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范文word版 (10页)
法院特别程序申请书模板
法院特别程序申请书模板尊敬的法院:我,XXX,性别:XXX,年龄: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现向贵院提交特别程序申请书,请予以审查。
一、申请事项1. 申请人:XXX2. 被申请人:XXX3.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按照特别程序审查并作出裁决,认定被申请人是否存在XXX(具体事项)。
二、事实和理由(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程、已采取的解决措施等。
)1. 事实(详细描述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
)2. 理由(分析事实,阐述申请人为何要提出特别程序申请,以及被申请人是否存在申请事项所指的问题。
)三、证据(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列举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性质。
)1. 证据一:XXX(证据名称),来源:XXX,性质:XXX。
2. 证据二:XXX(证据名称),来源:XXX,性质:XXX。
3. 证据三:XXX(证据名称),来源:XXX,性质:XXX。
四、法律依据(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说明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特别程序申请。
五、申请请求1. 请求贵院按照特别程序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存在申请事项所指的问题。
2. 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XXX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提交申请时,请确保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正确。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1. 请求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位于[抵押物具体地址]的抵押物(抵押物详情:[抵押物的具体描述,如房产的面积、房产证号等]),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债务本金[X]元、利息(利息计算至[具体日期]为[X]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X]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X]元),总计[X]元。
2.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申请费用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发放了借款[X]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虽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请贵院依法审查并裁定准许。
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申请人(债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申请人已取得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担保物权,现因被申请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体申请如下:第一条申请事项1. 请求法院裁定实现担保物权2. 请求法院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的担保物,以清偿债务第二条债权债务情况1. 债务金额:人民币____元整2. 债务到期日:____年__月__日3. 担保物:位于____的房产/车辆等第三条证据材料1.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2. 债务催收通知书及回执3. 担保物权登记证明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第四条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2. 申请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第五条申请费用1. 申请人愿意预交申请费用人民币____元第六条送达地址1. 申请人确认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2. 被申请人确认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法院各执一份2. 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申请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律师(如有)(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介绍
担保物权执行实现特别程序介绍-非诉执行实现担保物权在案件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可直接跳过诉讼流程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在诉讼量大诉讼效率低的情况下无疑可极大的加速案件进程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虽然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为此制度明确了法律依据,但笔者发现法律服务人员尚存在对此认知不深问题,笔者查询北大法宝案例库实现担保物权关键词项下裁定仅2000多件,申请人中银行居多。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司法管辖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二、担保物权与其它担保并存处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三、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一般应依法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司法裁决主要处理方式:(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比如: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松阳县黄南丽润水电站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即直接裁定拍卖电站整体资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书篇一: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请求:一、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X市XX路XX号房产;二、裁定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即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利息(自201X年5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违约金(自201X年7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付)、律师费人民币201X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提出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1X年5月8日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1、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借款期限为二个月,从201X年5月8日起至201X年7月7日止,月利率2%,逾期不还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被申请人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如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申请人有权就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担保范围除被申请人应清偿的本息外,还包括并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协议签订当日,申请人借给被申请人人民币45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借款期满后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付息,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任何债务。
被申请人自愿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作为其债务担保,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房产抵押权并享有在《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其债务,亦拒不与申请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特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本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篇二:重庆高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1.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又可以通过特别程序作出裁定后申请强制执行。
实现担保物权诉讼案件代理词原告
实现担保物权诉讼案件代理词原告尊敬的法庭:我代表原告,就本案件进行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申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就原告的身份进行介绍。
