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摘要对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建议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村土地利用率、产出率的有效方式,是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课题和长远目标,也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客观要求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
1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
因此,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
2农村土地流转现存的问题2.1土地流转身份的限制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限制。
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了障碍。
2.2土地流转条件的限制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有些集体组织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土地稀缺性问题的突显,这种静态的财产占有形式已经逐渐暴露出弊端。
2.3土地价值实现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由原来注重于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具体权利,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
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应当具有相应的融资功能,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善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不清晰,难以形成土地融资市场,抑制了农地的价值担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权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土地问题,关乎民生,涉乎民计,维乎民意,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时代考验。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流转日益成为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实践现状的研究,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成因以及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意义法律适用广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而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仅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得以确定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自愿将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本文既是在狭义概念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去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
但由于制度缺陷和现实中各种不利因素的制约,我国现行的土地流转机制在实践中运行不畅,面临诸多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基本类型、成因及特点1.1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目前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包括转包、互换、出租等几种主要形式。
由于转包是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维持不变,原承包方还可从转包中获取一定的收益,风险小、见效快,故成为最为常见的流转形式,转包纠纷在流转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互换是承包方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而较常采取的流转方式;另外,转让、出租、代耕等纠纷也多有发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之思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之思考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实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建议: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价格和约束机制、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做好集体土地产权管理、严格管理利益分配、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力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依法、有序、健康地流转。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建议土地作为农业发展的生产要素,既是资源也是资产,具有商品性,土地使用权流动成为必然。
土地使用权只有流动起米才能实现最优配置,只有进入市场才能产生交换价值。
长期以米,我国的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同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
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成为当前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内涵与意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有偿或无偿转包、转让给他人行使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潜在价值的具体体现。
其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将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降低生产成木。
实行农村集体土地使川权流转,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和利益,将土地转社、转租出去,使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得以实现。
部分农户可以从事第二、三产业,有能力大面积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土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户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形成土地收益效应。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所有权的界定不明晰。
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但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土地承包要靠承包合同来约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推广和深化,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动了农村产业的升级。
与此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亟待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以期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不规范、流转规模不大、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素质不高等。
其一,合同不规范。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很多土地流转的合同不规范,导致了流转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益不平衡,甚至出现了一些合同纠纷。
目前许多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存在一些漏洞,让一些不法分子在其中寻机谋取私利。
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农村土地流转秩序,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其二,流转规模不大。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虽有些许增加,但整体上还不够大。
由于流转规模不大,使得农村土地的流转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效率得不到提高,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扩大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其三,保障制度不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保障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一些流转方和承租方之间的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其四,农民素质不高。
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存在一定的疑虑和担心,认为土地是“祖传宝贝”,不舍得流转。
加之一些流转方和承租方之间的不信任,使得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接受度较低,难以积极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来。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者将其转移给他人,以改变该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为当前中国特别是农村重要的经济发展课题之一,对于实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法律和政策,把握好风险和利益,平衡农民利益和社会效益。
首先,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更严格的土地流转管理规章,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严格控制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其次,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农民自愿权益流转,让土地流转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第三,注重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大众意见,从而推动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第四,加强监管,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包括政府、社会团体、科学研究机构等,以便在加快土地流转的同时,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法律思考》2023-10-30•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建议•案例分析目•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定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等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分类根据流转主体的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可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和农户流转两种形式;根据流转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出租、转让、入股等几种形式。
