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修改版)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合同编号: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货物运输需求,乙方具备铁路货物运输资质,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货物运输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地:__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二条运输费用2.1双方协商确定的运输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运输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2.3乙方收到运输费用后,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交付甲方。
第三条货物交付及验收3.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输至目的地。
3.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如发现货物损坏、短少等情况,甲方应在验收期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无误。
3.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并答复甲方。
第四条货物保险4.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货物办理保险手续,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货物不受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路线完成货物运输,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2)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第30条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冰箱盖、罐车盖、阀等要关闭妥当。
对装过活动物、鲜鱼介类、污秽品等货物的车辆,以及受易腐货物污染的冷藏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必须洗刷消毒的货车,由铁路负责洗刷并按规定或依照卫生(兽医)人员的要求进行消毒,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如收货人有洗刷、消毒设备时,也可由收货人自行洗刷、消毒。
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车,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时,车站应通知收货人补扫,如收货人未补扫或仍未清扫干净,车站应以收货人的责任组织人力代为补扫,向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清扫费和货车延期使用费。
第五节货物的到达、交付和搬出第31条承运人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了的次日内,用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向收货人发出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方法和时间。
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方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
拒绝领取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
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时,从卸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性质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第32条承运人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组织卸车的货物,收货人应于承运人发出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算,2日内将货物搬出或接收货物。
超过上述期间核收仓储费。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铁路局可以缩短货物免费仓储期限一天,也可以提高仓储费费率,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1倍,也可以适当延长货物免费仓储时间,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现代物流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铁路物流向高效、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二、运输管理4、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运输管理工作,提高货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5、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规划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能力布局,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益。
6、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运输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7、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8、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员工健康安全。
9、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运输监管10、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合理设置货物运价,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1、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的报价、管控、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1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加强对货源、货量、业务流向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化解运输风险。
五、附则1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铁路货运操作规程
铁路货运操作规程铁路货运操作规程一、货物包装和摆放规定1. 所有货物必须经过适当的包装,确保安全运输。
2.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承受长途运输的振动和冲击。
3. 货物摆放应稳定,避免倾斜或堆叠过高。
二、装车操作规定1. 装车前,货物应按照目的地、品种和数量分类。
2. 装车过程中,货物应按照指定位置或者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载。
3. 车厢内货物应牢固地固定,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滑动或倾倒。
三、车厢清洁和消毒1. 车厢应定期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货物的污染。
2. 当运输易腐食或有害物品时,应对车厢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
四、车辆维护和检查1. 车辆在装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车辆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车辆的制动和悬挂系统应每年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行驶安全。
3. 车辆的灯光和信号系统应正常运行,以便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提供足够的可见性。
五、货物装卸和转运1. 装卸货物时,必须使用适当的起重设备和工具,确保操作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2. 转运货物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方式进行,避免货物的损坏或遗失。
六、安全措施1.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鞋、手套和头盔等。
2. 禁止在货物堆放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3.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七、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发生火灾或泄漏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疏散人员。
八、责任和处罚1.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停职等。
2. 对于因操作不当而导致货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情况,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铁路货运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执行货运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为依据,按照货物的运输需要和结合我国铁路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2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是铁路和发、收货人组织货物运输、划分权利义务、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规章,对双方都有约束效力,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的原则,铁路应不断扩大运输能力,改进服务设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运输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铁路和发、收货人,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责任制,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本规程的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⒊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⒋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⒌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⒎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⒏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⒐整车货物快运办法⒑个人物品运输办法⒒货物运单与货票填制办法⒓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⒔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⒕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物流管理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物流管理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行为,保障物流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运输部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运输计划。
第五条铁路货物运输的各方应加强协作,共同努力,优化物流管理,提高运输效益。
第二章运输组织第六条发货人应提前向铁路货运站提交货物运输计划,并准备好必要的运输文件。
第七条铁路货运站应安排专人负责货物运输组织工作,协调各个环节,确保运输顺利进行。
第八条物流公司可以委托专门的运输代理机构负责货物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铁路货物运输的组织过程中,应注意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储存环节,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第十条铁路货物运输中,按照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选择,在保证货物安全和运输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