原告是一家XX公司,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经营和经营的范围是XX。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将全力维护原告的权益,为原告主张权益,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将提出以下几点主要事实和理由,证明原告对被告存在担保物权并主张权益:1.担保物权的建立:根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被告以某一财产作为担保物对原告的债务进行担保。
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担保物权成立,并将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行使。
2.担保物权的行使:原告已经清楚地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条件,主张行使担保物权。
根据担保物权的特征,一旦借款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物权可以成为原告获得债权的主要方式。
事实上,被告已经拖欠了应偿还的借款,这违背了合同中的约定,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3.法律效力的保障:我代表原告主张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法院作出保护担保物权的判决。
最后,我提出以下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归还原告借出的款项。
2.判令被告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
3.判令被告将担保物归还原告或者按照约定进行拍卖,支付原告担保物的价款。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担保物权的法律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代表原告主张权益,并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本案涉及重要的法律原则和权益保护,希望法庭能够公正、权威地审理此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此陈述,谢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模板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模板【--个人简历模板】篇一: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律师草拟版本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由被申请人开发的、已抵押给申请人的、坐落于的套房屋,以及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实现担保物权的金额共计人民币整(¥.00)。
事实及理由:一、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合同》(见证据1)。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整(¥.00),借款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借款按结息,结息日为。
3、若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4、如有担保,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签订一份《抵押合同》(见证据2)。
《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整(¥.00)。
2、被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为:。
4、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坐落于的套房屋,以及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但是,《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截止至年月日止,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应支付的共计人民币元整(¥.)(见附件1《实现担保物权的具体款项及计算方式》)。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y与《抵押合同》均为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之设立亦为合法有效,且《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望依法予以支持。
实现担保物权异议书范本
实现担保物权异议书范本篇一:实现担保物权异议书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若干法律问题文/王代勇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
二、法院的审限、审级及审判组织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
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1三、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四、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具有非诉性。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同样,不动产专属管辖系诉讼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
因此,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管辖异议,法院无需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异议上诉程序,如果受理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四、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2条确定的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对此做出了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一、啥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啊,简单来说,就是你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实现,让别人用他的财产给你做个担保。
比如说,你借钱给张三,张三拿他的房子做抵押,这房子上就设立了担保物权。
这时候,要是张三不还钱,你就可以通过这个担保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
这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些哦。
就像一个小保镖,保护着你的钱的安全。
二、为啥要申请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你想啊,要是对方耍赖,你总不能干等着吧。
正常的诉讼程序有时候可慢啦,又费时间又费精力。
这个特别程序就不一样啦,它就像是一条快速通道。
比如说,你有抵押权,你按照规定申请这个特别程序,法院审查通过后,就能快速地处理这个事儿,把抵押物变现或者做其他处理,让你能尽快拿到钱或者实现你的权益。
这样就不用在漫长的诉讼里熬着啦,多好呀。
三、申请书咋写。
1. 申请人的信息。
得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写清楚,名字、住址、联系方式这些。
就像介绍自己一样,让法院知道是谁在申请。
你得写得明明白白的,别让人家法官看了还得猜。
比如说,你叫李四,住在阳光小区1栋101室,电话是138xxxxxxxx,就大大方方地写上去。
2. 被申请人的信息。
被申请人就是和这个担保物权有关的另一方啦。
他的信息也不能马虎,名字、住址啥的都得准确。
要是写错了,就像给人家送快递送错地址一样,那可不行。
3. 担保物权的相关情况。
这部分可是重点呢。
你得把担保物权是怎么设立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是啥,什么时候设立的,有没有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这些都说清楚。
比如说,你和王五在去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王五用他的汽车做抵押,汽车的牌子型号、车架号啥的都要写进去。
这就像是讲一个故事,把这个担保物权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4. 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时要注意的小细节。
1. 证据要充分。
光靠嘴说可不行,你得把相关的证据都准备好。
比如说,抵押合同、转账记录、抵押物的登记证明这些。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比赛,证据就是你的装备,装备齐全了,获胜的几率才大呀。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异议事项: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申请。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法官大人啊,我得好好跟您说说这事儿。
被申请人说要实现担保物权,可这里面的情况那是相当复杂,绝不是他想得那么简单。
首先呢,这个担保物权的设立啊,就有点不清不楚的。
当时签那些文件的时候,我感觉自己就像是被忽悠进了一个迷魂阵。
被申请人给我解释的和实际合同里写的,就好像是两码事。
我当时以为就是个简单的互相帮忙的事儿,哪知道这里面埋了这么多“坑”呢。
比如说,关于抵押物的价值评估,那评估的价格简直就是在开玩笑。
就好比说我有个房子,明明市场价值也就值个[X]万,他给评估成了[X + 很多]万,这不是坑人嘛。
这样不合理的评估,要是按照这个来实现担保物权,我可就太冤了。
再说说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吧。
被申请人说我欠他那么多钱,可这里面有好多费用我根本就不认可。