定义与分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到允许流转、从自发流转到规范化流转的演变过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历史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活跃,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流转程序不规范、权益保障难等。
现状历史发展与现状集体土地流转的意义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农民权益集体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集体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资本和技术向农村转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通过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0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概述《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做出了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由其他主体享有或行使的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
流转程序与形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等。
在流转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流转形式,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和优化思考
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和优化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土地流转已成为当今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山东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村土地流转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对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优化思考。
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现状1. 流转主体单一在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要主体。
由于山东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土地小规模、散地化等问题,使得土地流转的主体单一,导致了流转交易规模小、流转权力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
2. 流转方式不规范当前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以乡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缺乏多元化的流转方式。
流转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制度,容易导致流转合同不规范、合同纠纷较多等问题。
3. 农民收益不明显农村土地流转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土地收益,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流转并未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的收益。
一方面是因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中间环节较多,农民的收益被分割和削弱;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地流转后所获得的租金并不高,不能有效提高农民的收益。
4. 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土地闲置现象,而有些农民又缺乏土地用地。
土地流转未能够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业生产效益低等问题。
二、优化思考1. 规范土地流转市场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鼓励更多的土地流转经纪机构的参与,使得土地流转交易更加规范和透明。
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核,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的各项流程和程序。
2. 多元化流转方式除了乡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外,还可探索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参与,拓展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和方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
3. 提高农民收益水平应该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来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
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之力解决 农” 问题。20 年 l 1 0 8 O月 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 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展 若干 重大 问题 的决定》 以 下简称 《 ( 决定》 o决 定》 出, 强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转管理 和服 务, 指 加 建立健全 土地承 包
中图分 类号: 92 D 2. 5
一
、
新 中 国建 立 后我 国土地 制 度 的 沿革 与变 迁
14 9 9年, 苦难的中国人民在 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下推翻 了帝国主
O年 O年 义、 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 建立了属于 自己的国 5 到7 。
家。 毫无疑问, 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能够生存下来并取得最终的胜 利与其土地政策又分不开的关系。 但是建 国后土地政策将何去何从 , 是废是改, 我国经历 了三 次有意义的探索。 下面笔者将简要介绍新中
营的社会主义土地私有制 随着国民党在大陆的大败退, 国内各省区的追歼残敌和剿 匪活动 的接近尾声, 共产党在新解放区继续施行早在 14 9 7年已在解放区实 行过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 即“ , 没收地主土地, 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
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 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 适应 了我
( ) 一 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撂荒严重, 有些地区耕种率甚至不到 5% 0
土地撂荒的原因很多, 但追根溯源 , 我们不难发现最重要一条当
民不仅失去 了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 而且也失去 了自主劳动 属种地 的成本过高, 收益太低 。种地 的收益过低 , 一方面与普通农产
的权利, 干什么、 “ 于多少、 怎么干 , 都由生产队说了算, 自主的收益权 品价格过低有重要关系 , 另一方面 目 前农村尚未实现科技种田的氛围 也 由大锅饭 的分配形式所代替” 0 。 这是一段伴随我 国二十年的惨痛 也有重要联系, 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的农业还未形成气候, 当然农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问题的法律思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问题的法律思考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渐活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现象大量出现,然而,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反而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屏障。
因此,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关键词: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土地是人类生活之本,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1]而我国又是农业大国,所以,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事实也证明,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为摆脱贫困,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整个经济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然而,虽然1988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土地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交易机制尚未健全,使得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诸如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混乱以及损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正常建立和培育,极不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因此,如何引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就是针对集体土地合理流转过程中的有偿转移问题,从其概念、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分析问题的原因就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的原因所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
[2]近些年来,随着城乡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集体用地资产化性质逐渐显现出来,因为城乡经济结合发展和农业结构的调整等原因,大量的企业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解决因国有建设用地不足而产生的用地紧张问题。
