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介绍(出借人)_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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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出借人提前索还流程
1、对于期限在14天(不含)以下的转融券合约,不允许出借人提前索还。 对于期限在14天及以上的转融券合约,发生下列情形时,出借人可以提出 提前索还申请:司法机关依法对出借人的转融券债权进行处置,要求提前了 结相关转融券合约;转融券融入的证券被收购,收购后该上市公司非存续; 转融券融入证券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出借人提前索还,必须索还单笔合约的全部证券,并且应在要求的偿还 日之前至少5个交易日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提前索还申请。 3、申请获批后,证券金融公司将通过融入证券、与借入人协商提前还券或 买入证券等方式归还出借人。证券金融公司不向出借人支付该笔合约的转融 券融入费用,如要求借入人提前还券的,也将免于收取借入人该笔合约的转 融券融出费用。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目录 转融通业务概述 出借人端功能说明 借入人保证金管理功能说明
市场现状
业务背景
● 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 会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
●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持有的证券量大,可以出借出去获取 利息
基本概念
转融通定义: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 ,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出 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保证金变 更申请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申报
融资融券系 统
中登沪深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转融通业务和转融通系统关系(海通)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保证金
申报
交易
、展
期提
券前 商转融通平台
沪深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
普通 大宗 交易
融出 申报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介绍

出借人
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1.5 转融通与融资融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交收账户
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担保证
券账户
转融通专用 证券账户
证券金融公 司自营证券
账户
证券公司转融 通担保证券账

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资金交收账户
商业银行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担保资
客户预期收益 服务方式
公司可以与客户协商确定出借证券费率,出借费率一般不低于转融通平台通用报价费率。
公司与客户达成借券协议,通过转融通平台办理证券借贷,融券期间,公司为客户提供 权益补偿、资产报告等服务。
服务流程
公司向客户征询需借入的证券,双方达成借券协议; 信用交易部按照客户要求通过转融通平台提交出借证券委托,同时向转融通平台提交借 入证券委托; 委托成交后,证券金融公司将证券划入公司融券专用账户; 公司在约定日期向出借人归还证券,同时向出借人支付融券费用。
对冲基金、私募基金、房地产
公司等
致谢!
1.3 转融通业务参与人
证券金融公司制定转融通参与人管理规则,对参与人进行适当性管理,并 与参与人签订合同。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具有双重身份, 既是出借人的借入方,也是借 入人的出借方。
出借人
依法持有资金和证券的机构 投资者,可以向证券金融公 司出借证券,包括上市公司 国有股东、一般机构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 社保基金、证券公司和其他 机构。
金账户
转融通专用资 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 司自有资金
账户
证券公司转融 通担保资金账

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账户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一种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灵活性。

该业务通过基金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从而实现资金的增值。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运作方式相对简单,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将这些资金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不同的基金产品。

基金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的投资策略,将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证券品种,以降低风险。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之一是流动性强。

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份额,基金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这样,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调整资金的运作。

另一个特点是风险分散。

基金公司会将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证券品种,以降低风险。

这样,即使某些证券价格下跌,其他证券的上涨也能够抵消部分损失,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涨跌和投资组合的配置。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能够享受到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灵活性,同时也降低了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到证券市场
中,享受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和灵活的投资方式,帮助他们实现财富增值的目标。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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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信息披露
出借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 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出借人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过30%的, 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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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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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交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 券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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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交匹配
(一)非约定申报成交
出借数量<借入数量
• 按照出借人申报时间顺序依次和借入人成交;
出借数量>借入数量
• 按照出借人出借数量占比分别和借入对应原则撮合成交,双方的约定号、期限
目录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一、证券出借人需满足的条件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三、证券出借期限 四、证券出借费用 五、证券出借申报 六、申报注意事项
1
目录(续)
七、成交匹配 八、证券归还 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十二、信息披露
2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5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
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6
三、证券出借期限
3天
7天
固定 14 期限 天
182天
28 天
(成交日) 第一天
第二天
(到期日) 第三天 (归还日)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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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出借费用
期限
3天 7天 14天 28天 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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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二)合约顺延 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
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括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括
转融券融出业务: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出借人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 证券公司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过程。证券金融公司利 用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收付系统建立转融通业务平台,作为唯一出 借人将融入证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融出给证券公司,再由证券 公司用于对其客户的融券业务。
交易类别和费用种类
转融资: 7天、14天、28天; 转融券: 3天、7天、14天、28天、182天。
转融通业务和转融通系统关系(直连)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保证金 交易
沪深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
中登总部 保证金管理系统
普通 大宗 交易
融出 申报
保证金 交/取
担保品算 明细
柜台-转融通交易通道
资产管理系统
自营券出借
转融资借入
融出
申报 转融券借入
理财产品券出借 保证金管理
融出
转融券内部撮合
申报
意向
保证金盯市
借入人:借入证券或资金的机构或个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的证券公司相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就是借入人。证金公司相对于出 借人就是借入人。
基本概念
转融资业务: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资金,证券公司到期 归还资金并支付费用的过程,包括了转融资,转融资归还,展期。
转融券融入业务: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入证券, 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过程。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负责处理出借人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证券融入业务,在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收市后进行匹配。
转融通业务介绍
目录 转融通业务概述 出借人端功能说明 借入人保证金管理功能说明
市场现状
业务背景
● 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 会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
●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持有的证券量大,可以出借出去获取 利息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及转融通具体业务流程介绍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及转融通具体业务流程介绍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及转融通具体业务流程介绍转融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债权进行转让,将其变为可融资的债权资产,然后通过再质押或再拆分等方式,将这些债权作为抵押品通过货币市场进行融资的一种业务。

