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规范,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项目。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对其所居住或使用的建筑物、土地等物业的合法权益,并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监督和评价。
第五条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并有权监督其维修和维护情况。
第七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报修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改进工作质量。
第三章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资格,提供具备相应技术、设备条件和管理能力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提供者有权收取业主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应当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这些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维修和维护公共设施和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报修、维护等问题,并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四川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接受业主或者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并提供相关的解释和回应。
第十六条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形式,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监督和评价,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合于四川省内各类不动产物业的管理,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工业区等。
物业指的是业主共有的建造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绿化和其他共用部份。
物业管理是指负责对物业进行维修、保养、清洁、安全等管理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四条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由常设委员和代表委员组成。
常设委员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机构,代表委员负责宣传业主要求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使用计划,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物业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设施的使用方法、储藏物品的管理、停车规定、安全防范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汇报和总结,听取业主意见,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负责制定物业维修、保养、清洁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物业设施的损坏、污染、失效等问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还应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物业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垃圾清运、公共区域清洁和绿化维护工作,并向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条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物业维修、保养、清洁、安全等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确保物业管理费的合理使用,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物业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组织及其物业服务人员、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共有部分和独有部分的正常使用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依法行使管理权限,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注重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业主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协调,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关心、帮助业主和使用人,促进邻里和睦。
第七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共同解决涉及社区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业主自治的职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民主化。
第二章物业的来源第九条住宅小区的物业来自开发商或经批准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条公共设施和用地的物业来自国有、集体、私人和开发商等单位、个人,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清洁等工作的管理和维护;(二)组织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三)管理和维护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四)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费用;(五)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六)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七)完成政府委托的相关管理任务。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一、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改造等工作,以保障住户安全舒适居住的行为。
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四川地区的物业管理亦日益重要,因此制定一套有关物业管理的条例势在必行。
二、物业管理权责物业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 维持物业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住户基本生活需求;2. 组织制定并执行物业维修保养计划;3. 执行公共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4. 管理物业收费,并保证公示透明;5. 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纠纷。
三、住户权益保障1. 住户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2. 物业公司应及时回应住户的投诉和咨询,并尽力解决问题;3. 住户对物业管理应有监督权,并有权利参与物业决策;4. 住户对于物业管理的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5.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泄露住户个人信息,保护住户的隐私权。
四、物业管理费用1. 物业管理费用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2. 物业管理费用项目应明确,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3.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应公示透明,住户有权知晓自己应缴纳的费用;4. 物业管理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维护公共设施、管理经费等。
五、物业服务质量监督1. 设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专项资金,用于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2. 建立住户评价机制,鼓励住户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3. 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抽查,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管;4. 对于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应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
六、物业安全管理1. 物业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2. 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3. 物业公司应及时发布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预案,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4.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七、物业管理纠纷解决1. 物业管理纠纷应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仲裁;2.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纠纷;3. 物业公司不得限制住户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4.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纠纷解决的监督,保证公正处理。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专业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利益、共同需求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业主。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本条例和业主大会决议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5人至9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物业安全、舒适、文明、和谐;(二)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四)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房合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绿化环境优美,公共空间合理利用;(三)交通秩序井然,停车设施完善;(四)公共安全保障,防火、防盗、防骗、防恐等措施得到落实;(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四川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涉及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类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设施、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物业基本服务,包括保洁、绿化、安保等,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安全有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投诉等需求,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建立维修记录和投诉处理档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为业主提供生活服务,如快递代收、家政服务等,提高业主生活质量。
第三章公共设施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合理规划、配置公共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公共设施进行合理使用管理,禁止违规占用、损坏或者私自改造公共设施。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条物业费用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减免物业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建立物业费用收入和支出的明细账目。
第十二条业主对物业费用有权了解,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公开物业费用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物业沟通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故意见或者建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与居民、业主之间的沟通,及时传达物业政策、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业主自治,保护业主权益,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责任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责任:1. 维护、保养、管理物业公共部位;2. 组织、协调、推动业主共同事务;3. 维护社区安全、秩序的维护;4. 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维修等服务;5. 安排、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设备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清洁卫生服务;2. 绿化养护服务;3. 安全巡查和安全防范服务;4. 环境卫生服务;5. 水电设备维护和维修服务;6. 住户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向业主公示评估结果。
第八条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物业管理公司与住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业主自治第九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的决策由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由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组织。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代表业主行使部分物业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业主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听取业主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的监督物业管理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监督。
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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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主大会的表决投票方式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
实行一人一票,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 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或者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 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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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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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发展商)
1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应当持 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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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 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主体涵盖面更广。
涉及的法律主体有: 1、业主; 2、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3、建设单位(发展商); 4、物业服务企业; 5、专业 经营单位; 6、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7、政府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房地产主 管部门; 8、政府基础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 委员会。
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促进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及其他需要物业管理的建筑物。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三条物业管理组织形式物业管理组织可以采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形式,由业主自行选择并依法登记。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法定资质,依法注册并持有相应的经营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业主委员会由住宅小区业主共同组成,具有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协商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权力范围和选举办法由业主自行决定,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安、环境卫生以及业主代表大会的组织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住宅小区业主提供充分、及时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安居乐业。
第七条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商户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安全保卫、绿化景观等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需为商业综合体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商业综合体的形象和竞争力。
第八条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为写字楼提供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服务,提高写字楼的使用效率和满意度。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奖惩第九条物业管理的监督政府及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履行情况。
鼓励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举报和投诉的途径。
第十条物业管理的奖惩措施对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嘉奖和奖励;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可能撤销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一、总则物业管理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行为,维护和管理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的一项工作。
为了规范四川省的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物业管理机构1. 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经营范围明确,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人员技能;2. 物业管理机构应公开工作人员名册、工作区域和联系电话等信息;3.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4. 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1.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计划,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2. 业主委员会是居民和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的桥梁,负责监督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协调解决居民纠纷;3. 物业管理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意见。
四、物业费用1. 物业费用应合理,明确费用构成和计算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用结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3. 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拒不缴纳的,物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追缴。
