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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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路灯维护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路灯维护考核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和强化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养护考核,提高新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水平,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制定依据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2、《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1、亮灯率:功能照明≥99%2、设施完好率≥95%3、运行故障率≤0.5%4、报修限时处理率100%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三、考核类别:1、月度考核当月考核实绩:当月各次考核实绩相加/当月考核次数2、年度考核当年考核实绩=当年各月考核实绩相加/12四、考核方式:先由中标管护单位自查,并在每月25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当月管护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管护工作计划上报我中心。

同时,中心分为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一是定期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中标管护单位自查报告上报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分组,到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记录档案资料后,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评分。

二是随时抽查:中心相关人员每月随时抽查,凡查出问题管理人员将记录在案,并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进行扣分。

以上两项得分情况将在每月月末最后一日由无锡市新区照明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各单项考核当月得分,然后再按各单项考核评分占考核总分比例折算汇总后计为中标管护单位当月实际得分。

中心将于次月初向中标管护单位通报上月考核得分情况和提出管护整改要求。

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1、亮灯率的计算公式月亮灯率=(1-当月所查灭灯总数/当月所查片区灯盏总数)*100%(所查片区总灯盏数应大于2000盏)年亮灯率=当年各月亮灯率之和/122、设施完好率计算方式:月设施完好率=(灯杆灯具考评得分+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2年设施完好率=当年各月设施完好率之和/12说明:(1)灯杆灯具考评得分=(1-当月所查缺陷设施数/当月所查片区设施总数)*100-灯杆灯具其他扣分(所查片区总灯杆数应大于1000杆,缺陷设施以“杆”为计算单位,同杆多项缺陷仍以1杆计算)(2)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100-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扣分之和。

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灯 具 及 线 路 养 护
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
现场考核 项目 检查方法及评分依据
扣分方法
现场检查 扣分
1.在规定时间亮灯;
亮灯情况 2.坚决杜绝白天无序 亮灯,(除在规定要求 和维修时间内)
在规定时间内亮灯,发现不亮的,每盏扣2分,如有客户 投诉,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擅自变更时间,或无序亮灯的扣8分
1.设施(灯杆、灯具、 变压器、控制器、接 线井等)要保持完好
发现不完好的(出现脱漆或颜色明显褪变、损坏、工 作不正常)不急时处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1.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排除线路、电器短路4小时修
100
设施修护 2.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复;超过24:00发现故障及电缆烧坏、被盗等重大事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 故的,次日18:00前修复,如未按要求修复,每处扣5
核准:
委托方的其它责任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审核:
制定:明志 杰
(一)考核评分 1.考核标准: 路灯维护评分 考核满分为 100分; 2.考核分 =100-合计检 查扣分; 3.扣分、扣款 方法按《路灯 维护、照明设 施养护考核理费; 8090分(不含90 分)以下的部 分,每少1分 扣除当月管理 费的1%;低于 80分以下的部 分,每少1分 扣除当月管理 费的2%(如当 月评分为73 分,
检修,保证故障修复及
分;每日未巡查的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时率100%
2.如有甲方客户投拆的,每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1.每月的1---5日为灯 数据准确,按时到我司更换灯具,未按时更换的每次扣
灯具保护
具更换时段
10分
2.灯具保护洁净无损 坏

照明检查和修理规章制度

照明检查和修理规章制度

照明检查和修理规章制度一、检查内容1.1 照明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包括照明电源、灯具和开关等是否正常工作;1.2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3 照明设备的灯光是否明亮、稳定;1.4 照明设备的线路和接线是否牢固、安全;1.5 照明设备的外壳是否有损坏,是否有漏电的现象;1.6 照明设备的光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寿命到期的情况;1.7 照明设备的光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漏光的现象;1.8 照明设备的调光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满足不同环境下的照明需求。

二、检查方法2.1 定期检查: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不同周期的检查;2.2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特定环境下的检查,如大雨、大风、大雪等自然环境变化后的检查。

三、检查记录3.1 对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3年以上;3.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写明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3.3 对照明设备的更换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更换的时间、更换的原因和更换的方式。

四、修理内容4.1 灯具故障的修理:对灯具发生故障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更换灯泡、更换电源、更换开关、更换线路等;4.2 灯具损坏的修复:对灯具发生损坏的情况进行修复,包括更换外壳、维修漏电问题、维修外露线路等;4.3 照明设备的调试:对照明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修理方法5.1 建立维修队伍:组建专门的维修队伍进行修理工作,包括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等;5.2 定期培训: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维修技术和综合能力;5.3 定期检测: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维修水平符合要求;5.4 合理利用资源:合理利用维修资源,包括设备、材料、人力等,确保修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六、修理记录6.1 对每次修理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修理内容、修理方法、修理时间等;6.2 对修理后的效果进行检测,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工作。

