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4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1. 总则1.1 为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危险品作业等。
1.3 安全责任:特殊作业的安全由作业单位负责人承担安全责任,同时作业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安全管理2.1 工作计划: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2 人员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要熟悉作业环境和操作流程。
2.3 安全防护设施:特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4 作业风险评估: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5 作业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禁止临时修改操作流程。
2.6 安全监督: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监督岗位,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安全审批3.1 安全审批申请:特殊作业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审批申请,包括作业计划、作业风险评估报告等。
3.2 安全审批流程:安全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经过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进入审批流程,由安全专家进行详细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
3.3 安全审批结果:安全审批结果包括批准、不批准和需要修改的要求。
批准的申请可以进行特殊作业,不批准的申请必须重新提交,修改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4 安全审批记录:安全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4. 安全事故处理4.1 安全事故报告:特殊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2 安全事故调查: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将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公司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特种作业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特种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3. 审批特种作业许可证;4.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现场安全;5. 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特种作业许可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
特种作业许可证的申办流程如下:1. 岗位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培训;4. 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的人员,由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5. 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发特种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岗位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 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2. 特种作业操作规程;3. 特种作业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救援知识。
第九条岗位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知识;2. 操作技能;3. 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特殊作业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功课。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3易燃易爆场合GB、GB、GB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举行的功课。
3.6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功课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功课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1. 高处作业;2. 高空作业;3. 焊接与切割作业;4. 有毒有害作业;5. 有限空间作业;6. 临时用电作业;7. 其他特殊作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修订和监督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特殊作业人员负责按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安全。
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 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5. 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如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6. 特殊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特殊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特殊作业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非标准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第四条公司特种作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特种作业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特种作业现场,协调解决特种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特种作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公司特种作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特种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第九条公司特种作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前,要认真查阅操作规程,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全神贯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切勿大意大意。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结束后,要将作业场所清理整理干净,关闭设备,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特种作业管理部门要对特种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特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特殊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对有创伤、有放射性、有毒性、有腐蚀性、易爆性等危险因素存在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有一定风险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遵章守纪、综合治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制定特殊作业计划、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以及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等。
第六条特殊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章特殊作业计划第七条特殊作业计划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风险评估、作业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特殊作业计划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参与编制,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特殊作业计划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报批或备案。
第三章特殊作业的人员配备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的人员配备应根据作业类型和风险等级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其技能持续更新。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变动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
第四章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经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更新和更换。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配备充足,且适应特殊作业的需要。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的安全装备应由特殊作业负责人负责购置、分发和使用。
第五章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第十九条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应事先制定,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特殊作业的应急措施应包括事故防范、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特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生产、施工、维修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特殊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作业分级与审批第四条特殊作业按照危险性、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级,分为一般作业、较大作业、重大作业和特别重大作业。
第五条作业分级标准:(一)一般作业:作业风险较低,对环境、设备、人员影响较小的作业。
(二)较大作业:作业风险较高,对环境、设备、人员有一定影响的作业。
(三)重大作业:作业风险很高,对环境、设备、人员影响较大的作业。
(四)特别重大作业:作业风险极高,对环境、设备、人员影响极大的作业。
第六条特殊作业需提前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一)作业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表》。
(二)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三)审批通过后,作业单位需制定作业方案,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作业前,作业单位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与现场管理第七条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包括:(一)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二)设置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和作业内容。
(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四)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作业过程中,加强现场监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作业现场管理要求:(一)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部门。
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
三、组织与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3. 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四、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吊装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吊装设备、吊具、索具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照吊装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吊装物品平稳、牢固。
(3)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2. 动火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3. 动土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动土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动土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挖掘深度、宽度、坡度符合安全要求。
(3)动土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4. 断路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断路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断路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熟悉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断路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 高处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6. 临时用电(1)作业前应进行临时用电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敷设,并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用电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7. 盲板抽堵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5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5.1安环部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6.1明火作业要求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____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____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6.2.1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____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5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特殊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2.特殊作业定义: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特殊作业管理的范围:空压机、电气、厂区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
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经劳动部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取得上岗证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训,复训期限:特殊作业人员二年一次。
6.特殊作业由于作业的危险性,因此对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较高要求。
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对患禁忌症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由综合管理科发通知书调离。
7.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8.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并记入员工档案;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____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扣款处理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一、背景和目的特殊作业是指对一些特殊环境、特殊设备、特殊工艺条件下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操作。
这类作业相对危险,需要特定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工作安全和顺利进行。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行特殊作业的各个部门、车间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水作业、火工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三、责任和权限1. 作业负责人:负责特殊作业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作业人员、分配工作任务、制定作业计划、组织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等。
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作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并且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操作方法。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要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____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2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特殊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殊作业审批表。
