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报道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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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案件法律分析(3篇)

小悦悦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附近发生一起车祸。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经过18名路人路过却无人施以援手,最后被一对夫妇救助。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概述1. 车祸发生: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在广佛五金城附近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

2. 路人冷漠:18名路人路过小悦悦身边,却无人施以援手。

3. 救助者出现:一对夫妇在目睹小悦悦被碾压后,立即上前救助。

4. 小悦悦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悦悦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离世。

三、法律分析1. 被害人权益保护(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应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 救助者权益保护(1)见义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案中,救助小悦悦的夫妇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免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救助者在小悦悦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路人责任(1)道德责任:根据我国传统美德,路人见到他人遭遇危险时,应当伸出援手。

本案中,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违背了道德规范。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路人对小悦悦的冷漠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损害,但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广州佛山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倒无人理睬

广州佛山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倒无人理睬

∙广州佛山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倒无人理睬,我们不禁要问,这个世界是不是病了充斥着冷漠∙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天空渐暗,小雨淅淅沥沥地下着。

∙两岁的小悦悦(化名)刚从幼儿园回来,妈妈收衣服去了。

像往日一样,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厄运突然降临,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

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痛苦的悦悦已无力大声呼唤妈妈,更无力挣扎。

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

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

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

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

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

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

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

∙生死关头,一位身材矮小的捡垃圾阿姨发现了悦悦,她立刻放下手上的麻袋,试图扶起悦悦,但悦悦已经瘫软。

阿姨只好把悦悦从路中间挪到路边上,然后向四周呼救。

仍然没有人出来,阿姨向巷子里跑去,几秒钟后,悦悦的妈妈跑过来,惊慌失措,她抱起血泊中的悦悦,疯一般地冲向了医院。

∙目前,悦悦毫无意识地躺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她的眼珠没有任何活动迹象,面部肿胀,瞳孔散大,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ICU的彭医生说,小悦悦为特重度颅脑损伤,接近脑死亡,预后很不好,最乐观的估计是植物人状态,目前仅凭机器和药物维持呼吸和心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据彭医生介绍,最致命的是第一次被车猛烈撞倒后头部着地造成大脑减速伤。

∙昨天,佛山警方通报称,事发当晚9时,民警抓获了第二辆肇事逃逸司机蒋某。

昨天下午,第一辆肇事车的司机胡某投案自首。

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不怕被冤枉救人最重要■对话拾荒阿姨∙小女孩惨遭碾轧的地方广佛五金城位于黄岐,运输车辆不时穿插其中,使商铺间本不宽敞的道路更显拥挤。

小悦悦案例法律分析(3篇)

小悦悦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小悦悦案例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法律救济等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小悦悦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一名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随后被第二辆面包车碾压。

在长达七分钟的时间内,有多名路人路过,但无人伸出援手。

最终,一名拾荒老人将小悦悦扶起,但为时已晚,小悦悦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在本案中,小悦悦的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责任。

然而,小悦悦的父母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在场,且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导致小悦悦的伤势加重,最终死亡。

因此,小悦悦的父母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2.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和碾压小悦悦的第二辆面包车司机均存在过错,应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法律救济对于小悦悦的死亡,其家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悦悦的家属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四、案件处理及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面包车司机和碾压小悦悦的第二辆面包车司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悦悦家属经济损失。

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报道案例研究

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报道案例研究

《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报道案例研究分析报告研究小组成员:徐宁蔓、李惠婷、李敏霞、赖雪颖、崔楸仪、庞华芳、胡飞凤、汤震利、梁美林、王秋洁研究工作分配表:一、研究工作策划与安排:徐宁蔓、李惠婷二、制表:李惠婷三、数据采集(按时间顺序):2011年10月16日:王秋洁2011年10月17日:赖雪颖2011年10月18日:汤震利2011年10月19日:庞华芳2011年10月20日:胡飞凤2011年10月21日:梁美林2011年10月22日:李惠婷2011年10月23日:李敏霞2011年10月24日:崔楸仪四、数据录入与校对:李敏霞、崔楸仪、王秋洁五、数据整合:李惠婷六、分析报告撰写:案例简介:汤震利研究范围、研究方法:胡飞凤、徐宁蔓研究动机与目的:梁美林研究发现与分析:李敏霞、李惠婷思考与建议:徐宁蔓七、后期资料整合与排版:赖雪颖、庞华芳《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报道案例研究分析报告一、案例简介: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

“小悦悦事件”广泛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关注和热议。

《南方都市报》在“小悦悦事件”发生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度报道,甚至设置了数个专题报道。

如在17日、20日、22日的报纸里,占据了头版头条的位置,并在《重点》版面栏目里跨好几个版面报道。

“小悦悦事件”的被关注,同样也引起媒体对同类事件的关注。

《南都》除了对“小悦悦事件”加大报道力度,还对同类事件也加大了报道力度。

从2011年10月16日至24日,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就有61篇,占报道版面总量26.23%;而同类事件的报道有27篇,占报道版面总量11.66%,差不多是“小悦悦事件”的一半。

报纸微博同题叙事的“辫式”呈现——以《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小悦悦事件”报道为个案