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

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

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一、路灯养护管理:30分1、路灯维修.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路灯损坏,保证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修复不及时,对社会和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超过24小时接到社会投诉或经公司巡视发现后通报的,每起扣除0.1分,年内无发生以上问题加1分。

2、路灯附属设施齐全,能正常发挥作用。

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定期巡视和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

在路灯附属设施齐全的情况下,每发现1处更换不及时扣0.1分,亮灯率不达标扣0.1分,设施完好率超过95%加1分,亮灯率超过98%加1 分。

3、考核上述指标的同时对路灯维护单位成本进行核算,在总体维护数量增减幅度1%左右时,其单位运行成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平均成本。

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降低1%时,加1分;相反,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增加1%时,减1分.增减幅度过大时,公司统一核算单位成本进行考核。

4、年度内,路灯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考核参照项目部考核办法计分。

由企管科会同路灯所对路灯管道及安装工程核定目标成本,路灯工程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工程效益。

每产生10万元效益加1分,每亏损1万元减1分。

二、公园亮化管理考核:20分1、亮灯率。

公园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各管辖范围内的景观灯进行巡视维修,保证亮灯率98%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亮灯率达标加1分。

2、设施完好率。

考核标准: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井盖完好等。

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

达到标准加1分。

3、及时修复率发现故障随时进行抢修,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

突发性紧急情况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发现处理不及时一次扣0.1分,未发现问题加1分。

三、质量目标控制:20分路灯施工及维修工程,要达到规范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每出现一处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减0。

5分。

造成经济损失2—5万元的减1分。

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doc

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doc

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o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o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1 •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

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 •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

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

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

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

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一、引言随着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照明设施在保障交通安全、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运行,提高照明质量,降低能耗,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制定了《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

二、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概述1.设施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养护运行。

不包括室内照明和特种照明设施。

2.养护运行要求(1)照明设施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施工标准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

(2)养护运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管理制度。

(3)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3.照明质量与能耗指标(1)照明质量:照度、亮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能耗指标:逐年降低照明设施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养护运行管理措施1.组织与管理结构养护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养护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养护运行流程养护运行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养护运行流程,包括巡查、保养、维修、验收等环节,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3.巡查与维修制度(1)巡查: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故障、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维修: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照明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四、照明设施养护技术要求1.灯具维护(1)定期清洗灯具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等影响照明效果的物质。

(2)检查灯具支架、固定件等结构部件,确保安全稳定。

2.光源更换(1)根据光源寿命和照明效果,定期更换光源。

(2)更换光源时,确保新光源与原光源参数一致,避免照明质量受到影响。

3.设备检查与调试(1)定期检查照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2)对照明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五、照明设施安全与环保要求1.安全生产措施(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做好防护措施。

亮化考核办法

亮化考核办法

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处维护范围内的城市夜景亮化维护管理,确保夜景亮化效果及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市亮化照明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的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目前范围为七号桥到达道湾收费口。

烈士山正门到立山水源交通岗。

后期,如有其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移交我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考核对象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考核主体,亮化办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进行扣分处理,待年末按分数拨付亮化维护费。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设备完好率、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六个方面。

(一)亮灯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达到97%以上。

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20 分)。

(二)设备完好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15 分)。

(三)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20 分)。

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主要是:1.夜景亮化设施在发生紧急被盗、破损事件后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并立即报案(10分);2.楼体拆迁或楼面改造,及时对亮化设施进行拆除保护(5 分);3.遇上级检查或临时通知开关亮化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反应落实到位(5分)。

(四)日常维护管理(30分)。

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

1.夜景亮化设施日常修复工作时限(15 分)。

(1)接到楼体亮化设施问题报票,一天内修复(5分);(2)控制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 2 天内修复;(5 分)(3)电缆管线和其他设施被盗、破损,及时组织抢修,3 天内修复(5分)。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照明使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和工作效率,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照明使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并加强对照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照明使用管理水平。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照明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与施工作业相匹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照明设备的管理,制定设备的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工人在使用照明设备时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照明使用管理的水平。

第十二条照明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照明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处理,应当采取临时措施保证照明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年度检定,并保持检定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制定照明使用管理预算,并做好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照明使用管理档案,记录照明设备的购买、使用、检修和报废情况。

