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中关于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工程分包的规定及法律分析工程分包是指主包方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承包商进行施工、安装、调试或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合作方式。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分包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具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下面将从规定和法律分析两个方面,对工程分包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程分包的规定1.监理规定2.劳动法规定二、工程分包的法律分析1.依法合规进行2.明确责权关系在工程分包中,主包方需要与分包方明确工作范围和责权关系。
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对分包施工进行监督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分包方则负责具体工程任务的实施,按照主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需对工程质量负责。
3.商务合同的签订工程分包必须以书面的商务合同形式进行,合同双方必须进行合法、充分、等价、自愿的协商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4.保险责任的承担工程分包中,分包商对分包工程负有合理的保险责任。
主包方需要要求分包方购买合适的工程责任保险,以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潜在风险,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5.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工程分包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提交仲裁委员会或具体的人民法院,以避免纠纷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影响工程进度。
综上所述,工程分包在实践中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施工组织形式。
主包方和分包方应合法合规进行,签订明确的合同并明确责权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分包方应承担合理的保险责任,解决争议时应合法合规地进行解决。
这些规定和法律分析有助于提高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分包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分包管理是现代项目管理中常见的一种模式,它指的是承包商将合同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在我国,分包管理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制造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分包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分包管理的概念、法律规定、实施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分包管理的概念1. 定义:分包管理是指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并对分包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行为。
2. 分类:- 按分包范围:部分分包、全部分包;- 按分包对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按分包形式:直接分包、间接分包。
二、分包管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5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25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第30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48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 第50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专业分包的资质要求
专业分包的资质要求一、国家法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建设工程分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依法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建设工程分包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分包法律规定的探讨和梳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商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依法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分包商的资质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质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1.分包主体资格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分包商的资质等级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
分包商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分包范围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商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委托给分包商完成。
转包或分包法律规定最新
转包或分包法律规定最新根据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商的转包、分包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转包或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中的部分工程任务再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便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合同转包和分包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设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对于转包和分包的合法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承包商在承包前必须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因此,承包商在转包或分包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违约和法律责任。
其次,转包或分包需经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承包商在转包或分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定包对象、范围、价款、质量、安全等条款,并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审查批准。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若承包商未按规定报备转包或分包事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对于转包或分包引发的纠纷,应当及时调解解决。
一旦发生转包或分包引发的纠纷,各方当事人应当尽快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申请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此外,建议承包商在转包或分包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在选择转包或分包对象时,应对其资质、信誉、工程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与其签订明确的转包或分包合同,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转包或分包在建设工程中是常见且必要的合作方式,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法合规地进行。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对建筑施工分包管理的规定
法律对建筑施工分包管理的规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分包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分包管理是指主体工程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多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
这种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但也伴随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因此,法律对建筑施工分包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分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施工分包必须经过合法的招标程序,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分包商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可靠,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工程。
其次,法律对分包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同时,分包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延期等。
主体工程承包商也要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分包工程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分包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向主体工程承包商申请支付工程款。
主体工程承包商必须按时支付分包商的工程款,确保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如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期等。
此外,法律还对分包工程的变更和解除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分包工程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必须明确变更的内容、工程款的调整等。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和赔偿。
最后,法律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督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包工程必须经过相应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如果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主体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确保工程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良好的质量和运行状态。
分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安排,它允许承包商将部分工程或工作转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或供应商。
这种做法有助于提高工程效率、降低成本,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为了规范分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分包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分包的定义与分类1. 分包的定义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依法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2. 分包的分类根据分包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专业分包:指总承包商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如钢结构、防水、装饰等,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商完成。
(2)劳务分包:指总承包商将部分劳务工作,如施工队伍、材料运输等,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完成。
(3)设备分包:指总承包商将部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分包商完成。
二、分包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分包合同(1)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工期、价格、违约责任等条款。
(2)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3)分包合同应当经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签署,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分包单位资质(1)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分包单位应当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 分包工程的管理(1)总承包商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全面管理。
(2)总承包商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包单位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
(3)总承包商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全面验收。
4. 分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分包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分包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分包劳务合同的定义分包劳务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合同。
在分包劳务合同中,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为甲方,劳务分包单位为乙方。
二、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资质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2. 合同签订:分包劳务合同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分包范围:分包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分包劳务的范围、工程量、质量要求、工期、验收标准等。
4. 付款方式:分包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时间、比例等,确保劳务分包单位合法权益。
5. 质量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 安全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7.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分包劳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解除: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分包劳务合同:(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四、分包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1. 资质审查:甲乙双方在签订分包劳务合同时,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工程合同转分包法律规定
工程合同转分包法律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程合同转分包法律规定范本(以下简称“本范本”)。