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第一篇: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三农”难题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实践中,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府角色定位问题、农民的利益保障问题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问题等等,本文对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流转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对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事物,近几年各地在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很多地方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的仍然占很大比例,如在济源市被调查的117个农户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协议的占78.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占10.8%;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
在一些地方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1。
(二)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强制流转违背了农民意愿。
个别地区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疋科技。
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韦红平(金华市中级人法院,浙江金华321000)睛要]2009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岱折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动,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日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看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
浙江省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一务新路。
巨;键词]土地承包;土地流转2009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惭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另皇>,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杈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B IT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
浙江省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一条新路。
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现状与特征(一)农村±地演。
转的定义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意义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实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即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民在市场条件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转让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1)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客体之不同,其可区分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国有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所谓广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变的原则下,土地承包人将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
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确定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权利人合法自愿地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或部分杈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杈中分离出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
在流转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 弱势地位,现有法律制度对农 民权益的保护不够充分。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有 效的监管机制,流转过程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
惩处。
法律制度完善的方向与建议
明确产权界定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 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市场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流转过程中的违 法违规行为,维护市 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强化司法保障:加强 司法机关在农村集体 土地流转纠纷中的调 解和审判工作,为当 事人提供公正、高效 的司法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农村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 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 的深入推进,我们有 理由相信,农村集体 土地流转市场将逐渐 步入规范化、法制化 的轨道,为乡村振兴 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注 入新的活力。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 转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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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框架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实践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思考 • 结论
CHAPTER 01
引言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集体土 地的利用和管理成为重要议题,农村 集体土地流转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土 地利用方式。
通过法律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和使用权界定,明确各权益方的权责 利关系,减少纠纷。
规范流转程序
制定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和 操作规范,确保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 公平性。
强化农民权益保护
在法律制度中强化农民权益保护措施 ,确保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 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学思考
p sil, o ma e rrll d osbe k ua a mak tma a e n e sa d rie ,i re o p moe fr e e eo me f ua a d ,t n re n g me tb tn adz d n od r t r t u h rd v lp n o rrlln o t t
c nrc n uh ry s o l e s id tttr o c n e h et c v rvs n o te man b d fte cruain ln o t t g a toi h ud b t c y sauoy t a c lte rs t e po ii st i o y o i lt a d ai t r i r i o h h c o
c nr ci g a to t u r n w; o b i e fc ce t cwa fc r u a o a d c n r ci g a t oiy i r v e p p r o t t u r y o c re t a t u l p r ts in i y o ic lt n ln o ta tn u r , mp o e t r et a n h i f l d e i f i h t h o y i to c r ua o a d c n a t u h r y; te gh n te r l v n y t m e om, o lgsae t e rl v n a s s o s r h ic lt n l n o t c i g a t o i g f i r n t t sr n t e e e a ts se r f r t e ilt e e a tlwsa o n a o h h
应 当严 格 法定 : 消现 行 法律 对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主 体 的 限制 性 规 定 ; 建科 学 、 取 构 完善 的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 转 方 式 体 系 ; 完 善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 强 相 关 的 配套 制 度 改革 , 快 出 台相 关 法 律 , 国家 立 法 上 给 予 农 村 土 地 市 场 化 以 规 范 管 加 尽 从
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和法律思考
荒 ,提高资源 的配置效 率。更重要 的是 ,农 户 自愿进行 的土 地转 出 、转入行 为 ,有利 于家庭承包 制基 本制度 的稳定 ,也 是 农民享有充 分土地权益 的体现 ,应 加以鼓励和 提倡 ,并 予
以规范 。 第三 ,政府和社 区要提供有效 的服 务。土地使 用权流转 的政 策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事 关 农 民和 社 区 的 切 身 利 益 ,涉 及
为 ,有 利 于 协 调 劳 动 力 与土 地 资 源 的 平 衡 关 系 ,减 少 土 地 撂
() 2 明晰的土 地产权 是 农村 集体 土地 使 用权 流转 的必 备 条件 。首先 ,应 明晰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 。 目前 ,有关 法律 明确农村 集体土 地属三 级 “ 村集体 ”所 有 ,但 对 “ 农 三级 ” 各 自的权 利和 利益 的界 定较 模糊 。所 有权 主体 及 其 权能 不 清 ,就会导致农 户土地使用权 的不稳定 ,严 重障碍土地 使用 权的流转 。农 民的土 地使 用权及其 所包含的 具体 权利应 通过 立法加 以明确规定 ,从而稳定土地 关系 ,减 少摩擦 ,降低土 地使 用权 流转的成本 。 () 3完善 的法律 法规 是农 村 集体 土地 使用 权 流转 的法 律 保征 。农村 集体土地 使用 权流转 的适 用范 围 、条件 、途径 、 当事人 的权利 、义务 、监督管 理 、法律 责任等 ,应 颁布相应 的法律 法规加 以明确规定 ,作 为农村集 体土地使 用权 流转 的 法律依据 和保证 。 () 4 农村 土地分 等定 级和 价格 评估 是 农村 土地 使 用权 流 转的技术 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使 用权流转应 在国 家宏观调控 下通过市场机 制有序进行 ,这 必然涉及 到土地质量 等级和土 地价格 问题 ,因此 ,开展农地分 等定级和价格 评估工 作 ,是 农地使用权流转必 不可少 的技术 条件 。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不足
缺乏风险评估机制
对于土地流转可能带来的风险,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 机制,无法准确预测和防范风险。
缺乏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无法及 时应对和化解风险。
