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3-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ype Test Rule for Tower Cra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前言

2004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起草意向,2004年5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细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6月,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首次会议,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草案。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 6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1月和4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5年4月和2006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两次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统一的TSG 安全技术规范模板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6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型式试验的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试验项目、内容与要求和试验方法,提出了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工作。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王华斌、李岳伟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杨春平、陶天华

目录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 A 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

附件 B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7)

附件 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9)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工作,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水平循环类、垂直升降类、简易升降类以及汽车专用升降机类等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统称停车设备)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以下标准:

(一)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二)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三)GB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四)JB/T8909-1999《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五)JB/T8910-1999《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六)JB/T10215-2000《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七)JB/T10475-2004《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八)JB/T10474-2004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四条停车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提供的样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设计文件一致;

(二)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

(三)自检合格;

按照规定,样机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型式试验应当在监督检验项目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样机的以下技术文件: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主要零部件图及其相关的计算资料;

(二)自检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三)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文件;

(四)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电气和控制系统的检查记录或者合格证明;

(五)制造过程的质量检验文件;

(六)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需要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

样机的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主要零部件图,由制造单位、监检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三方签字,在制造单位封存,监检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只保留总图和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第六条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一般应当在制造单位进行,如果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则使用现场必须满足试验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制造单位还应当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且报告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七条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现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试验现场的试验动力源、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风速等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

(二) 试验载荷误差为其±1%;

(三)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现场周围需要设置安全警戒线,现场内有安全管理措施。

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型式试验用主要仪器设备应当经过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第九条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照设计文件,对样机进行检查,对样机的基本尺寸进行测量(以下统称为型式检验),并且详细记录。

具体的型式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A。

样机型式检验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进行型式试验。

第十条型式试验主要项目包括绝缘试验、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超载试验、最大偏载试验、连续运行试验。

具体的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B,各项型式试验应当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层数)为基本单位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相同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

注:型号是指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和关键工艺相同,主要机构符合系列配置要求的一种机型,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参数等组成,并用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十二条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样机进行详细检查。对于型式试验中发现的受到损伤和发生缺陷的零部件、机构等,应当要求制造单位拆卸进行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