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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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答:公务员的行为首先可以划分为个人行为和机关行为。但机关行为有两种可能: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出现时,公务员的行为属于机关民事行为;如果机关以公务机关身份出现,公务员行为则属于公务行为。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2.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答: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枸束。其中第1个特征,既是指原告的特征之一,也是对原告资格的规定。
26.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
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
(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7.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
28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昕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29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30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