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1.债券募集和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是非金融企业,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募集方式和债券种类,进行债券募集和发行。

2.债券转让: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交易平台或债券市场,将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进行转让,将这些债券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金融机构。

3.债权变现:金融机构在收购了非金融企业的债券后,可以将这些债券进行再质押或再拆分等操作,将其变为可融资的债权资产。

4.抵押品登记和评估:金融机构将所获得的债权资产进行抵押登记,并进行抵押品价值的评估,确定可贷款的金额。

5.融资申请:非金融企业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相应的抵押品,以获得所需的融资。

6.融资审批: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债权资产的评估和审查,以确定是否同意融资申请。

7.贷款放款:经过审批后,金融机构将融资款项划入非金融企业指定的账户,完成贷款放款。

8.债券还本付息:非金融企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对债券进行还本付息,并将所获得的资金划入金融机构的账户。

9.贷款还款:非金融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对贷款进行还款,包括利息和本金。

10.债权转让:在贷款还款期间,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将债权进行转让,将这些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以实现资金的流动。

需要注意的是,转融通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债权资产的安全性和抵押品的价值评估是关键因素。

因此,在进行转融通业务时,金融机构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债权的合规性。

同时,非金融企业也需要对自身的负债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

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业务知识一、引言转融通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融券业务,通过该业务实现证券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其中证券出借业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转融通业务中的证券出借业务知识,包括其定义、特点、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二、证券出借业务概述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通过出借自有证券获得利息收入的一种金融服务。

出借方将其持有的证券出借给借入方,借入方支付利息费用作为报酬。

证券出借业务可以帮助出借方获得额外收益,同时使借入方能够获得需要的证券并进行交易。

2.1 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流动性: 证券出借业务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证券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风险控制: 出借方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减少潜在的风险。

•利息回报: 出借方通过证券出借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息回报,增加资金收入。

2.2 证券出借业务的运作方式证券出借业务通常由证券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提供,具体的运作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签订协议: 出借方和借入方签订证券出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指定证券: 出借方指定要出借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3.质押担保: 借入方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物,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4.计息、还款: 借入方按约定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并在约定期限内还清借款。

三、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控制证券出借业务虽然可以为出借方带来利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了控制风险,出借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严格风险评估: 出借方应对借入方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多样化出借: 出借方可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单一证券带来的风险。

•提前清算机制: 设定提前清算机制,以应对借入方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

四、总结证券出借业务是转融通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出借方应充分了解证券出借业务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以确保自身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最大化。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业务简介1、业务释义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2、适用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3、业务特点Ÿ- 出借对手方为中证金,业务安全性高。

Ÿ- 有效提高股权使用效率,获得无风险收益。

Ÿ- 证券出借到期后补偿相应权益(投票权除外)。

Ÿ- 无开户时间、账户资产规模限制。

二、参与方式出借资格申请: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交证券出借资格申请材料并与光大证券签订《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开通出借交易权限。

证券出借申报: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进行出借申报。

成交后,出借合约生效,证券划转至证金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出借证券归还:出借合约到期,证金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息费及相关权益。

三、期限与收益根据中证金现行业务规则,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客户参与各档次固定期限的证券出借业务分别可获得年化1.5%、1.6%、1.7%、1.8%和2%的固定收益。

