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出借业务和融券预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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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转融通业务包括转*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本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本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第三条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第二章转融通借入人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转融通借入人:具有*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为便于本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前应向本公司提供如下材料: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融券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参与转融通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公司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对外担保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责任事项的说明;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本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第七条本公司对证券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诚信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征信调查,建立征信档案,以书面和电子方式记载、保存征信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第八条本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制定科学、公正的信用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证券公司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第九条本公司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进行调整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本公司申请调整授信额度第十条证券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对其提供转融通服务:违反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转融通业务合同,影响转融通业务正常运行;被依法取消*融券业务资格或者撤销、关闭、解散或者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转融通账户第十一条本公司以自身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开展转融通业务第十二条证券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当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用于记载其交存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前款所述账户,需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转融通担保证券/资金明细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预留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其开户申请材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齐备后,本公司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在上海、深圳市场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前,需将其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资金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自营证券账户、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向本公司报备,并在上述账户发生变更时,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注册资料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借入证券或者资金的,本公司通过结算公司从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将出借证券划付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或者从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将出借资金划付至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向本公司提交保证金的,需通过结算公司从其自营证券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付至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从其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将保证金资金划付至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第十六条本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余额、变动记录、账户资料等信息的查询服务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请注销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需事先了结其全部转融通债权、债务,并提取全部保证金第四章转融通标的证券第十八条本公司根据*融券标的证券相关管理规则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第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公司可以对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进行调整:转融通标的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出现合并、收购或者重大资产重组的;*融券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临时调整的;本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第二十条本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暂停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特定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暂停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暂停所有转融通标的证券特定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暂停所有转融通标的证券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五章转融通申报与成交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本公司接受证券公司转*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本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上海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日期和交易时间并向市场公告第二十二条转*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天五个档次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转*、转融券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转融通业务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相应的转*、转融券费率,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固定,次一交易日可以调整本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费率本公司根据转融通标的证券供求情况等因素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券费率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可以向本公司提交转*申报指令,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期限、费率、金额等要素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转*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申报条件,并可根据资金头寸和风险管理需要调整当日拟出借资金总量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生成转*成交结果:所有证券公司资金借入申报的总额不超过本公司资金出借总额的,按证券公司申报的时间顺序依次成交;所有证券公司资金借入申报的总额大于本公司资金出借总额的,根据不同期限档次申报总额按比例分配可出借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后有剩余金额的,按期限从长到短的次序分配剩余金额各期限档次资金分配完成后,同一期限档次下,根据各证券公司申报总额按比例分配可出借的资金数额按比例分配后仍有剩余金额的,按借入申报金额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金额相同的按申报时间先后次序分配剩余金额,最小成交单位为10万元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下列类型的转融券申报:非约定申报;约定申报第二十九条非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期限、交易方向、费率、证券数量等要素第三十条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期限、交易方向、费率、证券数量、对手方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要素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股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万股第三十二条本公司按照下列原则生成转融券成交结果:非约定申报,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总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出借数量的,按证券公司申报指令的时间顺序依次成交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总数量大于本公司出借数量的,按比例分配方式成交;按比例分配成交后有剩余股份的,按证券公司借