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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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余额/融券余额的比例高达百倍(129倍),而国际发 达市场为1/4,证券公司的券源数量成为融券业务发展的瓶 颈; •“两融”规模仅占两市成交金额的0.7%。
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
• • • 标的证券范围扩大; 参与证券公司范围扩大; 客户参与门槛可能降低。 因上述原因,融资融券市场对资金和券源的规模、流动性有更大需求。
3
转融通业务的定义呵作用
转融通业务的定义
•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在证券公司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出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 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我国转融通业务采取集中模式,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办理。
• •
出借方:机构
证券金融公司
借入方:证券公司
10
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其它法人机构投资者
《委托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证券金融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转融通业务知识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转融通业务简介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出借资格申报 转融通交易管理 转融通期限和收费
2
国内推出转融通业务的背景——市场的需求,行业的企盼
国内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
•2010年3月正式批准试点券商,已有25家获得证券信用交易 资格;
•截止2011年9月13日,两市两融余额于8日创出346.4亿元的 新高;
(二)出借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暂停或终 止其证券融出业务:
• • • • • • 出借人合同到期未申请续约; 出借人主动申请不再参与转融通业务; 出借人不再符合证券出借人资格条件; 出借人严重违反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或转融通业务合同,影响转融通业务正常运行; 出借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宣告破产; 证券金融公司认定应当暂停或终止证券融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8
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保险机构
《委托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为保险产品申请出借人资格的,还需提供保险产品通过中国保监会批复的书面文件等材 料 证券金融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
出借人持续资格管理
(一)出借人信息变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重新报送相关资料:
• • • • • • 出借人名称发生变更的; 出借人的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络人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的; 出借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的; 出借人资金、证券账户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的; 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借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与证券金融公司公司重新签署业务合同。
• 证券
• 资金 • 证券
• 资金 • 证券
作用:增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用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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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转融通业务简介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出借资格申报 转融通交易管理 转融通期限和收费
5
转融入出借人主体资格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主体
• • • • • • •
证券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司机构客户账户 基金账户 保险账户 信托计划账户 券商自营账户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券商衍生品交易账户等
出借人准入资格
•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且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 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 •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证券金融公司和我公司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我公司出借证券的出借人,需在我公司开立普通证券帐户和普通资金帐户 6
出借人资格审批
[出借人]出借人通过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的, 应当根据证金公司有关规定,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交书 面申请材料。
9
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信托公司
《委托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信托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证券金融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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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及复印件 有关基金能够参与转融券融出业务的说明,如投资范围说明或基金契约 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金托管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确认函 普通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为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申请出借人资格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基金公司 取得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及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设立 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证券金融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初审并承担相 应责任,确定其是否为合格证券出借人。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规定,对 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受托证券公司审核通过的,汇 总生成合格证券出借人报审名单。
[证金公司]证金公司对报审名单和申请材料报证券金 融公司复核。审核通过,证金公司与出借人签署合同。
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
• • • 标的证券范围扩大; 参与证券公司范围扩大; 客户参与门槛可能降低。 因上述原因,融资融券市场对资金和券源的规模、流动性有更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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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的定义呵作用
转融通业务的定义
•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在证券公司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融出给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 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我国转融通业务采取集中模式,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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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机构
证券金融公司
借入方: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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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其它法人机构投资者
《委托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证券金融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转融通业务知识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转融通业务简介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出借资格申报 转融通交易管理 转融通期限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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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推出转融通业务的背景——市场的需求,行业的企盼
国内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
•2010年3月正式批准试点券商,已有25家获得证券信用交易 资格;
•截止2011年9月13日,两市两融余额于8日创出346.4亿元的 新高;
(二)出借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暂停或终 止其证券融出业务:
• • • • • • 出借人合同到期未申请续约; 出借人主动申请不再参与转融通业务; 出借人不再符合证券出借人资格条件; 出借人严重违反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或转融通业务合同,影响转融通业务正常运行; 出借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宣告破产; 证券金融公司认定应当暂停或终止证券融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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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保险机构
《委托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为保险产品申请出借人资格的,还需提供保险产品通过中国保监会批复的书面文件等材 料 证券金融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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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持续资格管理
(一)出借人信息变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重新报送相关资料:
• • • • • • 出借人名称发生变更的; 出借人的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络人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的; 出借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的; 出借人资金、证券账户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证券金融公司的; 证券金融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借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与证券金融公司公司重新签署业务合同。
• 证券
• 资金 • 证券
• 资金 • 证券
作用:增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用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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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转融通业务简介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出借资格申报 转融通交易管理 转融通期限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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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入出借人主体资格
转融通业务出借人主体
• • • • • • •
证券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司机构客户账户 基金账户 保险账户 信托计划账户 券商自营账户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券商衍生品交易账户等
出借人准入资格
•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且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 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 •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证券金融公司和我公司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我公司出借证券的出借人,需在我公司开立普通证券帐户和普通资金帐户 6
出借人资格审批
[出借人]出借人通过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的, 应当根据证金公司有关规定,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交书 面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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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信托公司
《委托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融出业务的会议决议或授权文件(或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信托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证券金融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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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借资格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转融通业务申请表(出借人)》(加盖本单位公章)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及复印件 有关基金能够参与转融券融出业务的说明,如投资范围说明或基金契约 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办理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金托管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确认函 普通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为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申请出借人资格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基金公司 取得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及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设立 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证券金融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初审并承担相 应责任,确定其是否为合格证券出借人。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规定,对 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受托证券公司审核通过的,汇 总生成合格证券出借人报审名单。
[证金公司]证金公司对报审名单和申请材料报证券金 融公司复核。审核通过,证金公司与出借人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