但中证金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调整各档次期限的年化收益率。

四、重点沟通问题1、证券借入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借入方是中证金,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类金融机构,是中国境内唯一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2、股票流动性及冲击影响客户出借的证券被市场上各家证券公司分散借入,继而分时分量借给各自有融券需求的客户,并不会集中在少数几个客户手中,不会集中出现大额卖单,这种平滑的卖出过程对股价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介绍-PPT文档资料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介绍-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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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的定义呵作用
转融通业务的定义
•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在证券公司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出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 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我国转融通业务采取集中模式,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办理。
• •
作用:增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用资金和证券
出借人准入资格
•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且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 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 •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证券金融公司和我公司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我公司出借证券的出借人,需在我公司开立普通证券帐户和普通资金帐户 6
出借人资格审批
7
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0
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其它法人机构投资者
《委托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证券金融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融资余额/融券余额的比例高达百倍(129倍),而国际发 达市场为1/4,证券公司的券源数量成为融券业务发展的瓶 颈; •“两融”规模仅占两市成交金额的0.7%。
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
• • • 标的证券范围扩大; 参与证券公司范围扩大; 客户参与门槛可能降低。 因上述原因,融资融券市场对资金和券源的规模、流动性有更大需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和其他交易参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和其他交易参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指南目录第一章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概述 (3)第二章交易权限申请、开通与客户证券账户报送 (3)一、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交易权限申请 (3)二、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客户证券账户报备 (4)第三章交易流程 (4)一、委托与申报 (4)二、交易前端控制 (5)三、成交 (6)四、出借证券的归还、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支付 (6)第四章标的证券、期限与费率 (6)一、标的证券与期限 (6)二、费率 (6)第五章交易信息披露 (7)第六章会员内部控制 (7)一、会员业务管理制度 (8)二、会员对标的证券的管理 (8)三、会员对证券出借交易的管理 (8)四、会员信息报送日常报告制度 (9)五、会员相关技术系统的运行管理 (9)第七章其他事项 (10)一、权益类信息披露及相关事务 (10)附件: (11)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客户 (11)证券账户信息 (11)为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借入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概述本指南所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会员及其客户,持有、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参与人”)办理与本所相关的证券出借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南。

证券出借交易的清算、交收、权益补偿、归还等业务,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的相关规定。

转融通证券出借

转融通证券出借

风险管理措施
01
02
03
04
风险识别和评估
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确
保业务稳健运行。
风险限额管理
设置风险限额,对单一客户、 单一证券、单一时点的最大出
借额度进行限制。
风险分散策略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一客户 、单一证券的集中度,降低非
系统性风险。
风险准备金
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损失。
03
当投资者需要卖出这些证券时, 可以将其归还给证券公司或基金 管理公司,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04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规则和要求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规则和要求包括
出借人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 合法合规。
出借的利率和期限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 相关法规的规定。
出借人必须是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或基 金管理公司,且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 信誉。
该证券公司在市场行情分析中,发现一些中小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的热情较高,但 受限于资金规模和投资经验,无法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该证券公司开始 探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满足这些投资者的需求。
业务模式
该证券公司通过与一些机构投资者合作,将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出借给他们,以获 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该证券公司也要求机构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证 券,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
发展趋势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参与者的专业化程度将提高;二是 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三是市场监管将更加严格。
前景展望
展望未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投 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 发展。
04 转融通证券出借 的风险管理和监 管

转融通业务简单介绍

转融通业务简单介绍

转融通业务简单介绍转融通业务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出借或贷款的方式,将自己拥有的资金转化为投资品或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以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机会。

转融通业务的出现可以满足投资者的短期资金需求,同时也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和盈利能力。

转融通业务的特点是可以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合约形式进行操作,存在较高的流动性和风险。

通常情况下,参与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会为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者则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债券、股票等证券品种。

在购买证券后,投资者可以从其收益中获得一定的利息或股息,并在到期时将本金偿还给金融机构。

通过这种方式,金融机构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差或服务费用,从而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

转融通业务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金融机构、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需要根据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并在借贷过程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参与转融通业务获得短期资金,满足投资需求,获取投资收益。

监管机构在转融通业务中发挥着监管和监督的作用,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风险的可控。

转融通业务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转融通业务可以提高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买卖证券,提高市场效率。

其次,转融通业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满足投资需求,推动经济的发展。

此外,通过转融通业务,金融机构可以将资金配置到更高收益的投资品种中,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并增加利润。

