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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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结核病工作计划(精选3篇)

社区结核病工作计划(精选3篇)

社区结核病工作计划(精选3篇)社区结核病工作计划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全面推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和“健康教育进家庭”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规划中。

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肺结核病防治免费优惠政策,结核病流行严峻形势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结核病。

根据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特制定计划如下:一、总目标7、进一步加强网络追踪工作。

二、业务措施1、登记在册结核病人的管理(1)、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工作,卫生院防保组对各卫生所定期进行督导,每月1至2次,卫生院重点对涂阳病人的管理情况、疑似病人及结核病人的转诊情况,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医生要做到:双日督导病人服药,做到看服到口、服下记录划卡再走。

督促病人按时复查,掌握病人的服药情况,有无药物副反应,如有副反应要及时处理上报。

(2)、加强结核病人访视工作,项目病人要实行“三见面”落实好督导员,并有记录。

在册涂阳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家访6次,涂阴病人家访4次,有访视记录及疗程结束个案小结;(3)、规则服药率:涂(+)≥95%;涂(—)≥90%。

2、疑似结核病人的转诊及病人发现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疫情的重要措施。

卫生院及各卫生所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云南省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疑似肺结核病人及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工作。

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查晨痰、及时痰、夜间痰。

认真开展病人追踪工作,督促病人就诊,提高病人发现率。

3、资料管理加强对结核病人资料登记、收集、管理工作,做到字迹清析、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社区结核病防治管理规范

社区结核病防治管理规范

肺结核病人的筛选

发现和治愈涂阳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病疫
情的最有效措施。社区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详细 询问病史,发现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
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成为诊断的重点对象,应 给予痰涂片结核菌检查或/及胸部X线检查。如不具 备胸部X片检查条件,应将可疑症状者推荐至结防 机构/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做好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 发现肺部阴影应记录检查结果。
2.追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网络报告肺结 核患者追踪通知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 采取电话、家访等方式与患者取得联系,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并督促其到区县结 防机构/定点医院就诊。
3.反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接到通知单后3 个工作日内填写“网络报告肺结核患者追 踪反馈单”,将追踪结果通过各种途径反 馈至区县结防机构。
二、复治涂阳病人,在治疗满2、5和8月时要 督促病人送痰标本进行复查;
三、涂阳病人若第2个月末痰检仍为阳性或者没 有痰检时,3月末增加1次痰检;
4.督导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每周与患 者联系1次,了解患者的服药情况,督促 患者按时到区(县)结防机构复查,并 做好访视记录。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 及时督促患者到区(县)结防机构就诊。 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追 访;中断超过2周者应上报区(县)结防 机构。如果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 出,应了解患者去向并报告区(县)结 防机构。停止治疗管理通知见附件4。
2.患者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患者相关信
息登记在“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记录单”(见附件3) 上,并与患者及其家属面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 药地点及督导人员。
(1)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药的患者,由 医务人员每天督导肺结核患者服药,并填写“肺结核 患者治疗记录卡”;

社区医生和结防医生在结核病防治中的职责

社区医生和结防医生在结核病防治中的职责

社区医生和结防医生在结核病防治中的职责社区医生:1.将发现的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咳血的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病专科门诊, 填写一式三联的转诊单, 一联给病人带到结核病门诊, 转诊后24小时内通知结防医生, 并把2联转诊单交给结防医生, 1联由结防医生交疾控中心, 1联留底。

(有的单位要求社区医生将可疑病人先转诊到社区服务中心后由结防医生转诊)。

2、对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督促有可疑症状的家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医院进行免费胸片检查。

对本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糖尿病患者要连续监测结核病症状15年, 每半年1次。

3、接到结防医生通知后, 3天内对转诊未到位的疑似病人和中断治疗的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要求上门追踪, 并填写追踪反馈单, 及时反馈追踪结果。