报纸微博同题叙事的“辫式”呈现——以《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小悦悦事件”报道为个案
取 的文 本 来 看 , 者 总 结 出 了 四 种 主 要 形 式 :. 短 新 闻 , 笔 1发 链

第二个层面 , 社会活动 的故 事。《 南都》 微博作 为活动 的 发 小 的 接本报相 关版面 :. 2转发其他微 博 , 加简介 或评论 ;. 事 发 起 者 和 推 广者 , 起 了关 于 “ 悦 悦 事 件 ” 网络 调 查 和 民 3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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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为) 的数 量居 多 , 从叙 事策 略角 度看 , 这些 关联性 事件 对 成 了呼应。而 1 0月 2 4日在转 发了“ 凯迪数据 中心” 关于“ 小
更 加 丰 富 的含 义 。 另 外 , 立 报 道 则 延 续 了核 心 事 件 中 最 引 中 人 争 议 的部 分— — “ 受害 者 曾 被漠 视 ” 。
实现 人 性 化 的重 要 一 环 。
传媒集 团内部信 息系统 ,南 方都市报》 《 的原创 新闻数量在微 纸微博增添 了一些人情味 ,也成为 了增加 报纸微博社 交性、


表一
《 南都》 微博事件分类
笔者对 《 南都》 博 中涉及叙事 的部 分进行 了统计( 微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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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微博同思新闻的叙事策略 21 0 1年 1 O月 1 日,广东佛 山 2岁女童 小悦 悦独 自外 则 交替 出 现 。 3 微 博 报 道 的最 初 三 天 , 闻核 心 已被 定 型 , “ 新 即 受害 者 被 出 , 2辆车 3次碾压 ,8路 人见死不救 。后小悦悦被 捡垃 被 1

圾的阿姨陈 贤妹 救起 , 经医院抢救无效 , 于一周后 离开人 世。 漠 视— — 受 害 者 被 抢 救 — — 施 害 者 被 惩 罚— — 施 救 者 被 奖 。 21 O月 1 日 )卫 星 事 件 与 8 , 该 事件在 1 O月 1 日经 南 方 媒 体 首 次 曝 光 后 , 即 引 起 了全 励 ” 而 在 报 道 的 第三 天 ( 0 1年 1 5 立

道德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道德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社会事件——“小悦悦事件”。

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被第二辆车碾压后,又有18名路人经过,却无人伸出援手。

最后,一名拾荒老太将小悦悦抱到路边,但小悦悦已无生命迹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法律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分析1. 道德层面分析(1)社会道德滑坡:从“小悦悦事件”可以看出,部分公民道德观念淡薄,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

这反映出我国社会道德滑坡的现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道德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存在道德教育缺失,导致部分公民缺乏道德素养。

(3)社会风气影响:一些负面事件被放大,导致社会风气恶化,影响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

2. 法律层面分析(1)法律责任认定:对于这起事件,肇事司机和第二辆车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路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道德领域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3)执法力度加强:针对道德领域的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案件启示1. 加强道德教育: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应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道德规范,规范公民行为。

3. 强化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道德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媒体舆论引导:媒体应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总结“小悦悦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法律问题的关注。

在道德层面,社会道德滑坡、道德教育缺失、社会风气影响等问题亟待解决;在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完善、执法力度加强等问题需要重视。

小悦悦事件分析

小悦悦事件分析

2011年10月13日下,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市场前后遭两车碾压。

有18路人经过小悦悦身旁,但均无所作为。

之后,一场规模宏大的“道德审判”随之而来,18名路人被冠以“冷血”之名,甚至受到“人而无德,胡不遄死”的责问。

▶正方:两名司机肇事逃逸,自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18个冷血的路人则是头号“帮凶”,如果他们有一人及时介入,小悦悦就不会被二次碾压,就能及早被送医救治,而保住幼小的生命。

这18人让举国为之蒙羞,冷漠的他们完全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谴责。

▷反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责备这些路人太容易了,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全然不需要什么成本。

难道这些路人比肇事者更可恨?他们至多是小人,却不是恶人。

市场管理方的责任就比他们大得多。

事发市场拥挤逼仄,照明昏暗,人车混杂,市场管理方一年收上亿元管理费,发生本次事故前竟然连道路减速带都没装,致使小悦悦死于飞快的车速,如此不作为算不算冷漠,算不算“帮凶”?又有哪个政府部门整治过该市场的乱象?机动车如此杂乱,却无人疏导,借口是场内道路不归市政管,如此推诿责任,算不算“帮凶”?▶正方:无可否认,正是社会性的冷漠亏欠了小悦悦。

许多人把这些路人的不作为归因于彭宇案,但一个2岁的孩子,谁能狠得下心。

就算他们“不敢”,怕因为施救被其家人纠缠,拿出手机拨打120总没风险的吧?其实在彭宇案之前,国人路见跌倒之人袖手旁观就早已是常态,如此冷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刮几次热风,怎么能破解这几十年之寒?▷反方:在责任没有厘清之前,泛泛谈论世道人心没有什么意义。

