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现代物流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铁路物流向高效、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二、运输管理4、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运输管理工作,提高货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5、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规划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能力布局,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益。
6、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运输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7、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8、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员工健康安全。
9、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运输监管10、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合理设置货物运价,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1、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的报价、管控、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12、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加强对货源、货量、业务流向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化解运输风险。
五、附则13、铁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效率,保障物流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的铁路货物运输,包括国内货物运输和进出口货物运输。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依法保护运输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当综合运用铁路、公路、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提高运输效益。
第五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当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运输风险和事故,减少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运输许可第六条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书。
运输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六个月内应当办理延续手续。
第七条申请运输许可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三)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四)具备铁路货物运输所需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运输许可证书的申请、审批、颁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运输合同第九条运输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时限、运输路线、运费等相关事项。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运输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等方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运输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中出现的货物损失、延误、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运输当事人,并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标准和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进出口货物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进出口税收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货物装卸、装运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预防货物破损、洗、漏等情况。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提高货物运输安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法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内各级单位,在执行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活动。
二、运输组织与安排1. 装车组织(1)各级铁路单位应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装车计划,确保装车工作顺利进行。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门的装车组织和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2. 运输安排(1)铁路货物运输应根据货物性质、数量、区域等因素,合理安排运输列车的组织和调度,以提高运输效率。
(2)对于特殊货物,如生鲜食品、易碎品等,应特别注意运输时间和条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三、运输收费与结算1. 运输收费标准(1)各级铁路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运价制度,对货物运输按照实际运输距离和运输费用因素进行计费。
(2)运输费用的确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合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2. 结算方式(1)货物运输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确保结算准确、及时。
(2)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运输安全与保障1. 运输安全管理(1)铁路货物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2)运输过程中的火灾、意外事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货物不受损。
2. 运输保障措施(1)各级铁路单位应建立健全货物运输保障体系,确保货物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2)对于重要物资和特殊货物,应加强保障措施,如采取货物监控、护航等措施,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运输监督与管理1. 货物运输监督(1)各级铁路单位应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操作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
(2)对于违规行为和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通知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
铁路货运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1. 铁路货运体制改革与业务增长:随着铁路货运体制的改革,货运业务量不断增长,对运输安全保障和运输管理透明度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目前,铁路货运车站的生产作业管理普遍采用传统的电话沟通、人工下达任务和人工收集数据等方式,效率较低。
2. 车站生产作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为提高货运车站运输管理与生产作业的效率,已经研发了铁路货运车站生产作业管理系统。
该系统通过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实现了生产作业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具有以下功能:- 图形化站场界面:直观显示站场布局、现车分布、生产作业计划等信息。
- 计划接收和生产实绩反馈:远程接收生产作业计划,并结合图形化界面显示相关数据。
3. 铁路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安全基础:铁路货运安全对巩固铁路运输市场、推动铁路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铁路正在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货运安全管理被强调为夯实安全基础的关键。
这包括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以及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4. 铁路货运生产作业与管理平台试点实施:在兴平车站试点实施的铁路货运生产作业与管理平台,通过在每个作业环节嵌入安全和质量卡控要求,集成各类设备采集数据,实现作业数据与设备采集信息的逻辑校验,从而提高了作业效率和客户服务质量。
