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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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

德国医药卫生体制一览目录一、德国概况 (1)二、德国的政治体制 (1)1.2.1.2.3.1.2.二级服务-住院服务 (13)3.服务内容 (15)4.患者就医流程 (16)六、德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7)一、德国概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是东西方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地中海地区之间的中转站,可谓“欧洲的心脏”。

其面积357,000平方公里,共由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

德国有居民8,200万,主要民族为日耳曼人,官方语言为德语。

其人口城市化程度相当高,全国9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2,000人以上的城镇里。

德国人口密度为220人/卫生保健体系主要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税进行筹资。

依照传统,德国的门诊和医院严格分离,医院几乎不提供任何门诊服务。

门诊服务通常由私人诊所的医生(全科或专科)提供,其支付方式为按服务项目付费。

医院住院服务由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共同提供。

营利性医院的病床数仅总床数的很小一部分。

三、德国的卫生保障体系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3年德国便通过了《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工业事故保险、老年人和长期残疾保险和事业保险等,至今已经拥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覆盖情况目前德国88%的人口由法定的医疗保险所覆盖:其中74%是强制性参保者及其家属,14%0.2%2.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社会法典全书》第三章规定了法定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

目前包括以下内容:疾病预防、筛查和治疗(门诊服务、牙科服务、药品、非内科医生服务、医疗器械、住院/医院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和部分康复服务)和就诊的交通费用。

除此之外,因病不能工作的参保者在其病后的前6周雇主需向其支付100%的工资,而6周后疾病基金组织则向其支付80%的工资,直至第78周。

《社会法典全书》对预防服务和筛查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如应筛查的疾病种类及筛查的间隔时间)。

联邦医生和疾病基金委员会在制定医疗、诊断和治疗项目的补贴目录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20**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

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

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

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

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

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

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实施行业监管。

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

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

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其他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过去几十年内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作为全球闻名的社会福利国家,德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每位居民提供平等的医疗保障。

然而,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但医疗资源却有限,导致医疗服务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也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严重医生短缺的问题。

德国的医生人均数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患者面临着长时间等待的局面,就诊时间过长,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缺乏全面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尽管德国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健康记录(EHRs)系统,但该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覆盖。

这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反复提交和填写重复的资料,既浪费了患者和医生的时间,也增加了医疗错误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公共基金的收入主要由每个人的工资来支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行医疗改革时,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普遍接受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服务评价,这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其他国家可以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类似的评估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强调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运 行 的 ,有 些 则 设 在 医 院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德 国 的 任 何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传 染 性 疾
科学决策月刊 20 年 8 0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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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是 与政 府 的关 系模式 。私营 医 只要 发生 疾病 ,就 可 以到 院 也是 由政 府 投资兴 建 的 ,政府 确 有关 诊 所 、医 院 以及 康 复 定 地 点并对 基本 建设 、设备 等进 行 机 构等 进行 就 诊 、 疗 , 治 所 直 接投 资 , 然后 委托 给私营 保 险机 构 等 ) 经营 。 保 险 机 构或 私 人保 险 机构 从 数 量 看 ,公 立 医 院 占 主导 地 位 , 支付 。
其 次是 非营 利 医院 ,私营 医 院数 量
不多。
法定 保 险机 构 对 开业 医生 、 医院 和康 复 、 理机 护
康 复机 构 与护理 机 构的情 况 与 构 的 费用 结 算方 式 明显不 医院类 似 ,以 公立 和非营 利 医院 为 同 。对开 业 医生 采 取 的是
主。
总 额预 付制 。 常 , 险机 通 保
构 对 一个 地 区的所 有开 业 医生 按其 选 择 的 开 业 诊 所 获 得 服 务 。 需 要 所服 务的 参保 人数 总量 、参考价 格 进 入 到 医 院 治 疗 的 , 由开 业 医 生 以 传染 病 防控 为主 的 公共卫 生 等 相 关 因素 , 确定 一个 费用 总额 。 每 负 责 向 医 院 进 行 转 诊 ,个 人 也 可 服 务 由各级 政府 的 卫生行 政部 门直 个 医生的不 同服 务均计 为不 同点数 , 以 挑 选 医 院 。需 要 进 入 更 高 级 医 接 承担 ,相 关 资金也 全部 来 自政 府 年 终 ,费 用总 额 除以 所有 医生 的所 院 的 , 由先 前 的 医 院 负 责 转 诊 。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在卫生管理方面有着全面且健全的制度。

其卫生管理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医院管理、公共健康、药品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全民的健康权益,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险在德国,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提供的。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的核心卫生管理制度之一,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权益。

根据德国法律,每个居民都需要加入医疗保险计划,其中包括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

公共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管理的,而私人医疗保险则由私人机构提供。

根据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所有的居民必须向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收入。

这个比例根据个人的工资和健康状况而定,一般为工资的14.6%。

政府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例如医疗药品、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

而私人医疗保险则提供更高级别的医疗保障,适用于收入较高的人群。

私人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则根据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性别等因素来决定。

