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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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枣政办字〔 2015〕18 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字〔2015〕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本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二)基本原则1.永久性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质量保证原则。

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评价等成果,结合耕地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是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方案的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背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出现了不确定性,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投资意愿,也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状况进行统一登记,明确土地的归属权和权益,为土地的规划、利用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颁证是指根据土地的权属状况,为农民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三、程序1.宣传阶段: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意识。

2.调查阶段:组织调查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查明土地的使用状况、权属和权益,并建立档案。

3.登记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在农民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权属登记和权益登记,形成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4.公告阶段:将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受理对登记结果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和核实。

5.颁证阶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

3.法律保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将具有法律效力,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

4.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认识和能力。

5.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登记和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山东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山东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

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

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条件的,可选择1: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同一个设区市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据。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

2018-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500字)-实用word文档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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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X年3月28日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7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的背景、要求和意义为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央201X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0号)提出:力争到201X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下面是本文库带来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历史遗留农民宅基地权属问题,完善用地手续,提高宅基地土地登记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234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13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发〔20xx〕101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191号)。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一、明确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权属不清,本方案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民既没有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二是农民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三是正在建设中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宅基地供地政策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对农民既没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公告30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经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乡(镇、场)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由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关于成立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峄政办发[2012]号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副局长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主任科员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副主任科员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峄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5日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07]14号【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07【实施日期】2007.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07〕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营权证是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的重要法律凭证。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我市自1998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延包、确权、发证等项工作,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开展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基本农田“五到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对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枣政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XX]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XX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

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1、工作范围。

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XX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逐步推进。

为了使这一工作得到更好的实施,我国也制定了相关方案,为各地的实施提供了指导。

本文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重要性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个大项目,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或将宅基地改建为房屋,这就必须对宅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确权登记。

另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必须加快推进,这不仅是农村改革的需要,更是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的长远发展。

在实施方案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顺应民生期待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让千百万的农民拥有安心的家园和更好的生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势在必行。

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该方案的贯彻落实,提升农民的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农民的发展信心和创新动力。

二、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内容1、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户经营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确保农民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建立健全的权属登记制度,以及强化权属保护。

2、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为了确保该工作的规范运行,还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体系,同时针对不同的农村群体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权益都得到合法保障。

3、加强政策宣传和宣传教育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和解释,促进广大农民对于该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满足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需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设施。

只有在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的条件下,才能使农业生产更加规范化,也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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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14
(2)办公设备(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山东创亿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7.4
2022-11-14
TOP2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设 备网上商城采购
山东创亿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方圆测绘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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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6
2022 年度峄城区国土变更调查项 目中标(成交)公告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 物探测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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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2022-09-22 2022-09-22 2023-06-12 2023-06-07
TOP7
枣庄市峄城区 2023 年森林草原 山 东 国 邦 勘 测 规 划 湿地调查监测项目中标(成交) 设计有限公司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1.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2/20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办公设备 测 绘地理信息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 个、5 个、4 个。其中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林业服务 其他 专业咨询与调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33.30 万元、248.37 万元、212.48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山东国邦勘测规划 设计有限公司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3]3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3]3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3〕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枣庄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全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第四条耕地保护坚持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用养结合、生态管护相统一的原则。

生产建设活动用地应当集约节约利用,科学挖潜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二章耕地保护责任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

市、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新增耕地地力评定及其他与耕地质量相关的工作;财政、环保、林业、水利、交通运输、规划、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市、区(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其他内容。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清、使用权不稳定等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为此,国家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保护农民的住房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宅基地面积、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制定明确的手续和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都能够得到确权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同时,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使用权的归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同样,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后续工作的推进,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具体操作,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村级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政府的政策和要求传达给农民,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0〕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0〕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3日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市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水库、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加快确权进度,确保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2.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3.提升农村不动产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开展业务培训。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流程。

6.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群众便捷高效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7.强化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权属关系、界址范围等基本信息。

2.权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权属进行认定,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通过调解、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3.登记发证。

对已认定权属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4.资料整理。

将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时间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和权属认定工作。

2.2024年4-6月,进行登记发证和资料整理工作。

4.2024年10-12月,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明确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并颁发相关证书,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下面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筹备阶段1.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2.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

二、组织调查阶段1.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收集方式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相关文档整理等。

3.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料审核阶段1.成立审核小组,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剔除,并向提供材料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反馈情况。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

四、权益确认阶段1.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提出权益认定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2.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权益归属关系。

五、登记发证阶段1.提供登记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按照要求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受理登记申请并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结果公示阶段1.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公示会,公示结果并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解释说明,并告知申请人申诉的途径。

七、资料归档和备案阶段1.将登记发证相关资料归档并备案。

2.将登记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使用。

八、追溯补登阶段1.对未参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追溯补登。

2.核实补登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九、监督检查阶段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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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土资源局xx分局xx财政局文件xx农业局峄国土资发[2012]40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8日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的背景、要求和意义为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央2010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提出: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同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必须完成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出具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在征地拆迁时,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发证,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没有经过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为前提。

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加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伐,是保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有序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不断提升土地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工作的主要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有效不仅是对登记结果的要求,也是对登记过程的要求。

否则,将会使登记结果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不仅无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今后的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在农村土地登记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为准开展权属调查,根据土地登记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以对人民群众长远利益负责的态度,认真地组织开展工作。

2、统筹安排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土地权属调查不仅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村庄地籍调查等不同内容,而且调查的技术标准也不同;既有外业工作,又有内业工作;既有传统的实地权属调查、丈量,又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辅助调查;同时,还需要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因此,在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成果质量等方面都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xx原则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资料开展权属调查工作。

对于已有的权属资料,经实地核实无误,资料完整、有效的,可继续使用,以加快工作进度、节约工作成本,保证成果的连续性。

4、注重创新原则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要勇于创新,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建立成果数据库,实现管理信息化。

5、服务社会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起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动态更新机制,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三)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

2、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登记发证工作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建立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的基础标准1、工作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除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全部农村土地。

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应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2、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图比例尺采用1:100。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图比例尺统一采用1:500。

3、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二、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二)技术规范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07);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6、《xx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7、《山东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8、《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9、《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10、《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11、《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12、《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3、《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1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15、《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6、《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负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界线,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手续,并组织完成村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招标采购专业调查队伍和监理队伍,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进行修补测,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绘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

公安、信访、法制、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协助开展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调查队伍负责开展调查,对每一宗土地埋设界址标志,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编制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负责协助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按要求建设数据库。

监理队伍负责对各调查队伍的技术方案把关,对各调查队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检查。

四、工作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一)技术路线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正射影像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获取农村每一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流程,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获取村庄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独立于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外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

掌握准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的各类基础数据,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发证。

3、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建设完善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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