5. 铁路货运数字化管理协议: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了《简化贸易程序并加快相关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路线图》,旨在加快两国之间铁路货运的数字化,促进欧亚大陆货物流动。
6. 铁路货运转型现代物流经济:2015年上线的95306网站为铁路货运转型现代物流经济提供了平台,通过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大宗物资交易服务和小商品交易服务,实现了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的转型。
7. 产业规划与数字化:中国产业供应链物流规划涉及铁路货运、铁路物流、铁路运输等多个方面,强调铁路物流咨询及数字化,包括铁路物流信息化、铁路货场管理系统等。
综上所述,铁路货运管理实施细则的最新进展集中在信息化、数字化、安全管理和效率提升等方面,旨在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物流发展的需求。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并减少运输损耗,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效率。
责任部门铁路货运部门是本制度的责任执行部门,负责制定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运输流程铁路货物运输流程如下:1.卸货站查货2.确认货物种类和数量3.货车装货并运输4.到达目的地后卸货5.确认货物种类和数量相关制度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涉及到的其他制度有:•货车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货车装载要求1.标记清晰:货车上所有的货物都必须有清晰的标记,标记必须包含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稳定装载:货车上所有的货物都必须稳定装载,不能出现倾斜、滑移等情况。
3.合理配置:货物必须根据重量、体积、种类等因素合理配置,以确保运输安全。
报告流程1.损失报告: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有损失,铁路货运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货主报告损失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
2.事故报告:铁路货运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货主报告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监督检查1.质量检查:铁路货运部门要经常对货车装载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装载质量符合要求。
2.安全检查:铁路货运部门要对货车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处罚规定1.违反制度的责任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2.造成货物损失或运输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结语本制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好本制度,将有助于减少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事故,提高铁路货物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专门规定和管理铁路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性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运输条件:铁路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包括货物的包装、装载、运输方式等,同时也包括货物的性质、尺寸、重量等要求。
2. 运输协议:运输方与货主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货物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运输费用、运输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3. 车皮配重:根据货物的性质和重量,铁路运输部门对车皮配重进行限制,确保运输安全。
4. 货物包装:货物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同时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
5. 装卸作业: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包括装卸工具和设备的选择、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等。
6. 运输手续:货主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包括填写运输单据、办理运输许可证等。
7. 运输安全:铁路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安全规定,包括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安全措施的要求等。
8. 运输管理:铁路运输部门必须对货物运输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运输组织、运输调度、运输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以上是一些一般性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服务客户。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当货主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装车要求、运输期限、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必要的运输服务。
第三章货物装车和运输第七条货物装车应符合国家和铁路部门规定的安全、稳定要求,保证装车过程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第八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
第九条货物运输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货主提供货物位置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输费用和赔偿第十一条运输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损害,货主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若运输延误导致货物价值下降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损失。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货主或铁路运输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和质量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货主和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有权向铁路部门投诉,铁路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1.4 合同效力2. 货物运输对象2.1 货物种类2.2 货物包装2.3 特殊货物3. 货物运输方式3.1 铁路运输3.2 联合运输4. 货物运输程序4.1 托运4.2 装车4.3 运输4.4 卸车4.5 收货5. 货物交付与验收5.1 交付时间5.2 交付地点5.3 验收程序6. 货物损坏与丢失6.1 损坏处理6.2 丢失处理7. 运输费用与支付7.1 费用标准7.2 支付方式7.3 费用退还8. 期限与速度8.1 运输期限8.2 运输速度9. 保险与担保9.1 保险责任9.2 担保方式10. 违约责任与赔偿10.1 违约行为10.2 赔偿标准11. 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法律途径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变更条件12.2 解除条件13. 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露后果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继承14.3 合同的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1.1 本合同是指甲方(托运人)与乙方(铁路运输公司)之间,关于甲方货物通过乙方铁路运输网络进行运输的协议。
1.1.2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运输的物品。
1.1.3 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与乙方订立合同,委托乙方运输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4 本合同所称铁路运输公司,是指承担货物运输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
1.2 适用范围1.2.1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通过乙方铁路运输网络进行的货物运输服务。
1.2.2 本合同不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应适用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
1.3 法律法规1.3.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明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和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货物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协议,其内容包括货物运输的条件、运价、运输期限、运到期限、货物保管、货物灭失损坏的赔偿等。