第十七条照明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维护费用应当纳入施工单位的费用预算,确保照明使用管理的可持续性。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合理选择灯具的类型、功率和数量。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照明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照明使用管理。

第三条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照明设备,提高施工现场能见度,保证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施工照明使用管理的机构或岗位,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施工照明使用符合规定。

第五条施工照明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施工照明设备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照明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第七条施工照明设备的选购、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八条施工照明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使用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施工照明设备的供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定期检查施工照明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施工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到期必须进行淘汰,不能再用于施工现场。

第三章施工照明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设置照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保证施工现场的照明均匀、明亮。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照明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接地保护的可靠性,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照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更换灯泡和灯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照明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路灯养护状况考核细则

路灯养护状况考核细则

路灯养护状况考核细则为了加强亮化设施养护管理,确保昆山开发区夜间照明形象,落实路灯设施承包养护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考核分月度正式考核和周突击暗查考核(数字城管发现情况及领导、市民投诉计入月度正式考核分值)。

第二条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为95分。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如下:一、考核内容:亮灯率(分值60分)。

1、考核标准:路灯养护单位,必须每天对承包的路灯进行巡视、巡修。

标准分10分。

评分方法:每周至少对所有路灯设施循环、周期性巡视、巡修1遍,每少巡视、巡修一次扣2分。

2、考核标准:普通路段亮灯率≥97%,重点路段亮灯率≥99%,标准分40分。

评分方法:按昆山开发区景观照明明细表每一处重点路段(详见明细表备注栏标示)亮灯率月度考核结果亮灯率每处每低于标准1%扣2分;非重点路段亮灯率每处每低于标准1%扣1分;详细数据以明细表为准,考核过程中以清点不亮部分灯具为考核计算方法。

3、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巡视巡修制度,周有周工作计划月有月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计划及周巡视、巡修原始记录资料台帐汇总。

每月30日前上报昆山开发区静远路灯管理有限公司下月工作计划,每周五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标准分10分。

评分方法:查资料,每少巡视、巡修记录1次扣2分,少上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月与每周计划一次扣1分。

二、考核内容:设施完好率(分值20分)。

1、考核标准: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

标准分5分。

评分方法:发现1处扣1分。

2、考核标准: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盒无破损、接线井有盖。

标准分4分。

评分方法:发现1处扣1分。

3、考核标准:灯杆、灯架无倾斜,无损坏,门板等无缺失,法兰无松动。

标准分4分。

评分方法:发现1处扣1分。

4、考核标准:所有路灯设施开启时间亮灯正常并保持最佳状态。

标准分5分。

评分方法:考核中发现1处开启时间不能亮灯每次每处扣1分(三遥系统故障除外),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加倍扣分。

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服务指南

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服务指南

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承办机构
XX市路灯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1.承担城区路灯照明设施及景观亮化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主干道亮灯率保持在99%,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8%。

2.承担部分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新改建任务。

3.负责城区路灯线路运行控制管理工作,按规程要求进行巡视,定期对路灯监控设备、配电箱、路灯专用变压器和路灯电缆线路进行检查维护,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9%。

4.负责对城区路灯灯具、灯架、灯杆、灯座、安全检查门等照明设施上的横幅、乱拉乱接、小广告及时清除和维修,使其完好率达到98%。

五、服务流程
1.通过接听热线电话、监控路灯实时数据和道路巡查发现问题。

2.安排维修养护人员进行维修养护。

路灯维护考核办法

路灯维护考核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和强化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养护考核,提高新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水平,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制定依据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2、《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1、亮灯率:功能照明≥99%2、设施完好率≥95%3、运行故障率≤0.5%4、报修限时处理率100%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三、考核类别:1、月度考核当月考核实绩:当月各次考核实绩相加/当月考核次数2、年度考核当年考核实绩=当年各月考核实绩相加/12四、考核方式:先由中标管护单位自查,并在每月25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当月管护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管护工作计划上报我中心。

同时,中心分为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一是定期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中标管护单位自查报告上报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分组,到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记录档案资料后,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评分。

二是随时抽查:中心相关人员每月随时抽查,凡查出问题管理人员将记录在案,并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进行扣分。

以上两项得分情况将在每月月末最后一日由无锡市新区照明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各单项考核当月得分,然后再按各单项考核评分占考核总分比例折算汇总后计为中标管护单位当月实际得分。

