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2012-9-2 一、交易参与人(一)出借人条件:1.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2.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3.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融通意见稿将可以借出股票的机构分为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保险、信托、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其他法人机构八大类。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
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均可以充当出借人,将所持证券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然后再由证券金融公司交给券商,开展融券活动。
(二)借出途径1.直接借出: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申请交易权限且具备相应的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
2.委托借出:未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
通过会员参与证券出借交易。
在委托借出里,客户需要会员,审核客户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资质,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二、标的证券与期限(一)标的证券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二)期限1.固定期限制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
虽然原则上不许展期,但除182天合约外,其他期限档次的合约借入人都可以申请展期。
2.期限起始日和归还日起始日: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归还日: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的复牌日;三、费率(一)交易类型定价交易、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
(二)费率报价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借入人应当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以下简称“费率”)。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出借人提前索还流程
1、对于期限在14天(不含)以下的转融券合约,不允许出借人提前索还。 对于期限在14天及以上的转融券合约,发生下列情形时,出借人可以提出 提前索还申请:司法机关依法对出借人的转融券债权进行处置,要求提前了 结相关转融券合约;转融券融入的证券被收购,收购后该上市公司非存续; 转融券融入证券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出借人提前索还,必须索还单笔合约的全部证券,并且应在要求的偿还 日之前至少5个交易日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出提前索还申请。 3、申请获批后,证券金融公司将通过融入证券、与借入人协商提前还券或 买入证券等方式归还出借人。证券金融公司不向出借人支付该笔合约的转融 券融入费用,如要求借入人提前还券的,也将免于收取借入人该笔合约的转 融券融出费用。
转融通业务业务概述
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目录 转融通业务概述 出借人端功能说明 借入人保证金管理功能说明
市场现状
业务背景
● 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可能 会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
●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持有的证券量大,可以出借出去获取 利息
基本概念
转融通定义: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 ,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出 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保证金变 更申请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申报
融资融券系 统
中登沪深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转融通业务和转融通系统关系(海通)
证金公司 转融通平台
融入
保证金
申报
交易
、展
期提
券前 商转融通平台
沪深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
普通 大宗 交易
融出 申报
转融通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转融通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转融通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客户持有证券,将其出借给证券公司进行融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归还相同类型和数量的证券的一种金融交易形式。
转融通交易规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这种交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转融通交易在中国金融市场逐渐受到重视,并且在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文将围绕转融通交易的概念、规则内容和风险管理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这一金融工具的运作机制和风险控制方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介绍转融通交易的概念和背景2. 分析转融通交易的规则内容,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品种等相关规定3. 探讨转融通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监管机构的监督、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等方面4. 总结转融通交易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展望未来发展趋势5. 提出建议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文章结构清晰明了,层次分明,通过逐步展开每个部分的内容,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转融通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1.3 目的在本文中,我们的目的是深入探讨转融通交易规则,了解其背景和内容。
通过介绍转融通交易的概念,规则内容和风险管理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金融市场工具的运作机制。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对转融通交易规则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循规则进行业务操作,减少风险并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讨论和分享,提高读者对转融通交易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2.正文2.1 转融通交易概念转融通交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融出方的融通资金,以购买融入方提供的担保证券或其他质押品,并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后按事先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再按约定价格赎回担保证券或其他质押品的一种交易形式。
转融通交易的基本原理是,融资方将自己持有的证券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再利用融入的资金购买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收益。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科创板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证券出借给科创板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第三条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由出借人、借入人协商确定约定申报的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但应符合本细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科创板证券出借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转融通协议
转融通协议
转融通协议是指在金融市场中,一方将证券出借给另一方,而后者再将这些证券作为抵押物向第三方融资的交易安排。
这一协议通常由出借方、借款方和融资方三方签署。
以下
是一般转融通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参与方:协议中明确出借方、借款方和融资方的身
份和相关信息。
2. 转融通标的物:明确出借方出借给借款方的证券品种和
数量。
3. 交易期限:规定出借方将证券借出给借款方的时间和借
款方还回证券的时间。
4. 利率和费用:明确借款方向融资方支付的利率,并规定
相关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等。
5. 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理:约定借款方在使用出借方证券进
行融资时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
6. 交易方式:规定交易过程中的交割方法、结算方式等。
7. 监管要求:明确各方需遵守的监管规定和报告要求。
8. 争议解决: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通常是采用仲裁或法
院诉讼方式解决。
转融通协议是一种有利于资金流动和证券市场稳定的工具,但也需要各方严格遵守合约条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转融通出借交易情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转融通出借交易情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写作内容:转融通出借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以合规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资金或资产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一定期限内的利息收入。
该交易形式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是一种常见的资金流动渠道。
转融通出借交易通常包括两方参与,即转借方和出借方。
转借方是指需要资金的机构,出借方是指有闲置资金可供出借的机构。
在过去的几年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改革,转融通出借交易逐渐得到了更多机构的关注和参与。
这种交易方式具有灵活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有效地运用资金。
同时,转融通出借交易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通过获取借款利息来增加自身收入。
转融通出借交易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意义。
一方面,转融通出借交易可以提升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促进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这种交易方式也有助于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定义、背景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影响和意义。