4.2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4.3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管控措施5.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5.2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5.3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5.4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5.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5.7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5.8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0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作业指进行高空、封闭、深井、艰苦或者有其他危险因素等作业,在作业环境、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特点方面略有不同于一般作业的,并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公司特殊作业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防火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班子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导;2.安全部门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施和执行;3.各部门负责特殊作业开展前的风险评估和制定安全预控措施;4.特殊作业人员负责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自身安全;5.安全员负责对特殊作业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四、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作业能够按照安全要求进行,评估结果要报告安全部门备案;2.制定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3.获取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培训;4.准备必要的特殊作业防护装备和器材,并保证其良好状态;5.与相关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特殊作业能够顺利进行;6.制定特殊作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严格按照制定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作业;2.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3.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立专人负责警戒和引导;4.特殊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滑倒;5.特殊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有毒物质或可燃气体集聚;6.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禁止在无操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或更换设备和工具;7.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
六、事故应急处置1.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2.特殊作业现场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3.安全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进行救援;4.事故处理完毕后,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3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3篇)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通用3篇)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篇1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作业定义:指作业的对象、环境、手段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需进行专门安排、组织、保护,并设有特殊的管理措施的作业,如高处作业、井下作业、射线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高处作业:指在高度大于2米或者相对地面、平台等水平工作面高度超过1.5米的情况下从事的作业。
(二)井下作业:指在地面以下的洞穴、坑道等封闭和开放空间内从事的作业。
(三)射线作业:指在使用射线、放射源等射线能量高的设备开展的作业。
(四)化学药品作业:指在化工生产、实验室等环境下进行的涉及化学药品的作业。
第四条特殊作业由承担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全面履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
第六条特殊作业执行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作业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制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特殊作业的组织方式、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并加以宣传和落实。
第九条作业单位应设有专门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特殊作业的实施前,作业单位应进行相关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征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实施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督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要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对作业区域外的人员和设施,必须采取隔离、警示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经过检测和维护,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结束后,应迅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4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规范特殊作业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特殊作业指对生产、施工、维修、清洗等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和特殊工种的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法人、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参控企业、集团内部各类单位以及外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火焰切割作业、电气作业等。
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特殊作业安全评估:特殊作业前,由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2. 特殊作业审批:特殊作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审批程序需要是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审核,最后由安全负责人签发审批文件。
3.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特殊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特殊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必要时需配备相应安全设备和救援措施。
5. 特殊作业后评价:特殊作业完成后,进行安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1. 特殊作业申请:特殊作业前,负责人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作业方案、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 安全评估:相关部门对特殊作业进行安全评估,综合考虑作业风险、施工条件、应急预案等因素,进行安全审核。
3. 作业安全措施: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作业安全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安全设备、设立安全防护区、进行现场监控等。
4. 安全审批:安全评估结束后,相关部门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安全审批,并签发审批文件。
5. 安全监管:特殊作业进行中,相关部门需进行安全监管,确保特殊作业按照作业方案进行。
6. 作业结束后:特殊作业结束后,需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四、特殊作业人员培训与管理1.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特殊作业人员需参加公司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证书资质。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顺利进行,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和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作业是指存在着一定安全风险或特殊工作环境的作业。
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害物品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参与特殊作业的员工,包括公司员工、外包人员、临时工等所有参与特殊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管理目标是:做到特殊作业领域的事前认识与风险评估,动态监管与风险控制,需求满足与效益提升,并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特殊作业管理责任制,公司设立特殊作业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专家,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在特殊作业前,应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特殊作业操作证书方可参与特殊作业。
第八条特殊作业的组织实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第九条特殊作业人员在特殊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规程。
对于发现特殊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特殊作业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管理流程包括特殊作业申请、审核审批、作业准备、作业实施、作业检查等环节。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申请: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向特殊作业管理部门提出作业申请,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审核审批:特殊作业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作业准备:特殊作业人员在开展特殊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准备所需材料和工具等。
第十五条作业实施: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实施阶段,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作业检查:特殊作业完成后,特殊作业管理部门应进行作业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作业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殊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处理特殊作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特殊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化学品作业、火焰作业等。
制度制定程序如下:1.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意见收集。
2.制订初稿并进行内部审查、意见收集,修改完善制度。
3.提交企业管理层审批,组织员工培训。
4.制度正式执行。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涉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方面。
四、各项制度内容1.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名称:高处作业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高处作业。
目的:规范高处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
内容:从高处作业前的安全准备、作业方式、作业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多个方面,对高处作业的规范和管理进行规定。
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高处作业负责人、高处作业人员。
执行程序:高处作业前进行安全准备,确认作业区域和作业方式,选择合适的作业工具和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追究:高处作业负责人和高处作业人员如果因为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名称:吊装作业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吊装作业。
目的:规范吊装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减少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内容:从吊装作业前的安全准备、选用吊装工具和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多个方面,对吊装作业的规范和管理进行规定。
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吊装作业负责人、吊装作业人员。
执行程序: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准备,确认吊装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以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
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
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
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防掉落伤人。
6、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保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7、六级以上的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____米以上。
二、罐(沟、坑)内作业安全规定1、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
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
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
公司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特殊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特殊作业安全。
第二章作业审批与许可第四条特殊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特殊作业。
第五条特殊作业审批程序如下:1. 作业部门填写《特殊作业申请表》,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2. 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作业申请表》,确保安全措施到位;3. 安全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4. 公司领导审批《特殊作业申请表》,签发《特殊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特殊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过期失效。
第三章作业准备与实施第七条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2. 检查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3. 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4. 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特殊作业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2.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3. 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4.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第四章作业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作业审批和许可手续是否齐全;2. 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3. 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4. 作业过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发生特殊作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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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
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 分工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特殊作业
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班长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5]79号)
第二章 动火作业
1 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11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15断路作业
在厂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制定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系列(AQ3021~AQ3028-2008)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3.2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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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降低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