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合作社经济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科学完善地签订合同,制定本办法。
2、除工程合同外,其余合同管理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另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工程合同管理。
3、“工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等与工程相关的一系列合同。
4、合同预算是本项目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招标代理咨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合同签订实行评审制度。
评审采用集中会议评审和分散评审两种方式。
6、所有工程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正两副。
7、项目指挥部是工程设计合同的主办部门,控制工程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查和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考察,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财务部要对合同中支付款项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财务条款认真审查,且要符合财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同签订1、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由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起草合同。
合同预算初审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与对方主体及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内容,经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评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评审采用书面的形式,填写《合同会签单》,各部门必须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专项条款(如指挥部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负责;财务部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及修改意见,和其它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各主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1、各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主办合同执行的监督部门。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工程部合同管理
工程部合同管理一、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准备阶段,需要对项目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
基于这些信息,工程部应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同时,应确保所有潜在的承包商都有机会参与投标,以保证过程的公正性。
二、合同签订阶段在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后,工程部应与承包商协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字盖章。
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三、合同执行阶段合同签订后,工程部需密切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包括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应对合同变更进行严格管理,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同意,并及时更新合同文本。
四、合同结束阶段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组织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一旦验收合格,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五、合同档案管理所有合同文档应妥善保存,包括合同原件、变更记录、付款凭证、通信往来等。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也是公司内部审计和合规性检查的重要依据。
六、风险管理与应对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部应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这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应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管理计划,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七、持续改进工程部应定期回顾合同管理流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持续改进,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减少风险,提升项目成功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同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为目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合同的签订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送达合同副本。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指标的实现。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三章合同风险控制与纠纷处理第六条合同风险控制1.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对方信用风险的影响。
2.公司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
3.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理。
第七条纠纷处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应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3.公司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
公路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合规性,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公路工程项目中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二)公平性原则: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对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降低合同风险,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市场行情及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需经以下程序:(一)合同起草:各部门根据项目需求,起草合同文本,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二)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合同签订:经审核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合同履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提出变更申请:合同履行方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
(二)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三)合同变更:经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八条合同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后,合同终止。
(二)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解除合同,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提出解除申请:合同履行方提出解除申请,说明解除原因。
2.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解除申请进行审核。
3. 合同解除:经审核通过的解除申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前言工程合同是确保工程项目成功完成的重要保障,而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合同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工具。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项目的整体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详细内容,以帮助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合同管理团队在项目启动阶段,应该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
该团队由项目经理、合同管理员、法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合同管理员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能够负责合同的起草、执行和执行情况监督。
2.建立合同管理流程在合同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应该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
该流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风险评估、变更管理等环节,确保合同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3.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在合同签订前,应该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的详细要求、规格、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能够达成共识。
4.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该由法务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签订合同后,需及时将合同归档,并通知相关人员。
三、工程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在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后,双方可以正式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签订后,合同管理员需要将合同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
2.合同执行合同执行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项目进行中,需要不断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确保合同内容得到有效履行。
合同管理团队应该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3.合同风险评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
合同管理团队需要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
4.合同变更管理在工程项目进行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情况导致合同内容需要进行变更。
合同管理团队应该及时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并与合同另一方协商变更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篇1 1. 总则(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① 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 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开、竣工的日期。
④ 工程造价。
⑤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管理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同管理活动。
3.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合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合同文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合同签订应有明确的授权流程,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合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非正式文件均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五、合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3. 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对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1. 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成结算后,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正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3. 合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
七、附则1. 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能得到保护,以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工程合同签订1. 合同订立程序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应当制定合同订立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合同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编制。
3. 合同谈判和审核在签订工程合同前,各方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沟通,明确合同的各项要求和义务。
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工程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主体责任工程合同的履行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2. 工程变更管理如果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订变更合同后方可进行。
3. 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于工程项目的履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最终验收。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履行。
四、工程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对于每个工程合同,应当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以备查阅和借阅。
2. 合同履行记录对于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统计。
记录内容应包括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约定的履行进度、质量验收情况等。
3.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当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合同违约处理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方违约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总结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合同履行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一)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以下称投资项目)。
1.2 本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草拟、审核、谈判、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 合同的签订范围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3 合同的谈判原则3.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2 合约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3.3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符合政策,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合同的签订程序3.4.1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单》,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3.4.2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表》,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会签。
3.4.3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设计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及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安排,提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项目委托规划、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工程设计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合约部组织合同会签。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 公司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二、合同签订管理1. 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预算控制等关键条款。
2. 法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3. 合同签订应经过授权人员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或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
三、合同执行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工程按期进行。
2. 质量监督部门需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3. 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条款,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
四、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1.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
2. 对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及时收集证据,按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出索赔。
五、合同结算与终止管理1. 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3.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归档相关资料。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将合同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工程公司合约部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合约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公司合约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合作伙伴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协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公司合约部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公司的合同业务,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公司合约部的工作任务是按照公司战略规划,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维护公司利益,与各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工程公司合约部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合同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公司合约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公司合约部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七条工程公司合约部应当建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为公司的利益服务,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工程公司合约部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工程公司合约部应当加强团队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条工程公司合约部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工程公司合约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门主管负责制定和调整,主要包括部门主管、副主管、部门经理、合同经理等职位,并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部门主管负责对工程公司合约部的业务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管理,制定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副主管负责协助部门主管处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部门其他人员的工作,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签订工作,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经理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与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合同中的问题,保证合同的质量和效果。