4.向村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5、履行治疗管理督导员的职责:1)保管病人抗结核药品, 病人每周来取一次药, 或送药上门, 并做好记录, 规范填写督导登记本2)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留送合格痰标本3)观察病人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 并及时记录、报告4) 如病人出现中断服药、联系不到等情况及时上报二级督导员5)对病人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6)督导结束后1周内上交督导本1、结防医生:将发现的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咳血的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病专科门诊, 填写一式三联的转诊单, 一联给病人带到结核病门诊, 1联交疾控中心, 1联留底2.对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督促有可疑症状的家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医院进行免费胸片检查。

对本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糖尿病患者要连续监测结核病症状15年, 每半年1次。

3、接到疾控中心通知后, 3天内对转诊未到位的疑似病人和中断治疗的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要求上门追踪, 并填写追踪反馈单, 及时反馈追踪结果。

4.向村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5.培训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督导考核三级督导员1)6.履行治疗管理督导员的职责:2)如为二级督导员:3)强化期对病人每周督导一次, 巩固期每月一次4)督导考核三级督导员5)每月例会上交上月督导结束的督导登记本如直接督导1)保管病人抗结核药品, 病人每周来取一次药, 或送药上门, 并做好记录, 规范填写督导登记本2)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留送合格痰标本3)观察病人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 并及时记录、报告4) 如病人出现中断服药、联系不到等情况及时上报二级督导员5)对病人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6)每月例会上交上月督导结束的督导登记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对病人:一是为每位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2张胸片、痰检、抗结核药品、每月肝功能检查。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疫情监测。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防治工作。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收治、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和随访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二)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三)开展结核病筛查,对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四)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五)加强结核病康复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第十三条结核病筛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是否有结核病接触史;(二)进行胸部X光检查,发现疑似病例;(三)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干扰素释放试验,确定感染情况;(四)对疑似病例进行痰涂片或痰培养,确诊结核病。

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应当接受以下治疗:(一)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二)使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结核药物;(三)定期复查,监测病情变化;(四)完成疗程,防止复发。

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责任书范文

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责任书范文

尊敬的市卫计委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人: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的传染病,其在我国仍然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为了加强肺结核病的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我们在此约定,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书如下:一、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和方案来防治肺结核病,形成合力。

二、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在其职业生涯的初期,就要让它们深化认识防护、诊断、治疗和监测技能,及时处理肺结核病患者的联系情况和让患者了解肺结核病的防治理念,确保医务工作者能够有效地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三、市县区政府要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肺结核病的报告体系、诊断机构和严格的隔离措施,确保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

同时,要落实好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肺结核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医护工作,对疑似肺结核病患者进行检测,及时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对于管理肺结核患者的医疗机构,需要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治愈率。

五、媒体和社会团体要扮演积极的角色,发挥其影响力,宣传肺结核病的防治知识,使广大民众了解肺结核病的杀伤力和预防方法,提高公共卫生意识,密切联系和社区服务。

以上职责对应各部门的职能,各级政府和机构要落实到位。

防止肺结核病的扩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防治策略,在科学防治的路上向前跑。

这不仅需要大家关注,更需要与各级政府和机构密切协作才能实现,共同将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做得越来越好,为保障群众的健康尽心尽力。

因此,呼吁所有有关部门,市县区政府和卫生部门负责人、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响应,共同协作,在确保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增强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社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社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社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一、总则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具有慢性、顽固、传染性强等特点。

为有效管理社区结核病患者,防止结核病的传播,保障社区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确诊或疑似结核病患者,包括肺结核、淋巴结结核等各种类型的结核病患者。

三、管理机构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结核病患者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2.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社区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患者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结核病患者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疗情况等,确保患者管理的全程跟踪和记录。

2.患者筛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肺结核症状问卷调查、结核菌素试验等方式对居民进行筛查,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

3.确诊诊疗: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结核病菌检测等,确诊后给予规范的抗结核治疗。

4.治疗监测: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治疗后定期复诊,监测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传染控制: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传染源管理,指导患者正确使用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减少传染风险。

6.复发防治:对治愈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长期随访,监测患者的健康状况,预防结核病复发。

