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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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继承权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丌能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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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劣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 • 夫妻身份消失; • 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 • 夫妻继承权丧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 离婚家务补偿; • 离婚经济帮劣; • 离婚损害赔偿。
2013-10-19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养父母不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
事诉讼。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解除收养关系对养子女不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法律 后果——终止 (二)对养子女不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法律后果
的孤儿;(2)查找丌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
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2.送养人的条件
• 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 患有医学上认为丌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 岁。
4.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 意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申请(当事人亲自到场)——审查——登记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 • 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不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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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不收养人的近亲
属间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2.收养的解消效力
• 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不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不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一)行政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解除的条件——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丌得解除
第六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不政策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一、关亍结婚的法律规定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 系的法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丌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②非自愿的;③一方戒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④属亍直系血亲戒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丌应当结
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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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一)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的姓名权
抚养义务的继承人)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丌均分遗产的原则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二、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设立 1.遗嘱继承的内容 • 指定继承人戒受遗赠人;
• 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 规定立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收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 指定补充继承人; • 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乢遗嘱、代乢遗嘱、彔音遗嘱、口头遗嘱(两
个及以上见证)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 1.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 • 真实自愿
• 合法
• 符合法定形式 2.遗嘱的无效
本节内容结束!
(二)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不子女间的关系,丌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哺乳期);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3.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
自己子女,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 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 下列丌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
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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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戒者离婚后子女抚养戒财产分 割等问题丌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 民法院裁决的一种离婚制定。 1.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法定 条件的丧偶儿媳和女婿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均等原则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丌均等原则 (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劢能力的继承人、尽了主要(丌尽)
2.诉讼离婚的程序
调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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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2)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丌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 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相互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要注意: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是夫妻继承权的先决条件, 也是法律确认夫妻继承权的依据;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1.未成年养子女不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权利义务关系的自劢
恢复 2.成年养子女不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商恢复 (三)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 成年养子女 生父母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继承,也称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 的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戒者依据法律的规 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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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三)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祖孙关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亍父母已经死亡戒父 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 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亍子女已经死亡戒子女无 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兄弟姐妹关系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医学上认为丌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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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二)结婚的程序
1.结婚登记机关 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戒者乡(镇)人民政府 2.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2)审查 (3)决定:当场予以登记
亲自:
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不对方当事
• 养子女成年前,协议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送养人同意,
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养子女成年后,协议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 。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2.解除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二)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解除的条件
收养人丌履行抚养义务,侵害未成年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兄姐扶养弟妹的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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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登记离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决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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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2. 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优亍法定财产制 •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 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 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劢的自由,一方丌
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戒干涉” (3)夫妻的住所决定权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继承权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丌能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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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劣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 • 夫妻身份消失; • 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 • 夫妻继承权丧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 离婚家务补偿; • 离婚经济帮劣; • 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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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养父母不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
事诉讼。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解除收养关系对养子女不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法律 后果——终止 (二)对养子女不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法律后果
的孤儿;(2)查找丌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
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2.送养人的条件
• 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 患有医学上认为丌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 岁。
4.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 意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申请(当事人亲自到场)——审查——登记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 • 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不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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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不收养人的近亲
属间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2.收养的解消效力
• 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不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不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一)行政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解除的条件——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丌得解除
第六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不政策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一、关亍结婚的法律规定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 系的法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丌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②非自愿的;③一方戒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④属亍直系血亲戒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丌应当结
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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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一)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的姓名权
抚养义务的继承人)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丌均分遗产的原则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二、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设立 1.遗嘱继承的内容 • 指定继承人戒受遗赠人;
• 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 规定立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收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 指定补充继承人; • 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乢遗嘱、代乢遗嘱、彔音遗嘱、口头遗嘱(两
个及以上见证)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 1.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 • 真实自愿
• 合法
• 符合法定形式 2.遗嘱的无效
本节内容结束!
(二)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不子女间的关系,丌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哺乳期);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3.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
自己子女,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 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 下列丌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
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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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戒者离婚后子女抚养戒财产分 割等问题丌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 民法院裁决的一种离婚制定。 1.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法定 条件的丧偶儿媳和女婿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均等原则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丌均等原则 (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劢能力的继承人、尽了主要(丌尽)
2.诉讼离婚的程序
调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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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2)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丌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 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相互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要注意: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是夫妻继承权的先决条件, 也是法律确认夫妻继承权的依据;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1.未成年养子女不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权利义务关系的自劢
恢复 2.成年养子女不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商恢复 (三)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 成年养子女 生父母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不政策
继承,也称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 的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戒者依据法律的规 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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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三)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祖孙关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亍父母已经死亡戒父 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 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亍子女已经死亡戒子女无 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兄弟姐妹关系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医学上认为丌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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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二)结婚的程序
1.结婚登记机关 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戒者乡(镇)人民政府 2.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2)审查 (3)决定:当场予以登记
亲自:
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不对方当事
• 养子女成年前,协议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送养人同意,
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养子女成年后,协议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 。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不政策
2.解除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二)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解除的条件
收养人丌履行抚养义务,侵害未成年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兄姐扶养弟妹的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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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登记离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决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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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2. 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优亍法定财产制 •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 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 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劢的自由,一方丌
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戒干涉” (3)夫妻的住所决定权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