中心将于次月初向中标管护单位通报上月考核得分情况和提出管护整改要求。

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1、亮灯率的计算公式月亮灯率=(1-当月所查灭灯总数/当月所查片区灯盏总数)*100%(所查片区总灯盏数应大于2000盏)年亮灯率=当年各月亮灯率之和/122、设施完好率计算方式:月设施完好率=(灯杆灯具考评得分+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2年设施完好率=当年各月设施完好率之和/12说明:(1)灯杆灯具考评得分=(1-当月所查缺陷设施数/当月所查片区设施总数)*100-灯杆灯具其他扣分(所查片区总灯杆数应大于1000杆,缺陷设施以“杆”为计算单位,同杆多项缺陷仍以1杆计算)(2)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100-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扣分之和。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稿)为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夜景亮化 效果,特制订本维护考核办法: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省 市、 区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 城市景 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管理处为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责任部门,每年 度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合同指定单位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正常 运行的维护管理单位,处科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 考核部门。

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范围:城区所有纳入处维护范 围的楼宇景观照明等照明设施。

四、维护要求: (一)维护质量要求l 、本维护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维护单位采购,质量及检验 资料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更换损坏灯具或 配件应与原件相同品牌或品质高于原件,并提供出厂证明、购 货凭证等便于核查。

严禁在维护中使用假冒劣质品或擅自使用 替代产品。

2、维护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电气、 消防),杜绝不规范操作。

( ) (二)维护管理要求1、维护人员、设备要求:固定人员4 名以上(项目经理 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

维护期内,维护人员 (项目经理 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不得随意 更换;如需更换,需经考核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2、维护专用车一辆以上,区范围内(东至夏城路、南至 武南路、西至龙江路、北至区界)固定工作场所一处。

3、维护台账建档要求:维护单位按子项建档城市照明科 尽量提供竣工资料,具体包括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

2、维护技术文件。

3、维护管理台账。

4、巡查计划巡修台账。

5、安全工作台账。

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并 实行电子化,移交城市照明科。

4、考核部门对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交办 事项办理及时率、日常巡查巡修结果、安全文明施工等考核指 标进行日常考核4.1、景观照明亮灯率:98%以某单体建筑的亮灯率为例,单个体是以一个亮灯点数作 为单位按比例计算,该建筑的亮灯率即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 数与该建筑总亮灯点数的比率;条状灯以长度为单位按比例 计算,该建筑亮灯率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长度数与该建筑条 状灯总长度的比率。

路灯、景观灯养护方案

路灯、景观灯养护方案

路灯、景观灯养护方案服务方案为了更好地服务招标单位,保证路灯和配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路灯及配电设施养护方案:一、路灯及配电设施养护方案一)日常养护计划、作业时间及实施细则1.我们建立了路灯养护基础台帐资料和管理档案,规范完整。

我们将做好养护、巡查、维修、抢修记录,并确保报修处理率达到100%。

我们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单和工作联系单等。

在中标后,我们将对合同范围内的养护设施完成一次普查工作,包括控制箱(分支箱)、各类灯具、光源、电缆和三遥设备等养护清单中的同类设施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和走向。

我们将制作成电子文档(CAD)并提交给采购单位。

2.我们设定了报修电话,并安排专职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报,方便群众,并做好宣传工作。

我们将配合亮化中控值班室做好电话接处、值班登记、故障回复和三遥应急处理等工作。

对于路灯三遥设备,我们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问题。

3.我们将保持配电箱体完整无缺、基座无损坏、有编号、不渗水、无锈蚀、门锁完好,总电压电流三相平衡、分接触器电压电流三相平衡,箱内仪表、元部件完好、固定无松动、无损坏、无烧热变色、无异响,门警功能完好。

我们将定期对箱内元器件进行检查,并收集资料,做好记录备查。

对于灯杆和控制箱(分支箱)乱涂(写)贴,我们将及时清除,同时做到不伤及表层漆面,保持灯杆和表箱漆面与原有一致。

油漆使用材料经采购方确认后准予实施。

4.我们将建立巡查、养护、抢修管理网络,保证照明设施24小时有人维护和巡查。

我们将向采购方备案体系、人员名单和资料。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电工必须有供电部门入网操作资格,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资质。

5.我们自备各类路灯养护设备、工具(包括高空作业工具、救生工具、望远镜)、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等设施,以满足路灯养护要求。

如果因该方面原因影响维护工作正常开展,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6.我们将做好照明设施(箱)编号、警示等管理工作。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一、引言二、养护维修服务内容1.定期巡检养护维修公司应每季度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全面巡检,包括灯杆、灯头、电缆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上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定期维修养护维修公司应每年对所有道路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包括更换老化设备、清洁灯具等。