二、定义与原则1. 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部分或全部工程任务,转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行为。
2. 分包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3.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分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价款结算等关键条款。
三、分包资格与程序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其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合同中对总承包单位资质的要求。
2. 分包前,总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
3. 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分包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不同意分包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分包合同应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 分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主合同的规定,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负责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五、责任与义务1. 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 分包单位应当独立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不得影响主合同的正常履行。
3. 建设单位有权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可要求总承包商采取措施纠正。
六、争议解决1. 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分包争议的处理不得影响主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附则1. 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分包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严格履行。
分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分包工程。
第三条分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分包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分包商的选取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质量控制原则: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安全第一原则: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效率优先原则:合理优化分包方案,提高施工效率。
第二章分包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分包范围:(一)主体结构工程: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二)装饰装修工程:如室内外装饰、幕墙、电梯等。
(三)安装工程:如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等。
(四)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特种工程、环保工程等。
第五条分包内容:(一)明确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明确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明确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第三章分包商选择第六条分包商的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信誉等。
(三)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价等。
(四)谈判与签约: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分包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设备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业绩。
(四)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第八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国家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国家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分包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投资或主导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3. 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分包的定义与范围1. 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所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转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承担的行为。
2. 分包的范围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三、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且在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等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定。
2. 分包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施工业绩,能够独立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四、分包程序1. 总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交分包计划,并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 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确保选择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在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后进行,且分包合同的内容不得与主合同相抵触。
五、分包管理的责任1. 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分包单位应对其所承担的工程部分负全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业主有权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总承包商及时整改。
六、违约责任1. 如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总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分包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然而,由于分包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主体,因此在分包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分包范围的界定、分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1. 分包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信息;(2)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3)分包工程的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期限等;(4)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5)其他约定事项。
2. 分包合同的生效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合同生效前,分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 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1. 资质等级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等。
2. 资质证书分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内从事分包业务。
3. 人员要求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
四、分包范围的界定1. 明确分包范围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内容、施工地点、施工期限等。
2. 不得违法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不得肢解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分包,不得将分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劳务分包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并由其进行施工。
劳务分包作为一种常见的工程承包方式,在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涉及到诸多法律关系,因此,对其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编“合同”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务分包作为一种合同关系,自然受到《合同法》的调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调整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对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务分包作为一种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受到《建筑法》的调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调整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招标投标的程序、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务分包作为招标投标的一种方式,也受到《招标投标法》的调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务分包中的劳动者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调整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受到《安全生产法》的调整。
三、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1.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1)合同主体:劳务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工程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合同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劳务作业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合同形式: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1)有效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有效。
分包管理规定正式(3篇)
第四条 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非主体结构工程。
(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特种专业工程、超高层建筑等。
(三)施工过程中临时性、辅助性工作。
(四)经甲方同意的其他分包内容。
第三章 分包程序
第五条 分包程序如下:
(一)编制分包方案: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分包方案,包括分包内容、分包方式、分包商选择标准等。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十条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
(二)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标准。
(三)分包工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三条 分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分包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公开透明原则:分包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公平竞争原则:分包活动应公平竞争,确保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四)质量控制原则:分包工程应确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第四章 分包工程的验收
第十四条 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应组织验收小组,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小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验收:
1. 审查施工资料,确认施工质量;
2. 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施工安全;
分包比例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建筑行业,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工程或服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分包比例,即分包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是衡量分包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指标。
以下是对分包比例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分包比例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0%。
”二、分包比例的具体规定1. 施工总承包工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0%。
这意味着,若一个工程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则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300万元。
2. 专业分包工程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专业分包的比例没有明确的限制,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分包工程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分包工程不得影响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 劳务分包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的比例没有明确的限制,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 分包工程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分包工程不得影响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三、分包比例的监管与处罚1. 监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分包比例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 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对违规分包行为进行查处。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分包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的相关规定,旨在明确分包工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分包工程的定义、条件、禁止行为以及管理等方面,对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进行详细解读。