私人医疗保险通常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例如豪华的病房、额外的医疗服务等。

二、医院管理德国的医院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管理机构包括医院委员会、医院管理部门等。

医院委员会由医院的管理和医疗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医院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医院管理部门则负责实施和执行医院的管理政策,包括人员招聘、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

德国的医院管理制度非常注重质量和安全。

医院必须获得医院质量认证才能提供医疗服务。

医院质量认证是由独立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评估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设备和设施条件等。

医院还需要定期进行外部审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质量要求。

三、公共健康德国的公共健康政策致力于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公共健康政策包括疫苗接种、健康教育、流行病控制等方面。

德国的疫苗接种计划非常完善,婴儿出生后会按照预定的时间表接种疫苗,以预防常见的传染病。

而针对成人和老年人,则有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醒人们关注健康问题,并进行自我保健。

德国的医疗体制

德国的医疗体制

德国的医疗体制张楠辉一.德国的基本情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 250万,其中女性约4220万,男性约4030万。

德国人健康状况总体较好,平均寿命男性为72.7岁,女性为79.0岁。

德国有16个州,实行联邦共和制,每一个州都有一部在共和、民主和社会原则上和国家宪法(Grundgesetz)一致且更具体化的宪法。

德国联邦议院有603名议员,联邦参议院含16个联邦州。

德国是世界八大工业领袖国集团成员之一。

2007年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总计为30多万亿欧元。

目前,德国老龄化趋势较明显,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费用明显增高,这给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二.德国医疗体制德国医疗体制最显著的特点是医疗保险体制健全。

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德国法定医保制度以其相对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

德国医保制度有以下特点:(一)医保体系覆盖面广德国实行强制性医疗保险,人人都须参保,政府通过社会救助体系出资帮助低收入者参保。

德国通过各种途径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医保,总覆盖面达99%以上。

德国医疗保险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程覆盖,对预防、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都提供保险,而且还有疾病津贴、丧葬补贴、生育优惠待遇等。

在德国,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医疗保险金的机构称之为“疾病基金”,采取的是分散化运行模式。

德国有大约420个疾病基金,民众必须至少参加一个基金,但有些人可以得到豁免:首先是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欧盟雇员,他们享受德国或欧盟的特殊公费医疗;其次是高收入者,也就是收入超过缴费基数封顶线者,可以选择退出,自己另购服务水平更高的商业性保险。

(二)法定保险和私人保险双元并立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实施医保的主体是法定医疗保险,但私人医疗保险业占一定比例。

世界各国医疗体制特色

世界各国医疗体制特色

世界各国医疗体制特色医疗体制是每个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它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不同国家拥有各自独特的医疗体制,这些体制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包括融资和支付机制、服务提供模式以及健康保险制度等。

本文将介绍一些世界各国医疗体制的特色,以便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医疗保健形式。

1. 加拿大医疗体制特色加拿大的医疗体制是典型的全民医疗保健制度。

该制度由政府提供资金,并且所有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不分贫富。

加拿大的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拥有并运营的医院提供,医生以薪水形式从政府获得报酬。

此外,加拿大的医疗体制还侧重于预防保健,大力推行健康教育和广泛的预防措施。

2. 英国医疗体制特色英国的医疗体制是基于国家健康服务(NHS)的社会保健制度。

NHS负责运营国家的医疗服务,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和紧急救治。

在英国,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无论他们的收入或社会地位如何。

此外,英国的医疗体制也注重家庭医生的角色,家庭医生是患者的主要医疗保健提供者,他们负责初步的诊断和转诊。

3. 德国医疗体制特色德国的医疗体制是社会保险制度和私人医疗保险的混合体。

所有就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德国的医疗系统主要由私人医生和非营利性医院提供服务。

患者可以选择自己的医生,并且可以在各种医疗保险计划中进行选择。

此外,德国的医疗体制还注重创新和研究,德国的医学研究和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

4. 日本医疗体制特色日本的医疗体制也是基于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日本公民必须参加国民健康保险,其中包括雇员健康保险和居民健康保险。

根据日本的医疗体制,医生被要求提供合理和公正的医疗服务,并且费用是根据统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此外,日本的医疗体制还注重长寿和老年保健,在老年人口较多的国家,他们提供了许多特殊的老年保健服务。

5. 美国医疗体制特色美国的医疗体制是市场驱动的私人医疗保健制度。

在美国,医疗保险主要由私人公司提供,而不是政府。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及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及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1 .公 共 卫 生服 务 体 系
德 国 的公共 卫 生服 务 ( 主要 指其传 染病 监 测 与控 制体