同时,需要分类维修,根据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老化程度制定针对性的维修计划。

3.灯光调控养护维修公司应根据不同道路的需求,定期进行道路灯光的调整。

调整包括照明强度、照明范围、亮度等。

4.紧急维修养护维修公司应设置紧急维修队伍,当发生道路照明设施故障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紧急维修应以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为首要目标。

三、养护维修标准1.巡检标准巡检时,养护维修人员应参照照明设施巡检表,检查灯杆是否完好,电缆是否老化,灯具是否损坏等。

2.维修标准维修时,养护维修人员应参照维修标准进行操作。

例如,更换老化设备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设备;清洁灯具时,应使用合适的清洁工具。

3.灯光调控标准灯光调控应根据道路的类型确定。

例如,高速公路应具备良好的亮度和照明范围,而居民区应保持适度的亮度,以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四、服务职责1.环保意识养护维修公司应具备良好的环保意识,使用环保材料进行维修,减少污染和资源浪费。

2.安全意识养护维修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服务态度养护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与市民沟通时,要有耐心、礼貌,确保市民的问题能够得到解答和满意的解决。

五、监督机制1.市政部门监督市政部门应制定监督机制,对养护维修公司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2.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总结。

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 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

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

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1.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

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

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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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 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

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

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
1.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

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

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

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全市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和组织考评,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达不到标准的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办法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其中:
1.亮灯率:按亮灯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40%;
2.设备完好率:按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3.技术指标:按道路照明技术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30%;
4.故障报修率:按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将以上四部分考核内容得分的总和作为本次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按照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路灯电费根据项目公司(乙方)现场计量向电业部门缴纳的电费发票,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支付。

附件:1.亮灯率考核办法
2.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3.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4.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一)亮灯率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照明考核标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按照工程的总灯盏数和道路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二、考核细则
1.主干路亮灯率。

达到98%及以上为100分、达到%及以上为90分、达到97%及以上为80分、达到%及以上为70分、达到96%及以上为60分、达到%及以上为50分、达到95%及以上为40分、95%以下为0分。

2.次干路亮灯率。

达到96%及以上为100分、达到%及以上为90分、达到95%及以上为80分、达到%及以上为70分、达到94%及以上为60分、达到%及以上为50分、达到93%及以上为40分、93%以下为0分。

3.支路亮灯率。

达到95%及以上为100分、达到%及以上为90分、达到94%及以上为80分、达到%及以上为70分、达到93%及以上为60分、达到%及以上为50分、达到92%及以上为40分、92%以下为0分。

(二)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为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及附属设备的完好,特制定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细则和扣分标准如下。

1.灯具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2.灯臂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3.灯杆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4.杆门(垛)破损与缺失;
5.电缆井的破损和缺失;
6.电缆下沉和破损;
7.架空线脱落或驰度过大;
8.变台和箱变的倾斜和缺陷;
9.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三)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表一
表二
表三
(四)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故障报修率主要是考核路灯故障发生的频率以及解决的及时率、准确率,路灯管理处客服部将根据监控平台数据,按照事故类型汇总,配合电话回访用户及现场勘查,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一、故障等级及处理时限
1.特急(时限:3个小时内完成),包括:大面积灭灯、架空线故障、杆体带电。

2.加急(时限:8个小时内完成),包括:白天亮灯、小面积灭灯、井盖、
外力破坏、撞杆。

3.普通(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1-2盏灭灯、监控故障、变台故障、配电箱故障、广告、灯具倒挂、电缆故障、外接电源、其他。

二、具体考核办法
①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②考核按记分制计算(单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则该项记0分)。

③满分为100分。

按照故障类型,扣分标准如下:
盏灭灯:………………………………………5分
2.小面积灭灯(单条街3-10盏灭灯):…………10分
3.大面积灭灯(10盏以上灭灯):………………10分
4.撞杆:…………………………………………5分
(按时限规定到达现场,将倒杆移至安全地带,将电缆做绝
缘处理,恢复补杆时间另行计算)
5.外力破坏:………………………………………5分
6.灯具倒挂:………………………………………5分
7.电缆故障:………………………………………5分
8.白天亮灯:..................................................5分
(当日9点以前通知监控中心备案的情况除外)
9.架空线故障:……………………………………5分
10.杆体带电:……………………………………10分
11.处理结果回复不属实 :………………………10分
12.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
报修后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10分
13.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批评、影响
企业形象等严重问题……………………………10分
14.其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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