我们将总结转融通出借交易的特点和发展状况,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发展趋势,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安排,帮助读者了解文章的整体框架和逻辑结构。
首先,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其次,引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小节,即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部分,将对转融通出借交易进行简要介绍,引起读者的兴趣。
在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在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主要包括三个小节,即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定义和背景、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发展趋势以及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影响和意义。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十二、信息披露
出借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 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出借人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过30%的, 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1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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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交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 券收盘价
12
七、成交匹配
(一)非约定申报成交
出借数量<借入数量
• 按照出借人申报时间顺序依次和借入人成交;
出借数量>借入数量
• 按照出借人出借数量占比分别和借入对应原则撮合成交,双方的约定号、期限
目录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一、证券出借人需满足的条件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三、证券出借期限 四、证券出借费用 五、证券出借申报 六、申报注意事项
1
目录(续)
七、成交匹配 八、证券归还 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十二、信息披露
2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5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
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6
三、证券出借期限
3天
7天
固定 14 期限 天
182天
28 天
(成交日) 第一天
第二天
(到期日) 第三天 (归还日) 第四天
7
四、证券出借费用
期限
3天 7天 14天 28天 182天
16
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二)合约顺延 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
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
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
《xx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根据沪深交易所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及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出借人范围第一条出借人范围依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限定。
第二章出借人资格条件及适当性管理第二条证券出借人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1、机构投资者;2、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3、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4、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投资者满足本办法第三条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6、xx证券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证券出借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1、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转融通出借业务对证券出借人开展适当性管理。
2、公司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五个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高、中高、中、中低、低风险等级。
公司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等级。
3、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公司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类,从高到低分别为:激进型投资者、积极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保守型投资者。
(2)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匹配原则,转融通出借业务定义为中高风险等级,适配于激进型和积极型投资者,不适配于稳健型、谨慎型、保守型投资者。
(3)对匹配的投资者, 投资者签署表单《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附件1)。
对不适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 营业部应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投资者签署表单《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附件2),确认已充分理解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才可受理其转融通出借业务业务申请。
对不适配的保守型投资者,营业部不得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转融通出借业务申请。
(4)对风险等级不匹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营业部必须进行回访,回访过程必须留痕,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受访人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基本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等,并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匹配;受访人是否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投资损失;中国证监会、协会和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
《xx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转融通出借业务管理,根据沪深交易所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及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出借人范围第一条出借人范围依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限定。
第二章出借人资格条件及适当性管理第二条证券出借人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1、机构投资者;2、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3、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4、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投资者满足本办法第三条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6、xx证券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证券出借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1、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转融通出借业务对证券出借人开展适当性管理。
2、公司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五个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高、中高、中、中低、低风险等级。
公司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等级。
3、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公司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类,从高到低分别为:激进型投资者、积极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保守型投资者。
(2)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匹配原则,转融通出借业务定义为中高风险等级,适配于激进型和积极型投资者,不适配于稳健型、谨慎型、保守型投资者。
(3)对匹配的投资者, 投资者签署表单《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附件1)。
对不适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 营业部应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投资者签署表单《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附件2),确认已充分理解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才可受理其转融通出借业务业务申请。
对不适配的保守型投资者,营业部不得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转融通出借业务申请。
(4)对风险等级不匹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营业部必须进行回访,回访过程必须留痕,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受访人是否亲自填写了相关基本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等,并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匹配;受访人是否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关投资损失;中国证监会、协会和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业务简介1、业务释义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客户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出借上市证券,中证金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2、适用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3、业务特点Ÿ- 出借对手方为中证金,业务安全性高。
