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 第42讲_第五章(2)考情分析、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的种类、居民个人综合所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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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9分,在2019年14个批次的考试中,有5个批次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大题。
最近3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7年2018年2019年
卷1卷2卷1卷2卷1卷2
单项选择题3分 1.5分-6分-6分
多项选择题-2分2分2分2分2分
判断题1分1分1分---
不定项选择题8分-8分-6分-
合计12分 4.5分11分8分8分8分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重新编写,2020年“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继续根据一系列新文件进行了重新编写,纳入考查范围的新文件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单元框架
第1单元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的种类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类型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
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
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
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
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
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有两个标准:①住所地标准;②居住时间标准。二者符合其一即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二者均不符合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提示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提示3】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提示4】“累计满183天”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计算。例如,外籍个人甲2018年9月1日受邀来华工作,2019年3月15日结束在华工作离境,虽然从入境到离境持续计算已满183天,但在2019纳税年度内,甲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的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不满183天,不属于居民个人。
【提示5】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2020年新增)
3.所得来源地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经典考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
【答案】B
【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典考题2·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答案】√
【经典考题3·判断题】外籍人员约翰2018年2月24日受邀来中国工作,2019年2月15日结束在中国的工作,约翰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答案】×
【解析】约翰住所地不在中国,且2019纳税年度在华居住时间仅一个多月,远远不满183天,不属于居民个人。
【经典考题4·判断题】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工作,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
【解析】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住所地在中国)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经典考题5·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A.转让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
B.许可专利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C.因任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答案】ABCD
考点2:个人所得(★★★)
1.个人所得的种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综合征收还是分类征收
所得类型纳税人类
型
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