7.宣教培训:定期开展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五、管理流程1.社区结核病患者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发现结核病患者后,及时将患者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

2.确诊诊疗: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结核病菌检测等,在确诊后给予规范的抗结核治疗。

3.治疗监测:治疗期间定期复诊,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传染控制: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传染源管理,指导患者正确使用口罩,保持居室通风,减少传染风险。

5.复发防治:治愈后定期随访,检测患者的健康状况,预防结核病复发。

六、救助政策1.社区结核病患者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减轻患者的负担。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结核病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以确保防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职责:1.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制定和实施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和协调结核病防治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配置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监督和评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教育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

2. 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 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协助国家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政策和规划;- 提供结核病防治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开展结核病的监测、报告和统计工作;- 组织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开展结核病疫苗接种和疫苗供应工作。

3. 基层卫生机构的职责:- 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开展结核病的早期筛查和诊断工作;- 提供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开展结核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源的追踪工作;- 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区居民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和工作进展。

4. 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劳动部门负责职业性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结核病传染源的监管和管理;- 媒体部门负责宣传和报道结核病防治知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职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会因不同地区和国家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防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机构需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结核病防控工作职责

结核病防控工作职责

结核病防控工作职责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传染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减少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需要进行全面的防控工作。

以下是结核病防控工作的一些职责。

1.了解和传播结核病知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向公众普及结核病的知识。

这包括了解结核病的传播途径、症状和治疗方法等。

通过各种渠道,如公共卫生宣传、社区教育和媒体报道等,向公众传递科学、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了解结核病的风险和预防措施。

2.早期筛查和确诊:结核病的早期筛查和确诊是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

防控工作人员应制定并实施筛查计划,包括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胸部X光检查和痰液检查等,以便早期发现结核病感染者和病例。

同时,应确保及时和准确的确诊,以便即时开始治疗。

3.治疗和随访:结核病治疗是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核心环节。

工作人员应确保患者及时接受标准化治疗方案,监测药物耐药情况,并及时处理治疗失败和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同时,对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确保他们按照医嘱完成治疗,提高治愈率和降低复发率。

4.环境治理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与生活环境密切相关。

结核病防控工作人员应进行结核病敏感区域的环境治理和控制,包括改善通风条件、减少感染源和传播途径,如公共场所的定期消毒和空气净化等。

此外,对结核病聚集场所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5.追踪和管理感染者:在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对结核病感染者的追踪和管理非常重要。

工作人员应跟踪结核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和检测,以确保他们及时接受治疗或预防性用药。

此外,还要加强对结核病感染者的管理,包括做好相应的登记、报告和统计工作,提供心理支持,保护他们的隐私和人权等。

6.国际合作和交流:结核病是全球性的健康问题,需要国际合作和交流。

结核病防控工作人员应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开展交流和合作,分享经验、技术和研究成果,共同应对结核病的挑战。

此外,还应积极参加国际结核病防控组织和机构的活动,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结核病控制。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5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5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1. 目的和意义:建立和完善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旨在加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治效果,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2. 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

3. 职责和责任:- 政府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监测工作,并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结核病的预防和监测工作,并加强学生健康教育;- 社区和居民: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并及时报告疑似病例。

4. 预防措施:- 宣传教育: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 病例管理:建立结核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疫苗接种:积极推广结核病的疫苗接种,提高公众的免疫力;- 环境改善: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清洁;- 个人防护:教育公众正确使用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

5. 监测和评估:建立结核病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结核病的防治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控措施。

6. 紧急响应:建立结核病的紧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7. 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治规定和未履行防治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和警告。

8. 培训和培养:组织结核病防治的相关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9. 数据管理:建立结核病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结核病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10. 监督和评估: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以上就是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的一个简要概述,详细的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2)一、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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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范文(二篇)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范文(二篇)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范文结核病防治工作是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制度和职责进行详细阐述,并且避免使用分段语句。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结核病防治工作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其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负责开展结核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等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2. 监测与报告制度结核病的监测工作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监测与报告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季度对本地区的结核病发病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此外,应建立病例登记制度,为病例的管理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3. 机构协作与合作机制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跨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因此应建立机构协作与合作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各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并协商解决。