除了肇事司机,小悦悦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亦难辞其咎。

明知市场秩序混乱,车辆来往危险,却放任一个2岁的孩子长时间不在自己的目力范围内,试问哪个负责的父母能放得下心?事后证明,小悦悦出事地点距离他们竟然有100米,如果在发达国家,这样的父母早就被剥夺监护权了。

至于路人,他们的确没有行善,至少也没作恶,为何要对他们进行“道德专政”?▶正方:既然要拿发达国家说事,那在很多发达国家,见死不救甚至还要被判刑呢。

专家解读小悦悦事件+图片

专家解读小悦悦事件+图片

专家解读小悦悦事件:社会价值问题是直接原因 2011年10月20日 18:08 东莞阳光网佛山日报发起的“如果你是儿童被碾的目击者,当时你会怎么做?”微博投票昨日已经进入第3天,至昨晚11时,共有103626人参加,其中有79%的人选择先拨打120或110求助;14%的人选择抱起孩子,赶紧救治;2%的人选择为避免不必要麻烦当作没看见;5%的人选择纠结,说不清。

而对于“18个路人”的冷漠,广东省晴朗天心理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兼高级治疗师袁荣亲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这种现象叫做“旁观者效应”。

“18路人”的旁观者效应网络上一边倒地指责“18个路人”的冷漠。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假若这18人换成另外18人,结果会不一样吗?实话实说,把我放到那18个人中我也不会好到哪去,能做的就是打个电话。

”“@江湖小霞”说。

袁荣亲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了“18个路人”现象,假如某个事件只有一个人遇到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会积极干预。

但是,如果有很多人或者预料到很多人可以见到,这样他的责任就会分担开,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期待别人去做,或者是哪怕自己不做的时候,他自己的内疚感、自责和负罪感也会减轻,这种现象叫做‘旁观者效应’。

“@寒溪石”也认为,“过于对漠视路人的道德谴责,会加重人们的道德压力;而过于宣传社会的黑暗面,更容易让人们对社会失去信心。

”需要反思道德缺失原因袁荣亲分析了陈姨的行为,他认为,18个路人不救助,而陈姨救人,这个现象不单纯是“旁观者效应”可以解释,而是这个社会结构引起的。

这几十年来,社会整体上处于高度快速发展,人的价值观变了,更物化。

人处于竞争中,而大多情况下又以外在物质衡量一个人。

因此,每个人都处于高度焦虑中,不论贫穷或富有。

在这种状态下,人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会夸大一些因素对他的不利。

如此前南京彭宇案的影响,会认为救人的行为会受到一些不好的结果。

加上社会媒体对此事的讨论,放大了做好事反而带来不好的效应。

因此,一个人做事时往往会衡量一件事对他有没有坏处。

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背景链接】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命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

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有人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

(《南方都市报》)对此,有些人则持谨慎态度,认为立法惩治难于实施,且有侵犯个人自由之嫌,贻害甚多。

【标准表述】支持修补社会信任道德拷问无力最该反省的其实不是道德,而是社会契约理性。

契约理性的成长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仅无法支撑社会信任纽带的维系,还反过来助推了道德的放量下跌。

倘若社会信任纽带还处在断裂的状态,得不到有效的修补,“见死不救”的冷漠传染病注定只是信任危机语境中的一种表现姿态。

对此,道德根本无能为力。

惩治集体性冷漠不妨让法律兜底道德谴责无法建构起约束和激励的长效机制。

或许有人还以为,动辄使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违背法律本质,有推行“法律万能论”的嫌疑。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尊重公众生命权无疑算是最低的道德,完全有理由上升到法律层面,用刚性的法律制度惩治集体性冷漠,还人性与生命之美,否则,法律在争议中难产,道德必然在谴责中沉沦。

反对道德问题刑法化,贻害无穷不能在个别恶性的个案影响之下,在舆论的鼓噪之中,就贸然地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那将造成无穷的祸害。

就小悦悦案而言,18名路人固然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出现这一问题仅仅就怪罪于他们吗?再说,就是将“见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

小悦悦事件中关于见死不救现象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小悦悦事件中关于见死不救现象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对《小悦悦事件》中见死不现象的分析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柜车碾过。

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陈姨救人的过程,恰好被事发地旁边一间劳保店的视频监控记录,这段视频还包括在陈姨之前路过的18个人,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

2011年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其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所用到的知识点:1.社会影响社会促进与社会抑制2.从众1、真从众:内心和行为都从众。

2、权宜从众:行为从众,内心怀疑。

3、反从众:内心从众,行为不从众。

3.态度现象分析:一、社会影响:社会影响:是指在社会力量作用下,引起个体的思想、态度、情感和行为发生变化的现象。

社会抑制:社会上每一个人对所发生的的事情都有着一定的看法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但每当有其他人在场时,个体在行动前就比无人在场是更加小心的评估自己的行为,把自己准备做出的行为和他人进行比较,以防出现尴尬难堪的局面。

比较结果当他人都不采取行动时,就会产生对个体利他行为的社会抑制作用。

在小悦悦事件中,18位行人对救人有各种各样的担心。

因为他们害怕判断误出洋相,自己丢不起这个脸。

由于最近一段事件,媒体经常报导一些关于好心人帮助被害者,却被诬赖的事件。

除了出洋相,18位行人还担心自己会被诬赖而承担法律责任。

他们认为有那么多人在场,总有人会出手相救吧,特别是医生和警察等专业人士,他们比自己更有能力,也更有义务帮,自己袖手旁观也不用背负多大的责任。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悲剧事件,即小悦悦遭碾压事件。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对儿童安全问题的深思。