系 ,未 包 括环 境 卫 生和 职 业 卫 生等 方面 的 内容 ,下 同) 是
由其 三级政 府 ( 邦 、州和 县 ) 的卫 生行 政 主 管部 门直接 联
完成 的 ,有 自下 而上 的信 息传 递 体 系及 反 应 和 处 理 体 系 。
还 有 一 些进 行 专 门手 术或 专 门检 查 的专 科 开 业诊 所 。
德 国 的 医院有 三种形 式 :公 立 医院 、非 营利 医院和 私
营 医 院。公 立 医院 由政府 直 接投 资举 办并 接 受政 府 直接 管
理 或 由大 学代 管 ,人 员 中有 相 当一 部 分 具 有 公 务 员身 份 ,
德国的医疗 卫生体制及对中国改 革的启示
内容 摘 要 :德 国是 以社 会 保 险 作 为 医疗 卫 生 主 要
筹 资模 式 并 以公 共 体 系 作 为 服 务 主 体 的 国 家 。 卫 生 事
业发 展 公 平 性 高 、 组 织 效 率 高 是 其 基 本 特 点 ,但 也 面
临 费 用 上 涨 过 快 等 问题 ,并 正 在 探 索进 一 步 改 革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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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医疗 卫生体 制 的基 本框 架
( ) 医疗 卫 生服 务 体 制 一
德 国的 医疗 卫 生服 务体 制 大致 分 为 两个 大 的部 分 。一
是 以传 染病 控 制 为主 的公共 卫 生体 系 ,二是 一般 医疗 服务
体 系。
2 .医疗 服务 筹 资 德 国 医疗服 务 资 金筹 集是 一个 多元 化体 制 。其 中, 医 疗 服 务体 系建设 资金 筹集 和 医疗 费用 资金 筹 集分 别 采取 不

德国医院体制改革

德国医院体制改革

2002 7 32 卫生经济研究德国地处欧洲中部,面积为356978平方,总人口8200万, 1998年人口密度为230人/平方公里。

德国人的健康状况总体较好,但在前东、西德间存在一定差异。

全国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72.7岁,女性为79.0岁。

在死因谱中,心血管疾病(占50%)和恶性肿瘤(占25%)为主要死因。

德国实行联邦共和制,全国分为16个州(Lander)。

德国政治体制的特征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享决策权,特别在卫生保健系统,还包括与强制性健康保险计划相关的非政府社团。

一、卫生保健系统在联邦政府层面,联邦卫生部和议会对卫生工作承担主要的职责,包括药品、医疗产品和长期保健;卫生保健和强制性国家健康保险;促进健康和治疗疾病;消费者保护(主要是食品相关)。

联邦卫生部在1990年才单独成立,因此,在此以前,强制性健康保险是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职能,对长期医疗,包括长期医疗的社会保险的职责是在1998年才从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移交到联邦卫生部的。

同时,联邦的其它部仍担任着一定的与卫生相关的功能,如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联邦教育研究部、联邦家庭事务、妇女和青年部等。

在州政府层面,主要是州政府和州议会承担着卫生职能。

在1998年,16个州中有13个州有关部门的名称中含有 卫生,但都不设单独的州卫生部。

州政府的卫生职能主要是实施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进行日常管理,也可以制定州的法律。

在非政府社团层次,有包括代表供方的医生和牙医的法定协会和代表需方的疾病基金会及其协会。

在每个州都有一个医生协会和1个联邦协会,全国共有23个州医生协会。

支付方由自主的疾病基金会组成,在1999年中期,共有453个强制性疾病基金会,覆盖了7200万人口,52个私立健康保险公司则覆盖了710万人口。

德国实施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SHI),90%左右的居民由全民健康保险覆盖,另外也包括长期照顾保险、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强制性工伤保险。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

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一、德国卫生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德国的现代卫生管理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意志帝国时期。

在那个时候,德国的医疗服务主要由私人医院和慈善机构提供,没有像样的国家医疗制度。

直到1883年,德国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举措被认为是现代卫生管理制度的开端。

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德国的医疗服务逐渐国有化和社会化。

1919年,德国在威玛共和国宪法中确立了公民的医疗保健权利,并倡导医疗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开始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卫生管理制度也逐渐完善,建立了现代的医疗服务体系。

1972年,德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典》,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险体系,明确了国民在医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此后,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监管机构和卫生管理部门,使得德国的医疗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德国卫生管理制度的体系结构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主要由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医疗服务机构三个层面组成。

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卫生部门主要是协调各地卫生事务,做好全国范围内的卫生服务规划和资源调配。

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医疗服务管理和监管工作,包括医院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执照和质量监督等。

医疗服务机构由公立和私立医院、诊所、药店、护理院等组成,是提供具体医疗服务的主体。

在德国,医疗质量监管机构也是卫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质量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德国还建立了专门的医疗技术评估机构,负责对新的医疗技术和药物进行临床试验和评估,为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德国卫生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德国的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在严格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典》、《医疗服务法》和《医药法》等相关法律。

其中,《社会保险法典》是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核心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容、缴费制度和医疗服务的报销标准。