一、分包工程的定义及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包工程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而签订的合同。
分包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分包人应当具有承担相应分包工程建设的资质;2. 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3. 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实行一次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分包。
二、分包工程的禁止行为民法典对分包工程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防止分包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禁止行为包括: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2.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工程的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包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发包人应当对分包工程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2. 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3.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的管理和监督;4. 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应当共同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分包工程的责任分包工程的责任是指分包单位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之间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包单位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或分包法律规定最新
转包或分包法律规定最新转包和分包是现代商业合作中常见的合作方式,它们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源,提高效益。
然而,在转包或分包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本文将介绍转包或分包的法律规定,并对最新的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一、什么是转包和分包转包和分包是一种商业合作模式,通过将企业的一部分业务或项目委托给另外一家企业来实现合作。
转包是指企业将本来应该由自己承接的项目或任务转交给其他企业去完成。
分包是指企业将整个项目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或任务,并将其中一部分委托给其他企业承担。
转包和分包可以帮助企业分散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转包和分包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和分包需要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并且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转包或分包的内容、条件、期限、责任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用和诚实原则,遵守合同义务。
2. 劳动法规定转包和分包涉及到劳动力的调配和管理,因此需要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转包和分包企业应当与被转包或分包的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转包或分包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知识产权法规定如果转包和分包涉及到知识产权,转包或分包企业需要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转包或分包企业在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当获得合法授权,并履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同时,转包或分包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最新的转包和分包法律规定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对转包和分包进行了进一步的监管和规范。
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简政减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简化转包和分包业务的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多个司法解释,对转包和分包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保护。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分包管理,规范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分包管理,包括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分包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分包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公正原则:分包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质量第一原则:分包工程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五)安全至上原则:分包工程必须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分包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工程建设分包范围:(一)工程分包:建设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或者全部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某一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
(三)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某一专业工程的劳务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第五条分包条件:(一)建设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分包工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分包标准。
(五)分包工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分包程序第六条分包程序:(一)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分包范围和分包单位。
(二)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供分包工程所需的资料和证明。
(四)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提交的资料和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分包单位符合分包条件。
(五)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办理分包手续,包括签订分包合同、办理分包工程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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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一、适用法律《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 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是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五)《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责任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1.转让、分包无效。
《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禁止中标人违法分包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
中标人违反这些规定所签订的转包、分包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转包、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
2.罚款。
处罚对象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中标人,罚款的金额为转让或分包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具体数额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标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
3.有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
此处所称的违法所得,是指中标人违法转让和分包获得金钱收入,按照招标投标的规定,这些收入应当没收。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责令停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或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属于行为罚的一种。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业是一种供选择的行政处罚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行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种行政处罚。
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为能力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只有中标人非法转让、分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才应采取这种处罚方式。
五、规定释义(一)关于转包问题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标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1.招标投标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了适合自己需要的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中标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合同转包给他人。
2.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从实践中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些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压价倒手转让给他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从工程建设领域来看,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承揽,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转包行为属于合同主体变更的行为,中标项目转包后,中标人由原承包人变更为接受转包的新的承包人,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
而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这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主体的变更等。
招标采购合同的订立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后,择优选定中标人与其订立招标采购合同。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法律对此是不允许的。
3.上述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与《建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部法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关于分包问题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对此《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有相应的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的合同项下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招标采购合同是指招标人与由其选定的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原则上说,合同约定的中标人的义务,都应当有中标人自行完成。
但是,对某些招标项目,例如大中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实行总承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方式,允许承包人在遵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将自己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以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以及缩短工期,都有好处。
2.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标项目的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为防止中标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中标人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3)为了防止某些中标人在拿到工程项目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让,损害招标人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强调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4)分包只能进行一次,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三)分包责任问题中标人和接受分包的人对招标人承担什么责任?依照《招标投标法》的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在总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存在总承包合同即招标采购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
招标采购合同时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标人应当就招标采购合同的履行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中标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招标采购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中标人也得对分包的工作向招标人负责。
这就要求中标人应当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
分包合同时中标人与分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人与招标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并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因分包工程出现的问题,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追偿。
但为了维护招标人的权益,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该条规定,中标人与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因分包工程出现的问题,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