然而,转融通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由于涉及到的金融工具和合约形式多样化,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才能参与转融通业务,避免因疏于风险管理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其次,由于转融通业务的流动性较高,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传递和扩大,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密切关注转融通业务的发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转融通业务介绍范文

转融通业务介绍范文

转融通业务介绍范文转融通业务(Securities Lending Service)是指证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证券出借给券商或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或其他证券。

这项业务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同时也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在转融通业务中,证券所有权在出借期间转移到借方名下,借方支付利息费用给出借方作为融资成本。

以下是对转融通业务的详细介绍。

一、转融通业务的参与方1. 证券持有方(Lender):一方是持有证券的投资者,也称为出借方。

出借方有证券投资意愿但暂时不需要其所有的证券,通过出借证券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2. 借款方(Borrower): 另一方是需要借入证券的金融机构或交易商,也称为借方。

借方希望借入证券进行交易或满足对冲需求,通过借入证券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并且获取收益。

二、转融通业务的运作流程1.出借方合作协议:出借方与借方签署转融通业务合作协议,明确转融通业务的参与方、证券品种、出借期限、利率费用等各项条款。

2.证券转移:出借方将其持有的证券转入借方名下,转移方式可以是实际券务移转,也可以是通过质押等电子化操作完成。

3.融资成本:借方向出借方支付利率费用作为融资成本,利率根据市场供需、借入证券品种、借入期限等因素确定。

4.利息支付:借方按照合约约定的付息周期向出借方支付利息费用,通常情况下,利息费用会在一段时间内累计,并以一定频率支付给出借方。

5.归还证券:借方在规定的出借期限到期时将借入的证券归还给出借方,同时出借方将收到的已付利息归还给借方。

6.提前终止:当借方需要提前归还证券时,可以与出借方协商提前终止合作,但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转融通业务的风险控制1.市场风险:转融通业务涉及到证券和现金的交易,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出借方或借方的损失。

出借方可以通过严格筛选借方和控制借入证券品种等方式降低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借方未能按时归还借入的证券或利息可能导致出借方的损失。

出借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违约金来降低违约风险。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介绍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介绍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转融通业务简介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出借资格申报 转融通交易管理 转融通期限和收费
17
出借证券的期限和收费
期限类型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时间 3天 7天 14天 28天 182天
转融券融入费率(年化) 1.50% 1.60% 1.70% 1.80% 2.00%
(二)出借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暂停或终 止其证券融出业务:
• 出借人合同到期未申请续约; • 出借人主动申请不再参与转融通业务; • 出借人不再符合证券出借人资格条件; • 出借人严重违反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或转融通业务合同,影响转融通业务正常运行; • 出借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宣告破产; • 证券金融公司认定应当暂停或终止证券融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出借人准入资格
•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且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 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 •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证券金融公司和我公司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我公司出借证券的出借人,需在我公司开立普通证券帐户和普通资金帐户 6
出借人资格审批
[出借人]出借人通过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的, 应当根据证金公司有关规定,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交书 面申请材料。
20
转融通出借合约到期归还
•应归还证券(含权益补偿证 券)划付指令 •应支付费用(含权益补偿资 金)划付指令
借入方 (证券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将证券从借入方转融通专用证券账 户划转到证券金融公司账户,再划 转到出借人证券账户 •将费用从借入方转融通资金交收账 户划转到代理证券公司或独立出借 人的托管银行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则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则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则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则概述什么是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允许下,以其自有资金或向他人借入资金,购买证券后出借给借方融资的活动。

该业务允许投资者将其证券进行质押,并获得借款以增加投资净值。

相关规则说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相关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资格要求•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主体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借方在参与该业务前必须满足信用、财务、合规等方面的要求;2. 出借标的范围•出借标的包括上市公司A股、B股、H股、新三板股票等;•部分证券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标的,如债券、基金等;3. 质押比例•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质押比例一般在50%至80%之间,一部分证券公司可适度调整;4. 利率及费用•借方需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借款费用;•借方还需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如申请费、服务费、展期费等;5. 风险控制•证券公司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需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合理设定质押比例、进行风险评估等;•借方需按时归还借款,如逾期,证券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实例解释说明以一名投资者甲为例,他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希望将该股票进行质押并获得借款。

投资者甲选择了一家合规的证券公司作为借款方,并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甲按照规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质押给了借款方。

根据质押比例规则,证券公司核算甲股票价值后,向甲发放了一定比例(如70%)的借款。

甲需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借款费用,并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在该业务进行期间,甲继续享有质押股票所代表的权益,并可以参与该股票的红利派发。