本文将对这起事件的始末进行探讨,并深入反思此事件所凸显出的一些问题。

起初,这起事故发生在2011年10月,当时令人心碎的画面被广为传播。

小悦悦是一名仅两岁的女童,她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条狭窄的巷子里被一辆货车压倒。

事件发生后,小悦悦的脑重伤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据报道,当小悦悦被货车碾过后,周围人群纷纷后退,却无人伸出援手。

直到事故发生长达七分钟后,一位拾荒者才发现小悦悦的存在,但此时小悦悦的伤势已经严重。

这个冷漠的场景震撼了整个国家,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冷漠和社会道德问题的深度反思。

可能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小悦悦遇到危险时没有伸出援手。

事实上,这种现象并非孤例,我们时常可以听到类似的事件。

这引起了人们对中国社会道德观念的拷问。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个人安全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他人安危的关心。

自私和冷漠的情绪愈发在当代社会蔓延,这是我们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除了人们对小悦悦事件的反应,这起事件还揭示了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与小悦悦遭遇不幸的那条巷子是一个非常狭窄且拥挤的背街小巷,这充分说明了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的不足。

这些拥挤、狭窄的巷子给人们的生活和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增加了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小悦悦遭碾压事件还暴露了一些监管和执法问题。

当时,货车司机被指控无证驾驶,事发地附近的商店和居民也没有执法人员的存在。

这些问题都需要彻底检讨,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上对儿童安全的广泛关注。

儿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这方面,我们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儿童安全教育的普及程度不足。

很多父母和学校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这使得儿童在面临危险时无法正确应对。

其次,相关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有一些法律和法规来保护儿童的权益,但执行力度常常不足,导致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报纸微博同题叙事的_辫式_呈现__省略_新浪微博_小悦悦事件_报道为个案_周正昂

报纸微博同题叙事的_辫式_呈现__省略_新浪微博_小悦悦事件_报道为个案_周正昂

2012年第7期(总第95期)摘要:本文通过对典型个案的内容分析,认为目前报纸微博的新闻叙事正在形成独特的“辫式”策略:新闻故事通过三类事件的“绞缠”而凝聚,显现了广度和深度;报纸的声音试图连接和呼应来自政府与民间的声音,形成叠加与共振效果;而报纸的形象也在工作、生活与社会活动三种“微博故事”的交织中逐渐丰满和鲜明。

这种独特的叙事策略,对于寻求“融媒时代”同题新闻传播的创新与探讨报纸发展的新思路,具有借鉴价值。

关键词:报纸微博叙事策略同题传播在新媒体发展的浪潮中,“微博客”无疑备受瞩目。

而自从2011年全国“两会”上从中央到地方的传统媒体微博进行了集中“亮相”后,[1]传统媒体与微博如何衔接和共同发展的话题,亦引起了学界与业界普遍关注。

本文以《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对“2011年十大微博事件”之一———“小悦悦事件”[2]的报道为个案,试图解析其独特的叙事策略及此种策略对于同题新闻竞争和报业发展所具有的普遍意义。

本文之所以选择《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以下简称《南都》微博)作为研究个案,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新浪微博的用户数、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微博网站中属佼佼者,具有典型性。

其次,截至2011年12月27日,《南都》微博在新浪微博“媒体微博影响力排行榜”中占据了“报纸类”的第一位,在传统媒体微博的发展中比较领先。

[3]一、报纸微博同题新闻的叙事策略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独自外出,被2辆车3次碾压,18路人见死不救。

后小悦悦被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救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一周后离开人世。

该事件在10月15日经南方媒体首次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集中报道,也引发了国人的广泛关注和集体反思。

在众多同题报道中,广东媒体表现突出。

以《南都》微博为例,从10月16日至12月12日,共发出了有关“小悦悦事件”的微博53条。

其中,10月16日至26日集中发出了49条,后直到12月12日,尚有相关微博4条。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对自称“肇事司机”男子展开调查南海交警称,根据警方前期搜集的证据以及肇事司机清晰的供述,综合各种结果,可以确定现已归案的两名司机就是肇事司机。

不过,对这名男子警方已展开联合调查,相信不久就可以真相大白。

南海交警透露,在审讯中,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表示,当时并没有看到孩子在前方,特别是第一位肇事司机胡某,他对于伤害小悦悦事件表示懊悔,称对不住孩子的家人。

记者对路人的调查:路人甲:坚称“没看到”事发当日17时28分36秒,一名男子骑着红色电动三轮车经过,扭头看了片刻,之后快速开车离开。

记者了解到,此人张某,湖北荆州人,来此打工五六年,家有一个19岁的孩子。

他平日在广佛五金城以收运货品为生,事发时车上载满废纸皮箱。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张某,张某称自己只听到孩子哭声,并未看到孩子倒地,更未看到血迹。

