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紫堡学区第二届校园足球赛秩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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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紫堡学区第二届“宛川杯”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榆中县来紫堡学区。

二、承办单位

李家庄学校、萃英学校。

三、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竞赛地点:李家庄学校、萃英学校。

四、参加单位

各学校代表队。

五、组别设置

男女组。

六、参赛资格

(一)身份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校在籍在读学生(以学籍管理系统为准)。三至六年级学生均可报名,但六年级报名队员不能超过4人。

(二)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运动员守则,无违纪违法在案事实,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有学校负责审核合格。

2.领队、教练员、生活老师、运动员由学校统一办理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运动员参赛时需出具参赛证,参赛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学校的运动员参加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生活老师1人(掌握一定医疗急救常识),运动员10人。

(二)服装要求:

1. 各队自备2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分队背心也可以),并有

明显号码,且与报名表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予参赛。运动员穿布面运动胶鞋上场参加比赛(平底或胶粒底均可)。

2. 运动员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必须佩戴护腿板。

3. 运动员的比赛服号码不得更改,比赛服号码不得出现“0”号。

4.守门员上衣颜色与队员区别,可穿长运动裤,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5.各代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着统一的运动服参加颁奖仪式和领奖。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为5人制比赛。

(三)比赛用球: 4号球。

(四)比赛时间:

全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比赛规定

1.比赛双方各出场5名球员,设守门员,每队每场替补队员人数和人次不限,可轮换休息。

2.比赛前10分钟,各队将教练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交裁判组,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将被视为无替补运动员上场。

3.红牌停赛1场,黄牌累计3张停赛1场,并视其情节轻重,追加停赛场次。

(六)名次确定

1.按照规定赛制进行排名。

2.计分办法:

(1)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 分,平一场得1 分,负一场得0分。

(2)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相互间胜负;

②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数多少;

③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数总和多少;

④积分相等队总净胜球多少;

⑤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七)弃权:若一方弃权,另一方以3︰0 获胜;若双方弃权,本场比赛双方球队均无成绩,各计0 分。

(八)罢赛:如果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 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 3 球,以实际比分为准;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 获胜。

九、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奖励前三名,另设精神文明奖一名。

2.对获奖的代表队颁发奖牌奖品。对获奖代表队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及奖品。

3.男、女队各评选优秀运动员10名,在此基础上组建学区代表队,参加4月份的县级比赛。

十、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至9日。各代表队报名时将报名表、运动员对照表报学区办公室(一式两份,同时上交报名表的Excel电子版和运动员对照表的电子版,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电子版),学籍号为国网学籍号。上交报名表时,同时上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家长告知书复印件(原件学校存档),否则不予报名。

十一、纪律要求

(一)为端正赛风,严肃赛纪,成立资格审查组,利用国家学籍系统网,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组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赛前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且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或赛后发现,胜场全部判负,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及获奖名次,该队3年内不允许参加该组别的比赛,并在全学区范围内通报,取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可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经领队签名认可的申诉报告。

(三)严格执行市县学生体育竞赛违规违纪处罚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和运动队,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经费

各代表队参赛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由本单位承担(按照《榆中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竞赛组织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四、有关要求

1. 各学校要根据报名时间规定,按时组织报名和参赛。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2. 各学校在组织训练、参加比赛的过程中,一定要周密部署、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比赛期间,严禁租用不合格的车辆接送运动员参加比赛;要加强管理,领队、教练要和学生一起用餐。

3. 各代表队领队必须由各学校校长担任。各领队要切实担负起运动员参赛期间的安全管理,领队必须按时参加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运动员的服装要求统一。

4. 承办学校(李家庄、萃英)学校要提前做好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5.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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