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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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升降横移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安装及服务地点:郴州市南塔公园
甲方(采购方):美联泊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郴州泰安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美联泊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郴州泰安(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名称:XXXX升降横移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
(2)项目安装地点:郴州市南塔公园南门/西门广场
(3)项目范围:南塔公园升降横移类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计、设备及电气的采购安装及服务(不含地勘、土建、外装及消防)
1.1、价格组成
1.1.1合同价中包括立体停车库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产品本身的价格,合同立体停车库
设备技术规格详见“南塔公园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参数”;
1.1.2合同价中包括立体停车库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包装、运输、保险、免费保修维护、税金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3 合同价中包括立体停车库检测、开工申报费用;
1.1.4 合同价中包括货到工地堆放至指定地点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
1.1.5合同价中包括设备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前发生的保管费;
1.1.6合同价中包括乙方进行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以及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费用等;
1.1.7合同价格构成中安装费包含立体停车库设备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安装人员生活费用、应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等,其中:水电费用分别按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收费标准加上经项目所在物业管理公司认可的分摊费用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1.1.8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固定不变价,不因市场价格调整而变化。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全套中文纸质技术资料,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产品使用手册、维修手册或服务手册及电器原理图;
1.2.2产品合格证;
1.2.3立体停车库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2.4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清单;
1.2.5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3特殊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
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
1.4备品备件:乙方须针对设备的正常损耗安装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方
面保证机械设备在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内可以正常连续使用,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
1.5乙方负责购买其派出的施工、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的有关本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2.2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的现场管理文件;
2.3合同协议书;
2.4合同条款;
2.5工程量清单;
2.6技术标准(含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表)和要求;
2.7图纸(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三、产品保管
3.1乙方负责设备到施工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全部费用。
3.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地点直至安装调试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使用前的
保管责任。
四、安装调试
4.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持证上岗。
4.2项目完成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
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3乙方对项目安装调试的安全性负责,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及人员、财产损害由乙方依法负责。
五、技术标准
5.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
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5.2 交付的产品应与合同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合同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六、交货时间
每批次货物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设备
运至施工现场,在甲方书面通知安装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产品质量保证
7.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乙方连续保养,在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合理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按《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
7.1.2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合同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合同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7.1.3乙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甲方。例如: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7.2售后服务
7.2.1设备整体保修期为24个月,自设备完成安装调试通过甲方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及使用不当外,乙方应对设备质量实行三包,免费对设备维修或更换,在设备的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用户所需的设备零件、易损件,且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依法负责。
7.2.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7.2.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全年(含国家节假日),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0.5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立体停车库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依法负责。
7.2.4乙方应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0.5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定期提供例行检查并进行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以投标文件中注明为准。
7.2.5设备经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从设备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二十四个月,但最终不超过工厂出货期后三十个月(因乙方原因延期验收除外);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经双方确认,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
7.2.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
7.2.7乙方至少每月两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跟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