第二章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承运人:a) 按照合同约定,安全、准时地将货物从发站运至目的地;b) 负责货物的装载、加固、监装、监卸、集装箱封印等工作;c) 对运送货物的车辆、设备、装卸工具等负有管理责任;d) 负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e)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货运险;f)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损坏、变质等情况,负责赔偿。
2.2 托运人:a) 向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必要的信息,如品名、重量、体积、包装方式等;b)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c) 负责货物的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d)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保管工作;e)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失、损坏、变质等情况,负责赔偿;f) 发现货物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运人。
第三章运输条件3.1 货物运输种类:包括整车运输、零担运输、集装箱运输等;3.2 货物运输计划:托运人应提前向承运人提报货物运输计划,承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运输;3.3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运价率及承运人的计算办法,由托运人支付运费;3.4 货物运输期限:从承运人接收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止的时间为货物运输期限;3.5 货物运输变更: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运输变更的,承运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6 货物到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
第四章货物保管与索赔4.1 承运人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自接收起至交付止,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4.2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4.3 托运人有权在货物到达后,要求承运人提供货物的运输记录、货物清单等证据,以便索赔;4.4 托运人在发现货物运输途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承运人,并共同进行调查处理;4.5 托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弃货物的所有权,不得擅自处理货物。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保障货物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应按照安全、快捷、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应依法采取运输合同、货物提单等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提高运输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关注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铁路货物运输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设施,提供相关服务,保障运输畅通。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八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主体资格、运输品种、运输数量、服务内容和标准、运价标准、计费方式、运输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运输规定。
第十一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货物运输第十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应按照国家运输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五条铁路货物运输应确保货物安全、完好,不得私自开拆、挖掘、改变包装。
第十六条铁路货物运输应根据货物的特性、质量要求,合理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设备。
第十七条铁路货物运输应按照运输合同和国家标准,制定运输方案、计划,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
第十八条铁路货物运输应根据需要提供运输跟踪、查询服务,及时通知货物运输进度。
第十九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建立健全货物损耗管理制度,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耗进行统计、赔偿。
第二十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监测、预警和防护工作。
第四章运价与费用第二十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的运价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原则进行确定,公平合理。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经济运行、促进贸易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主体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托运人、承运人。
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单位或个人;承运人是指承担铁路货物运输任务的铁路运输企业。
(二)合同形式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货物运单、预约合同等。
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由托运人填写并提交给承运人。
(三)合同内容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包装、规格等详细描述。
3、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路线。
4、运输期限和运输方式。
5、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
6、货物装卸、搬运等相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的签订程序托运人填写货物运单后,向承运人提交。
承运人对运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接受托运,合同成立。
二、货物的托运和受理(一)托运手续托运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运人提交货物运单和相关证明文件,如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运输许可证等。
(二)货物的包装和标记托运人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要求,能够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货物上应标明清晰的标记,包括收货人名称、地址、货物名称、数量等。
(三)受理程序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运单和货物后,应进行核对和检查。
对符合运输条件的货物予以受理,并在货物运单上加盖受理印章。
三、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收取(一)费用计算标准运输费用根据货物的种类、重量、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
具体的计费标准由铁路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费用支付方式托运人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支付运输费用。
支付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费用的调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运输成本变化等情况,铁路部门有权对运输费用进行合理调整,并提前通知托运人。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制定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承运与客户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三条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条货物运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装运地和卸货地、运费及付款方式、承运人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条件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承运要求并签署合同。