他回忆,当时他开车经过,隐约听到左侧有孩子哭声。

“当时以为是旁边店铺的孩子在哭,并没在意。

没开车大灯,视线不是特别好。

”张某说,事发后他全然不知情,也没有跟家人说,甚至没有看新闻。

听闻有人指责“见死不救太冷血”,张某称“如果我看到地面上有血迹,一定会下车救人的”。

路人乙:后悔、同情、心痛、内疚事发当日17时29分45秒,一名年轻女子拉着一名女童走过小悦悦身旁,二人盯着小悦悦看了许久,但最终仍悄然走过。

此女子姓林,浙江人,在距事发地几十米之外开了一家店,女儿今年5岁。

林小姐回忆,当晚她接女儿回店里途中看到躺在地上的小悦悦。

“以为她像平常一样玩耍摔倒了,直到孩子妈妈哭着跑过来,才知道女孩是被车碾了。

”她还说,“当时她口鼻流血,有很小的哭声,我看着很害怕。

我一手拉着女儿,女儿还被吓哭了,所以赶紧离开。

”“我想过去扶她,看到出血太多,我自己也有点害怕。

我有些怕血。

如果当时旁边有人一起救,我一定会救。

”“如果看到碾压过程,每个人都会伤心。

但我当时不知道她被车碾压了几次。

”看过小悦悦被碾压的视频后,林小姐说,自己这几天一直想着这件事,晚上也睡不着觉,她用了几个形容词形容自己的心情“后悔、同情、心痛、内疚”。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冲突。

此时,如何权衡法律与道德,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

二、案例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碾压,七分钟内无人施救。

最终,一名拾荒妇女陈爱琼将小悦悦抱起,并送她去医院抢救。

然而,小悦悦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而离世。

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施救者陈爱琼表示了极高的敬意,认为她的行为体现了道德的高尚。

然而,在法律层面,陈爱琼的行为却引发了争议。

有人认为,陈爱琼应该承担救助小悦悦的法律责任,因为她在救助过程中未能及时报警。

三、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小悦悦事件”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救助行为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陈爱琼在救助小悦悦的过程中,并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因此,在法律层面,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在道德层面,陈爱琼的行为被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

然而,在法律层面,她的救助行为可能存在瑕疵。

这种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冲突,使得人们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产生了疑问。

3.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在“小悦悦事件”中,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并不明确。

一方面,法律要求公民在遇到危险时积极救助他人;另一方面,道德要求人们在面对危险时勇于承担责任。

这种界限的模糊,使得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变得复杂。

四、法律优于道德的理由尽管在“小悦悦事件”中,陈爱琼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得到了高度评价,但在法律层面,她的行为可能存在瑕疵。

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法律优于道德的理由:1. 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权威性。

在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法律的权威性。

在“小悦悦事件”中,陈爱琼的行为虽然高尚,但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法律具有优先性。

审视与反思——对“小悦悦事件”的多视角剖析

审视与反思——对“小悦悦事件”的多视角剖析

审视与反思——对“小悦悦事件”的多视角剖析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黄岐的广佛五金城内,两岁女童小悦悦被货车撞倒,先后被两辆车的轮胎碾压4次重伤。

在随后的7分钟内,18名路人经过,无一人施以援手。

最终,一位拾荒者看到并施救。

时至15日,南方卫视《今日一线》拍摄了交通部门的监控录像并在节目中播出。

之后,这则消息迅速在网络以及各大平面媒体广泛报道传播,不断拷问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笔者重新审视此事件的始末,多角度进行深刻反思。

标签:小悦悦事件网络传播价值观公信力身心健康一、“小悦悦事件”的网络传播学角度分析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互联网迅速普及,因其制造、传播信息成本低廉,覆盖面广,效果良好,已名副其实的成为中国的“新大字报”。

学者阂大洪曾言:网友言论的活跃程度己达到空前状态,国内、国际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甚至达到任何部门、机构都无法忽视的地步。

舆论总是针对有争论性的问题而发,无争论又无倾向性的问题就不可能成为舆论。

[1]舆论的评价性,即方向性或倾向性是舆论的一个基本而又重要的特征属性。

“小悦悦事件”的相关信息及进展在网络各大论坛上被纷纷转载,网民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各种对18名路人进行道德谴责与社会黑暗面的言论铺天盖地的席卷整个网络,加之社会媒体对此事的大肆报道,做好事反不得好报的效应逐渐被放大,不仅加重了人们的道德压力,也让更多民众对社会失去信心。

當然,微博以及各大社区论坛信息快速传播、及时广播与转发,使这起事件迅速广为人知,成为全民热点话题。

更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个可怜的小生命,医务部门、社会各界民众都送上温暖的关怀。

与此同时,监控录像对于18名路人的曝光以及网友的“人肉”,也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他们也受到相应的良心谴责与道德的审判。

鲁迅曾说:中国就是看客多。

笔者认为这与心理学上的责任分散效应(Decentralized Responsibility Effect)不谋而合。

简析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

简析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谁之过——简析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09广电09523191 王歆妍10月13日下午5时许,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两辆过路车辆碾压,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采取了冷漠态度,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于零时32分离世。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遭碾离世后的第4天,10月24日下午,在广东增城一个同样名叫“悦悦”的女孩被车撞倒,头脸遭碾。