缺乏风险保障机制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风险保障机制,无法对农民 进行风险保障和补偿。
土地流转用途改变风险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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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农村土地流转概述 •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 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 农村土地流转的案例分析
01 农村土地流转概 述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的 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推动城市化进程,将农 村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从而增加城市发 展空间。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可以促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02 农村土地流转的 主要形式
转包
定义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 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
导、信息共享等。
推进信息化建设
03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土地流转的信息化水平,优化信息共享
机制。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和中介组织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促进土地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发展中介组织
鼓励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提供专业的 土地评估、交易等服务。
加强中介组织监管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规范中介组织 的行为。
非农用途风险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会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转向工业、商业等非农用途,存在一定的风险。
关于土地流转的几点思考
关于土地流转的几点思考【摘要】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农户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的现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
土地流转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未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政策的支持,土地流转将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有望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应当加强监管和规范,推动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定义、背景、影响、优势、风险、监管、发展趋势、重要性、未来展望1. 引言1.1 土地流转的定义土地流转是指农村个体农户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他人或机构使用,通常以租地或合作社形式进行。
在土地流转中,土地所有权并不改变,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变化。
流转方可以是农民、企业或政府机构,被流转的土地可以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养殖、工业化农业等多种用途。
土地流转背景主要是由于农村劳动力不足、土地碎片化严重、种植结构单一等问题所导致。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
土地碎片化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流转土地有助于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传统的单一种植结构已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流转土地可以促进多样化种植和农业产业发展。
土地流转是一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方式。
通过流转土地,可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土地流转不仅有利于提升农民收入,也有助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乡村振兴。
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1.2 土地流转的背景土地流转是指乡村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进行租赁或交易的行为,这一现象在我国农村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关于土地流转的几点思考
关于土地流转的几点思考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由原有的农户流转给其他农户或非农户使用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土地流转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以下是关于土地流转的几点思考。
土地流转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流转可以促使土地聚集使用,形成大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村土地得到合理利用,避免了土地的荒芜和浪费,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流转后的土地可以引入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效益。
土地流转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
土地流转使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户或者企业,通过租金收入和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一些贫困地区通过土地流转,吸引了外地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改善了当地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
土地流转也使农民可以将注意力从土地经营上解放出来,转向其他更有价值的农村产业,如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等,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因为土地流转的实施涉及到很多法律、财经等方面的规定,而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农村法律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导致一些流转土地的合同存在合同不完善、双方权益无法保护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监管和管理,导致一些流转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甚至出现土地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也可能导致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需要通过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土地流转应该注重与农民的主体地位相结合。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生活条件,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转移收益权。
加强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政务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为实施土地流转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土地流转在中国农村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几点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02
中的问题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
目前,许多农村的土地流转过程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导致流转过程不透明、 不公正,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
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一些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履行 困难。
要点三
成效评估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该县农村土地 流转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 大量闲置土地得到了有效利用,农业 产业得到了升级;另一方面,农民收 入得到了明显增加,农村经济发展得 到了有效带动。
结论与展望
05
对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 水平。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农村发 展的新形势和要求。
对未来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展望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 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 保障。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 理,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 化和合法化。
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竞争性 和市场化程度。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土地流转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民和社会的土地流转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土地流转的认 识和理解,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和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严格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办事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权利,保障农 民的基本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强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职能。
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
2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纠 纷 解 决 的 实践 探 索 21 案 件 审理 中诉 讼 主 体 的确 定 .
