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仓库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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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目录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诠释 (1)2 .巧记耐火等级 (1)3 .防火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记忆方法与注意事项 (3)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诠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住宅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表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注:1 .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与住宅和其他用房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均应大于2.00h2 .地下二层汽车库与地下一层之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OOh2.巧记耐火等级1 .防火墙各级耐火极限均为3.00h,联想记忆: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仓库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2 .承重墙和柱各级耐火极限相同,可以一起记忆,都是 3.00h起,每级降0.50h, BP 3.00->2.50->2.00;特殊规定:建规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o3 .梁在柱的基础上对应等级减l.OOh,即2.00->1.50->1.00;4 .疏散楼梯同楼板,1.50h起,降五再降半,即L50->L00->0.75;联想记忆: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o5 .屋顶承重构件L50h起,逐级降五,即1.50-->1.00-->0.50;特殊规定:建规 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o6 .四级耐火等级记忆诀窍:2个隔墙为0.25h,其余0.50h(最后三个: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为可燃性)。

7,剩下几个没有很明显的规律,可以采用关联记忆法,2018年版技术实务教材P174有个知识点:“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难燃性0.5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难燃性0.50
楼板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难燃性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难燃性0.5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性0.25
承重墙
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难燃性0.50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2.0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难燃性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5
难燃性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性0.75
不燃性0.50
难燃性0.5
难燃性0.25

不燃性3.00
3由于同一类构件在不同施工工艺和不同截面、不同组分、不同受力条件以及不同升温曲线等情况下的耐火极限是不一样的。本条文说明附录中给出了一些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数据,设计时,对于与表中所列情况完全一祥的构件可以直接采用。但实际构件的构造、截面尺寸和构成材料等往往与附录中所列试验数据有所不同,因此,对于某种构件的耐火极限,难以通过试验确定时,一般应根据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

建筑物耐火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2021/3/20
建筑物耐火等级
16
楼板
简支的钢筋混凝土圆孔空心楼板:
预应力钢筋加保护层,保护层厚度为:
1cm
-
2cm
-
3cm
-
现浇整体式楼板,保护层厚度为: 1cm 1cm 1cm
8 9 10
0.40 不燃烧体 0.70 不燃烧体 0.85 不燃烧体 1.40 不燃烧体 1.75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2021/3/20
建筑物耐火等级
3
失火原因:一楼商户 用硫磺熏干辣椒而 起。
创新有效的救火方 法:洒水(陈家强)
2021/3/20
建筑物耐火等级
4
设计人:朱x,
报建;施工;材料
违背规范
永兴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李永开和负 责衡州大厦工程建 设的魏东衡也已经 被警方逮捕。
2021/3/20
120
180
240
300
360
t(min)
2021/3/20
建筑物耐火等级
13
解释: ① 标准升温。 ② 压力条件。 ③ 判定构件耐火条件,教材P15。 a.失去支持能力——
b.完整性—— c.隔火作用
2021/3/20
建筑物耐火等级
14
(2)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 ① 材料的燃烧性能。 ② 构件的截面尺寸。 ③ 保护层的厚度。 (3)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① 失去完整性,或完整性被破坏。 ② 失去绝热性,或失去隔火作用。 ③ 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3)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有没有关系?
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2)难燃烧体 用难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烧材料制成但用不燃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规范划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的耐火等级对组成建筑的构件的耐火时间的要求不一样,但厂房和仓库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时间的要求是一样的。

一级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时间:防火墙:不燃3小时承重墙:不燃3小时柱:不燃3小时梁:不燃2小时楼板:不燃1.5小时楼梯间、前室和电梯井墙:不燃2小时楼梯:不燃1.5小时走道两侧墙:不燃1小时房间隔墙:不燃0.75小时屋顶承重构件:不燃1.5小时吊顶;不燃0.2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材料燃烧性能与一级一样都是要求不燃性,防火墙、楼梯间、前室和电梯井墙、走道两侧墙、吊顶耐火时间的耐火时间要求也一样,但耐火时间与一级相比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梯的耐火时间均调低0.5小时,房间隔墙调低0.25小时。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的材料燃烧性能除房间隔墙、屋顶承重构件、吊顶允许采用难燃材料,其余均要求采用不然材料,其除了防火墙和房间隔墙与二级一样、吊顶调低0.1小时外,其余建筑构件均调低0∙5小时。