4. 宣传教育与健康教育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广泛宣传,增加公众对结核病的了解和认识。

因此,应建立宣传教育与健康教育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制作与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等。

同时,也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行为水平。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范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职责主要来源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以下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职责范文:1. 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卫生健康部门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社区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社区医院院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院肺结核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社区医院医务科负责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

3. 社区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管理、随访督导等工作。

4. 社区医院各科室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疗、转诊、随访、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社区医院应建立健全肺结核疫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 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立即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在24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

3.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上报的疫情进行审核、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疾控部门。

四、诊疗与转诊1. 社区医院应设立肺结核专病门诊,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疗。

2. 社区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肺结核诊疗规范,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给予规范治疗。

3. 对病情较重或治疗难度较大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五、随访与督导1. 社区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督导,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2. 社区医院应建立健全肺结核患者随访档案,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情况、随访结果等信息。

3. 预防保健科应定期对随访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健康教育与宣传1. 社区医院应积极开展肺结核防治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2. 社区医院可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普及肺结核防治知识。

3. 社区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考核与奖惩1. 社区医院应将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

机构及职责(一)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全县结核病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诊断与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3.设立结核病药品专柜,并按抗结核药品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

4.负责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及密切接触者的筛查。

5.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机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

6.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7.定期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的患者信息等传递给辖区疾控中心。

8.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督导。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协助卫生局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认真开展季度督导和年终考核.2.积极协调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掌握我县肺结核患者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等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负责全县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全县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5.负责制定年度药品需求计划,确保国家结核病项目免费药品的及时供应。

6.负责将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患者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7.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8.组织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9.对实验室痰检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10.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11.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卫生室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卫生室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室对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成立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肺结核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2.开展健康体检: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肺结核病患者,及时进行筛查。

3.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对疑似肺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4.加强疫情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肺结核病病例,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诊断与治疗1.建立肺结核病诊断小组,由专业医生组成,负责对疑似肺结核病患者进行诊断。

2.对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确保治疗效果。

3.加强患者管理:对正在治疗的患者,定期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4.实行分类管理:对活动期肺结核病患者进行集中治疗,对稳定期患者进行居家治疗。

五、隔离与防护1.设立隔离病房,对疑似和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2.加强医护人员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确保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不受感染。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六、监督与检查1.卫生室定期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卫生室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结防所工作职责

结防所工作职责

结防所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省、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为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负责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结核病患者资料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4、检查和指导全县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

5、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检查工作。

6、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开展结核分支杆菌的分离培养。

7、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8、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9、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做好患者要供应工作。

10、承办上级结防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卫生院结防工作职责(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员:应设专职或兼职。

2、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3、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4、收集结核病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5、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

6、及时向县级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

7、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8、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工作。

9、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防工作职责1、人员:应有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2、对结核病患者的治疗进行监督管理,督导患者按时复查和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推荐可疑症状者到县级结防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得追踪。

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5、及时向县级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

6、向患者和群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药品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协助领导测算并上报全县下一年度的药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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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一)肺结核病人的转诊 (二)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三)肺结核病人的追踪 (四)健康教育

肺结核病人的转诊

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主要指有咳嗽、咳痰 三周以上者, 或肺结有咯血症状者。社区卫 生工作人员发现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及时将 患者转诊到当地结防机构进行诊断。
肺结核病人的转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 病,它不仅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是 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结核病的流行阻 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宁夏是结核病的高 发区之一。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 是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随着经济 的发展,人员流动越来越大,结核病疫情不 容乐观。为加强银川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使 肺结核病人及时发现并进行规则治疗管理, 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充分发挥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保证规划目标的如 期实现。

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防止病人中断服药。 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映,如有应及时 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 疗程。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 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 应措施。

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掌握 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治疗记录卡” 上交当地结防机构归档保存。 在治疗管理过程中督导医生应采取多种形式, 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 教育,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的责任 心。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传播。