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各类承包商、供应商、设计机构等签订的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合同部门是本公司负责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的专门机构,承担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程序、责任分工、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诚信、合法。
第七条公平原则,指公司与各合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循商业道德,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合同各方利益平衡。
第八条公正原则,指公司与各合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
第九条诚信原则,指公司与各合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互相信任、真诚合作,遵守承诺,共同维护合同权益。
第十条合法原则,指公司与各合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三章工作目标第十一条工作目标是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质量满足要求、成本控制合理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与各合同方的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部门应根据合同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合同的顺利履约。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工程类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四个阶段。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1. 公司合同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效果。
2. 公司合同部门应做好对合同方的资信调查,了解合同方的经营状况、信誉状况等情况。
3. 公司合同部门应与各合同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4. 公司合同部门应制定合同履行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具体事项。
项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保障合同履行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项目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体,负责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各个岗位人员在合同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项目部负责与合作方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项目部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资质、信誉等各方面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内容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格式、条款要清晰、规范。
在签订合同中,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各项内容,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及时将已签订的合同档案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合同交底,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介绍合同内容、要求及责任。
第九条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手续。
变更合同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项目部应当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中,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制定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风险控制等,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及时做好项目成本核算和结算工作,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节约,避免浪费和滞留。
第十三条项目部负责与合作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项目部负责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向公司领导及时通报项目运行情况,及时汇报问题和风险,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四章合同结算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合同结算,确保结算的及时、准确。
工程合同保管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保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以及保管等全过程。
3. 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合同签订与归档1. 所有工程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的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原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案。
3. 合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附件、相关审批文件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三、合同保管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详细记录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金额、期限、对方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合同原件应妥善保管在专用的防火、防潮的安全柜中,电子版合同应备份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
3. 对于涉密合同,应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访问和借阅。
四、合同借阅1. 借阅合同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阅原因、时间等,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借阅人应对借出的合同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复制、泄露合同内容。
3. 借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合同,并由合同管理人员检查合同是否完好无损。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信息,并将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一并归档。
2.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六、监督检查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合同保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单位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领域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各种工程项目合作难免出现合同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正确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更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制度目的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对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通过制度的实施,规划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制度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和公司与外部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四、主要内容(一)合同签订1. 合同签署前,需双方共同协商商定合同内容,并明确约定期限、质量、款项等具体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
2. 对于涉及机密的合同,应采取保密措施,签署保密协议或不披露协议等。
3. 签署合同前,需对合同主体的合法性、资格、信誉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尽量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合作方。
4. 确认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内容一致,并在签约时确保双方应签的字迹真实可靠,无勾改,各方代表均应当签字或盖章。
(二)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义务,并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如不能履行,需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处理。
2. 实施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并按约定处理。
3.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对合同履行给予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加强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工作,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变更申请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内向另一方送达。
2.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及时书面确认合同变更事项,并保存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参考。
3. 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变更问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制要求变更合同,确保合同变更过程的公正、合法性。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版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合同各方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平竞争,合同内容应当公正合理;(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需求提出: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的需求;(二)合同草案拟定: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明确合同的内容、期限、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三)合同草案审核:合同草案应当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四)合同签订审批:合同草案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五)合同签订:合同草案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合同对方单位进行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五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公司领导的审批。
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合同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安全管理。
第三条合同安全管理原则1.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
2.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3.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实施。
第四条合同安全责任1. 发包人(甲方)安全责任:(1)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确保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2)依法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手续;(3)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资金、设施、设备等;(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组织安全生产验收,确保工程安全。
2. 承包人(乙方)安全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3)编制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措施;(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材料设备供应商安全责任:(1)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对材料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3)对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指导,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合同安全措施1. 发包人(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2. 承包人(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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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等的批准签订。
3.2 公司商务合约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2.1 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3.2.2 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3.2.3 决定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备案、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3.2.4 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建设期内的档案管理;3.2.5 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3.2.6 协调公司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3.2.7 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并贯彻实施。
3.2.8 领导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3.2.9 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3.2.10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商务合约部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3.3.1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3.3.2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3.3 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流程的执行;3.3.4 协助分管副总经理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3.4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3.4.1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3.4.2 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及造价工作;3.4.3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3.4.4 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3.4.5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4.合同的签订4.1 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总经理同意,报商务合约部备案。
4.2 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 合同的内容4.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专题会议指导意见的内容填写。
4.3.2 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4.3.2.1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 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 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 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 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9 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 合同联系制度履约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 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4.4.1.1 合同洽谈前,公司商务合约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书面交底。
4.4.1.3 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商务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附合同评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院内进行审查,院内审查通过后,商务合约部凭合同评审单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批准签字。
4.4.1.4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商务合约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4.4.2.1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 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
商务合约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合同应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经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商务合约部会审后,由采购部负责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需经合同评审流程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评审表报部门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经理批准,由商务合约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经济合同需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商务合约部进行合同评审流程后,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商务合约部一份备案。
5. 合同的变更、解除5.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5.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商务合约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
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 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
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中止的合同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