Ÿ- 有效提高股权使用效率,获得无风险收益。
Ÿ- 证券出借到期后补偿相应权益(投票权除外)。
Ÿ- 无开户时间、账户资产规模限制。
二、参与方式出借资格申请: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交证券出借资格申请材料并与光大证券签订《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开通出借交易权限。
证券出借申报: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进行出借申报。
成交后,出借合约生效,证券划转至证金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客户指南要点。
出借证券归还:出借合约到期,证金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息费及相关权益。
三、期限与收益根据中证金现行业务规则,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客户参与各档次固定期限的证券出借业务分别可获得年化1.5%、1.6%、1.7%、1.8%和2%的固定收益。
但中证金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调整各档次期限的年化收益率。
四、重点沟通问题1、证券借入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借入方是中证金,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类金融机构,是中国境内唯一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2、股票流动性及冲击影响客户出借的证券被市场上各家证券公司分散借入,继而分时分量借给各自有融券需求的客户,并不会集中在少数几个客户手中,不会集中出现大额卖单,这种平滑的卖出过程对股价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和其他交易参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指南目录第一章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概述 (3)第二章交易权限申请、开通与客户证券账户报送 (3)一、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交易权限申请 (3)二、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客户证券账户报备 (4)第三章交易流程 (4)一、委托与申报 (4)二、交易前端控制 (5)三、成交 (6)四、出借证券的归还、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支付 (6)第四章标的证券、期限与费率 (6)一、标的证券与期限 (6)二、费率 (6)第五章交易信息披露 (7)第六章会员内部控制 (7)一、会员业务管理制度 (8)二、会员对标的证券的管理 (8)三、会员对证券出借交易的管理 (8)四、会员信息报送日常报告制度 (9)五、会员相关技术系统的运行管理 (9)第七章其他事项 (10)一、权益类信息披露及相关事务 (10)附件: (11)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会员客户 (11)证券账户信息 (11)为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借入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概述本指南所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会员及其客户,持有、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参与人”)办理与本所相关的证券出借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南。
证券出借交易的清算、交收、权益补偿、归还等业务,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的相关规定。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管理方案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管理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为了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6日公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5号)。
证券金融公司针对转融券业务对出借人条件、参与方式、申请流程等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具体如下:一、出借人条件证券出借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机构投资者;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与方式在证券交易所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可委托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服务的证券公司参与报价与交易,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代理申报融出证券。
三、申请流程(一)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审核。
证券出借人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 1 —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2、本机构符合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资格条件的说明;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本机构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同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证券金融公司在筹备业务过程中,曾拜访了国资委,了解了拟允许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名单及对可供融出证券的比例和标准,并与相关国有大股东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其可供出借证券的数额、期限、费率。
)3、本机构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内部决策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同时提交本机构章程或组织文件对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决策程序的规定;4、有上一年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5、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有效护照等)6、本机构对经办人具体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以及经办人情况登记表及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有效护照等)7、本机构的有效普通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8、本机构对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 2 —有效性的声明或保证(并加盖公章);9、证券金融公司或代理证券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相关规则科创板投教专栏
关于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相关规则科创板投教专栏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期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怎样的?《实施细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为依据,集中对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出借环节的差异化安排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与前述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实施细则》未作规定的,继续适用前述业务规则。
《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机制安排包括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及转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名单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融)确定并公布。
二是扩大券源。
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三是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
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
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意愿,满足参与者双方多样化需求,在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转融通 规则
转融通规则转融通是指利用资金市场上的转移通道,将投资者的资金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以达到资金的融通和配置的目的。
转融通规则是指在进行转融通操作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转融通规则的背景、基本原则、操作要点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转融通规则的背景转融通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转融通操作,投资者可以借助资金市场的机制,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高效市场,实现资金的融通和配置,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
二、转融通规则的基本原则转融通规则的制定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转融通操作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首先是市场化原则,即转融通操作应当在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
其次是风险可控原则,即转融通操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再次是公平公正原则,即转融通操作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投资者,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转融通操作的要点在进行转融通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是合规性要求,即投资者在进行转融通操作之前,必须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
其次是资金使用要求,即转融通操作的资金只能用于符合规定的投资范围,不能违规使用。
再次是资金流转要求,即转融通操作的资金流转必须符合规定的流程和程序,不能出现资金流转不规范的情况。
最后是风险控制要求,即投资者在进行转融通操作时,必须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投资的稳健。
四、转融通操作的风险控制转融通操作涉及到一定的风险,需要投资者在操作过程中加以控制。
首先是信用风险,即转融通方面的交易对手可能出现违约情况,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受损。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投资者需要选择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并建立健全的交易合作机制。