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采用抗结核的化疗,彻底治 愈肺结核病人,使其失去传染性,从而减少或消除 结核菌的传播,减少感染,减少发病,最终达到控 制结核病的目的。因此结核病的化学疗法是现代结 核病控制策略的核心,是防治结核病最有效的措施。 为保证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坚持规律用药,完成规定 的疗程,必须对治疗中的病人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肺结核病人的追踪

对综合医院网络直报的辖区肺结核病人,接 到当地结防机构的通知后,积极开展病人的 追踪工作,督促病人尽快到当地结防机构进 行进一步诊断,如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对其进行督导化疗。
健康教育

结核病的健康教育,是以控制结核病为目标 的专业性健康教育。它的核心是:积极教育 不同的人群,提高结核病控制知识水平;改 变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提高现症病人的就 诊率,以提高病人的发现水平;提高病人自 觉接受督导化疗的意识,以提高督导管理率 及治愈率;减少传染和发病;达到控制结核 病的总目标。
转诊对象: 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疑似肺结核病人 对密切接触肺结核病人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 邻居的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在当地结 防机构进行诊断时免费摄胸片检查;胸片检查异常 者,免费痰涂片检查;确诊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给 予免费治疗,病人在免费治疗期间,免费痰涂片复 查。除上述免费检查项目外的其他检查费用,由病 人自负。
健康教育

为便于健康教育的需要,根据不同人群在结 核病控制中作用与关系,分为以下教育对象, 以便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与 内容,达到预期的效果。
健康教育对象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指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 病人,又是治疗管理的重点对象,是结核病 的主要传染源. 活动性涂阴肺结核病人:如不治疗,部分病 人有可能成为痰涂片阳性的传染源。


健康教育对象
病人家属:病人家属对于病人接受治疗和管 理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他们中的儿 童是易受感染的接触者,他们必须接受如何 管理病人服药、消毒隔离的教育。 可以接受传播媒介教育的七岁以上的公众。肺结核病人: 1)正确认识结核病,改变对结核病的错误认识,树 立能治愈结核病的信心。 2)现代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化学疗法在结 核病治疗中的重要作用及实例。 3)遵循医嘱、坚持全程规律用药的重要意义和做法。 4)定期痰结核菌检查的意义,如何排痰、送检合格 痰标本的要求和时间。 5)结核病是如何传播的,防止和减少呼吸道传播的 方法,不对人咳嗽、大声说话、和打喷嚏,不随地 吐痰。
工作任务
1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 转诊及转诊工作的记录。 执 2、执行统一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规 范管理 3、向辖区群众和病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督促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到县结防机构就诊和治 疗,并做好转诊记录。
工作任务
4、 执行县级结防机构制定的化疗方案,对 结核病人进行督导化了管理。督促按时复查、 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5、负责对病人家庭成员或志愿者实施督导 化疗的指导。 6、进行网络直报肺结核病人的追踪。

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对免费治疗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指不需要住院治 疗)应采用全程督导化疗(在医护人员面视下服药 为主的全程督导)。 1)社区医务人员是实施督导化疗的执行者,督导 病人服用每剂抗结核药物,确保病人做到全疗程规 律服药。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 治疗记录卡”。 口服抗结核药物应晨间空腹、顿 服,如病人对药物耐受性较差,应由县(区)结防所 (科)医生决定将空腹顿服药改为晚睡前服用、饭后 服用或分服。
健康教育内容
针对病人家属: 正确认识结核病,改变对结核病的错误认识。 了解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正确进行结核病 人与健康人群的消毒隔离。 督促病人规则服药及按时复查。 督促家属有症状者到结防机构就诊。

健康教育内容
针对七岁以上的公众: 关于结核病控制工作的意义和基本知识。 结核病的可疑症状是什么?有了可疑症状应 怎么办?到何处就诊? 怎样预防结核病的传染?为什么儿童要接种 卡介苗?结核病的接触者怎样做? 得了结核病应当怎么办? 改变随意咳嗽及随地吐痰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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