入申报数量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数量相同的按申报时间先后次序分配剩余股份,最小成交单位为股;约定申报,本公司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成交,生成转融券成交数据第三十三条转融通标的证券在当日开市后停牌至15:00的,本公司当日不提供该证券的转融券服务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的,至少应当在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经本公司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第三十五条转融通交易归还日顺延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公司按原费率和顺延后合计自然日天数支付转融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本公司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证券公司收取转融券费用归还日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本公司也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转融券债务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与证券公司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转融券债务的,根据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指数编制机构编制发布的*行业指数计算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公允价值=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证券数量第三十七条转融通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以该证券为标的的转融券交易归还日在收购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该笔交易提前至收购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第三十八条转融通标的证券终止上市,以该证券为标的的转融券交易归还日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该笔交易提前至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第六章清算与交收第三十九条转融通业务交易日日终,本公司根据结算公司发送的资金和证券划付结果、权益分派数据及转融通业务平台的转*、转融券成交数据等进行转融通资金和证券的清算,计算转*和转融券归还日、费用和违约金及转融券的权益补偿资金和证券,生成转*、转融券清算数据第四十条本公司按照实际出借资金、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的转*费用转*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每笔转*费用=该笔交易出借资金金额×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费率×实际占用天数/转*交易了结时,本公司按照先偿还转*本金,再偿还转*费用的顺序认定第四十一条本公司按照出借证券当日或者展期日收市后市值、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的转融券费用转融券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每笔转融券费用=出借证券出借日或者展期日收盘价×该笔交易出借证券数量或者展期证券数量×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第四十二条转融通费用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于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算费用转融通归还日顺延的,顺延期间转融通费用照常计算,但归还日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情形除外第四十三条转*或者转融券成交当日,本公司将转融通业务平台日终清算生成的转*和转融券数据发送相关证券公司转*成交数据包括证券公司代码、编号、转*金额、期限、起始日期、归还日期、费率、费用等要素转融券成交数据包括证券公司代码、证券公司证券账户、编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证券数量、转融券金额、期限、起始日期、归还日期、费率、费用等要素其中,转融券金额为出借证券按照成交当日该证券收盘价计算的市值第四十四条本公司于每一交易日日终向证券公司发送下一交易日应当了结的每笔转*数据、转融券数据,作为下一交易日应当归还资金或者证券,以及应支付费用、权益补偿资金、权益补偿证券和违约金的交收通知证券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按交收通知逐笔向结算公司提交相应的资金和证券划付指令,归还或者支付相应的资金和证券,但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的情形除外第四十五条转*成交当日,本公司向结算公司发送转*成交数据,通过结算公司将出借资金划付证券公司转*归还日,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提交归还本金和支付费用的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资金划付本公司证券公司归还资金时所使用的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原则上应当与其借入资金时所使用的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相同,确有需要变更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的,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第四十六条转融券成交当日,本公司向结算公司发送转融券成交数据,通过结算公司将出借证券划付证券公司转融券归还日,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提交归还证券的证券划付指令和支付费用的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证券和费用划付本公司第四十七条转融券涉及权益补偿的,本公司于权益登记日生成相应权益补偿数据,并发送相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当于权益补偿日向结算公司提交证券划付指令或者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权益补偿证券或者权益补偿资金权益补偿日、权益补偿证券和资金数额的确定,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转*或者转融券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于展期日向结算公司提交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原转*、转融券费用展期转*或者转融券的费率执行展期日的费率,展期转融券金额为按展期日该证券收盘价计算的市值第四十九条转*或者转融券归还日,证券公司未向本公司按期足额划付所借资金、证券或者权益补偿资金、证券以及相关费用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内补足相关资金或者证券,并向结算公司提交资金划付指令,向本公司按日支付费用及所欠债务金额%的违约金证券公司未在归还日的下一交易日补足的,本公司有权按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的约定暂停对其提供转融通服务证券公司未在归还日后两个交易日内补足的,本公司有权按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的约定处分其保证金,用于清偿其所欠的转融通负债第五十条证券或者资金划出方实际划付数额多于应划付数额的,对多划付的部分,经划出方与划入方协商确定后,由划入方向结算公司提交证券或者资金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证券或者资金退还划出方第五十一条证券划出方实际划付证券品种与应划付证券不一致的,对错划的证券,经划出方与划入方协商确定后,由划入方向结算公司提交证券划付指令,通过结算公司将相应证券退还划出方第七章保证金管理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向本公司借入资金或者证券,应当向本公司提交保证金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交纳或者以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本公司仅对保证金资金部分支付利息第五十三条本公司与结算公司签订转融通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结算公司代为管理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保证金存管、本公司保证金账户及证券公司保证金明细账户的数据维护及日终盯市等事项第五十四条本公司按审慎原则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向市场公布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第五十五条本公司根据征信情况对证券公司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本公司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调整保证金比例的档次保证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保证金比例=/{转*金额+∑[×当前市价]+转融通费用+权益补偿资金+违约金}×%第五十六条证券公司可以向结算公司提交指令,申请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也可以通过本公司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申报卖出交存的证券或者申报买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证券公司申请交存、提取、替换、交易保证金的指令,均需通过本公司审核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或者通过本公司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买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应当符合保证金比例、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余额占该证券总市值比例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委托结算公司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当日终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或者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本公司规定时,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后的2个交易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本公司将按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保证金,并按日收取未补足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到期未足额偿还转融通债务的,本公司可以按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其保证金,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转融通是指将证券资产转让给融资方,并同时进行借入资金的业务模式。