德国医院管理 介绍 万卫生管理

德国医院管理 介绍 万卫生管理

德国公立医院改革与管理经验1.德国卫生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德国卫生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883年德意志帝国第一任首相俾斯麦的改革1,改革规定了总体指导思想是把公众的健康作为国家利益,医生作为病人的主要倡议者。

在经历了一战乃至二战的失败后,特别是二战后国家的分裂,严重地影响了其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导致了其卫生制度的发展。

二战后由于国家的分裂,前联邦德国和前民主德国按照各自的发展路径,在卫生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改善。

1990年重新统一后,为适应人群的健康需求,维持财政的可持续性,德国的卫生体制在规划、筹资以及组织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全方位的改革。

德国被公认为是第一个引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在其卫生体制中占据统治地位法定健康保险和其他疾病保险基金。

二战后,德国的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主要时期:1)国家分裂期原民主德国在苏联的干预下建立起了新的卫生保健模型,采取了一种强制的方式来控制传染性疾病,逐步地实行了中央集权的,政府主导的医疗保健制度。

其特点有:执业中的门诊和住院服务组织上的分离,卫生保健人员多数都是通过以社区为基础或者以公司为基础的卫生保健中心提供服务,并不是所有的卫生保健机构都取得了国有化的资格,当地社区提供预防服务等。

然而,由于经费不足、人员短缺和无法获得现代设备,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民主德国的卫生保健制度逐渐地落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标准,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半叶,则开始出现显著的恶化。

在1989年,国家卫生会议决定将开始通过增加投资深化卫生保健改革,但是在11月当柏林墙被推到以后,前民主德国就不存在了。

而联邦德国时期,直到1955年在国家层面上基本上恢复到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卫生服务体制。

从1965年到1975年,卫生保健费用快速增加。

1977年,德国开始法定健康保险的成本控制,从这以后,德国在卫生保健领域成本控制的主要目标一直都是疾病保险基金和提供者追求筹资上的稳定性。

2)国家统一后1990年,在柏林墙倒塌以后,联邦政府通过一个数主要面向医院和疗养院的十亿欧元的紧急援助计划,以支持在原东德地区基层机构的升级。

德国医疗制度

德国医疗制度

德国医疗制度德国医疗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完善和高效的医疗制度之一。

它以混合的公共和私人保险制度为基础,为德国公民提供全面而负担得起的医疗保健。

德国的医疗制度分为公共医疗保险(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 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 PKV)两种形式。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共医疗保险。

这种保险是通过社会保险系统全国统一管理的,由政府和雇主按一定比例支付保费,个人则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

公共医疗保险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病历诊断、住院治疗、手术和药物费用等。

它的覆盖范围及支付比例由政府和各地的社会保险协会协商确定。

公共医疗保险还提供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免费门诊服务,保证了公民可以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私人医疗保险主要面向高收入人群和独立自主工作者。

与公共医疗保险相比,私人保险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私人保险的保费根据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所选择的保险范围而定,通常比公共保险更高。

私人保险所有权受到德国联邦法律的保护,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取消合同,受益人同时享有更高的就医优先权。

除了公共和私人保险之外,德国政府还设有社会保险基金(Sozialversicherungsträger),用于支付失业、养老、工伤和护理等社会福利项目。

这些基金由政府和企业按一定比例支付,以保障全体公民的福利权益。

德国医疗制度的一大特点是高度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严格的医疗监管。

德国拥有世界一流的医疗设施和专业医疗人员,医疗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医疗机构需要定期接受政府的质量审核,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德国政府通过相关法律和规定保护患者的权益,确保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诊疗行为符合法律标准。

德国医疗制度的成功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在医疗改革方面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不断推动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和效率改进。

德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

德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健全,每人必须交纳医疗保险费。我作为外国人员在德国短期居留也不例外。德国法律规定:有工作单位的,单位支付一半,无工作单位的,国家支付一半,其余部分个人支付。在德国8 250万人口中,91%的人群参加法定健康保险,共292家,保险类别包括一般健康保险(AllgemeineOrtskrankenkasse,AOK)、企业健康保险(Betrieb Krankenkasse,BKK)、自主手工业同业公会健康保险(Innung Krankenkasse,IKK)及意外事故基金、退休基金和长期护理基金等;8.8%的人群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其他0.2%的人群(军人和警察等)享受免费医疗。
夏里特医院约有14 400名职员,12 800名全职人员,年收入为10亿欧元,每年约有108万门诊病人和12.8万例住院病人。2007年有1 000多个研究项目,1.17亿欧元的外部研究经费[5]。Charite实施医院集团化管理,共17个中心(产科属于第17中心),执行的是中心管理制度,每个中心同时管理4家医院的病房。通过在质量管理部门的学习,我了解到Charite中心的质量管理是院长、科主任负责制,分管医疗院长和质量管理部门主任(也是分管医疗院长的副手)对医院质量负责,科主任对所在科室负责。Charite质量管理具体包括以下10个方面:关键事件的报告,褥疮管理,日常运营的管理,非中心的质量项目,临床路径,发病率和死亡率的讨论,病人满意度评估,危机管理,疼痛管理,病案文件的规范及外部质量的评价[6]。
5 欧洲最大的医院———Charite
医学中心2008年8月底到11月中旬我在柏林Charite医学中心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产科中心实习,主要学习了Charite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产科临床操作指南,还参观了Charite设施管理公司。Charite医学中心是欧洲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医学中心之一,前身是创建于1710年的Charite医学院,2003年由柏林自由大学医学院和洪堡大学医学院共同组建而成。该中心有4个校区:魏尔啸医院(CVK)、米特区夏里特园(CCM)、柏林布赫园(CBB)、柏林自由大学附属本杰明-富兰克林医院(CBF)。Charite是德国最好的医学院校之一,目前有7 500名在校学生,其医学、教学和科研已达国际顶尖水平,在德国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奖和医学奖的科学家中约有一半来自夏里特医院。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概述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优越的之一、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具有高质量、普惠和高效率的特点,它是通过公共和私营医疗保健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的。

