、大河坝、金水收费站,禁止货车驶入; 涝峪口收费站前往汉中方向,禁止货车驶入; 上元观、城固、洋县、龙亭收费站前往西安方向,禁止货车驶入。
1. 每日7时至22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不得在上述路段行驶。 2.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不得在上述
路段行驶。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对于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可以按照《昆
分流路线:
汉中方向货车分流绕行线路 1.可经西安绕城高速,转G65包茂高速西康段,经G7011十天高速前往汉中。 2.或经G30连霍高速西宝段西行,从眉县收费站下高速,沿姜眉公路前往汉中。 3.经涝峪口收费站强制分流货车,沿关中环线向西行驶,经S107省道至G342国道前往汉中;或由G3021临兴 高速西咸北环线段进入G30连霍高速西宝段,从眉县收费站下高速,沿姜眉公路前往汉中。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江一桥、长虹大桥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江一桥、长虹大桥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江一桥、长虹大桥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汉江一桥、长虹大桥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汉江一桥、长虹大桥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市区汉江一桥、长虹大桥(以下简称“两桥”)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关于《襄阳市市区三座桥梁检测评估报告》为依据,以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和疏导分流为重点,通过社会宣传、政策引导和严格管控,确保禁限行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成立“禁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夏先禄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朱慧、副秘书长伍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襄州区政府、宜城市政府、老河口市政府、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禁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伍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何俊虎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云地、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德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定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实施和检查督办等工作。
货车限行通告(精选3篇)
货车限行通告(精选3篇)货车限行通告篇1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及对象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
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
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11月15日货车限行通告篇2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
现通告如下:一、限行车辆: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北京货车标准
北京货车标准一、北京货车限高是多少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载货汽车载重分类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重型、中型、轻型、微型。
二、北京货车限高是多少米长2吨6m长货车限高是多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6m长的货车是什么样的货车,6m长的货车是我们比较常见的4m2高栏车,它的总长度是5.99m差不多接近6m,四点二米高栏货车限高的高度是装货的高度不能超过三米总高度不能超过四米二,以上就是2吨6m长货车限高是多少的具体内容和分析。
三、北京货车限制北京对小货车限制是每天早上7点以前到晚上22点以后可以进入二环四、北京货车限重标准(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的即为超重;(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的即为超重;(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0吨的即为超重;(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的即为超重;(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即为超重;(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也算超重。
货车超重处罚标准:五、北京货车高峰限行时间22:00后才可以进城。
广州市区货车禁行范围时间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8时、17时~19时交通高峰期,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每天8时~17时,禁止广州市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号牌5吨(含5吨)以上、外市籍号牌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六、2020北京货车限行政策0.75吨以下的的微型货车限行规定每天早晨7:30—9:00、中午11:00—12:30、下午17:00—19:30 5个半小时高峰时间,禁止所有0.75吨以下货车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路段通行。
限行通告范文3篇
限行通告范文3篇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限行通告范文3篇》的内容,具体内容: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限行时需要发出通告,告知过往车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限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限行通告范文一从20xx年4月26日到2...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限行时需要发出通告,告知过往车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限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限行通告范文一从20xx年4月26日到20xx年7月30日,xx将在二环路全线及7条放射性主干道,对所有川A和外地籍号牌汽车实施工作日按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每天限行2个尾号,每车每周限行1天。
对于违反限行措施驶入限行路段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一、"尾号限行"时间和路段(一)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2:00,对二环路全线实施"尾号限行"措施。
(二)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9:30、17:00至19:30,对解放路(新华大道成都旅馆路口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蜀都大道东段(东风大桥东口至三环路成渝立交桥)、蜀都大道西段(人民西路口至三环路苏坡立交桥)、红星路北段(新华大道红星桥路口至三环路成绵立交桥)、红星路南段(锦兴路口至三环路桂溪立交桥)、川藏路(一环路高升桥路口至三环路川藏立交桥)、老成灌路(一环路西门车站路口至金科北路路口)等7条放射性干道实施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措施。
二、"尾号限行"规则(一)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路段上通行。
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太政规〔2023〕6号))
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In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太政规〔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11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In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
m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太仓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国πι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所称国M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定义
“国in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in标准和低于国πι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牵引车和货车型专项作业车。
二、调整国ID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国11I 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东至石头塘、南至上海界、西至204国道(不含)、北至339省道(不含)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规定