转融通业务的主要参与方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融资方和融券方。

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融券方将其持有的可充当担保品的证券资产转让给融资方,融资方向融券方提供资金,用于满足融券方的资金需求。

融券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融资费用,并在约定的时间将融资方提供的资金还款。

同时,融券方支付一定保护费用,作为融资方提供资金的担保。

1.目的:转融通业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融资方提供的资金,为融券方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并利用融券方的证券资产作为担保,降低融资方的风险。

2.参与方:转融通业务的参与方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融资方和融券方。

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和监管相关业务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证券的转让和结算,融资方为融券方提供资金支持,融券方提供证券资产作为担保。

3.安全性:转融通业务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融资方提供的资金被融券方的证券资产所担保,一旦融券方无法如期归还资金,融资方可以依法处置担保证券;另一方面,融券方提前归还资金后,可以要求融资方将担保证券归还给融券方。

定向融券是证券市场中一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投资者的短期融资需求。

定向融券业务的主要参与方包括证券公司、融券方和融券公司。

定向融券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融券方通过与融券公司签订合约,将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提供给融券公司作为融资担保。

融券公司向融券方提供资金,用于满足其短期融资需求。

融券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保证金,并在到期日偿还融资本息。

同时,融券方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融资方提供资金的担保。

定向融券业务的特点如下:1.客户定制:定向融券业务是一种根据投资者个别需求而设计的融资工具,主要满足短期融资需求。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定向融券方式和融券利率,以满足其特定的融资需求。

转融通:出借业务和融券预约业务

转融通:出借业务和融券预约业务

报送信息 资料变更
需要与证券金 融公司重新签 署业务合同
证券金融公司 审核通过并签订《转融通业务 合同(委托证券公司介绍
客户作为出借人资格管理
资格暂停/取消
证券出借人可能因为不再符合资格条件、主动申请暂停、或 到期后未续约等原因,暂停或取消证券出借人资格。此时对于尚 未了结的转融通合约,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A、自暂停或取消证券出借人资格之日起,证券出借人不得发 生新的出借合约。 B、被暂停或取消资格前已发生的出借合约仍然有效,该合约 期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偿还所借出借人证券及相应费用。 C、监管部门、证券金融公司另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相关规 定或约定处理。 D、暂停期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同意恢复其证券出借人资格的 ,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通知,相应恢复证券出借人资格,并对 出借人名单进行更新。
日终清算,核实资金和证 发送交收结果数据 券交收结果; 记录
出借人资金账户 出借人证券账户
登记结算公司分公司 转融通业务系统日终清 算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交易控制
业务权限管理 取得证券出借业务 权限。 客户可以进行证 券出借申报
出借人申报限制 1,单笔申报数量的限制; 2,单一出借人当日单只证券的 累计出借限制; 3,单只证券融入数量上限要求
出 借 人 资 格 内 部 审 批
客户 准备材料,填写《出借人资 格申请审查表》,签署《证 券金融公司证券融入业务合 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合同》 信用交易管理部 1,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全 面细致的审核; 2,部门总经理依据公司出 借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出 借人资格进行最终审定,最 签署审定意见,并加盖部门 公章; 3,提交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业务介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介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介绍

业务特点-自身特点
• 放大收益和风险。关 键是看保证金比例以
及担保物折算率
• 重视存量客户,客 户需要在公司开户
18个月,50万资产, 与其他券商直接竞 争较小
杠杆性
开发存 量客户
• 规模产生效益。息费 收入稳定,只要稳步 扩大融资融券余额, 可以稳步扩大息费收