第三章运输合同第十一条发货人和铁路货运站应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合同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品质、包装等信息,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运输时间等要求。
第十三条发货人应按照运输合同的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铁路货运站应按照运输合同要求妥善安排货物的装卸工作,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地运输。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的丢失、损毁等情况,发货人和铁路货运站应依据运输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六条铁路货物运输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七条货物的装载、固定和封存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货物的重心、重量要合理分布,防止运输途中倾斜或脱落。
第十八条物流公司应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故障或事故。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进行铁路货物运输,如有发现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铁路货物运输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完整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 2 .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 3 .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 0 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 0 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 .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提升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从事铁路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企业应当按《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相应许可范围的铁路运输许可证。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一)货运站名称、地址及营业时间;(二)业务办理范围及流程;(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四)服务监督投诉渠道信息;(五)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货运站的启用、关闭和业务办理范围变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运输任务,优先运输重点物资。
第六条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之间、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开展多式联运和全程物流等服务,完善货运服务信息系统,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包括《铁路货运术语》(GB/T7179)规定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等。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和货物品类、性质、件数、重量、规格等确定货运站办理的货物运输种类。
第八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品名表》(TB/T3000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要求》(TB/T30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铁路运输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的易腐货物、活动物等鲜活货物时,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事先商定运输技术条件。
第十条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应当符合《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技术要求》(TB/T30007)等相关规定。
托运人应当提供齐全有效、符合相关要求的货物技术资料,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货物技术资料确定运输条件。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超限货物运输径路限界管理,不得无故缩小建筑限界。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是指关于铁路承运货物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管理措施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是指导铁路货物运输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铁路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货物运输过程的重要法律基础。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货物运输标准与规范铁路部门制定了不同种类、不同特点的货物运输标准和规范,它们包括铁路货物运输技术标准、铁路货物包装标准、铁路货物包装规范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都是为了维护货物的安全和减少货物损失,并保障顺利完成运输任务。
二、货物装载规范铁路货物装载规范是指各种货物在装载运输过程中的规定和标准,涉及到货物的包装、装载、固定与运输安全。
货物在装载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做到尽可能降低货物损坏、丢失等问题的发生,并保证货物在全程运输过程中达到货主要求的要求。
三、货物运输监控监控是铁路部门对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进行严格管理的必要手段。
铁路部门通过设计所谓的货物监控系统,监控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确保各节点的工作准确可靠,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最重要的管理方面。
铁路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铁路部门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委托装卸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规范和监管等任务。
五、货物运输承保范围货物运输承保范围是指铁路部门和相关企业承保货物运输的险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承保条件等。
铁路部门应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顺畅安全有序进行,避免货物因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失。
综上所述,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是铁路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保障运输安全、顺畅快捷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铁路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程和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货运市场的需要,推进我国铁路货物运输体系的合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加积极、更加出色的贡献。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1.4 合同效力2. 货物运输对象2.1 货物种类2.2 货物包装2.3 特殊货物3. 货物运输方式3.1 铁路运输3.2 联合运输4. 货物运输程序4.1 托运4.2 装车4.3 运输4.4 卸车4.5 收货5. 货物交付与验收5.1 交付时间5.2 交付地点5.3 验收程序6. 货物损坏与丢失6.1 损坏处理6.2 丢失处理7. 运输费用与支付7.1 费用标准7.2 支付方式7.3 费用退还8. 期限与速度8.1 运输期限8.2 运输速度9. 保险与担保9.1 保险责任9.2 担保方式10. 违约责任与赔偿10.1 违约行为10.2 赔偿标准11. 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法律途径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变更条件12.2 解除条件13. 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露后果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继承14.3 合同的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1.1 本合同是指甲方(托运人)与乙方(铁路运输公司)之间,关于甲方货物通过乙方铁路运输网络进行运输的协议。
1.1.2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运输的物品。
1.1.3 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与乙方订立合同,委托乙方运输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4 本合同所称铁路运输公司,是指承担货物运输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
1.2 适用范围1.2.1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通过乙方铁路运输网络进行的货物运输服务。
1.2.2 本合同不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应适用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
1.3 法律法规1.3.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B0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修改版)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1991年3月18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2024年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需要运输的货物,乙方为专业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基本情况1.1货物名称:__________1.2货物数量:__________1.3货物价值:__________1.4货物包装:__________1.5货物重量:__________1.6货物体积:__________第二条货物运输2.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将货物完整、妥善地交付给乙方。
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案,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运抵目的地。
2.3货物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货物安全。
第三条货物交付3.1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取货物。
3.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提取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3.3货物交付时,双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货物数量、质量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货运费用4.1甲方应按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运费用。
