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学练习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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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学练习题A

一、名词解释

1、公务员

2、职位

3、调任

4、义务

二、简答题

1、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分类

2、职位分类的特点

3、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4、领导干部辞去现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三、论述题

1、如何理解公务员法中关于相对服从观的规定

2、如何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兼职的规定

人事行政学练习题A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职位:职位是指分配给一个官员或职员包含有职务与责任的工作。

3、调任:是指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

4、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二、简答题

1、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分类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国家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事项实施管理的组织。

现行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管理机构,一类是部门执行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设立的、具有多种管理功能,管理职权不限于本级部门,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务员个人,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间接性特征的公务员管理机构。部门执行机构是各部门内部的人事

管理机构。部门执行机构主要承担执行功能,负责管理本部门范围内的公务员。

2、职位分类的特点

第一,它以事为中心的人事分类方法;第二,它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来确定职位的设置和限额;第三,它要求按职位的不同工作性质、繁简难易、

责任轻重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职位划分;第四,职位增减分合的基本依据是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变化,或者说是依据工作的需要而变化;第五,在职位分类,无官、职分离现象。

3、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1)年度考核的资格条件:即年度考核的等次需连续3年定为称职以上,或连续两年获得优秀;(2)学历的资格条件:国家公务员晋升科员、副科、正科级职务,需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晋升副处、正处、副司(厅)、正司(厅)级职务,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副部级职务需要具有大学以上学历;(3)资历的资格条件:国家公务员晋升正科、正处级需分别任副科、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晋升科员、副科、副处、副司(厅)、正司(厅)级职务,需分别担任办事员、科员、正科、正处、副司(厅)级职务3年以上,晋升副部级职务,需任正司(厅)级职务4年以上,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的任职经历;(4)职位说明书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领导干部辞去现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是因公辞职,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二是自愿辞职,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三是引咎辞职,即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四是责令辞职,即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三、论述题

1、如何理解公务员法中关于相对服从观的规定

相对服从观,即有条件的服从观。这种观点认为,从维护法律的尊严角度,公务员有权审查上级决定命令是否合法,但为维护管理的效率和统一,无限制地允许公务员审查上级决定命令的合法性也不可取,应当对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决定的义务设定一定的条件。德国19世纪的著名行政法学家奥托-梅耶认为,公务员服从的条件是:所做决定命令的确实是公务员的上级长官;决定命令的内容必须属于上级的法定职权范围内,超过职权以外,以及属于私人事务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作为命令的内容;命令决定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所有构成犯罪的事项不得作为命令的内容。即,一方面,这个命令来自于直接的上级,另一方面,这个命令具有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体现在,一在上级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二命令本身不

违法。

我国《公务员法》中的下列规定体现了这种相对服从观,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公务员认为错误的决定如何服从。即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第二,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如何服从。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上级的决定命令如果不是一般性的错误,而是明显违法的,公务员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命令的意见,而上级不改变或者要求其立即执行的,公务员有权利也有义务不执行,如果执行,公务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明显违法”是指具有普通理智和法律知识的公务员,都可以判断出的上级决定命令的违法性,如刑讯逼供、做假帐、挪用公款、走私等。在这里,公务员执行了这些明显违法行为,他所承担的也不是全部责任,而只是相应责任,因为这里,上级的权威发挥的是主要作用。

2、如何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兼职的规定

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兼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职。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职务关系对公务员实行管理。如果公务员身兼数职,就会出现多种职务关系和多种职务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同时,一个职务意味着一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包含一定的工作量,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就需要公务员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如果身兼数职,公务员将难以专心致志、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还会导致职务虚设,使某些职务的工作落不到实处,降低工作效率。

(2)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有必要指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公务员因特殊需要而兼职的情况。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因特殊需要在行政机关内兼职时,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兼任一个实职。所谓实职是指有实际职位和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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