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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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治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人员招聘治理制度
第二章职员录用治理制度
第三章离职治理制度
第四章内部竞聘治理法方法
第五章培训治理方法
第六章职位变动治理方法
第七章沟通与投诉
第八章职员薪酬治理制度
第九章职员福利治理制度
第十章职员考勤及请休假治理制度
第十一章职员加班治理制度
第十二章职员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三章职员奖惩制度
第一章人员招聘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本公司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经营治理和业务进展对人力的需求时,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引进人才。为确保本公司在选聘录用人员时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招聘录用原则:符合公司进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需要;符合目前或近期工作业务的需要;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善于发觉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宁缺勿滥。
(三)综合治理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
二、录用职员应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差不多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老实可靠,服从分配,情愿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躯体健康、容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承担工作负
荷的精力和体力;
(四)依照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应具备的其它相应条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优秀治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各岗位人员要力争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成为本公司职员: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参加非法组织;
4、品行恶劣,曾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良行为受过处分;
5、有赌博、吸毒或其它不良嗜好;
6、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不合格;
7、年龄未满18周岁;
8、与最后的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
9、经营私人企业或在类似公司兼职;
10、经认定其它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情况。
三、招聘打算与方式
(一)人员招聘打算应在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员编制额度内制订,超过编制额度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二)综合治理部在编制招聘打算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
调配人才。各部门依照具体人员需要,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治理部。综合治理部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综合平衡用人情况,提出公司招聘打算和招聘预算,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
(三)招聘打算内容包括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录用标准要求(包括性不、年龄范围、学历和工作经验等);拟定日程安排;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成立招聘考核组;需要预备的其他事项;招聘经费。
(四)公司招聘方式有:
1、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网络等)公布招聘信息;
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摊招聘;
3、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
4、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查找;
5、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推举;
6、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
7、在职职员、治理顾问公司或知名人士介绍;
8、其他。
(五)招聘打算经分治理副总、总经理审批,并报北京科技公司批准后,由综合治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四、招聘面试
(一)公司成立招聘考核小组负责对人员的筛选,一般由3—5人组成,分不来自综合治理部、用人部门、公司领导。面试考官人选由公司指定。
(二)初选。综合治理部或用人需求部门初审应聘材料,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由综合治理部通知面试。
(三)面试。面试一般分初试和复试两轮进行。面试要紧考察应聘者的学识、谈吐、能力、个人素养及适合的工种。招聘考核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查,填写面试记录表。
必要时,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要紧考察应聘者的一般知识技能及专业知识。笔试及技能测试试题及技能考察内容由综合治理部组织草拟,具体出题人可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四)招聘考核小组对所有复试者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建议。
五、录用
(一)招聘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用职员名单,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报北京科技公司批准。
(二)综合治理部按录用名单,向被录用者发出拟录用通知,并要求拟录用人员提交市立医院健康检查报告。
(三)应聘人录用后,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峻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专门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五)对经评定未录用人员,要将材料归入人才储备库;对录用报到人员由综合治理部办理上岗手续,自报到之日起薪。
六、试用及转正
(一)新录用职员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公司报到。并将有关材料交到综合治理部存档。
(二)本公司新进职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应届毕业生报到日原则上定在每年7月1日。
(四)职员一经招聘录用,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首次聘用或其它专门情况外,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应少于2年。
(五)试用期自职员上岗之日起核算。
(六)职员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到综合治理部领取《转
正审批表》,依照转正批准权限进行考核及审批。
(七)被正式录用职员享受公司相应级不的待遇。
七、本制度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职员录用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符合公司进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需要,规范职员录用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员录用工作。
二、职员录用治理规定
(一)新职员上岗
1、综合治理部负责与录用人员确认入职时刻;
2、由综合治理部负责提议对录用人员的定岗、定级、定资事宜,参见公司《薪酬福利治理(试行)方法》,并经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后上报环保能源公司,批准后发放录用通知书;
3、已确定立即入职的新职员,综合治理部负责及时向用人部门发出通知,由相关部门做好入职人员的接收预备工作,通知以邮件形式告知,内容要紧包括:
1)入职人员所在部门;
2)入职人员岗位名称;
3)入职人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