他把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都算进去了,什么所谓的“手续费”“管理费”,这些钱我都不知道是怎么来的。
就好像我去菜市场买个菜,他除了收菜钱,还额外收我什么空气管理费一样,这合理吗?我觉得我们之间的真实债务根本就没有他说的那么多。
还有啊,在这个担保的过程中,被申请人也有很多不地道的地方。
他老是在我耳边唠叨,今天说这个抵押物他要怎么怎么处置,明天又说要给我加一些莫名其妙的条件。
我感觉自己就像个被人捏在手里的小蚂蚁,一点自主权都没有。
这让我在履行这个担保关系的时候,心里特别不舒服,也影响了我正常的还款意愿。
法官大人,您看啊,这整个事情就像是一团乱麻,被申请人想这么轻易地就实现担保物权,那可不行啊。
2018年最高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提管辖权异议提管辖权异议的通知word版本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高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提管辖权异议提管辖权异议的通知篇一: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律师实务的探讨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律师实务的探讨内容摘要:201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增的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实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洽衔接,将有利于更加充分发挥担保物权制度的功能。
面对即将大量涌现的新型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律师在申请人资格审查、管辖法院确定、申请书及证据提交、被申请人异议、参与和解等方面可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法律服务,而在针对代理工作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及执行困境,希望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中予了完善。
关键词: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律师代理担保物权的主要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变价权。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担保物权人的一项主要权利,也是担保物权最为重要的效力。
因此担保物权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直接关系到担保物权人的利益保护和担保交易的秩序。
本文通过对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立法变迁的回顾,引出201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增的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的及时性及重要性,面对即将大量涌现的新型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律师应当如何作好相应的代理工作就尤为重要。
一、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立法变迁的回顾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最最法律规定是《民法通则》第89条第1款第(二)项,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该规定所涉及的担保物权仅为抵押权,其实现的方式仅为折价和变卖两人种,并不包含拍卖,且未对抵押权实现的相关诉讼渠道或程序予以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难以得到确实的适用。
而《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在其第53条第1款作出了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的起诉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的起诉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的起诉状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抵押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并通过合法程序将该财产确定为债权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起诉状是诉讼的重要文件,通过起诉状能够明确抵押担保物权的要求和依据,对诉讼过程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在编写抵押担保物权的起诉状时,需要详细描述抵押担保物权的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和认定。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债务人的身份及其债务、抵押物的构成和形成过程、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此外,为了使起诉状更具说服力,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例如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等。
同时,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和规范,确保语言严谨、逻辑清晰,以避免引起法院的误解和疑问。
总之,编写抵押担保物权的起诉状是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步骤。
只有通过准确、清晰、合规的起诉状,债权人才能在诉讼中成功主张抵押担保物权,实现其应有的权益。
因此,在起诉状的编写过程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并且遵循相关程序和规范,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和分析:首先,引言部分将对抵押担保物权的概述进行简要介绍,概述其定义、作用以及本文的目的。
其次,正文部分将对抵押担保物权的形成和要件进行详细探讨,分析其法律依据和具体细节。
最后,结论部分将强调抵押担保物权起诉状的重要性,并提供编写抵押担保物权起诉状的要点。
通过以上结构,本文将全面深入地探讨抵押担保物权起诉状的相关问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介绍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的起诉状,并探讨其重要性和编写要点。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了解抵押担保物权的定义、作用,以及形成和要件。
此外,读者还将了解到抵押担保物权起诉状的重要性,并学会如何编写抵押担保物权起诉状的要点。
2018年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范文word版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篇一:启用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好处多龙源期刊网 .cn启用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好处多作者:朱德良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X年第07期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银行可以不花任何费用且快速对抵押物提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对变现价款优先受偿以前,银行在进行抵押贷款诉讼时,总要花费不少的诉讼费,还要走很多的流程,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从201X年开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银行可以不花任何费用且快速对抵押物提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对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现笔者以自己所在的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的首笔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作一剖析,以供同业参考。
案例事实201X年1月底,浙江衢州柯城农信联社(201X年1月改制为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接到柯城法院送达的(201X)衢柯商特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这份零费用、快捷的特殊民事裁定书是柯城法院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做出的,在衢州尚属首例。
凭着这份民事裁定书,柯城农信联社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X年10月16日,王先生创办的投资有限公司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由向柯城农信联社借款480万元,月利息9.72‰,并约定提供其自有的坐落于柯城华墅工业园区的房产和土地为贷款本息作抵押。
柯城农信联社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依约放款。
然而,受宏观经济和园区招商政策影响,王先生的投资项目并没有吸引到客人前来创业,加之王先生在江西、安徽、衢州各地投资房产、菜市场、网购等等,生意战线过长导致资金链严重趋紧。
王先生除中途归还过5万元贷款本金2次以外,没有结过任何利息。
柯城农信联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基于抵押物价值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并曾经答应过政府出面的重组而没有诉讼。