下面将对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概述。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分为公共和私营部分。

公共部分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和管理,而私营部分则由私营医疗保险公司提供和管理。

在德国,每个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无论是公共保险还是私人保险。

公共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而私人保险则由个人自行支付。

公共保险是强制性的,而私人保险则是可选的。

公共医疗保险覆盖了大部分人口,大约85%的德国人参加了公共保险。

公共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住院治疗、门诊诊疗、药物处方、康复治疗等。

公共保险还为慢性病和残疾人提供特殊的医疗保健服务。

私人医疗保险覆盖了约15%的德国人口,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和自由职业者。

私人保险有较高的保额和更广泛的保障范围,包括个人选择的医生和医院、更高的住院津贴、补充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注重基层医疗服务的普及和提高。

德国有大量的家庭医生、护士和治疗师,他们为参保人员提供初级医疗保健服务,处理常见的疾病和小型创伤。

如果需要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家庭医生会将患者转给专科医生或医院。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还注重医生的培训和深造。

德国的医学院提供世界一流的医学教育,培养出大量的优秀医生和研究人员。

医生在毕业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实习和培训,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还注重卫生保健的品质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服务由公共和私营医疗保险公司共同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德国的医疗服务还通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保障医疗质量和效率,例如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远程医疗等。

总的来说,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是一个高质量、普惠和高效率的系统。

它通过公共和私营医疗保险的结合,为德国人民提供全面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注重基层医疗服务的普及和提高,医生的培训和深造,以及医疗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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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20**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

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

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

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

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

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

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实施行业监管。

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

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

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

德国的医疗制度

德国的医疗制度

德国的医疗制度第一,为什么要谈德国医疗?有三个原因:首先,德国的医疗体制相对比较完善,原因在于西医诞生在德国,因此德国的医疗从业人员的经验丰富、素质很高、医疗设备、医疗条件等各个方面实力都比较强。

其次,德国有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对德国人的日常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这个体系全世界都在借鉴。

再次,这也是德国比较独特的:德国人是一个系统思考的民族,尽管它是西医的发源地,但却不排斥中医,而且中医在德国有着重要的地位。

这点在德国的医院可以看到,无论在德国的大医院还是小诊所,墙上一般都挂着中国的经络图或是太极图。

第二,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众所周知,现代社会保险发源地是德国,来自俾斯麦时期。

1883年,德国首先颁布了医疗保险法,这个法律的颁布,开创了现代社会保险的先河。

更早时期,英国的济贫法,也是社会保障的内容,这个法的局限性在于有选择性地提供保障,不是普适性的。

换言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

而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涵盖了每个人,不分别身份,地位,职业,所有的人都必须上。

第二年,也就是1884年,德国建立了伤残保障法。

1889年,又颁布了退休养老法。

这三大法律,三大保险制度的建立,构建了现代社会保障的基础,这也是德国——西德没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战结束后德国在路径的选择上,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大家都知道,尽管西德地区在美国,英国,法国的占领之下,但西德的社会主义力量还是比较强的,也就是说,德国共产党、社民党在西德地区影响非常大,如果西德走社会主义道路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为什么最后西德完全排除了社会主义体制?保险在这里起到了重要的安全阀作用。

发展到今天,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了,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退休、失业保险等等,都已经建立起来,而且很完备。

医疗保险在日常生活当中,作用非常大,德国人只要交了保险,就能享受到免费医疗。

1.德国的保险种类。

第一种是公立性的,把它归为公立保险,也叫法定保险。

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什么区别?

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什么区别?