其次是流动性风险,即转融通操作的资金可能难以及时变现,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则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则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则概述什么是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允许下,以其自有资金或向他人借入资金,购买证券后出借给借方融资的活动。
该业务允许投资者将其证券进行质押,并获得借款以增加投资净值。
相关规则说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相关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资格要求•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主体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借方在参与该业务前必须满足信用、财务、合规等方面的要求;2. 出借标的范围•出借标的包括上市公司A股、B股、H股、新三板股票等;•部分证券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标的,如债券、基金等;3. 质押比例•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质押比例一般在50%至80%之间,一部分证券公司可适度调整;4. 利率及费用•借方需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借款费用;•借方还需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如申请费、服务费、展期费等;5. 风险控制•证券公司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需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合理设定质押比例、进行风险评估等;•借方需按时归还借款,如逾期,证券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实例解释说明以一名投资者甲为例,他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希望将该股票进行质押并获得借款。
投资者甲选择了一家合规的证券公司作为借款方,并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甲按照规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质押给了借款方。
根据质押比例规则,证券公司核算甲股票价值后,向甲发放了一定比例(如70%)的借款。
甲需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借款费用,并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
在该业务进行期间,甲继续享有质押股票所代表的权益,并可以参与该股票的红利派发。
然而,若甲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或其他违约情况发生,证券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可以利用自有的证券进行融资,增加其投资资金,实现更多的投资机会。
以上是对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规则的简要说明和一个实例的解释。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四)出借人申报前,应确认股票足量。
(五)出借人在撤销申报指令前,不得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 再申报卖出或者另作他用。
因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出借人 应按照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0.05%向借入人一次性支付 违约金。
已成交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
券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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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券费用计算公式: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
借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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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出借申报
(一)申报时间 交易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 (二)申报通道 出借人委托券商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申报。 出借人通过自有交易单元进行申报。
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采取 现金方式按公允价值清偿。
公允价值=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了结日前 一交易日该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停牌前一交易日该 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出借证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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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归还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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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一)权益类型 1.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 2.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 3.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 (二)权益补偿日 1. 现金红利或者利息,权益补偿日为归还日; 2. 送股和转增股份,权益补偿日以权益证券上市日和归还日两者较晚日 期为准; 3.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派发权证的,权益补偿日以权益证券上 市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4. 配股,权益补偿日以除权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规则解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中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规范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及在证券金融公司进行的转融通业务的登记结算,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和出借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成交结果,以及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向本公司发送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进行证券和资金的划转处理。
第四条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申请成为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
第二章账户第五条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
第六条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办理证券和资金的划转处理。
第七条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证监会关于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六)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机构账户注册申请表等;(七)结算参与人批复文件;(八)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转融通业务介绍(出借人)_海通证券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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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社保基金融出证券权益补偿:
配股
配股补偿金额= (配股除权价-配股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配股比 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归还
派发权证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日均价×股权登记日融券数量×派发比例 原融券合约到期日与权证上市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取晚的日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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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在转融通业务中的利益点
出借人持有的证券,通过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来获取 一定的收益,盘活资产
•注:该PPT涉及转融通内容尚未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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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结构
一、基本业务模式 二、出借人重点关注 三、海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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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业务模式
指定成交对手
出借人 (社保基金)
证券 归还
证券金融公司
融资融券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
来源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
Hale Waihona Puke 客户自有资金、证券构成比例 现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5%
保证金比例
维持:20%(AA以上)~25% 提取:100%
没有要求
初始:50%~70% 融资:65%~85% 融券: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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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保证金管理
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单 元代理申报融出证券
•如: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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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参与方
借入人——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转融资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 转融券融入——证券公司作为借入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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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交匹配