一
是 农 户 之 间 相 互 流 转 发 生纠 纷 形 成 诉 讼 的 ,无 论是 否经 过 村
委 会 同意 或 备 案 , 以流 转 当事 人 即流 转 户 与 受流 转 户 为 诉 讼 主体 。 均
二 是 村 委 会 向农 民反租 倒 包 与原 承 包 户发 生 纠 纷 形 成 诉 讼 的 , 以村 委 会 与 原 承 包 户 为 诉 讼 当 事 人 。 承 包 户直 接起 诉 后 承 包 人 的 , 知 原 告 广 义 上 的 农村 土 地 流 转 是 指 农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和 集体 建 设用 其 可 申请 变 更 , 持 不 变 更 的 可 驳 回 其 诉讼 请 求 。 是 农 户将 土 地 抛 坚 三 地使 用 权 流 转 , 狭 义 的农 村 土 地 流 转 仅 指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流 转 , 而 荒 后 , 他 农 户 自行 种 植 , 村 委 会 安 排 给其 他 农 户 种 植 , 承 包 户 其 或 原 即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物 权 性 质 得 以确 定 的前 提 下 ,在 不 改 变农 村 要 求 返 还 承 包 经 营 权 提 起诉 讼 的 , 当前 的承 包 经 营 人 为 被 告 , 一 以 后 土地 所 有 权 性质 及 土 地 的农 业 用途 的基 础 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人 依 种 情 况 以村 委 会 为 第三 人通 知其 参 加 诉 讼 。 原 承 包 人 坚持 以村 委 会 法 自愿 将 取 得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以转 让 、 包 、 租 、 换 、 股 、 转 出 互 入 抵 为 被 告 经 释 明 后 仍 不 变 更 的 , 驳 回其 诉 讼 请 求 。 种观 点主 要 基 于 可 这 押 或 其 他 方 式 转移 诉 讼 效 率 考 虑 , 免 形 成 连 环 诉讼 , 加 当事 人 的诉 讼 负担 。 避 增 开论述的。 22 关于 案件 审理 中证 据 适 用 的 问题 . 党 的 十七 届 三 中全 会 的决 定 提 出 赋 予 农 民 更加 充 分而 有 保 障 审理 涉及 农村 土 地 承 包 的案 件 , 由于 当 事人 甚 至 各 方 当事 人 证 的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 有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要保 持 稳 定 并 长 久 不 变 。 年 现 去 据 能 力 较 差 , 多情 况 下 是 证 人 证 言 , 且 由于 农 村 现 状 , 人 证 言 很 而 证 的 中央 1号 文 件 也 规 定 . 村 土 地 流 转 , 得 改 变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的 特 别 是 前 后班 子成 员之 间 的证 言 相 互 矛 盾 , 些 事 实 难 以查 清 。 农 不 一 我们 性 质 , 得 改 变 土地 用 途 , 不 不得 损 害 农 民土 地 承 包权 益 。流 转 后 的 土 认 为 在 审理 此 类案 件 时 , 关于 证 据 的认 定 要 把 握 两 个 方 面 : 是按 照 一 地, 仍然 只 能 用 于 发 展 农 业 , 能 用 作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其 他 用 途 : 民 不 农 农 村 实 际 注 重 经 验 规 则 的 运 用 ; 是 在 不违 背 《 据 规 定 》 关规 定 二 证 相 依 法 享 有土 地 流 转权 益 。但 由于 制 度 缺 陷和 现 实 中 各种 不 利 因素 的 的 前 提 下 , 照 职权 进行 必要 的调 查 。 总 之 , 可 能 在 证 据 使 用 时 符 依 尽 制 约 , 国 现行 的土 地 流 转 机 制 在 实践 中运 行 不 畅 , 临 诸 多 问 题 。 合客 观真 实。 我 面 这需要我们在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 干 1 农村 土地 流 转 纠 纷 的基 本 类 型 、 因及 特 点 成 规定 》 的基础上 , 民事证据理论问题进行 更为有针对性的探索。 对 11 流 转 形 式 以转 包 为主 . 23 流 转 合 同 效 力 的认 定 . 目前 我 国各 级 法 院审 理 的农 村 土 地 流 转 案件 包 括 转 包 、 换 、 互 出 231 转 让 合 同 是 否 要 以 发包 方 的 同意 为生 效 要 件 .. 租 等几 种 主 要 形 式 。 由于 转 包 是 承 包 方将 部 分或 全 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根 据 《 地 承 包 法 》 三 十 四条 、 十 七 条 的 规定 ,最 高 人 民法 土 第 三 《 权 在 一定 期 限 内转 给 同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其 他 农 户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经 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 的解释 > 》 营 , 包 后原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维 持 不 变 , 承 包 方还 可 从 转 包 中获 取 一 第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 让 与 转 包 、 转 原 转 出租 、 换 等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流 转 互 定 的 收 益 , 险小 、 效 快 , 成 为最 为 常见 的流 转 形 式 , 包 纠 纷 在 不 同 , 取 转 让 方式 流 转 的 , 当经 发包 方 同 意 , 取 其 他 方式 流 转 风 见 故 转 采 应 采 流 转 案件 中所 占比例 最 大 ,互 换 是承 包 方对 属 于 同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 需 发 包 方 同意 。 但 同时 , 果 发 包 方借 口监 督 而拖 延表 态 或 者 无 如 的 承包 地 块 进 行 交换 , 时 交 换 相 应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农 户 之 间 无法 定 理 由而 不 同 意 转 让 的 , 影 响 转让 合 同 的效 力。 