可是,201X年底,柯城农信联社向王先生和他的公司签发了3个催收函件,王先生却置之不理。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要交吗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要交吗在借贷中通常需要担保物才能贷款的,担保物是为了防⽌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可以⽤担保物实现债权这就是实现担保物权,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要交吗?实现担保物权要注意什么问题?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要交吗实现物权担保诉讼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如涉及到执⾏,缴纳执⾏费,由被执⾏⼈承担。
第⼗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向⼈民法院申请执⾏⼈民法院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申请承认和执⾏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500元。
2.执⾏⾦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实现担保物权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关于管辖法院问题《民诉法》规定,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即是说,担保财产所在地、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以先⽴案的法院为准,这个不难理解。
但是,对于质押中的权利质押,其标的为所有权以外的可让渡的财产权利,并⾮有形财产,⾃然也⽆财产所在地,⼀般应以财产权利登记地确定管辖法院。
当然,也有⼈认为,对于这种情形,担保财产所在地就是权利凭证持有⼈所在地。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同时⼜属于⾮登记物权,故应以担保财产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此外,对于多个担保物分属⼏个法院辖区,或者担保物有多个登记地的情形,各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申请⼈可向其中任意⼀个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2、关于未经登记的担保物权问题《民诉法》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虽然并未限定担保权⼈的担保权须经登记为前提,但结合《民法典》、《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殊动产抵押权如果未经登记,将缺乏公⽰公信功能,如果当事⼈对担保物权的存在或者担保的范围、数额等⽅⾯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宜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很多诉讼都是需要缴纳⼀定的费⽤的,例如起诉,在当事⼈没有及时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所以,对于费⽤的事情,申请⼈⼀般是⽐较在意的,也会⽐较重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费⽤,接下来让店铺⼩编给你介绍⼀下相关知识吧。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如何收费由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内容,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对如何收费并未有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增设在新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特别程序中,故应当参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件收取申请费,⽽不应以申请实现抵押物权标的额为依据收取。
⼈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担保物的裁定后,申请⼈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则应按执⾏⾦额收取执⾏申请费,并由被执⾏⼈负担。
实现物权担保诉讼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如涉及到执⾏,缴纳执⾏费,由被执⾏⼈承担。
《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七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收取案件申请费⽤。
申请⼈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按照执⾏⾦额收取执⾏申请费,由被执⾏⼈负担。
《⼈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条申请执⾏等费⽤按下列标准交纳:(⼀)申请执⾏案件,执⾏⾦额或者价额在⼀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元,超过⼀万元⾄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额或者价额不满⼀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元;超过⼀千元⾄⼗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交纳;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担保物权,是与⽤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的公民、法⼈之间的经济联系⽇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的合法权益,⾄关重要。
所以对于费⽤不⽤担⼼,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登陆店铺咨询店铺律师。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实现担保物权怎么收费
实现担保物权怎么收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怎么收费呢,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被增列在什么程序中呢,相关规定有些什么呢,是不是在不同的地区收费标准不⼀样呢,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了哪些内容呢,店铺⼩编整理了“实现担保物权怎么收费”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如何收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被增列在特别程序中,按照现⾏《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百零四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担保⼈负担;⼈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负担。
申请⼈另⾏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案件受理费中扣除。
但对于缴纳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说明。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
就中国裁判⽂书⽹公布的最新判例来看,在(2014)中⼀法民⼆担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中,⼴东省中⼭市第⼀⼈民法院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没有收取申请费⽤;⽽在(2014)深罗法民⼀初字第1818号民事裁定书中,⼴东省**市店铺采取按件的⽅式收取案件受理费100元;在(2014)珠⾹法民⼆担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中,⼴东省珠海市⾹洲区⼈民法院则按照标的额⼤⼩收取申请费;浙江地区与⼴东地区存在着同样收费不统⼀的情况。
在(2014)⾦浦商特字第116号民事裁定书中,浙江省浦江县⼈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申请未收取申请费;⽽在(2015)湖安商特字第1号裁定书中,浙江省吉安县⼈民法院按照标的额⼤⼩收取了案件受理费。
北京地区可以参考的是(2014)⼤民特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兴区⼈民法院按照标的额⼤⼩收取了申请费。
综上,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收费标准各地法院并不统⼀,具体情况只有咨询相应法院才能得知。
对于你提出的“实现担保物权怎么收费”问题,店铺⼩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担保⼈负担;⼈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负担,有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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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
篇一:启用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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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好处多
作者:朱德良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X年第07期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银行可以不花任何费用且快
