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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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人事管理制度汇编操纵状态:
发放编号:
2004年09月
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DD-QW-RSB-03
1、总则
1.1 使本公司的职员的治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2 对本公司职员的治理,除遵照国家和地点有关法令外,都应按照本制度办理;如有与国家法律相悖
之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1.3 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劳动合同制度
2.1 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每位职员须通过公布聘请,择优录用,如职员(乙方)自愿受聘,
公司(甲方)同意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经签定,自签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所签合同终止,重新签定或续签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同意,具体内容见《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劳动合同》。
2.2 合同生效期间,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
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缺失。
2.3 合同条款是双方享受权益承担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合同纠纷的要紧依据。合同双方均有提请劳动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权益。
2.4 聘用合同的解除
2.4.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单方面决定赶忙解除聘用合同,职员必须同意,且公司无须做出任何
赔偿。
2.4.1.1在合同期限内发觉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假,欺诈公司。
2.4.1.2 职员行为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失职而对公司造成严峻声誉、利益损害。
2.4.1.3 职员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教、行政拘留和被行政审查的。
2.4.1.4 职员有意侵害公司权益,破坏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损害。
2.4.1.5 在试用期不适应公司工作要求的。
2.4.1.6 违反奖惩制度中规定的严峻违纪行为的。
2.4.2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能够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按国家
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2.4.2.1 在合同期内,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
安排的工作。
2.4.2.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如人员精减,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4.2.3 不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的。
2.4.3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职员随时能够提出解除合同,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4.
3.1 公司违反国家劳动安全法令,严峻危害职员健康,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2.4.
3.2 公司不履行合同,侵犯职员权益,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薪酬。
2.4.4 职员因“自身缘故”提出辞职,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离职程序办理。4.5 聘用合同的
变更和续订:
2.4.5.1 聘用合同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方为有效。
2.4.5.2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依据职员在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如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或签订新文
本之合同。
2.4.5.3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合同双方应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2.4.6 下列情形,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
2.4.6.1 在合同期内,职员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部门鉴定为1——10级的。
2.4.6.2 国家《劳动法》及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
2.5 聘用合同终止
2.5.1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如要终止聘用合同, 除非发生上述赶忙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否则,必须提早30
天通知对方。
2.5.2职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连续享有公司提供的保险福利。
2.5.3 职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应在15天内将档案调出,否则,公
司将离职职员的档案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3、聘用制度
3.1 聘请原则:公司会对应聘职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3.2 聘请要求
3.2.1 应聘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面试、笔试考核,及相关部门经理、人事
行政部多重面试后,择优录用。
3.2.2 应聘职员应具备一定的受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工作体会。品德端正,能胜任公司分派的各项工
作。
3.2.3 应聘职员必须按公司要求提供个人资料、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与专业证书,不得冒
充、涂改和填写虚假资料,违者将被赶忙解除劳动合同。
3.2.4 被录用者必须向公司提供担保书,以及担保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2.5 被录用者在入职前必须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据的健康证明,以保证被录用者健康状况符
合工作要求。
3.3 试用期
3.3.1 应聘职员自到职之日起,均需通过试用期,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同一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
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3.2 职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将成为公司正式职员,公司将和职员签定转正聘书。
3.3.3 试用期合格者,该职员的试用期将构成合同期的一部分。
3.4 个人档案/社会保证调入程序
3.4.1 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把个人档案调入到公司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3.4.2 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日期内办理社会保险帐户调入手续。
3.4.3 如职员不能将个人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存档处,公司将保留与该职员解除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3.4.4 如有专门情形,职员需书面申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公司有最终决定权。
3.5 假如职员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更,应尽快连同有关文件的副本通知人事行政部。公司对所有职员的个
人资料均会保密。
个人资料包括:
姓名
奖惩记录
家庭电话/地址
婚姻状况
直系亲属
学历/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