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什么区别?随着现代医学的迅猛发展,各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今天,我们将主要探讨一下中国和德国两个国家的医疗体系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医疗卫生制度中国的医疗卫生制度是社会主义公共卫生事业制度,国家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等。

医疗机构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四个层面。

德国的医疗卫生制度则是社会保险制度,由社会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等组成。

医院分为基层医疗机构、中层医疗机构以及高层医疗机构。

二、医生和护士的培训中国的医生和护士的教育主要在大学的医学专业,分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

医生和护士的培训通常需要5-8年时间,并且备受严格的考核。

德国的医生和护士的培训则从某些职业高中开始,以实践为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医生和护士的培训需要6-13年的时间,同时德国还鼓励医生和护士继续深造学习。

三、医院的管理中国的医院管理通常由政府机构领导,医院之间的管理层次比较松散。

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障不稳定,患者流量大导致医院床位不足,长时间等待就医时间很长。

德国的医院管理固然也有政府机构的参与,但是更注重医院自我管理,通过引进新技术、完善医疗流程、招募优秀的医生和护士加强医院自我九管。

德国的医疗服务一般比较便捷,医疗资源分配更加公平。

四、医疗费用中国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低,50元左右能看到很好的医生,但在大城市医院,医生的费用相对较高。

由于医疗保障缺失,无法有效避免看病成本的不断上涨。

德国的医疗费用较高,慢性病和长期治疗的费用也为患者所负担,通过不同类型的医保策略,保险费用相对较高但能够全面保障患者的健康。

五、用药方式中国的用药方式较多,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更容易被处方和使用。

但是中国的用药习惯普遍较为跟风,不少常用药品存在副作用风险。

德国的用药方式较为严格,必须按照医生的处方购买药品,并且在政府严格监管下合理使用药品,从而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德国的医疗制度

德国的医疗制度

德国的医疗制度德国的医疗制度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好的之一。

德国的医疗保健系统采用全民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德国医疗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德国的医疗保健体系基于全民公平性原则。

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无论他们的收入水平如何。

医疗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或者自雇人士自行缴纳。

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居民的收入而定,以确保低收入人群也能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这种制度保障了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医疗保健。

其次,德国的医疗制度非常注重质量控制。

德国的医生和医疗机构非常严格地控制医疗质量和安全,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

德国的医生必须接受严格的教育和培训,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执业证书。

医院和诊所也必须定期接受评估和检查,以确保他们符合最高的医疗标准。

这种质量控制机制保障了德国医疗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另外,德国的医疗制度也十分重视病人的权益和参与。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并有权取得所有对自己有关的健康状况的信息。

医生必须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诊断信息和治疗方案,以便患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

此外,患者还可以根据需要寻求第二意见或者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某种治疗方式。

这种病人参与的机制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和自主权。

此外,德国的医疗制度还注重预防保健和康复治疗。

除了治疗疾病,德国的医疗系统还十分注重对疾病的预防和康复。

政府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健康教育和预防措施,以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康复治疗也被广泛支持和鼓励,患者可以获得密切的康复监护和治疗,以快速恢复健康和功能。

总之,德国的医疗制度是一个世界上令人羡慕的典范。

它以全民保险为基础,实现公平且全面的医疗服务。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患者可以获得最可靠和安全的治疗。

医疗过程中患者的权益得到高度重视和保障,他们有权知情和参与决策。

除了治疗疾病,德国的医疗制度还十分注重疾病的预防和康复治疗。

这一切使得德国的医疗制度成为全世界的典范之一。

国外医疗制度

国外医疗制度

国外医疗制度近年来,国外医疗制度备受瞩目。

不同国家拥有各自独特的医疗制度,但它们的共同目标是为了确保公民能够获得高质量、可负担的医疗服务。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探讨一些国外医疗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我们来看看加拿大的医疗制度。

加拿大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健制度,即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医疗需求免费享受医疗服务。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公平性,因为无论个人的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

另外,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营由政府负责,这有效地降低了医疗成本并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分配效率。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德国的医疗制度。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而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

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覆盖广泛,绝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德国的医疗制度也注重预防保健,在社区设有各种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控项目。

另一个有趣的国外医疗制度是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制度。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混合医疗制度,即公民可以选择加入公立和私立医疗保险计划。

公立医疗保险计划由政府提供,覆盖范围广泛,费用相对较低。

而私立医疗保险计划则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提供更多的选择和额外的服务。

澳大利亚的医疗制度注重给予公民更多的自主权,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的是市场化医疗制度。

例如,美国的医疗制度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

在美国,公民可以通过私人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加入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计划。

市场化的医疗制度追求效益最大化和竞争,它鼓励医疗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也给予患者更多的选择权。

然而,由于市场机制的运作,美国的医疗费用相对较高,导致一些人无法负担得起医疗保健。

综上所述,国外医疗制度的多样性反映了不同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追求和理念。

无论是全民医疗保健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还是市场化医疗制度,它们都旨在为公民提供高质量、可负担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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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药卫生体制一览目录一、德国概况 (1)二、德国的政治体制 (1)三、德国的卫生保障体系 (2)1.覆盖情况 (2)2.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 (3)四、德国的卫生筹资体系 (3)1.筹资途径 (3)2.筹资机构 (5)3.付费机制 (7)五、德国的卫生服务体系 (11)1.初级和二级保健-门诊服务 (12)2.二级服务-住院服务 (13)3.服务内容 (15)4.患者就医流程 (16)六、德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7)一、德国概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是东西方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地中海地区之间的中转站,可谓“欧洲的心脏”。