然而,若甲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或其他违约情况发生,证券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可以利用自有的证券进行融资,增加其投资资金,实现更多的投资机会。

以上是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规则的简要说明和一个实例的解释。

转融通业务简单介绍

转融通业务简单介绍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来确定保证金比例档次。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其中,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15%。 保证金比例不足,当天无法申报。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3.业务流程-保证金管理
日常操作 权益处理 盯市追缴 违约处置
担保品交存
担保品提取
证券类担保 品权益处理( 分红派息、 配股、投票 、优先认购)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1.参与主体准入—证券出借人
出借人资质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 承受能力;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 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年8月
2011年11月-2012年8月 2011年10月28日 2011年10月26日
证监会发布《转融 通业务监督管理试 行办法》
中国证券金融 公司成立
拟定配套业 务规则 系统搭建及 联网测试
相关业务规 则征求意见稿 陆续出台 通关测试 券商递交材 料
8月30日,率 先推出转融资, 当日成交55亿
券借入人(证券金融公司)出借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 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转融通业务概述
1.业务概览及定义
企业信用
资金/证券担保 证金 公司
证券 公司 转融资/转融券
资金/证券担保
出借人
投资者
证券借入/归还
融资/融券
证券出借
转融通
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概述
2.转融通业务筹备介绍
展期条件
2
借入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出现转融通违约情形

转融通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介绍
÷(未偿还转融资负债金额+∑未偿还转融券证券市值+未偿还现金权益补偿 金额+ ∑未偿还证券权益补偿市值+未偿还转融通费用、罚金等)
现金占保证金的比例=现金/(证券公司转融通负债市值(余额)×
证券公司维持保证金比例)×100%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来确定保证金比例档次。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其中,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15%。 保证金比例不足,当天无法申报。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3.业务流程-保证金管理
日常操作
权益处理
担保品交存 担保品提取
证券类担保 品权益处理( 分红派息、 配股、投票 、优先认购)
担保品替换 担保品买卖
资金类担保 品利息处理
盯市追缴
逐日盯市 (最新价格、 公允价值、 折算率、担
保品数量)
预警和追缴 处理
违约处置
处置买卖 (卖出担保证 券得到资金 ,或买入目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试行)》
转融通业务概述
4.转融通业务影响--市场影响
增加资金与证券供给,进一步双边交易机制,市场越发有效
完善双边交易机制 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连续性 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模式,增强其规避投资风险的能力
转融通业务概述
申报限制
(1)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2)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 (3)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4)单一证券全市场出借总市值与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比例不高于10%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4.转融通模式下的融资融券运作方式
随借随还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我国转融通业务运作模式