此外,10月21日四川再次发生5岁幼童被碾压事件。

对此,社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深究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这件事的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这与广东的发展模式有着重要原因。

就地理位置而言,广东不比内地,它属于沿海地区,毗邻港澳,靠近东南亚海陆交通便利,对于商品进出口贸易有着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支持也使得该地的发展模式呈现出把经济发展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的特点,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以及GDP的增长,人们过分追求物质享受,一味的追求物质而忽视精神的补给,从而导致信仰缺失,造成时代的精神贫血。

广东过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不断流动和迁移速率快,使人们和越来越多的陌生人打交道,也融进一个充满陌生人的社会,很多人对他们来说都也许只是一面之缘,这就为冷漠提供了其生存的土壤,人们处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这与传播学中集合行为中的群体模仿与“匿名性”一致。

个人处在这样一种匿名状态中,其传播就可能出现非理性的特点,很多人认为即使自己不去做,也有其他人会做;不少人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自己犯错,由于自己的渺小也不会被人发觉,再加上忽视社会公德教育,媒体的肆意炒作,使得民众的信仰出现动摇,人们分不清该不该这样做,只能在模糊不清中选择设法自保。

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媒体肆意渲染导致的时代信仰缺失,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也就不是偶然了。

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探究新闻报道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探究新闻报道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探究新闻报道如何体现人文关怀摘要:新闻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能让让悲观者前行,让无力者有力。

在新闻报道中体现人文关怀,是现代文明的要求,也是媒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新闻报道的庸俗化、媚俗化、人文关怀缺失是媒体不成熟的现象,当媒体报道体现人文关怀的时候说明媒体的文明和成熟,本文从新闻报道的价值本位和社会价值层面出发,通过小悦悦事件的分析,探究人文关怀与新闻本位之间的密切关联,提出了我国的新闻报道应如何坚持和体现人文关怀原则。

关键词:新闻报道;人文关怀;分析As an example of the little yueyue event analysis reports embodimentof humanistic concernAbstract:News reports reflect the humane care to let bears go on,powerless to powerful.In News reported in the reflected Humanities care,is modern civilization of requirements,is media by should bear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News reported of vulgarization of,and kitsch of,and Humanities care missing is media does not mature of phenomenon,dang media reported reflected Humanities care of when description media of civilization and mature,this from News reported of value standard and social value level start,by small yueyue event of analysis,research Humanities care and news standard of close associated,made has in China of news reported should how adhere to and reflected Humanities care principles.Key words:news report;the human care;analysis目录一、引言 (6)二、相关含义的界定 (6)(一)人文关怀的界定 (6)(二)人文关怀与新闻本位之间的关系 (7)1.新闻以人为本的价值本位 (7)2.新闻报道人文关怀的社会价值 (8)三、新闻报道坚持人文关怀应遵循的原则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9)(一)新闻报道人文关怀应遵循的原则 (9)1.新闻报道应该坚持“三贴近”原则 (9)2.新闻报道应坚持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9)3.新闻报道应注重媒体品格的塑造 (9)(二)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应注意的问题 (10)1.新闻实践中应该避免以肤浅的感情取代理性的思考 (10)2.新闻报道应避免在“人文关怀”的指导下走极端 (10)四、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报道中人文关怀的缺失 (11)(一)视角虽然还原了现实但却从暴力复制的层面再次碾压了人们的心灵..11(二)对于受害者而言采访的重复询问就是伤口撒盐 (11)(三)媒体播报过程中不注意细节让人反感 (12)五、媒体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13)(一)选择焦点,关注社会问题,引发读者的理性思考 (13)(二)关注弱势群体、小人物的悲欢离合 (13)(三)敢于自我批评 (14)(四)树立正确的舆论引导机制 (14)结语 (15)一、引言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人文关怀的工作理念开始逐渐运用到新闻实践中,并逐渐被新闻从业者和广大受众所接受。

小悦悦事件法律案例(3篇)

小悦悦事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但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事故发生,却无人伸出援手。

最终,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1年10月13日下午,小悦悦在母亲的陪伴下,到附近商店购物。

在回家的路上,小悦悦突然被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撞倒。

由于面包车司机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小悦悦被拖行了一段距离。

2. 路人冷漠事故发生后,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这一幕,但均未伸出援手。

其中一名目击者表示,当时有十多名路人路过,但没有人停下来救助小悦悦。

3. 救援不及时在路人冷漠的情况下,小悦悦被第二次碾压。

由于救援不及时,小悦悦的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然而,由于伤势过重,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三、法律分析1. 面包车司机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小悦悦被拖行,最终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面包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