规模效 “给钱”

业务
• “给钱”业务。出借 资金和证券,很容易 获得客户的信任,在 客户营销上的优势得
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扩大客户源和稳定客户群
在营销和挽留客户方面,相对于其 他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也不再
被动
完善业务结构
提高对闲置资金以及证券的利用率, 为基金业务和IB业务的开展添加推

业务发展历程
2019年3 •第一批融资融券试点开始

2019年6 •第二、第三批券商试点开始
月、12月
2019年 •融资融券标的由90只扩展到288只左右
融资融券余额 月度融资增量 月度融资融券增量 38206864281 46750226721 57046001992 61033529478 4067593514 3987527486 64139886772 2934151543 3106357294 67494970364 3436849556 3355083592 70058919748 2329102644 2563949384 76996412337 6733621767 6937492589
12月
2019年6 •第四、第五批券商开业,业务转常规
月、8月
2019年 •转融通试点开业
10月
业务现状-市场规模
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借、转融券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和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可以按本规定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以及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的,由出借人、借入人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协商确定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第四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并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证券出借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六条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第七条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一)无限售流通股;(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第八条出借人的股票已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科创板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证券出借给科创板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第三条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由出借人、借入人协商确定约定申报的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但应符合本细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科创板证券出借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光大证券转融通业务培训

光大证券转融通业务培训

(3)转融资归还时要一并偿还利息费用。
(4)转融资融来的资金主要用于交收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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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融券操作
(1)转融券指令由公司总部完成。
(2)转融券指令包括转融券融入(约定)、转融券融入 (非约定)、转融券归还、转融券展期、转融券同意提前 索还。 (3)转融券归还时要一并偿还利息费用。 (4)转融券融来的证券主要用于客户卖空和归还。 (5)转融券期间权益通过现金补偿方式支付给证金公司
证券公司需开立转融通相应的账户
证券公司需获得相应的交易权限
12
3、借入业务的交易期限及息费率
期限
转融资费率(年化)
期限
转融券费率(年化)
7天 14天
5.6% 5.7%
3天 7天
4.0% 3.9%
28天
5.8%
14天
28天 182天
3.8%
3.7% 3.5%
上述息费率为参考数,融入息费率由证金公司每日公布。
(2)客户需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出借费用。 (3)目前支持标价,未来会支持议价和竞价交易。 (4)长期停牌超过30日,证金公司支付原费用及顺延30 日费用,证金公司可与出借人协商现金了结。
(5)对于解禁限售股能否出借,目前尚无界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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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转融通业务 培训材料
信用业务管理总部 张怀强
提纲 一、转融通业务概述 二、转融通借入业务
三、转融通出借业务
1
一、转融通业务概述
1、什么是转融通业务
转融通业务定义:
是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 出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13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沪深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发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发布了三个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交所发布《上交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中登公司发布《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

一、业务简述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沪深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沪深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其中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即证券公司代理符合要求的客户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目前,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11家证券公司已陆续与证金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立了相关资金与证券账户,开始进行担保品划转,并提交了开展转融资业务和授信额度的申请,证金公司按照授信申请和评估工作流程,已确定11家证券公司的转融资授信额度,并已将业务资金划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登公司与转融资业务相关的清算交收系统和保证金委托管理系统已启用。

二、法规解读(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解读1、资格获取。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业务简介1、业务释义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2、适用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3、业务特点Ÿ- 出借对手方为中证金,业务安全性高。

Ÿ- 有效提高股权使用效率,获得无风险收益。

Ÿ- 证券出借到期后补偿相应权益(投票权除外)。

Ÿ- 无开户时间、账户资产规模限制。

二、参与方式出借资格申请: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交证券出借资格申请材料并与光大证券签订《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开通出借交易权限。

证券出借申报: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进行出借申报。

成交后,出借合约生效,证券划转至证金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出借证券归还:出借合约到期,证金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息费及相关权益。

三、期限与收益根据中证金现行业务规则,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客户参与各档次固定期限的证券出借业务分别可获得年化1.5%、1.6%、1.7%、1.8%和2%的固定收益。