全天禁止国ID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制通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和自动识别系统,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市政府此前发布的国11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2021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宜府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如下:一、在宜昌城区内、外两个环形区域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
(一)内环区域:东起桔城路、白沙路;西至石子岭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黄河路段)、黄河路(夜明珠路至大学路段);北起大学路、城东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汕头路立交桥、发展大道汕头路口、青岛路汕头路口、大连路汕头路口、港窑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路橘乡大道路口、松林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一路橘乡大道路口、合益路三峡大道匝道口、东艳路三峡大道立交桥下;南至沿江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至喜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及小溪塔城区望江路、锦江大道、平云四路、发展大道、东湖路、明珠路、港虹路的合围区域(均含合围道路)。
(二)外环区域:东起伍云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匝道出口、三峡大道主道伍家岗匝道出口、花溪路(伍云路至东山大道立交段)、柏临河路(花溪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辅道(柏临河路至汉宜大道立交桥段)、峡州大道与汉宜大道立交桥匝道口、生物园一路、土门路(生物园一路至汉宜大道段)、汉宜大道(土门路至伍龙大道段)、伍龙大道;西至平湖半岛嫘祖庙路口、港虹路、望江路、锦江大道、松湖路(锦江大道至蔡家河大桥段)、平云四路、发展大道(平云四路至夷兴大道段)、夷兴大道(发展大道至鄢南路段)、鄢南路;北起晨光路(鄢南路至小鸦一级路段)、小鸦一级路;南至夷桥路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五龙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通往至喜长江大桥匝道出口、点军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出口、江南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立交桥下、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内(不含合围道路,望江路、锦江大道除外)、内环区域以外的区域。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精选22篇)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精选22篇)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1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区主要街道车流、人流增大。
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车辆绕城通行,城区道路原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勤县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xx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通知》(民常办发〔20xx〕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主干道路及相关路段停放车辆。
具体通告如下:一、原施划的县城东门大桥至东小什字路段、文化广场北口至新关什字(民勤职专)路段、东小什字至南关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车位全部取消。
城区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民勤五中北侧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路段、民武公路东门大桥至南门新桥路段、民左公路东门大桥至城东工业园区纬5路交叉路口(畜产品交易市场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西环西路、西环南路、县运管局什字至新世纪大桥路段、东门大桥至苏武镇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及工程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民勤县公安局年10月23日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2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xx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
货车限行最新通知深圳龙华 深圳龙华区货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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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安区。
区域:东起京港澳高速(不含京港澳高速),西至广深沿江高速(不含广深沿江高速),北起外环高速(不含外环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道路:雄宇路、107国道、瑞塘路、新和路。
(三)龙岗区。
区域:东起丹平快速(不含丹平快速),西至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布龙路、布沙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新园路、平龙路、东深公路、四联路、龙岗大道(山深路-盐龙大道)段、如意路、清林路、黄阁路、吉桥路、祥新西路、祥凤路、围岭路、长山路、云海路。
(四)龙华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龙华大道、桂花路、高尔夫大道、德胜路、永乐路、博强路、观澜人民路、求知一路、求知三路、高裕南路。
(五)光明区。
区域:东起光侨路,西至松白路,南起光侨路,北至公常路、民生大道、振明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风景北路、马田路、金安路、光侨北路、公常路。
(六)坪山区。
区域: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宝其路、南同大道,南起锦龙大道,北至丹梓西路、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金碧路、兰竹东路、坪山大道(深汕公路-人民东路)段、廖和路、工业三路。
(七)大鹏区。
区域: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南起金葵中路,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深葵路、坪西路、葵南路、新大路、南西路、海滨北路、海滨南路、同富路、新东路、地质公园路。
汉正街及周边地区8月15日起禁止货车通行
汉正街及周边地区8月15日起禁止货车通行新闻发布会现场汉网消息(记者冯颢)“从8月15日起,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相关道路5座以上客车分单双号通行。
”8月2日,记者在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得通告。
交管局表示,此次限行是经市政府批准,为积极配合汉正街综合整治和搬迁改造工作,确保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做出的决定。
发布会上介绍到,虽然汉正街地区经过近期综合整治已初见成效,但汉正街及周边地区仍存在着交通秩序混乱,货运车辆乱停乱靠,“三车”、“黑的”泛滥,交通疏解不畅等问题。
为巩固整治成果、加快改造步伐,借鉴其他城市批发市场搬迁改造的经验,武汉市决定从8月15日起进一步加强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的交通管理。
汉正街交通管制区域示意图具体管制措施为:8月15日起,全天禁止货车(含厢式货车)、长途营运客车通行月湖桥、晴川桥(含引桥)以及沿河大道—沿江大道—三阳路—京汉大道—硚口路—沿河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每天上午7点至下午7点,崇仁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利济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多福路;友谊南路;三民路;民族路;民权路;沿河大道(崇仁路—龙王庙);沿江大道(龙王庙—民权路)对5座以上(不含5座)的客车(公交车除外)按车牌尾数分单双号通行。
同时,为了保证管制区域内单位及居民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对持有绿色通道、邮政、危化品等通行证及工程抢险、救护车、环卫车等作业车辆允许通行管制区域,并对关系民生、生产必需的运输车辆适量核发通行证。
该地区内的长途客运企业将专门制定转移安置方案,引导客运站点关闭和车辆线路分流。
措施:5座以上客车在9条道路分单双号通行通告规定:自2011年8月15日起,全天禁止货车(含厢式货车)、长途营运客车在月湖桥、晴川桥(含引桥)以及沿河大道-沿江大道—三阳路—京汉大道—硚口路—沿河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内道路通行;每日7时至19时,5座以上(不含5座)客车(公交车除外)在崇仁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利济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多福路、友谊南路、三民路、民族路、民权路、沿河大道(崇仁路-龙王庙)、沿江大道(龙王庙-民权路)按车牌尾数分单双号通行。
7月1日起,多地禁止国三柴油货车通行!