第三章承运运费及付款第六条运费计算应当根据连续运输里程、货物种类、包装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七条运费支付方式包括预付现金、银行转账等,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运费支付时间约定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方收到货款前。
第四章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安全、高效的货物运输服务,并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
第十条承运人确保车辆、设备等保持良好状态,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承运人应当保险自己的责任,确保承运过程中不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延误和损失处理第十二条若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货物运输延误,承运人应当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
第十三条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承运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延误和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附件1. 合同样本2. 运输路线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货物运输合同法:指国家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2. 承运人:指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铁路公司或铁路承运人。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是国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准确、迅速和经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同的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当由托运人和承运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托运人通常是货物的所有者或者发货人,承运人则是铁路运输企业。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包装、运输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运输费用、运输方式、货物的装卸责任等重要条款。
托运人在办理货物托运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如货物的性质、重量、尺寸等,并按照规定填写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应当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的包装完好、标志清晰、数量准确。
对于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二、运输费用的计算与支付运输费用是根据货物的种类、重量、运输距离等因素计算的。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运价政策和计费办法,向托运人收取合理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运输费用。
如果托运人未按时支付运输费用,承运人有权留置货物,并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运输费用发生变化,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货物的装卸与保管货物的装卸责任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一般情况下,由托运人负责货物的装车,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卸车。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装卸责任的归属。
在装卸货物时,双方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对于因装卸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和人员伤亡,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货物被盗、丢失、损坏或者变质。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四、运输期限与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准确、迅速、经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付铁路运输,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
托运人是指委托铁路运输货物的人;收货人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接收货物的人;承运人是指承担铁路货物运输任务的铁路运输企业。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输的要求,填写货物运单,提交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和文件,经承运人审核同意后,货物运输合同成立。
货物运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2、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3、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包装方式;4、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5、货物运输的起止日期;6、违约责任;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货物运单,对货物的品名、重量、件数、包装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对货物运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运输条件的,应当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确认货物运输合同生效。
三、货物的交付和接收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单载明的到站、收货人交付货物。
收货人应当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货物运单上签收。
收货人逾期领取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超过规定领取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验收。
发现货物有损坏、短缺等情况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交付符合约定。
四、运输费用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运价计算。
运价包括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运输费用。
托运人可以选择现付、到付、后付等支付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一、合同签订
1. 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应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及其他相关要求。
2. 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但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建议以书面形式签订。
二、运输方式
1. 铁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集装箱运输、散装货物运输或者其他合适的运输方式。
2. 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约定辅助设备、工具和人员等。
三、运输时间和地点
1. 双方应当约定货物的交付和收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 如果运输时间需要延长,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达成协议。
四、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
1. 运输费用一般由发货方支付,但双方可以协商其他方式。
2. 运输费用应当包括包装、装卸等费用,除非另有约定。
五、货物保险
1. 为了确保货物安全,双方可以约定是否购买货物保险。
2. 如果需要购买货物保险,应当明确保险责任、赔付金额等相
关条款。
六、违约责任
1.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经济赔偿、迟延交货等。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
2.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提交相关法律机构进行仲裁或诉讼。
以上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条款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运输经营者与货物运输委托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包括单票运输合同和长期协议运输合同。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快捷、准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应涵盖双方的基本信息、运输内容、运输方式、费用、风险责任、索赔方式等必要内容,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货物运输委托人应向铁路运输经营者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和运输要求,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负责核实和记录货物信息,提供相应的运输方案和运输工具。