但中证金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调整各档次期限的年化收益率。

四、重点沟通问题1、证券借入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借入方是中证金,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类金融机构,是中国境内唯一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2、股票流动性及冲击影响客户出借的证券被市场上各家证券公司分散借入,继而分时分量借给各自有融券需求的客户,并不会集中在少数几个客户手中,不会集中出现大额卖单,这种平滑的卖出过程对股价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一、引言转融通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融券业务,通过该业务实现证券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其中证券出借业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转融通业务中的证券出借业务知识,包括其定义、特点、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二、证券出借业务概述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通过出借自有证券获得利息收入的一种金融服务。

出借方将其持有的证券出借给借入方,借入方支付利息费用作为报酬。

证券出借业务可以帮助出借方获得额外收益,同时使借入方能够获得需要的证券并进行交易。

2.1 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流动性: 证券出借业务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证券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风险控制: 出借方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减少潜在的风险。

•利息回报: 出借方通过证券出借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息回报,增加资金收入。

2.2 证券出借业务的运作方式证券出借业务通常由证券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提供,具体的运作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签订协议: 出借方和借入方签订证券出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指定证券: 出借方指定要出借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3.质押担保: 借入方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物,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4.计息、还款: 借入方按约定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并在约定期限内还清借款。

三、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控制证券出借业务虽然可以为出借方带来利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了控制风险,出借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严格风险评估: 出借方应对借入方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多样化出借: 出借方可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单一证券带来的风险。

•提前清算机制: 设定提前清算机制,以应对借入方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

四、总结证券出借业务是转融通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出借方应充分了解证券出借业务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以确保自身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最大化。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转融通业务类型: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转融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自有或者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2. 参与原则: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 申报要求: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有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两种类型。

非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

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4. 费用计算:转融券费用根据出借证券当日或者展期日(即原转融通交易归还日)收市后市值、转融券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5. 交易期限:转融通交易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6. 展期与提前了结:证券公司和出借人协商一致,可申请转融券约定申报交易的展期、提前了结。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建议参考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规则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证券出借 转融通 融资融券

证券出借 转融通 融资融券

证券出借转融通融资融券证券出借转融通融资融券是当前证券市场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

它是指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证券借给券商或其他机构,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

同时,借出的证券可以用于券商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以获取更多的资金和利润。

证券出借是指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证券出借给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利用投资者持有的闲置证券,提高资金利用率。

同时,出借的证券仍然归投资者所有,只是权益转移,风险仍然由投资者承担。

转融通是指券商将从投资者处借来的证券再次借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收益。

券商通过转融通业务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来源,提高经营效益。

同时,转融通业务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扩大了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是指券商将从投资者处借来的证券用于融资,同时向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帮助券商增加资金来源,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杠杆操作,以小额的本金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

证券出借、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在证券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们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金的增值,提高投资效益。

同时,它们也为券商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和发展。

然而,投资者在进行证券出借、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风险。

首先,借出的证券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如果券商或其他机构无法按时归还证券,投资者将面临损失。

其次,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合适的券商和产品,以降低风险。

在进行证券出借、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时,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投资者还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选择出借的证券、转融通的机构和融资融券的产品。

证券出借转融通融资融券是证券市场中常见的交易方式,它们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金增值,提高投资效益。