4.2货运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搬运费、保险费等,具体费用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五条保险5.1甲方应自行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失、灭失、短少等不负赔偿责任,但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第六条不可抗力6.1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
6.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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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运[1991]40号公布中国铁道出版社1996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二节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第三节货物的托运、受理和承运第四节货物的搬入、装车和卸车第五节货物的到达、交付和搬出第六节货物运到期限第七节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第八节运输阻碍的处理第九节货车出租和托运人自备机车、车辆的运输第十节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的交接第三章货运事故处理、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第一节货运事故处理第二节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第三节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第四章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的划分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二、货车和集装箱施封拆封的规定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四、个人物品运输办法格式:一、货物运单二、货票三、物品清单四、委托书五、货物标记(货签)式样六、押运人须知七、车站日期戳式样八、特价运输证明书九、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十、货运记录十一、普通记录十二、赔偿要求书十三、运费杂费收据附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 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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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程1991年3月18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8、煤炭、原木、腐殖酸。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
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物快速运输,按《快运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货物运输按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
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罐车运输的货物;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装载限界的货物。
第5条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
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
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或体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质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2.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前款规定的货物,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分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
第6条本规程第4条规定不得按零担托运的货物,除蜜蜂、使用冷藏车装运需要制冷或保温的货物和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外,其数量不够一车,如托运人要求将同一径路上二个或三个到站在站内卸车的货物,装在同一货车内,作为一批运输时,可按整车分卸托运。
第7条按整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要求在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时(包括在不办理货运营业的车站装卸),经月度要车计划核准后,可在铁路局自局管内办理。
但危险货物不得办理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
途中装卸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以途中装卸的后方或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作为发站或到站。
第8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格式四)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
第二节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第9条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的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并须提出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使用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10条车站根据批准的要车计划和进货计划受理货物。
对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文艺演出用品、搬家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
第三节货物的托运、受理和承运第11条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格式一)一份。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
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别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附件三)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格式三)一式三份。
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12条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
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第13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托运人确定,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附件四)规定办理。
按保价运输的货物,铁路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4条根据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法令,需凭证明文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将证明文件与货物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文件名称和号码。
车站在证明文件背面注明托运数量,并加盖车站日期戳,退还托运人或按规定留发站存查。
对办理海关、检疫手续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该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的单据,可委托承运人代递至到站交给收货人。
托运人对委托承运人代递的有关文件或单据,应牢固地附在货物运单上,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名称和页数。
需凭证明文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未按规定提出证明文件,承运人应拒绝受理。
托运人对其提出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应负责任。
承运人对托运人委托代递的证明文件或单据,在代递过程中要注意保管,遇有遗失时,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予以证明。
第15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
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货物的运输包装不符合前款要求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
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对于需要试运的货物运输包装,除另定者外,车站可与托运人商定条件组织试运。
承运人同托运人应积极开展集装化运输,保证货物安全。
货物状态有缺陷,但不致影响货物安全,可以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具体注明后承运。
第16条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格式五)。
标记应用坚韧材料制作。
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拴挂的办法。
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托运行李、搬家货物除使用布质、木质、金属等坚韧材料的货签或书写标记外,并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见附录)。
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托运人必须撤除或抹消。
第17条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但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1.散堆装货物;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下列整车货物,无论规格是否相同,按一批托运时,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托运人能按件点交给车站的,承运人都按重量和件数承运:1.针、纺织品,衣、袜、鞋、帽;2.钟表、中西成药、卷烟、文具、乐器、工艺美术品;3.面粉、肥皂、糖果、橡胶、油漆、染料、轮胎、罐头食品、瓶装酒类、医疗器械、洗衣粉、缝纫机头、空钢瓶、化学试剂、玻璃仪器、214升空铁桶。
4.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电风扇、计算机、照相机。
前款明定品名的货物与未明定品名的货物作为一批托运时,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
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托运人确定重量的整车货物、集装箱货物和零担货物,承运人应进行抽查。
抽查后承运人确定重量超过托运人确定重量(扣除国家规定的衡器公差)时,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过秤费。
第18条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押运人数,除特定者外,每批不应超过2人。
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承认。
对押运人应该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格式六),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押运人应乘坐所押运的货车,如该货车不适宜乘坐时,可乘坐守车或车长、站长指定的车辆。
押运人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货物有腐烂、变质、病伤、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车长或站长提出声明,由车长或站长协助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