第三章货物运输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要求,组织货物的装车、发运、中转、送达等环节,并告知货物运输委托人运输进展情况。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防止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延误。
第九条货物运输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货物,并负责货物的包装、标志,确保货物适合铁路运输。
第四章运输费用第十条运输费用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体积、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货物运输委托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运输费用,运输经营者应及时提供费用清单,并接受货物运输委托人的费用询查。
第十二条运输费用的调整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五章风险责任第十三条在运输过程中,若货物发生丢失、损坏、延误等情况,由运输经营者承担责任,但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在货物送达后,货物运输委托人应及时收取货物,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运输经营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双方应根据成交价格、运输费用以及货物的特殊性质,约定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确保风险得到妥善分担和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治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治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物资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物资运输作业各环节差不多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物资运输差不多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依照批准的月度物资运输打算和旬装车打算受理物资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物资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物资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物资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晰,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物资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物资,车站要检查物资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物资,应对比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物资,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物资,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物资,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物资,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物资,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刻,每一托运
人(大宗物资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物资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物资,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物资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物资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
物资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3.标尺与增砣的比率必须一致;
4.地秤的台板与秤枢间必须保持平衡、灵活。
往衡器上放置或取下货件时,须关闭制动器。
过秤时不准触动调整砣、砣盘,禁止以其他物品代替增砣。
以轨道衡、电子秤或其他衡器过秤时,应按照计量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条件,制定检查和使用方法。
衡器的使用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按台建立衡器履历簿(格式七),并及时、正确填写。
衡器发生损坏、检定证明丢失、空秤不能调整平衡、机件缺损变形,或秤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均不得使用。
第8条物资进齐验收后,车站应予签证,及时办理承运。
承运的整车物资要登记“物资承运簿”(格式一),集装箱物资登记“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格式见《铁路集装箱运输治理规则》),零担物资依照业务量大小,能够使用物资承运簿,也能够由车站自行建立登记制度,并将登记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物资运单“承运人填写”部分和货票填制要符合《物资运单和货票填制方法》的规定,加盖的车站日期戳记要清晰、正确。
在作业环节之间,对物资和运输票据要进行严格交接。
车站应建立货票自核、互核、总复核制度和票据、现金治理制度。
存查的票据要装订整齐,妥善保管。
物资运单和货票,使用“货运票据封套”(格式二)的,应左右对齐折叠,不使用货运票据封套的,按上下对齐折叠。
对领货凭证,应正确填写货票号码及各栏内容,加盖承运日期戳,并确认无误后,连同货票丙联一并交给托运人。
凡派有押运人的物资,应向押运人宣传并发给“押运人须知”,由托运人在货票甲联上签收。
第9条承运易腐物资时,车站要按照《铁路鲜活物资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鲜规”未列品名而易于发生腐坏、变质的物资,车站应认真审定运输条件。
易腐物资装车时,要检查装载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以冷藏车装运的,应检查装车单位填写的冷藏车作业单是否齐全、正确。
使用加冰冷藏车的,应检查托运人是否加足冰盐,并将作业单附在运输票据中随车递送,途中加冰时,加冰站应认真填写加冰作业记录。
使用机械冷藏车的,应将该作业单交机械冷
藏车乘务组递交到站。
到站应负责检查冷藏车情况,在作业单上填记到站作业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10条承运危险物资时,车站要按照《铁路危险物资运输规则》的规定,对品名、编号、类项、包装、标志以及“托运人记载事项”栏的内容进行检查。
对危险物资品名索引表中未列载的危险物资或改变危险物资包装时,应按铁路局、分局批准的运输条件办理。
经常办理危险物资的车站,应依照具体情况,制定承运、交付、包装检查、内部交接、装卸作业等安全措施和治理制度。
第二节临时停限装
第11条车站应按照《铁路物资运价里程表》规定的营业范围办理货运业务。
遇有专门情况必须临时加以限制时,属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批准,跨局的须经铁道部批准。
由于设备大修、改建等缘故限制整车物资到达时,应提早两个月办妥报批手续。
第12条对临时停限装事项,车站应在营业场所对外公告。
凡要求停止零担物资到达的车站,应同时停止零担物资发送业务。
第三节取送车作业
第13条车站应做好日班装车作业打算和卸车预确报工作,并依照装卸作业、待装物资和货位情况,确定取送车打算,及时取送。
送车要对准货位。
装卸作业始末时刻和取送车始末时刻,均应有汇报和登记制度。
第四节装车和卸车
第14条装运物资要合理使用货车,车种要适合货种,除规定必须使用和应使用棚车装运的物资外,对怕湿或易于被盗、丢失的物资,也应使用棚车装运。
发生车种代用时,应按《货规》的要求报批,批准代用的命令号码要记载在物资运单和货票“记事”栏内;装车时,应采取保证物资安全的相应措施。
毒品专用车和危险品专用车不得用于装运一般物资。
第15条铁路组织装车时,车站应做到:
装车前,认真检查货车的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扣修通知、色票、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洁净,是否被毒物污染。
装载食品、药品、活动物或有押运人乘坐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
要认真核对待装物资品名、件数,检查标志、标签和物资状态。
对集装箱还应检查箱体、箱号和封印。
装车时,要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载、超载、集重、亏吨、倒塌、坠落和超限。
对易磨损货件应采取防磨措施,怕湿和易燃物资应采取防湿或防火措施。
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治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对物资装载数量和质量要进行检查。
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物资,轻浮物资和以平车装载的成件物资,车站应制定定型装载和加固方案,按方案装车。
装载散堆装物资,物资顶面应予平坦。
对自轮运转的物资、无包装的机械物资,车站应要求托运人将物资的活动部位予以固定,以防止脱落或侵入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