我 们 认 为 , 同 是 不 土 为 方便 耕 作 或 者 各 自需 要 而 较 常 采 取 的流 转 方式 , 外 , 另 转让 、 出租 、 地 承 包 经 营权 转 让 应 当 经 发 包 方 同意 , 能默 示 同意 , 不能 推 定 同 不 也 代耕 等 纠 纷 也 多 有发 生 。 意 , 定 发 包 方 同意 必 须 以发 包 方 的 明 示 为依 据 。 “ 法 定 理 由” 认 以 无 和 12 土地 流 转 的 程 序 不够 规范 . “ 拖延 表 态 ” 定 转 让合 同 有效 , 以 充 分 的证 据 为依 据 , 认 须 不能 无 视 发 由于 目前 农村 土 地 流 转 基 本 处于 自发 状 态 ,缺 乏 政 府和 有 关部 包 方 的态 度 。 门 的规 范 、 督 和 指 导 , 使 土 地流 转 中 的失 范 问题 比 较 普遍 。突 出 监 致 232 未 经 登 记 的互 换 合 同是 否 有 效 .. 表 现在 流 转协 议 条款 不齐 全 ; 方权 利 义务 不 明 确 ; 事 人 大 多 私 双 当 互 换 合 同 纠 纷往 往 是 在 双 方 已对 土 地 互换 达成 了协 议 ,且 已实 下协商 , 不到村委会进行备案 ; 互换 、 转让未办理农村土 地承 包经营 际履行后发生的 ,多是一 方土地被征用 ,为得 到征地补偿费提起诉 权 证 变 更登 记 手 续 。 讼 , 求换 回原 承 包 地 , 复 原 状 。 要 恢 关于 互 换 合 同效 力 的 认定 , 们 认 我 13 纠 纷 具 有 群体 性 、 表 性 . 代 为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中 , 事 人 签订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互 换 合 在 当 此 类纠 纷 虽 然 表 现 为个 别 村 民和 村 委 会 或村 民 小组 及 其 他 承 包 同 , 发包 方 备 案 或 者 同 意 后 , 合 同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经 该 当事 人 未经 经 营 者 之 间 的矛 盾 , 往 往 涉 及 整体 利 益 的冲 突 , 一发 而 动 全 身 。 登记 的 ,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不 能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 , 并 不 产 生 导 致互 但 牵 其 但 1 双 方 当事 人 诉 求 的 对抗 性 明 显 . 4 换 合 同无 效 的法 律 后 果 。发包 方无 权 剥 夺 承 包 户 的 自主决 策权 , 农地 因 为这 类 案 件 往 往 涉 及 农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 盾 激 烈 , 以 化 解 , 承包经 营权流转的登记仅具有社 会公 示的效果 ,其法律效力体 现在 矛 难 所 以案 件 大 多 以 判决 的 方式 结 案 , 解 结 案 的较 少 。 调 产 生 对 抗 第 三 人 的 效 果 , 非承 包 经 营 权 变 动 的 生效 条件 。 转让 以 而 除 15 案件 处理 难 度 大 . 外 的其 他 流 转 行 为 均 不 以 发 包 方 批准 同意 及 变 更 登 记 为 流 转 生效 要 从 调 查 的情 况来 看 , 及 此类 案 件 的诉 讼 虽 然 不 多 , 时 间 跨度 件 。 涉 但 长 , 响面 广 , 涉及 政 府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涉 及 土地 所 有权 人 、 影 既 又 使 3 完 善我 国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纠 纷解 决 机 制 的几 点 建 议 用权人 的利益 , 政府为 了当地经济发展 的需要 , 在相关政策的制定 上 土 地 是 农 民赖 以生 存 的 基 本 生产 资料 ,土 地 流 转 纠 纷 案件 往 往 有 可能 突破 现 有 法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行 政 行 为 中存 在 某 些 不 太规 范 牵涉 到 农 民 的切 身 利 益 和 当地 的经 济 发 展 之 间 的平 衡 关 系 , 处理 稍 的情 况 , 案 件 当 事 人情 绪 对抗 激 烈 , 易 激 化 矛 盾 , 发 集 体 上 访 有 不 慎 则 可 能 造成 矛 盾 激 化 , Ⅱ 社 会 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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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考虑论文提纲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分析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类型(一)农村土地的流转1、未承包集体的荒山、荒地的流转2、已承包的集体荒山、荒地的流转3、已承包的集体农业用地的流转(二)农村宅基地的流转1、尽快完善《土地治理法》相关条款,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2、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3、出台宅基地流转指导性政策4、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治理机制(三)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1、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2、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制治理(一)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进行(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1、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2、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3、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是有偿的4、规范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租凭农户承包地5、加强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困局工作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治理法》及有关的规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考虑内容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进展的重要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