速对抵押物提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对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以前,银行在进行抵押贷款诉讼时,总要花费不少的诉讼费,还要走很多的流程,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从201X年开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银行可以不花任何费用且快速对抵押物提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对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现笔者以自己所在的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的
首笔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作一剖析,以供同业参考。
案例事实
201X年1月底,浙江衢州柯城农信联社(201X年1月改制为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接到柯城法院送达的(201X)衢柯商特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这份零费用、快捷的特殊民事裁定书是柯城法院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做出的,在
衢州尚属首例。
凭着这份民事裁定书,柯城农信联社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201X年10月16日,王先生创办的投资有限公司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由向柯城农
信联社借款480万元,月利息9.72‰,并约定提供其自有的坐落于柯城华墅工
业园区的房产和土地为贷款本息作抵押。
柯城农信联社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
依约放款。
然而,受宏观经济和园区招商政策影响,王先生的投资项目并没有吸引到客人
前来创业,加之王先生在江西、安徽、衢州各地投资房产、菜市场、网购等等,生意战线过长导致资金链严重趋紧。
王先生除中途归还过5万元贷款本金2次
以外,没有结过任何利息。
柯城农信联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基于抵押物价
值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并曾经答应过政府出面的重组而没有诉讼。
可是,201X年底,柯城农信联社向王先生和他的公司签发了3个催收函件,王
先生却置之不理。
201X年1月4日,柯城农信联社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提起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
201X年1月22日,柯城法院适用新的民事诉讼
法的相关规定,审查了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证明等相关材料做出终审裁定:对王先生创办的投资公司位于柯城华墅工业园区内的房产及土地准予采取
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柯城农信联社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
金470万元及相关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201X年3月份,柯城农信联社与法院办案人员通过紧张的现场核实,将3幢共41间的抵押物租赁关系逐户进行证据固定,并立即跟进评估公司进行价值测评,在3月底顺利以725万最高价拍卖成交。
篇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法律问题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法律问题
(申请篇)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诉讼资源,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作为第七节,短
短两个条款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确立了实现担保物
权案件的基本法律架构。
自新修正《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很多客户特别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向
我们询问,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适用问题。
我们也不断尝试代表客户向辖区内
的基层法院递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出具准许拍卖、变
卖担保财产的裁定。
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的规定甚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公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管辖、受理条件、案号、诉讼费、审查组织及形式等问题进行更加明确和细化的
规定,很多法院以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为由,不予受理此类申请。
我们认为,一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将很可能出现数量不小的
担保物权人或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涌向法院,申请依照该程序裁定
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我们搜集整理了各地区法院
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指导意见、问题解答、调研报告以及既有的裁判文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论著中关于此类案件的表述,就申请人关心关注的问题
或者我们认为容易产生疑问或争议之处,进行了归纳与汇总,并就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解释亟待解决的问题及申请人申请采用该程序时的关注点提出了一些建议,综合成系列小文,供各位共同研讨。
注:本文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观点的描述,来源于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
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X年出版)。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
担保物权的实现,又称担保物权的实行,是指“担保物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担
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基本内容体现在《民事诉
讼法》第196条及第197条。
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
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
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
裁定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由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的内容,
其第一节“一般规定”应当同时适用。
根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的内容,人民
法院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审理外,其余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
院长批准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
日内审结。
二、申请主体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96条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主体规定为“担保物权人
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我们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
例中发现,绝大多数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都是由抵押权人提出的申请(自201X
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并公布的数百份裁定书中,仅有四例由质权人提出申请,其中三例为股权质押,一例为动产质押)。
那么此类案件哪些人有权提出申请呢?根据我们对该条款的理解,申请人的主体范围,应包括质权人、留置权人、出质人、留置人以及承包人。
(一)担保物权人
《物权法》第195条、第219条、第236条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实
现条件、方式与程序。
其中第195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
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
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
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
“第219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也可
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236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
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目前对于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是否应将质权人和留置权
人排除在外,主流观点认为不应当将担保物权人严格限定为抵押权人,如最高
人民法院认为“对于质权与留置权而言,既然担保物权人可与担保人协商一致
实施拍卖、变卖,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拍卖、变卖自无不允之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