然而,投资者在进行这些交易时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谨慎选择合适的券商和产品。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证券交易所业务平 台确认成交,并向 证券公司发送成交 回报。
一、转融通业务模式
转融券成交规则
约定申报
• 交易所按照出借人与 借入人申报一一对应的 原则进行匹配撮合,直 接生成成交数据 申报时间:
非约定申报 约定申报:指定成交对手
非约定申报:无特定成交对手
申报限制:
(1)每笔申报数量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一、转融通业务模式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
投资者资质审核
(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 资者资质审查制度。 (2)审查条件包括:账户 状态、证金公司要求参 与条件、风险承受能力 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 程度等。
2
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 全面介绍证券出借业务 交易规则,充分揭示可 能产生的风险,提醒投 资者注意有关事项。
预约证券数量:
定向使用期限:
预约有效期:
二、公司定向融券业务
篮子券大额定向融券——特点
券种需求多
个券规模适中
定期调整 期限较长
篮子券大额定向融券——模式
公司提供篮子组合 (自上而下) 客户定制篮子组合 (自下而上)
4
二、公司定向融券业务
定向融券客户违约风险
定向融券客户违约情形 定向融券合约到期后,客户未按期或未足额归还定向融券券源。
4
二、公司定向融券业务
单一大额定向融券——预约
公司需要与客户签订定向融券合同(附条件生效的纸质合同),客户通过 富易系统提交预约订单,明确预约证券代码、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预约证券代码: 单一大额定向融券对预约证券 数量有最低要求。 期限例如27天、181天。预约有 效期从预约申报成功(T日)的 第二个交易日(T+1日)开始计 算。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 答案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与转融券业务 答案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有关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均衡发展,引入更高效的多空平衡机制,提供市场流动性,制度安排上采取了一系列优化措施
B.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C.上交所接受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人的出借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对 错
我的答案: 错
3 . 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对 错
我的答案: 错
D.对科创板转融券非约定申报,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采用盘中申报、盘后一次性按比例撮合成交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下列可作为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人的有( )。
A.公募基金
B.社保基金
C.保险资金
D.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3题,每题 20分)
1 .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对 错
我的答案: 对
2 . 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与现有业务规则不一致的,继续适用现有业务规则。

转融通 政策汇总

转融通 政策汇总

转融通政策汇总
转融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中证金融将从战略投资者借入的配售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
其开展融券等业务。

2.允许自主协商期限、费率,并可协商灵活展期和提前了结。

3.实现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成交,允许证券公司将实时借入的证券
提供给其客户开展融券交易。

4.调整单笔转融券申报的上下限数量,统一沪深市场转融券申报、
撤单时间。

5.为扩展证券公司转融通借入证券的用途,如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
等,预留制度空间。

此外,从关联规则来看,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和《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文内容,调整后纳入《转融通业务规则》,上述两份规则同时废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介绍
÷(未偿还转融资负债金额+∑未偿还转融券证券市值+未偿还现金权益补偿 金额+ ∑未偿还证券权益补偿市值+未偿还转融通费用、罚金等)
现金占保证金的比例=现金/(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市值(余额)×
证券公司维持保证金比例)×100%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来确定保证金比例档次。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其中,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15%。 保证金比例不足,当天无法申报。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3.业务流程-保证金管理
日常操作
权益处理
担保品交存 担保品提取
证券类担保 品权益处理( 分红派息、 配股、投票 、优先认购)
担保品替换 担保品买卖
资金类担保 品利息处理
盯市追缴
逐日盯市 (最新价格、 公允价值、 折算率、担
保品数量)
预警和追缴 处理
违约处置
处置买卖 (卖出担保证 券得到资金 ,或买入目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试行)》
转融通业务概述
4.转融通业务影响--市场影响
增加资金与证券供给,进一步双边交易机制,市场越发有效
完善双边交易机制 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连续性 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模式,增强其规避投资风险的能力
转融通业务概述
申报限制
(1)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2)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 (3)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4)单一证券全市场出借总市值与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比例不高于10%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4.转融通模式下的融资融券运作方式
随借随还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转融通

转融通

一、什么是转融通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1、转融通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其中,转融资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买入上市证券;而转融券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卖出。

转融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解决证券公司在开展信用交易业务时自有资券不足的问题。

2、参与转融通业务,证券公司需在证券金融公司开立哪些账户?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齐备后,证券金融公司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在上海、深圳市场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3、如何确定转融通费率转融通费率是证券金融公司综合考虑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和转融通标的证券的供求情况、公司运营成本及风险控制需要等因素拟定的。

当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或市场供求发生大幅变化时,证券金融公司会适时对转融通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转融资费率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4、转融资申报要求是什么转融资申报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15:00之前允许撤单,指令当日有效。