2. 路人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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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报道案例研究分析报告研究小组成员:徐宁蔓、李惠婷、李敏霞、赖雪颖、崔楸仪、庞华芳、胡飞凤、汤震利、梁美林、王秋洁研究工作分配表:一、研究工作策划与安排:徐宁蔓、李惠婷二、制表:李惠婷三、数据采集(按时间顺序):2011年10月16日:王秋洁2011年10月17日:赖雪颖2011年10月18日:汤震利2011年10月19日:庞华芳2011年10月20日:胡飞凤2011年10月21日:梁美林2011年10月22日:李惠婷2011年10月23日:李敏霞2011年10月24日:崔楸仪四、数据录入与校对:李敏霞、崔楸仪、王秋洁五、数据整合:李惠婷六、分析报告撰写:案例简介:汤震利研究范围、研究方法:胡飞凤、徐宁蔓研究动机与目的:梁美林研究发现与分析:李敏霞、李惠婷思考与建议:徐宁蔓七、后期资料整合与排版:赖雪颖、庞华芳《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报道案例研究分析报告一、案例简介: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

“小悦悦事件”广泛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关注和热议。

《南方都市报》在“小悦悦事件”发生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度报道,甚至设置了数个专题报道。

如在17日、20日、22日的报纸里,占据了头版头条的位置,并在《重点》版面栏目里跨好几个版面报道。

“小悦悦事件”的被关注,同样也引起媒体对同类事件的关注。

《南都》除了对“小悦悦事件”加大报道力度,还对同类事件也加大了报道力度。

从2011年10月16日至24日,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就有61篇,占报道版面总量26.23%;而同类事件的报道有27篇,占报道版面总量11.66%,差不多是“小悦悦事件”的一半。

25日、26日的报纸仍旧有“小悦悦事件”报道,但由于此次研究时间有限,并为把其列为研究范围。

关于《南方都市报》对“小悦悦事件”的研究分析,《南都》由浅入深,由相关报道到同类事件报道,通过对小悦悦父母的采访报道、好心人陈贤妹的采访报道以及路人的采访报道,清晰向读者呈现小悦悦遇害的经过与结果,就此基础上,再通过收集社会各界——专家评论、法律界、政府态度、网友等的不同观点与看法做出进一步的深入报道,南都报道“小悦悦事件”不仅仅局限于小悦悦遇车祸后因抢救无效离世的普通交通事件,它还深入调查小悦悦遇车祸时为何18位路人无一人出手援救,其中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社会道德沦丧还是社会制度不可逃避的缺陷?是风平浪静的社会和谐表面上隐藏的惊涛骇浪的自私自利?性本善的在人的身上又是如何展现的?南都通过对“小悦悦事件”的跟踪报道,为读者揭开事情的幕后真相。

除上述之外,《南都》还特意设立特刊,宣传自救与救人知识,刊出《孩童看护手册》(详见24日《南都》AⅡ叠),为民众设立一个安全知识学习的平台。

二、研究范围从小悦悦13日事发的第二天开始,即从14日开始到24日的《南方都市报》上的报道。

包括所有与小悦悦事件的相关报道,例如小悦悦事件本身的起因经过结果,社会对此事件的态度等,还有同类报道,例如牛作涛事件,还有初三女生遭抢劫事件等。

并且选择报道的题材,报道的方式,报道的总量还有报道占版面的比例等等角度去分析《南都》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策划过程和步骤。

根据时间顺序,按照事情的推移,研究报道篇幅排版比例的变化,分析相关事件和同类事件之间的比例变化等。

三、研究方法按照一天为单位,罗列出相关事件报道和同类事件报道的标题和内容简要,以及这两类事件的每篇报道所运用的体裁,报道方式还有对应报道所在版面和该报道所占版面总量。

(如图1、2所示)经过详细的分析之后,对宏观的数据做一个详细的统计,包括每天对不同报道的报道体裁的总量对比,报道性质的详细排列,不同报道所占的版面比重按照时间轴对比排列以及图表和图片运用数量的比较,还有把小悦悦和牛作涛事件做了一个详细的对比。

最后对统计数据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并做总结和思考。

四、研究动机与目的最近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巨大轰动与深刻反思。

10月13日,广东佛山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连续两次遭到汽车的碾压。

然而从小女孩身边经过的18位路人居然无一施以援手,最终还是由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女孩救起。

在经过了多天的抢救之后,最终还是没能够留住小悦悦幼小的生命。

一时之间这个事件就引起了各相关部门以及民间舆论的对于见死不救的大讨论。

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针对小悦悦事件的讨论,是个别现象,还是社会整体的道德沦陷呢?小悦悦能不能把社会的冷漠带走呢?南方都市报对此突发事件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性策划报道,在这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有其深刻的社会意义。

此次对小悦悦事件的研究与分析主要是从个别的特殊案例出发,研究媒体如何应对突发性新闻事件的专题报道。

新闻报道策划,是新闻编辑为使某些报道选题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对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划和设计,并且在报道实施过程中不断接收反馈,修正原先设计的行为。

报道策划是一个先于报道运作,又与报道共同运行的持续的过程。

新闻报道策划的本质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

在新闻报道策划中,对报道结构的把握和报道方式的选择,是值得研究的难点问题。

因为策划性的报道不同于一两个记者单独采写、单独编发的一两篇新闻,而是围绕某一重要报道主题、由多人合作进行、由多篇稿件通过一定的组合方式表现综合性成果的系统工程。

编辑对报道的策划和组织,目的是为了通过对新闻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预期的报道效果。