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的材料燃烧性能除防火墙要求不燃性、耐火时间3小时,屋顶承重构件、楼梯可以采用可燃材料以外,其余建筑构件均可以采用难燃性材料,且屋顶承重构件、楼梯和吊顶对耐火时间不作要求;承重墙、柱、梁、楼板、前室和电梯井墙耐火时间均要求为不小于0.5小时;房间隔墙、走道两侧墙的耐火时间要求不小于0.25小时。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特殊规定:1、甲乙丙类仓库和甲乙类厂房内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4.0小时。

2、要求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仓库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厂房;有火花、明火和赤热表面丁类厂房;储存和使用特殊贵重机器、仪表和仪器等设备建筑;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油浸变压器室和高压配电装置室等3、要求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厂房.仓库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独立建造的甲乙类单层厂房;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有火花、明火和赤热表面的丙类厂房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和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单层丁类厂房;单层乙类厂房、多层仓库储存可燃固体、单层丙类仓库以及多层丁戊类仓库;4、单层厂房采用一二级时的柱可以减少0.5小时;5、厂房、仓库上人平屋顶,采用一级时不小于1.5小时、二级时不小于1.0小时;6、采用木柱承重的,墙体为不燃烧体可以确定为四级耐火等级;7、建筑构件节点外露部分不得低于构件的耐火极限;8、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3

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3

四级 不燃性 3.0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难燃性 0.25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可燃性 可燃性 可燃性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条文说明】3.2.1 本条规定了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级及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和燃烧性能。
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
3 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粱、柱和屋顶承重构件。
【条文说明】3.2.11 钢结构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对建筑用钢而言, 在 260℃以下强度不变,260℃-280℃开始下降;达到 400℃时,屈服现象消失,强度明显 降低;达到 450℃-500℃时,钢材内部再结晶使强度快速下降;随着温度的进一步升高将会 使其失去承载力。蠕变在较低温度时也会发生,但温度越高蠕变越明显。由于甲、乙、丙类 液体燃烧速度快、热量大、溫度高,又不宜用水扑救,对无保护的金属结构柱和梁的威胁较 大,因此要对使用和储存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厂房和仓库有所限制。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等标准的 规定。
【条文说明】3.2.6 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在长期过负荷运行状态下或发生 故障产生电弧时,油浸变压器易因油温过高而着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使变压器外壳 爆裂酿成火灾事故。实际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需提高其建筑的防火要 求。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
4 层及 4 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 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釆用难燃性轻质复合墙体时,其 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材料的燃烧性 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与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与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难燃性0.5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Leabharlann 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
楼板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难燃性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难燃性0.50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不燃性0.2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15
可燃性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表2-3-8 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名称
最低耐火等级
备注
高层厂房
二级
甲、乙类厂房
二级
建筑面积≤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极限建筑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地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二级
粮食筒仓
二级
二级耐火等级时可采用钢板仓
散装粮食平房仓
二级
二级耐火等级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
三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三级
粮食平房仓
三级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二级
锅炉房
二级
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二级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
难燃性0.25
非承重外墙(民用)
不然性1.0
不然性1.0
不然性0.5
可燃性
楼板
不然性1.5
不然性1.0
不燃性0.75/0.5
难燃性0.5/可燃性

不然性2.0
不然性1.5
不燃性1.0
难燃性0.5

不然性3.0
不然性2.5
不燃性2.0
难燃性0.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然性1.5
不然性1.0
难燃性0.5/可燃性0.5
不然性3.0
不然性3.0
不然性3.0
承重墙
不然性3.0
不然性2.5
不然性2.0
难燃性0.5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不然性2.0
不然性2.0
不然性1.5
难燃性0.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然性1.0
不然性1.0
不然性0.5
难燃性0.25
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房间隔墙(民用)
不然性0.75
不然性0.5
难燃性0.5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然性1.5
不然性1.0
不燃性0.75/0.5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然性0.25
难然性0.25
难燃性0.15
可燃性
厂房和仓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厂房和仓库/民用建筑(整合表)
注:
1.未涂颜色的表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要求相同;
2.黄色代表厂房和仓库的要求;
3.绿色代表民用建筑的要求;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厂房和仓库/民用建筑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之邯郸勺丸创作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该低于表的规定。