02 各省市政策
浙江东阳:7月1日起国三货车全部禁行
近期浙江东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在东阳城区、横店镇区实施国三及以下 柴油货车区域禁行的通告》,指出7月1日起将在东阳市区、横店镇区对国三 及以下排放的柴油货车采取限行措施。
禁行车辆包括: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 输柴油车辆,以及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 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浙江东阳:7月1日起国三货车全部禁行
禁行区域: 东阳城区:广福路(义乌界至迎宾大道)—迎宾大道(不 含)—新S310省道(迎宾大道至学仕路)—城南东路—城 南西路(不含—八华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横店镇区:东仙线—影视大道—长征路—古民居路—九龙 路—都督路—华夏大道—万盛街形成的合围区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通告表示:6月28日起,对货运车辆采取交通管 理措施。并指出对于尾气排放未达到环保部门检测标准的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上 道路通行。
柴油国三标准以下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城区道路通行。 具体禁行区域为:北二环快速路以南、西二环快速路以东、科尔沁快速路以西、 南二环快速路—银河南街—云中路—南二环快速路以北区域。
重庆:6月20日起国三车限行
限行对象:国一及以下的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的 柴油货车。
限行时间: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 根据通告,限行时间主要为每天白天时间段,重庆高排 放车辆每天限行时间相对较短。
限行路段:内环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 以及内环快速路以外的其他路段。
呼和浩特:6月28日起,对货运车辆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东莞:7月1日起全市限行国三柴油车
2020年7月1日起,核心控制区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 小时限行,重型货车高峰时段(7时-9时、16 时-20时)限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黄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16〕3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6年3月1日,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的规定执行以来,中心城区环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造成的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黄石城区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范围。
现将黄石城区新增的禁止、限制核载1.9吨以上(含1.9吨)货运车辆和黄标车辆通行道路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增禁止货车、黄标车通行道路黄石港区、下陆区:大泉路西塞山区:黄石大道(青龙阁—新冶钢一门)月亮山隧道下陆区、铁山区:东方大道铁山区:铁贺线(铁山段)二、新增限制货车、禁止黄标车通行道路下陆区发展大道,下陆区、铁山区106国道,限制运输滴漏抛洒的货车通行,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相关规定根据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货车禁止通行的通告》规定,确需在黄石城区禁止、限制货车通行道路上行驶的货车,应事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证窗口申办《货车临时通行证》,并在指定的时间、线路上通行。
在禁行区域运输滴漏抛洒的货车,一律不予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
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黄标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忻州市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一、重点道路(一)道路范围1.和平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2.七一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3.长征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4.新建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5.东环路(北外环至南外环路段)6.太忻大道(忻州城区南外环至石岭关路段)7.忻原大道(忻府区东环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滹沱河与定襄段交界处)8.忻定大道(东外环至安邑村路段)(二)管控措施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2.轻、微型货车、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3.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一)区域范围市区核心区域:【东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九原街(含)】古城核心区域:【东至云中东路(含)、西至七一路(含)、南至惠风街(含)、北至光明街(含)】,上述区域不含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2.轻、微型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3. 皮卡车,轻、微、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东府〔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20〕54号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一、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全天禁止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实施黑烟车限制通行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三、附则(一)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1日附件1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附件2林格曼烟度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9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
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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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禁止通行通告!(2020)
为进一步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东部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强化东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东部城区道路实际状况,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 2020 年 6 月10 日起,24小时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在东部城区核心区域通行,具体通告:
一、禁行区域
东正大道、金旭路,东盛大道,临湖路、滨河路合围区域内24小时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驶入。
二、禁行路段
(一)东正大道:滨河路路口至金旭路路口全段禁行;
(二)金旭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
(三)顺凤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
(四)临津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
(五)红星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盛大道路口禁行;
(六)临湖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城大道路口禁行;
(七)和谐路:东正大道路口至东城大道路口禁行;
(八)滨河路:东正大道至东城大道路口禁行;
(九)东城大道:临湖路路口至金旭路口禁行。
三、过境车辆过境货车一律从东盛大道绕行。
四、另行规定
市政维护工程、水电气等抢修、环卫(垃圾处理)、混凝土搅拌、菜篮子工程运输等车辆,实行车辆所有权单位向义安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避开交通高峰通行(交通高峰时段:7:308:10,11:3012:10, 14:0014:40,17:0018:30)。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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