本文从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和进展入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其进行解析,并借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分析土地流转存在的困难,并试图对土地流转制的建立和完善度提出一些初浅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流转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差不多经营制度,通过集体土地的承包以及承包的延长,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向前进展。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乡产业的进展和都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范围的转移,农村集体土地在不同主体之间开始转移,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出产率,带动了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肓和农村经济的更快进展。
然而,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土地市场处于进展初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机制尚未健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土地流转的自发性、无序性,流转交易程序混乱,一些地区在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里,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甚至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地用途,相关权利主体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流转形式不规范,制约因素众多造成流转不畅等.这些问题假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但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建立、培育,而且也将阻碍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的稳定和实施。
因此,农村集体土也流转既需要加强治理,更需要法律保障,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进展。
本文试图从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类型和具体形式,探讨如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治理,使之走上法制的轨道。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解析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实上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民在市场支配下,依照自己的意愿转让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从面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土地的承包者仍然享有分配土地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会在事先约定。
2002年8月29号,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对农村土地流转作出了规定。
第十条规定:“国家爱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同意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该法第五节则专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做了详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几个方面: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发包方在合同期间所应遵守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流转书面合同,并对合同所应包含的七个格式条款做了归纳。
第三十八条流转的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分不规定了承包关系不变、互耕和承包关系发生变更的情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进展农业经济,能够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这一条明确表明,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规模化生产将走上一条合法的途径。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则旨在鼓舞农民能够放心对土地加以投入,从而即便在转让时也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方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方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照,围绕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土地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治理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