转融资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

提示:证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申报条件,并可根据资金头寸和风险管理需要调整当日拟出借资金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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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不通 过,退回
提交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客户作为出借人资格管理
出借人资格确定和名单管理
接收材料 证券金融公司 审核通过并签订《转融通 业务合同(委托证券公司 申报的证券出借人版)》 反馈; 公布信息
公布信息
信用交易管理部 1,出借业务管理岗将出借 人相关信息录入转融通业务 系统; 2,对证券出借人名单进行 管理,包括出借人名单生成、 出借人名单更新及黑名单管 理等方面。
融券预约业务介绍
1 2 3 4
融券预约业务定义
免费预约
付费预约 定向预约
融券预约业务介绍
融券预约业务定义
客户A
客户B
…… 客户N
预约申报”指令 证券公司 出借券 源 借券申报
证券金融公司
融券预约业务介绍
融券预约业务定义
出借人资格申请受理 对于符合证券出借人条件的,推荐人应根据企业类型向客户介 绍申请出借人资格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并要求 客户填写《出借人资格申请审查表》。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客户作为出借人资格管理
提交 推荐人 1,清点材料是否齐全; 2,在《出借人资格申请审 查表》中填写初审意见》 提交 提交 营业网点负责人、分支机构 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 在《出借人资格申请审查表》 中签署意见,并对申请材料 内容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 实性负责
符合证券出借人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费率期限管理
证券金融 公司调整 费率
期限 3天 7天 14天 28天 182天
证券出借业务定义
证券出借费率 1.5% 1.6% 1.7% 1.8% 2.0%
一般情况下转融券合约均为固定期限合约(见上表), 原则上不允许出借人提前索还证券。 证券出借费率按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证券出借业务 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系统 1,对出借人的出借申报予 以确认; 2,管理出借合约
发送合约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 确认成交的,在日终 清算后形成出借合约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出借归还
信用交易管理部 出借合约到期日,核对到 期合约的要素: ○归还证券代码、名称; ○归还证券数量; ○权益补偿金额; ○应收费用; 核对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 审核通过并签订《转融 通业务合同(委托证券 公司申报的证券出借人 版)》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撤单处理
出借人 出借委托申请
每个交易日的 9:00-15:00 撤销申请
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系统 1,该出借委托申请; 2,出借人撤消出借申请为 成交申报的,公司对应的 成交申报相应作撤单处理。
证券金融公司转 融通平台
将对应的借券申报改为意 向申报重新进行申报。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资金筹集 证金公司 证券融入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客户
图:转融通业务模式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类型:
转融通业务定义
转融通业务分为转融资和转融券两种业务类型,转融通业务流程 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证券),到期归 还资金(证券)并支付费用的过程。
模式优点:
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券源出借者与证金公司之间借贷
关系;证金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借贷关系;证券公司与客户(借券者) 之间借贷关系。
不改变融资融券客户现有的交易模式,便于业务推广。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扩大资金和证券来源、完善做空机制、 扩大资金和证券来源、完善做空机制、 丰富交易策略 丰富交易策略 有利于盘活存量客户,提高客户忠诚 有利于盘活存量客户,提高客户忠诚 度及综合贡献度 度及综合贡献度 风控管理难度加大 风控管理难度加大
客户 出借人资格正式生效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客户作为出借人资格管理
出借人持续资格管理——信息变更
客户 证券出借人信息变更: 1)名称发生变更的; 2)法人代表、业务联络人发生 变更的; 3)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4)资金、证券账户其他相关信 息发生变更的; 5)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他情 形。 重新报送 相关资料 信用交易管理部 维护转融通业务系统中相关 出借人信息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扩大资金和证券来源、完善做空机制、丰富交易策略
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将扩大证券公司可融出资金和证券的来源,改变 目前券商融资融券自有资金和证券来源限制业务规模的状况。
转融通推出后,做空机制将得到完善,基于做空的交易策略将更加丰
富。 转融通推出后,融券券源供给得到保障,融券做空规模将显著放大。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1 2 3
证券出借业务定义 客户作为出借人资格管理 出借业务流程 证券出借业务特殊情形处理
4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定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转融通业务的一个环节,是指出借人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委托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的证 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 ,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出借行为。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为长期 持有股票的机构客户带来稳定收益,是未来能为客户提供增值 的重要客户服务手段。 基金公司 保险机构 信托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 其他法人机构投资者 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为长期持有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带来相对稳
