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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进度、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劳务分包工程。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第四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延误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中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架子工等;装饰装修中的油漆工、瓦工、木工等;安装工程中的电工、焊工、管道工等。

三、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1、资质审查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合法经营。

2、业绩考察了解劳务分包企业过往的施工业绩,包括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工期等情况。

考察其在类似工程项目中的表现,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3、信誉评估调查劳务分包企业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

了解其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声誉。

4、实地考察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办公场所、施工设备、人员配备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综合实力。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合同内容明确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约定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责任。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或不公平的条款。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3、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劳务人员的管理1、实名登记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培训教育劳务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程序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第五章劳务分包的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管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分包:是指企业把其不属于生产经营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或者项目委托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完成。

2. 分包单位:承接劳务分包的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人。

3.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4. 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 委托代理: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特定事项或者事务具有代理权限。

3. 合同履行保证:即为了确保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当事人之一或者几方按照约定提供合同担保或者设立合同履行保证金等方式赋予担保。

4. 补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而产生的伤害赔偿责任。

5.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6.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负责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部活动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7.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经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鉴定并颁发鉴定证书的活动。

8.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可能引起人身较重伤害事故,以及造成设备、物品等严重损失,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管理,确保劳务分包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管理,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支付、结算、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支付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阶段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等。

第五条一次性支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方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劳务分包报酬。

第六条分阶段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劳务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阶段支付劳务分包报酬。

第七条按工程进度支付:劳务分包方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或按工程量支付劳务分包报酬。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支付的具体方式,由劳务分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结算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结算,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内完成。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结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劳务分包方提交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二)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三)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分包合同报酬;(四)承包方在协商确定的劳务分包合同报酬内,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劳务分包报酬。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报酬的争议处理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酬争议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理;(二)公正、公平、公开;(三)维护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本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本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第四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五条选择劳务分包方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招标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劳务分包方的考察应包括其信誉、业绩、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

考察结果应作为选择劳务分包方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对劳务分包方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公平、完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企业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存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齐全、完整,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如实记录劳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技能等级、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北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劳务分包市场秩序,保障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公平、有序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劳务分包市场实施行业监管。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工期等;(三)劳务分包工作内容、范围、质量要求等;(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条件及期限;(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双方签订,并报市住建委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价款,并按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九条甲方应当对乙方完成的劳务分包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住建委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分包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利互信的原则,保证劳务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种类和要求第四条劳务分包按照工种、分包活动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

第五条劳务分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分包标准、分包价格等;2. 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要素,保证劳务者的个人权益;3. 劳务分包应当遵守分包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4. 劳务分包应当保证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避免人员流动和不稳定现象;5. 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保证劳务者的合法权益;6. 劳务分包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劳务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应当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书,制定劳务分包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劳务分包应当按照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配置劳务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分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包人开展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劳务分包单位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自身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人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劳务分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交易、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 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标准;2. 劳务分包工作地点和时间;3. 劳务分包期限;4. 劳务分包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5. 劳务分包责任的分配;6. 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对承包方进行严格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第七条劳务分包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方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合法性责任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实施劳务分包过程中要承担以下责任:1. 选择合格的承包方;2. 监督承包方的劳动合同履行;3. 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报酬。

第十条承包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要承担以下责任:1. 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务;2. 保障分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履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违约与争议解决第十一条若劳务分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提交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分包: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2. 承包方:将劳务分包的用人单位或个人。

3. 用人单位:需劳务分包的雇主单位。

4. 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引言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某一项目的劳动力需求外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劳务分包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 劳务分包的定义及原则2.1 定义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特定项目或工作环节中的劳动力需求外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并由其完成任务的一种管理方式。

2.2 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劳务分包应公开招标,并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分包商,保障员工的权益。

限定范围原则:劳务分包范围应明确,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分包的范围。

合法合规原则:劳务分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风险控制原则:对于分包商的选取和合同签订,应加强风险评估,降低风险。

3. 劳务分包管理流程3.1 申请阶段项目部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劳务分包申请,包括人员需求和工作范围等详情。

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根据需求制定分包方案。

3.2 分包商选择阶段企业发布劳务分包公告,并接收分包商的投标文件。

企业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最合适的分包商。

3.3 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基于评审结果,商定合同细则和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工期、报酬等重要条款。

3.4 施工阶段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接受项目任务,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企业管理部门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5 结算阶段分包商完成任务后提出结算申请。

企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审核分包商的工作情况。

根据验收结果,结算分包商的工作报酬。

4. 劳务分包的权益保障与风险控制4.1 权益保障企业应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作条件合理。