其面积357,000平方公里,共由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

德国有居民8,200万,主要民族为日耳曼人,官方语言为德语。

其人口城市化程度相当高,全国9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2,000人以上的城镇里。

德国人口密度为220人/平方公里,是欧洲人口最为密集的国家之一,但分布不均。

柏林附近、莱茵和鲁尔工业区是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

二、德国的政治体制德国的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

联邦参议院是联邦州的代表机构,由各州政府成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席位按各州居民人数确定,一半以上的法律需要联邦参议院的同意。

联邦议院为人民代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和监督政府。

联邦政府(内阁)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主持内阁并有独立组阁权。

德国的政治体制以联邦制(权力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和合作制为特征。

卫生保健的责任分担也体现了这一点,即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各个协会(如专业人员、服务提供者和保险人)共同承担。

卫生保健体系主要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税进行筹资。

依照传统,德国的门诊和医院严格分离,医院几乎不提供任何门诊服务。

门诊服务通常由私人诊所的医生(全科或专科)提供,其支付方式为按服务项目付费。

医院住院服务由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共同提供。

营利性医院的病床数仅总床数的很小一部分。

三、德国的卫生保障体系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3年德国便通过了《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工业事故保险、老年人和长期残疾保险和事业保险等,至今已经拥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覆盖情况目前德国88%的人口由法定的医疗保险所覆盖:其中74%是强制性参保者及其家属,14%是自愿参保者及其家属。

9%的人口由私人健康保险覆盖,2%的人口由政府卫生保健体系覆盖(如警察、士兵、服兵役者,以及其他享受社会福利者),另有0.2%的人口未参加任何保险。

原则上,《社会法典全书》规定,所有获得收入的人群和其它特定的群体(如失业者、退休金领取者、农民、学生、艺术家、残疾人)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以抵御疾病风险。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雇员(该标准每年由联邦劳动部根据平均收入进行调整,2002年为月收入3375欧元)、永久公务员、士兵以及其它人员(如由欧盟覆盖的人员)。

法定医疗保险参保者的家庭成员(无工作的配偶及其子女)不需缴纳额外费用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收入超过限额者可选择是否继续参加法定医疗保险。

1999年,740万人参加了综合私人健康保险。

2.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社会法典全书》第三章规定了法定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

目前包括以下内容:疾病预防、筛查和治疗(门诊服务、牙科服务、药品、非内科医生服务、医疗器械、住院/医院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和部分康复服务)和就诊的交通费用。

除此之外,因病不能工作的参保者在其病后的前6周雇主需向其支付100%的工资,而6周后疾病基金组织则向其支付80%的工资,直至第78周。

《社会法典全书》对预防服务和筛查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如应筛查的疾病种类及筛查的间隔时间)。

联邦医生和疾病基金委员会在制定医疗、诊断和治疗项目的补贴目录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

补贴目录覆盖的范围很广,从医生手术、家庭出诊、孕期保健、临终关怀、外科手术、实验室检查到影像检查,包括核磁共振检查(MRI)。

非内科医师服务包括除内科医师外的专业人员提供的个人医疗服务,如理疗师、语言障碍矫正师和职业病医师等,这类服务都可享受法定医疗保险的补贴,除非联邦卫生部明确将其排除在外。

然而,出于效率和质量的考虑,只有经联邦医生和疾病基金委员会批准的参保者才可获得非内科医师服务。

四、德国的卫生筹资体系1.筹资途径自1990年德国统一以来,根据国家的统计数据,卫生总费用约占GDP的11%,而根据国际统计数据,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0.5%。

90年代中期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后,税收筹资有所下降,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所上升。

由于门诊服务部门非常发达,与其它国家相比,德国的医院费用相对较低。

德国的卫生筹资途径主要有:(1)国家税收:德国卫生总费用的8.4%来自税收,在德国的卫生保健体系中,税收仅发挥很小的作用。

(2)社会法定医疗保险税: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税是卫生保健筹资的主要来源。

保险税根据收入按比例征收,且不是风险税率。

保险税税率只与收入有关(不是根据储蓄额和财富),收入超过封顶线—3375欧元(2002)的部分不再缴纳保险税。

保险税由雇主和雇员各缴费50%。

各保险基金组织可自由设定其费率,但其标准要经政府批准(如为在各州运营的基金组织,由其所在的州政府批准;如为全国性基金组织,由联邦保险办公室批准)。

2002年,平均缴费率为工资收入的14%(其中,雇员支付封顶线下税前收入的7%,雇主支付7%)。

若雇员收入低于325欧元,只由雇主支付保险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0%)。

对于退休者或失业者,退休基金组织或失业基金组织将支付其保险费。

只有农民基金组织可享受税收补贴,以弥补老年农民缴费收入和实际支出间的差额。

(3)自愿健康保险费:保险费由参保者的年龄、性别和病史决定,与法定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参保者需为其配偶和子女单独支付保险费,这使私人健康保险对单身者和双收入夫妇更具吸引力。

