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探索政社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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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探索政社共治
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治理地位日益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其最核心的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分配不公、发展不平衡等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集中显现,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社会管理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我国在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深入认识新形势下社会治理规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要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制定制度,谋划好、设计好全局性事项的治理,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创新社会治理,要积极动员公民的广泛参与,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社会治理的理念核心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听证等体制机制,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提高公众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使公众真正成为社会共治中的一方主体。
创新社会治理,要加强社区建设,深化城乡居民自治。大力加强以社区为平台的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同时,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加强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的民主治理,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分担政府的社会治理压力,提高社会治理成效。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上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