分包商应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

4.2 风险控制企业应加强对分包商的评估,降低风险。

分包商应做好人员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分包商擅自转包或变更分包范围。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1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将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明确告知乙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2乙方应根据自身资质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3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3.1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劳务分包价款及支付方式;(3)劳务分包期限;(4)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5)劳务人员培训和考核;(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

3.4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

3.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变更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劳务分包工作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护劳务分包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劳务分包是指用劳务分包商自行组织劳务人员开展劳动,分包给发包商(即企事业单位、个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完成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工作模式。

第二条劳务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外包服务,如清洁、保安等;2.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3. 车间派遣劳务分包;4. 人力资源服务,如招聘、培训等;5. 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劳务分包的活动。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劳务分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备开展劳务分包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人员;3. 具备保护劳务分包工人合法权益的能力;4. 具备负责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能力。

第五条劳务分包商和发包商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劳务分包商和发包商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劳务分包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务分包商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劳务分包登记、纳税等。

第四章劳务分包工人的权益保护第八条劳务分包工人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合理工资待遇;2. 合理工作时间和休假;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 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5. 工作条件和环境的改善;6. 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第五章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九条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劳动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为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旨在保护劳务分包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分包活动的进行。

希望本办法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流程,确保劳务分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劳务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劳务分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本单位需要承担的一部分劳动任务委托给合法登记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的一种合作模式。

三、双方责任和权利1.用人单位责任和权利1.1 提供详细的劳务分包任务说明,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和工作地点等信息;1.2 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3 按期支付劳务分包费用;1.4 对劳务分包单位的业绩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改进建议。

2.劳务分包单位责任和权利2.1 仔细阅读并理解用人单位提供的任务说明,确保清楚工作要求;2.2 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2.3 提供具备相关能力和技术的劳务人员;2.4 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2.5 配合用人单位进行业绩评估,并积极改进工作质量。

四、费用支付和结算4.1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劳务分包费用;4.2 劳务分包单位应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发票,以便用人单位进行费用结算;4.3 费用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不视为违约;5.3 违约方应在违约通知收到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改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六、争议解决6.1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成,可选择提交至相关行政机关或仲裁委员会处理;6.3 争议解决的相关费用由争议双方共同承担。

七、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的知悉保守秘密,并承诺在解除协议关系后继续保密;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对方的机密信息。

八、附则8.1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8.2 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8.3 本合同的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由劳务分包单位保存,并且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保障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三)规范、高效、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三)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四)分包工程的造价、支付方式及期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对分包工程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一)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二)劳务分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三)劳务分包方应当配合业主、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劳务分包方应当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结算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业主、监理等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方整改。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务分包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务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和期限;(三)劳务分包的内容和范围;(四)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五)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方式;(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完成的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负责。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并为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一)未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二)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三)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分包工程的;(四)违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法律审查。

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两份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两份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用于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领域。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将其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三)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在发包人指定的分包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劳务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并支付完毕劳务费用之日止。

第三章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人员是指分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并派遣到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动者。

第八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从事相应劳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

第九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人员熟悉工作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条劳务人员在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承包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三)爱护工程材料、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不得从事与劳务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劳务费用支付第十一条劳务费用是指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支付周期和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二)支付金额应当与实际完成的劳务工作量、质量相符;(三)支付时,分包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发包方和劳务分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方的选择与准入(一)选择原则1、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3、有足够的劳动力资源和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需求。

(二)准入程序1、劳务分包方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3、经审核合格的劳务分包方纳入公司的劳务分包方名录。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1、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2、劳务分包价格和支付方式。

3、工期要求和进度计划。

4、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合同签订流程1、由公司相关部门起草合同文本。

2、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协商和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3、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四、劳务分包队伍的入场管理(一)入场前准备1、劳务分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人员安排计划,并提交发包方审核。

2、发包方应为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场地、水电等。

(二)入场登记1、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入场时,应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等信息。

2、发放工作证和安全防护用品。

五、劳务分包施工过程管理(一)质量管理1、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劳务分包方应及时整改。

(二)进度管理1、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定期向发包方报告进度情况。

2、发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合同签订1.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提供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

3.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等。

四、合同履行1.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务作业。

2. 发包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费用,不得拖欠。

3.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劳务分包活动进行违法行为。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1.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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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十二条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六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第十七条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九条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收到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材料后,应当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一)网上数据信息与合同正、副本有关数据是否一致;(二)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办理了进京备案手续,是否通过了年度市场评价;(三)劳务分包合同加盖印章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的内容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定价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述内容核对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即时予以备案,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内容。

第二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

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应当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应当在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后进场施工。

发包人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劳务作业内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第三十条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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