五、物业服务1. 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全面的物业服务,包括公共区域维护、设备设施检修等;2. 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响应居民投诉和报修,及时解决问题;3. 物业管理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六、居民权益保护1. 物业管理机构应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居民的和谐居住环境;2. 物业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剥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3. 物业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法律责任1. 物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业主或居民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居民之间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4. 物业管理机构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解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解读引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本文将针对该条例进行解读,以便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背景介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该条例共YY章ZZ条,涵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用管理、共用部分管理、纠纷处理等内容。
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
根据该条例,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等。
同时,条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并强调了合同的自愿、平等原则。
三、物业费用管理物业费用是指物业公司为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用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用的明细账单。
同时,业主也有权对物业费用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质疑和异议。
四、共用部分管理共用部分是指小区内由多户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和场所,如电梯、楼道、绿化带等。
该条例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共用部分的管理责任,包括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积极参与共用部分的管理,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纠纷处理物业管理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如物业服务不到位、费用纠纷等。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重视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纠纷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该条例还鼓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结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照明、电梯、水电设备以及其他与小区公共环境安全、卫生、文明有关的设施设备。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享有私有财产的权利,保护业主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第五条物业管理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也可以通过合作社、物业公司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自治、管理、决策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协调解决与业主利益相关的问题;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等。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承担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责任,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第九条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洁、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十条物业费的征收应当公开透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进行。
物业费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超过实际所需。
第十一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安全等管理费用,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发挥专业管理优势,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业主的基本居住条件,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服务内容、价格收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等多方面内容,并强化了物业服务监管机制,以确保市场规范运行,保障群众利益。
以下是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目的、范围、服务原则、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监管。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该章节从注册登记、经营场所和设施、资质条件、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等多个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职责明确、权责相符、规范运营。
此外,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承诺书应当包含的内容,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该章节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
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坚持服务社区,保障业主生活及财产安全;加强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每年对业主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认真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内容和提高质量。
第四章价格收费及服务补偿该章节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原则与方法,以及业主的支出和补偿。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讲明收费标准及说明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并不得执行过高收费、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业主因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该章节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选举和职权。
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并有效发挥权力,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章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该章节主要介绍了物业服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
要求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以保障市场良性运行和业主合法权益。
2021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培训材料附全文
2021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培训材料附全文01、业主大会是什么?重要不重要?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还记不记得这句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认为这是同一个道理,小区的一切权力属于业主。
谁是XXX小区的主人?不是物业,也不是业委会,而且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这么说吧,业主大会好比股东大会,业主是股东。
业主是居民,居民(租房者)不一定是业主。
而业主委员会就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执行官CEO。
就这么简单。
因此,从层级上来说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
那物业是啥?我的理解是,业主可以授权业委会选聘的服务机构。
简单的说,就是业主请来服务于业主的,不在同一个层级里。
02、这么一说,业委会就很重要了。
那么如何成立业委会?前提也就是业主大会,那如何才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呢?最新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有交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2、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二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日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
看到这,你应该明白!要干某些事的时候,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就很重要了。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第二十五条有说,要么建设单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或者压根就不会做这件事怎么办?(这太正常了!)不过也没有关系,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03、筹备业主大会不是说两句话就能搞定的事,一切活动都需要经费支撑啊。
一起来学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解读
一起来学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解读物业管理法2023年新规定2023物业管理费新规定如下: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5、物业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物业法2023年有新规定法律分析:2023年物业管理费最新规定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的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
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擅自扩大了收费的范围或者提高了收费的标准的情况也不用交物业费。
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没有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进行缴纳的。
如果物业公司或者是物业人员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则买房人不能用没有享受该服务或者拒绝享受该服务为原由不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其中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由业主委员督促限期交纳后仍然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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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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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发展商)
1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应当持 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2、第十一条: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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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以 上的单数组成,任期3年或者5年。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 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主体涵盖面更广。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 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制定本条例。
涉及的法律主体有: 1、业主; 2、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3、建设单位(发展商); 4、物业服务企业; 5、专业 经营单位; 6、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7、政府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房地产主 管部门; 8、政府基础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村民) 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
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 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 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 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 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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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条例中的法律主体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 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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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十三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 放库(位)。 5、第十四条:应当按照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 计量表配置。 6、第十四条: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通讯、消防、电梯、安全防 范、环卫、邮政等附属设施设备。 7、第十五条:承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建设费用,并向专业 经营单位办理验收移交。 8、第二十一条: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 会。
1、业主大会的组成及性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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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 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到期前90天。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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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16、第五十二条:承担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 17、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 主大会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 应当承担物业维修责任,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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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配置或者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承担 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 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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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二十二条: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 10、第二十三条: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 11、第三十六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12、第三十七条: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使用说 明书; 13、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 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14、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承接查 验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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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 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 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
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届业主委员会
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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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业主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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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业主委员会的换届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9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要 求其限期改 选;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 应当在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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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业主的概念:
1、物权法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区分建筑物所有人,即 建筑区分所 有权的 专有部分所有权人。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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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 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区划内 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 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和规定条件,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服务活 动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建筑区划内建筑物的承租人、实际 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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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二条:应当设计配置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 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 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 100㎡配置;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 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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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主大会的职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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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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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 之日起15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 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 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 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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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