表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不限。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的规定提高:1 甲、乙类厂房;2 甲、乙、丙类仓库。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的规定降低。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取无防火呵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纳外包敷不燃资料或其它防火隔热呵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取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当采取难燃烧体时,不该低于: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取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取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概况资料应为不燃资料、内填充资料的燃烧性能不该低于B2级。

B1、B2级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尺度《建筑资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

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取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7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取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

3.2.8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该低于和。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呵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该低于。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取无呵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纳防火隔热呵护措施。

3.2.9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取不燃烧资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取可燃资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出4层时,其屋面可采取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但该板材的概况资料应为不燃烧资料,内填充资料的燃烧性能不该低于B2级。

表 厂房 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 厂房 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等标准的规定。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

4 层及4 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X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关于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关于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关于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耐火等级划分: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耐火等级最高,四级最低。

不同耐火等级对应着建筑构件在火灾中保持其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的时间长度。

2.建筑构件要求:
-一级耐火等级:所有主要建筑构件如防火墙、承重墙、柱、梁、楼板、楼梯等均为不燃性材料,并且具有较高的耐火极限,例如防火墙一般要求耐火极限为3小时以上。

-随着耐火等级降低,各级别对应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相应减少。

例如二级耐火等级时,虽然也是采用不燃性材料,但耐火时间可能比一级低0.5小时或更多。

-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耐火性能较低,通常只适用于一些特定场所或者非重要建筑物。

3.特殊规定:
-对于甲乙丙类仓库以及甲乙类厂房,内部的防火墙耐火
极限要求更高,不得低于4.0小时。

-高层厂房、使用易燃物品的厂房(如甲乙类生产厂房)、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等特殊场所,必须达到至少二级耐火等级。

4.其他要求:
-耐火分隔与疏散设施的设计也需符合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如防火门、窗及吊顶等部位的耐火极限要与主体建筑相匹配。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能过低。

5.法律法规依据:
所有这些要求均基于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具体数值和细节可能会随着法规更新而有所变化。

总之,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地方相关法规,确保各类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满足安全需求,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部分类别和耐火等级的厂房(仓库),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还有特殊的要求:(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一旦着火,其燃烧时间较长和(或)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巨大,有必要适当提高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 和2.00h。

(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如图2-3-11所示)图2-3-11 单、多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构件示意图这主要针对钢结构屋顶而言。

钢结构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未采取有效防火保护措施的钢结构耐火性能较差,一般难以达到较高的耐火极限。

由于钢结构失去承载力,导致建筑大面积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一般为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的甲、乙类场所居多,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仅降低了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而对于梁、柱等其他构件,可采用无机耐火材料(砖石、砂浆、防火板等)包覆和防火涂料喷涂等防火保护措施,使其耐火性能满足表2-3-7对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

(4)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这里规定了非承重外墙采用不同燃烧性能材料(主要指轻质复合板材)时,对于耐火极限的不同要求。

采用轻质复合板材作非承重墙体,具有投资较省、施工期限短的优点,工程应用较多。

但该类板材难以达到表2-3-7中相应构件的要求,如金属板的耐火极限约为15min;夹芯材料为非泡沫塑料的难燃性墙体,耐火极限约为30min,考虑到该类板材的耐火性能相对较高且多用于工业建筑中主要起保温隔热和防风、防雨作用,对非承重外墙采用该类板材的使用范围及燃烧性能分别作了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

1 火灾危险性分类3。

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

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

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

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

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

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3。

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注:1、一级一律不燃;二级吊顶难燃(如采用不燃就不限时间),其他不燃;防火墙都是3小时;楼梯间电梯井都是2小时;疏散走道都是1小时;其他二级比一级降低一级。

2、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一级单多厂仓的屋顶承重构件耐火等级可降为1小时,非一级有自喷的单多层丙厂仓库屋顶等构件可无防火保护,有火焰影响的除外。

3、三级老幼学校吊顶应不燃,如难燃至少0.25小时。

4、砖木结构:木屋顶+砖墙是三级,木屋顶+难燃墙体是四级。

5、未标注的燃烧性能均为不燃,红色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差异。

通过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差异,结合不惑老师2017版高频考点归纳整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与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与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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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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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个格栅)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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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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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 两侧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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