转融通业务介绍(出借人)_海通证券 ppt课件

转融通业务介绍(出借人)_海通证券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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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配股
配股补偿金额= (配股除权价-配股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配股比 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归还
派发权证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日均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派发比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与权证上市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取晚的日期归还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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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0
出借人在转融通业务中的利益点
出借人持有的证券,通过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来获取 一定的收益,盘活资产
•注:该PPT涉及转融通内容尚未最终定稿
PPT课件
1
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PPT课件
2
一、基本业务模式
指定成交对手
出借人 (社保基金)
证券 归还
证券金融公司
融资融券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来源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
Hale Waihona Puke 客户自有资金、证券构成比例 现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5%
保证金比例
维持:20%(AA以上)~25% 提取:100%
没有要求
初始:50%~70% 融资:65%~85% 融券:70%~90%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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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保证金管理
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单 元代理申报融出证券
•如:社保基金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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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参与方
借入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转融资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 转融券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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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券融出——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出借人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中间人,调节配置市场资源(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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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证券金融公司 标的证券 公布标的证券范围(在交易所 标的范围内) 固定期限 转融资期限:7天、14天、28天 交易期限 转融券期限:3天、7天、14天、 28天、182天 费率 证券金融公司每日报价 期限不同,费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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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配股
配股补偿金额= (配股除权价-配股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配股比 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归还
派发权证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日均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派发比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与权证上市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取晚的日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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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维持:20%(AA以上)~25% 提取:100%
客户自有资金、证券 没有要求
初始:50%~70% 融资:65%~85% 融券: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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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保证金管理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提取标准 是否可交易 权益补偿 保证金比例高于100%时可提, 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可提, 提取后不低于100% 提取后不低于300% 可交易 通过转融通平台申报行使权益 可交易 直接在自己的信用账户行使
4、合同生效后,生成出借人名单,通知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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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证券相关要求
依法可流通的转融通标的证券
合法持有且有权处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未被采取冻结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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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申报限制
出借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 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 单一出借人当日单只证券各期限档次的累积融出申报数量 不超过1000万股。特殊情形下,经证券金融公司同意, 可突破该申报数量限制。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确定每只证券当日融 入数量,防范单只证券被大量融入的风险。
交易平台: 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 转融券业务平台
3
业务参与方
出借人——社保基金
转融券融出——社保基金作为出借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 具有独立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报融出证券 •如:证券公司自营、资管 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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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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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 • • • • • • 《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经办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件; 证券账户卡。
0
出借人在转融通业务中的利益点
出借人持有的证券,通过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来获取
一定的收益,盘活资产
•注:该PPT涉及转融通内容尚未最终定稿
1
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2
一、基本业务模式
指定成交对手 出借人 (社保基金) 证券 归还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或资金 归还 借入人 (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 客户
提供转融通证券融出的通道—大宗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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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的竞争力在哪里?
有希望成为首批转融通试点券商 提供最广泛的对手方,提高转融券成功率
----目前融资融券负债规模市场排名第一,其中融券负债份额市场占比近五 成,积累了丰富的融券经验、储备了大批的融券客户群
转融通授信额度高,有更强的融券能力 ----净资本实力雄厚,AA级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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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证券被调出范围
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社保基金不能转融券融出该证券
证券退市
标的证券退市:直接退市的,须在公告发布日3个交易日内提前了结
合约;被收购的,按照所换现金或股份了结未到期合约
证券停牌
标的证券停牌,转融券合约期限自动顺延:顺延30个交易日内复牌的 ,复牌后了结;顺延超过30个交易日的,现金方式了结
各类机构申请业务权限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证金公司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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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权限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的提交 • 申请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业务的受托证券 公司(以下简称受托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 2、申请材料的审核 • 申请人的材料按照“受托证券公司审定—证券金融公司复核”的流程 进行审核,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人签署合同后,由受托证券公司将合同随申请材料一并寄至证券 金融公司。
元代理申报融出证券
•如:社保基金
4
业务参与方
借入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转融资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 转融券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资——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 转融券融入——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入证券
• 提前五天申请,获批后申报 • 该笔合约费用放弃
注:若证券金融公司无券可融、与借入人协商未果并无法买券 提前归还,该笔转融券合约到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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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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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能为出借人做些什么?
出借人资格管理—资格申请、信息变更、资格注销等 提供对手方信息—成交申报
融券费用=∑(客户每日融券余 额×融每笔转融券合约余额=融入 收盘价的变动而变动 日证券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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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保证金管理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来源 构成比例
保证金比例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 现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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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权利—提前索还
1、提前索还的条件
14天以下的转融券合约,不允许索还 14天及以上的转融券合约,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索还:
• 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要求提前了结 • 该融出证券被收购,收购后上市公司非存续的 • 该融出证券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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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权利—提前索还
2、提前索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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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违约处理
证券出借人未按约定足额提供拟出借证券的,证券金融公 司对其按照日费率0.05%收取违约金。 出借人发生违约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出借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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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红利、红股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归还
增发新股、可转债
补偿金额=(增发股份上市日或可转债上市日均价-增发价格或可转债 发行价格)×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增发比例或配债比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与增发新股上市日或可转债上市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取晚的日期归还,补偿金额根据上市首日均价计算
交易所 公布标的证券范围
固定和浮动 目前全部为浮动 浮动模式下,费率相同 固定模式下,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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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转融通模式 融资融券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转融资费用=∑(每笔转融资合 约负债余额×该笔合约融入日 转融资日费率×合约期限) 费用计算 转融券费用=∑(每笔转融券合 约余额×该笔合约融入日转融 券日费率×合约期限) 融资费用=∑(客户每日融资余 额×融资日费率)
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
若上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而出借人要行使权利的,出借人应与证金 公司协商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索还;若出借人不行使权 利的,则该合约继续存续有效 若上市公司提供换股合并的,出借人应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于换股合 并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索还 若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或被吸收合并公告中提示将长期停牌 (或公告次日停牌,并于到期之前复牌且到期日之前停复牌安排不确 定)的,出借人应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于停牌日之前(或复牌日)提 前索还;如果公告次日即停牌并于到期日尚未复牌的,双方协商按照 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了结融券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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