策划性报道的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报道的结构和组织报道的方式。

因此,我们从南方的主流报纸——南方都市报的新闻报道策划入手,研究其对小悦悦事件的一系列报道策划,研究其对突发性新闻事件的专题报道手法,具体包括:研究其对小悦悦事件的新闻报道策划的类型、其报道策划遵循了哪些原则、其报道策划所采用的结构和主要方式以及报道思路有何创新之处。

相信本次研究对我们学习新闻报道策划这门课程,对报纸媒介提高自身的新闻报道策划水平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研究发现与分析“小悦悦事件”从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发生到今天10月14日为止,仍然余波未尽。

从收集到的数据来看,《南方都市报》14日、15日的报纸均没有报道,而到了16日报纸才出现“小悦悦事件”的报道,但占据的版面并不多。

“小悦悦事件”的披露是因为网络视频而流传开的,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从一开始就不是由传统媒体报纸来报道的,直到该事件在网络媒体的驱动下,传统媒体才得以关注并展开大范围的报道。

(一)(表一)(数据表说明:由于14-15日《南方都市报》没有相关的报道及同类事件的报道,因此不列出数据。

另外,25日、26日仍有“小悦悦事件”的报道,但由于研究工作的时间有限及人力资源的有限,在此也不列入研究分析范围。

)从上表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小悦悦事件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在19日到到22日达到高峰,23日到26日逐渐减少,但仍然比16日到18日的多。

10月15日之前,关于“小悦悦”的报道仍未出现在报纸上,这说明了传统媒体报道不够及时,具有滞后性;在10月16~18日这三天的报道中,共312个版面,而关于小悦悦的报道也一共只有九篇,占了5.25个版面,所占比例不重;10月19~22日这四天的报道中,关于“小悦悦”的报道数量明显的有所增加了,共43篇稿件。

与此同时,同类事件的报道也有所增加。

随着“小悦悦事件”事态严重性的不断升级,媒体对与“小悦悦事件”同性质的同类事件也加大报道分量,不管是报道总量、报纸使用版面量以及报道占用报纸总版面量都与“小悦悦事件”有着相似的报道规律。

在网络的推动下,受众对“小悦悦事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南方都市报》能抓到受众的这一点,也注意到距离事发时间已有一段时间,不再适合做第一时间的报道,而适合做跟踪报道和深入报道,于是16、17日前三天的在连续报道之后就出现了19、20日的关于“小悦悦事件”的深层次的思考,关于路人的冷漠、悲剧产生的原因、道德、法律的大讨论便铺天盖地地展开了。

但当小悦悦在21日凌晨被确定死亡的时候,在22日的南方都市报也大篇幅地报道了此事,不同的是,此次还包括了市民们对小悦悦的祝福。

(二)(表二)由表二可看出,由于10月16日至18日对“小悦悦事件”的相关报道比较少,大多是零散的单篇稿件,因此编辑对稿件的编辑是大多与其他新闻报道的稿件排在一起,因此报道方式主要是直陈式、转述式,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多是采取陈述事实。

而19日-24日,“小悦悦事件”事态严重性逐渐升级,报道量加大,因此编辑对众多稿件的组合采取了集中报道、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组合报道,加大版面量,甚至跨版面做专题报道,如10月22日“小悦悦”宣布死亡,《南都》的头版头条就是“小悦悦事件”,而且在《重点》版面栏目中开了个专题报道,用了数个版面来报道“小悦悦事件”;在10月23日至10月24日,“小悦悦”的死亡更引发人们讨论与深思,《南都》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并没有只局限在事件本身的事实报道,更多的是报道社会上对该事件的思考,例如对道德的立法讨论、对建立救人与自救平台的讨论、对社会现象的宏观讨论等等,因此编辑对稿件的编排有采取新的方式,报道方式也出现受众参与式、媒介介入式。

直陈式一直以来都是报纸这一媒体报道的最常用的报道方式,在这一系列的报道中,《南方都市报》在沿用传统的情况下又和增添了集中式、受众参与式和媒介介入式等新方式,媒介与受众的互动、媒介之间相互合作,使新闻资源得到更深层面和更广领域的开发利用。

(三)(表三)从表三可以看出,对新闻的报道的体裁大多采用消息、通讯、评论这些普遍使用的体裁,各种体裁所占的数量也比较均衡。

同样,随着“小悦悦事件”的事态严重性的升级,报道所使用的体裁数量也跟着增加,特别是在19日至22日,评论的数量增加了,还出现了微博评论;《南都》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不局限于新闻事实的报道,还增加时评、社评,进行舆论引导,表明自己的媒体立场。

而23日-24日“小悦悦事件”已差不多接近尾声,但余波未尽,评论还是占有很大的分量,大约占据所有体裁的四分之三的分量;而24日出现了调查分析报告这种较为特殊的体裁,《南都》的这种做法为民众提供了对“小悦悦事件”的专业分析。

而对图片的使用,一般来讲,“小悦悦事件”的报道量增加了,图片量也跟着增加。

但17日的报纸,图片使用量达到7,而报道量只有3篇。

17日的报纸的头版头条有“小悦悦事件”,但整份报纸报道量只有3篇,其中有1篇还是在《佛山读本》(《南都》的佛山地区版,一般只在佛山地区有,但可以在数字报的《南都》可以看得到),并且占据了两个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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