(二)约定申报成交
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撮合成交,双方的约定号、期限档
次、证券代码、证券数量、费率等各项要素均相符时 则成交,任意一项不匹配则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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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券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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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一)合约展期 借入人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 出借人和借入人双方同意; 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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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出借申报
(三)非约定申报
即无对手方的意向申报,能否成交取决于当日融入申
报的情况。 (四)约定申报 即有对手方的成交申报,双方约定好事宜,先后申报, 肯定可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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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数量规定 (二)转融券余额占 流通股本比例
暂 停
重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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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注意事项
(三)标的证券停牌期间,不可出借。 (四)出借人申报前,应确认股票足量。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 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 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 融券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
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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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发债
募集资本
出借人
转融券融入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资 转融券融出
目录
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一、证券出借人需满足的条件 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三、证券出借期限 四、证券出借费用 五、证券出借申报 六、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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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续)
七、成交匹配 八、证券归还 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十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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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什么是转融通?
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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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约展期和顺延
(二)合约顺延 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标的 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 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自 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采取现 金方式按公允价值清偿。 公允价值=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了结日前 一交易日该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 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出借证券数量
证券公司
融资
融券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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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融通出借人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持有者,可以成为出借人: 1.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 应风险承受能力; 2.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
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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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标的证券涉及收购和终止上市
归还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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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一)权益类型 1.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 2.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 3.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 (二)权益补偿日 1. 现金红利或者利息,权益补偿日为归还日; 2. 送股和转增股份,权益补偿日以权益证券上市日和归还日两者较晚日 期为准; 3.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和派发权证的,权益补偿日以权益证券上 市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4. 配股,权益补偿日以除权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借券费用计算公式: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 借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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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出借申报
(一)申报时间 交易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
(二)申报通道
出借人委托券商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申报。
出借人通过自有交易单元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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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证券权益处理
(三)补偿方式 1. 现金红利或者利息,借入人在权益补偿日归还出借人现金。 2. 送股或者转增股份,借入人在权益补偿日归还出借人股份。 3.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补偿金额大于零时,借入人在权益补偿 日补偿出借人现金。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 补偿金额=(优先认购证券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认购价格)×可优先 认购证券数量 4. 无偿派发权证,借入人在权益补偿日补偿出借人现金。 补偿金额=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派发权证数量 5.配股,补偿金额大于零时,借入人于权益补偿日补偿出借人现金。补 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 补偿金额=(权益登记日收盘价-除权参考价)×出借证券数量 6. 证券出借期间,借入人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的补偿。
(五)出借人在撤销申报指令前,不得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再申
报卖出或者另作他用。 因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出借人应按 照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0.05%向借入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已成交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匹配
(一)非约定申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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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
结的证券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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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出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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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出借费用
期限 3天 7天 14天 证金公司转融券借入费率 (年化) 1.5% 1.6% 1.7%
28天
182天
1.8%
2.0%
注:以上表费率并非证券金融公司正式发布的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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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信息披露
出借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 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出借人仅因收回出借股票使其持股比例超过30%的,
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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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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