保单和保费差别很大。

(4)自愿健康保险的管理机构:原则上,第三部非人寿保险指令规定,政府已不再负责审批保险条款和保费价格,但是替代性健康保险的一般保险条款在首次实施前和每次修订后,必须提交到联邦保险监管办公室(由联邦财政部授权)。

监管机构将审查这些条款是否符合保险机构监管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最低标准。

提交保险条款的义务同等适用于在德国注册的保险机构和外国保险机构。

在德国注册的保险机构还必须向联邦保险管理办公室提交保险费精算结果,以审查其精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且合同中有关生命的条款能得以履行。

另外,关于保单条款和保险费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得到一位独立董事的同意。

老年自愿健康保险参保者的财务储备金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

由于在自愿健康保险下(与法定医疗保险相比),其保费将随年龄的增长而显著上升,因此,部分现有基金组织已建立财务储备金,这样使参保者的保费负担保持均衡。

自2000年始,替代性健康保险费已增收10%的附加费,以对参保者在年满65岁后的保费进行补贴。

2.筹资机构(1)由于税收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很低,因此不予讨论。

(2)由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税由基金组织直接征收,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直接缴纳双方的保险税(即雇员的保险税自动从其工资中扣除)。

2000年,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共有420个法定疾病基金组织,根据法律可分为7类:17个综合性地区基金组织(AOK);12个替代性基金组织(Ersatzkassen),包括7个“白领”(EAN)基金组织和5个“蓝领”(EAR)基金组织;337个公司基金组织(BKK);332个行业协会基金组织(IKK);20个农民基金组织(LKK);1个矿工基金组织;1个海员基金组织。

传统上,绝大多数参保者不能选择疾病基金组织,而是按其所属地域和/或工作特点被指定参加相应的基金组织。

这一强制性规定导致保险税率差异很大,因为(不同人群的)收入和风险是不同的。

只有自愿性白领基金组织参保者—从1989年后蓝领基金组织参保者—可在几个基金组织中进行选择,并可在2个月告知期后注销其成员资格。

其它白领工人(和蓝领工人)只有在成为基金组织成员或换工作时才能选择参加的基金组织。

随着近二十年来基金组织的充分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初,约50%的人可拥有部分选择权。

《卫生保健结构法》规定,自1996年起,每个参保者都可自由选择疾病基金组织,每年他们可在3个月告知期后(从1996年9月30日到1997年1月1日)参加其他疾病基金组织。

所有的综合性地区基金组织和替代性基金组织都可合法地向所有人开放,但必须与申请者签订合同。

公司基金组织和行业协会基金组织可不向所有人开放,但若其选择开放,他们也必须与申请者签订合同。

只有农民基金组织、矿工基金组织和海员基金组织的参保者仍是指定的。

为确保所有的竞争性疾病基金组织在平等条件下运营,政府开始实施一项补贴计划,以平衡各基金组织的保费收入(由于基金组织成员的平均收入)和支出(由于年龄和性别)间的差额。

风险结构补贴计划要求所有疾病基金组织根据其保费收入和平均支出的差额将资金转入或转出。

(3)德国拥有欧洲最大的自愿健康保险市场,它由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协会的52家私立健康保险公司(1999年)提供,其中46家提供替代性保险。

18家保险公司各自拥有超过10万人的完全参保者,占参保总人数的91.3%,其中3家公司的参保人数分别超过50万人。

10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超过5亿欧元,占保费总收入的72.8%。

在52家私立保险公司中, 22家为互助保险社团,25家为合法的联合股份公司。

两类公司的市场规模大致相等:保费收入分别占48.6%和51.4%,完全参保人数分别占52.8%和47.2%。

(其中有8家股份公司是互助保险社团的子公司,占市场份额 3.6%(按参保人数计算)或4.0%(按保费收入计算))。

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其保单不与其它类型保单一起销售。

3.付费机制对于法定医疗保险,疾病基金组织是卫生保健服务的购买者。

传统上,疾病基金组织通常以团体甚至联合的形式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

直到最近,在基金组织间引入竞争后,才开始进行选择性购买服务。

在一般的情况下,疾病基金组织成员接受所有的服务均由法定医疗保险覆盖,即疾病基金组织同时也是服务的支付者。

法定医疗保险的自愿参保者可选择费用补偿方式。

(1)门诊服务对于为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工作并在诊所提供门诊服务的医生,其支付方式分两步。

首先,疾病基金组织以总额预付的形式向医生协会进行支付。

这个预算通常是按其成员或参保者的人头费计算。

这个人头费—在某一州内的替代性基金组织和其它基金组织间或不同州间会有所不同—覆盖为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工作的所有医生的所有服务。

其次,医生协会根据统一价值标准(EBM)和其它规定向其成员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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