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进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同意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及逐步完善,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改革进入快速进展的时期,这也被许多人誉为中国掀起了第三次土地制度大变革。
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类型(一)农村土地的流转1、未承包集体的荒山、荒地的流转指本村农户未承包的集体荒山、荒地,由本村村民委员会发包给本村个不农户或本村以外的人员进行农业开发的。
2、已承包的集体荒山、荒地的流转指农户承包本村的集体荒山、荒地后长期无力开发、经营,又将其转包给本村各本村以外有能力开发经营的农户或其它人员进行农业开发的。
3、已承包的集体农业用地的流转由于年青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或者其它缘故,土地承包户无力全部或部分经营其承包的农业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产用地等,将其转包给本村或本村以外有能力接着经营的农户或其它人员。
(二)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长期以来,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土地治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由于《土地治理法》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描述比较模糊,应该如何样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
《决定》出台后,明确了“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治理和服务,要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假如农民在充分满足居住权的条件下,能够通过使用权的出租、转让等形式进行流转,必将对现行宅基地治理机制是一次革新。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能够从四方面进行探究。
1、尽快完善《土地治理法》相关条款,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2、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摸清底子,给符合条件的予以确权、颁证,完善农村宅基地地籍档案,为宅基地流转打好基础。
3、出台宅基地流转指导性政策明确宅基地流转的条件、范围、形式、年限等,并制定严格的流转程序和治理方法,规范宅基地流转。
4、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治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治理、集体参与、农户收益”的原则,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直接指导、规范和督查宅基地流转工作,镇、村要建立配套的服务机构,确保宅基地流转依法、规范进行。
(三)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近几年来,集体土地市场进展迅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跃,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相当规模,在贵州省城乡结合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这种地点流转也是司空见惯。
要紧表现为:1、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通常是伴随着房产流转而出现,既涉及集体组织,也涉及个不农民及其土地使用者,其形式要紧有转让和出租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要紧缘故为:一是一户二宅转让;二是原有宅基地超占较多,将其中超占部分转让;三是用以换取城镇中心地段商品房;四是已进城农户转让其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出租要紧是在城郊合部将房屋出租给人居住,或者将路边的房屋出租用于商业。
2、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转制的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要紧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对转制的乡(镇)村企业用地不予评估作价,使个体私营企业有偿使用集体土地。
乡(镇)村企业改革要紧采取企业出售的方法,且差不多上是出售给个人。
二是一些乡镇政府在乡镇改制时,擅自以出让方式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鉴都市土地出让的做法,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收取相应的出让金,并规定一定的使用年限甚至无使用期限限制。
三是转让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的形式包括在集体土地上兴建厂房后转让及企业间私下变相转让等。
前一种情况多发生在城郊结合部,后一种情形包括乡(镇)政府转让、或征用后转让和企业为牟取暴利转让等多种形式。
四是出租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以厂房形式出租的,也有直接出租土地使用权的。
五是以地入股兴办联营企业。
这些地点的农民集体,通过这种形式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