定的获利机会,在增加该部分客户的收入来源的同时,开展证券出 借业务也将为公司转融券借入提供潜在的成交申报对手方,满足公
司融券券源需求,提高客户的综合贡献能力。
风控管理难度加大
转融通推出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快速增长,客户群体将扩大, 标的证券的品种数量和规模将大幅度增加,交易策略的种类和方式 将日益丰富,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增加了一定难度。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定义
出借费用计算
出借人的收入
证券金融公司对费率进行常规或非常规调整时,公司对调整生效日尚 未了结的转融通借贷合约按照出借当日的固定费率计算费用,对费用调整 生效日(含)后发生的转融通借贷合约按新费率标准计算费用。 转融券出借费用= ∑(每笔转融券出借合约余额×该笔合约出借日转融券出借日费率×合约期限) 每笔转融券出借合约余额=出借日收市后出借证券收盘价×出借余量 出借日转融券出借日费率=出借日转融券出借年费率/360
日终清算,核实资金和证 发送交收结果数据 券交收结果; 记录
出借人资金账户 出借人证券账户
登记结算公司分公司 转融通业务系统日终清 算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交易控制
业务权限管理 取得证券出借业务 权限。 客户可以进行证 券出借申报
出借人申报限制 1,单笔申报数量的限制; 2,单一出借人当日单只证券的 累计出借限制; 3,单只证券融入数量上限要求
防止单一出借人巨额 申报融出证券数量
申报指令的有效性检查 1,对意向申报的检查; 2,对成交申报的检查; 3,对提前索还申报的检查;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提前索还处理
对于期限在14天(不含)以下的转 融券合约,不允许出借人提前索还
客户出借人 1,符合提前索还条件; 2,必须索还单笔合约的全 部证券; 3,出借合约到期日前五日;
提交申请
公司 1,推荐人核实,负责人审核; 2,信用交易管理部在转融通业 务系统进行提前索还指令申报;
提前归还证券,但 不支付融券费用
证券金融公司 与借入人协商提前还券或买入证 券等方式归还出借人,并获批。
大宗交易平台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出借合约特殊情形处理
1、期限顺延和缩短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转融券合约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者 恢复交易日在转融券合约到期日之后的,转融券合约的期限自动顺 延,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合约顺延后30个交易日内,融券卖出证券复牌,则证 券金融公司应当于复牌日了结并归还; (2)如果合约顺延超过30个交易日,融券卖出证券仍未复牌, 则证券金融公司和公司及借入人分别采取现金方式了结到期合约, 即按照指数法计算停牌证券的了结价格,指数可选用上证指数、深 证成分指数、沪深300指数或者证券业协会股票行业指数。 转融资或转融券合约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开展原则:证券金融公司对开展该项业务的证券公司主体资格及技 术系统提出了较高要求,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原则开展该 项业务。
系统对接: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需要开发转融通业务管理系统与 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平台及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对接。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定义
转融通业务模式:采用两段式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 台向转融通试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再对其客户开展融资融券。
转融通推出及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后(或为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将
增加与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套保、套利策略和股票多空策略、配对交易等 统计套利策略更加丰富,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并将带来
融资融券交易量、余额的成倍增长。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盘活存量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及综合贡献度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 及融券预约业务介绍
国泰君安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 2011年11月


转融通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融券预约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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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定义 转融通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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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定义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 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简言之,就是 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出借合约特殊情形处理
2、证券金融公司请求展期
证券金融公司 发送客户意见 确认展期的,自到期之日 起,证券出借费率按照展 期日利率标准执行。 客户 如同意展期,则填写《证券出借 展期确认单》,正确填写同意展 期合约的合约编号、证券品种、 数量、期限等要素,并签字确认 信用交易管理部 同意展期 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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