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学法治宣传月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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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学法治宣传月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全民法
治理念,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我
校决定把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各位家长,以便为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提供学习法律、法规
的依据。
一、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应
该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
能力,对自身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高年级学生已经具备了对行
为后果的意识判断能力。
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学生的法律
监护人,应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对
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只担负
教育管理任务,不承担监护教育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均
不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因不服从学校管理,不听从老师教导,发生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校打架
斗殴事件引起的伤害事件)发生的伤害事故,造成
的伤害后果,由学生和指定的法律监护人承担教育
和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和监护人应承担
法律责任:
1.学生明知其行为违纪违法并具有危险性或危
及他人安全,教师已经告知并劝阻,但学生拒绝听
从造成伤害后果的。
2.学生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异体质,未告知学
校造成学生伤亡的。
3.学生因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其他异常
情况,已被学校告知,但未被监护人重视,未履行
监护职责的。
4.学生和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履行职责,行为无
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雷击、地震、台风、
洪水等。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
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的。
4.学生**敏感词**、自伤。
5.对抗性体育竞赛活动中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
六、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无不当行为,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以外,
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期间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七、法律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是
负有责任的,发生伤害事故,应有法律监护人依法
予以赔偿。学生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未成年学生
的法律监护人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八、对于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伤害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的学生,学校应该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
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伤害的学生或法
律监护人,应该依法向致害人索赔或起诉致害人,不应该到学校无理取闹。法律规定:受伤害的学生
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的处理过程
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
犯学校、教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
应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以上诸条,敬请各位家长阅读,配合学校搞好对学生的安全法治教育工作。(注:以上条款中的黑体字均为法律条文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