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的探索(论文)
人大监督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人大监督工作典型经验材料近年来,XX市人大在省人大的指导之下,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特色做法,坚持在法律框架下推进监督创新,着力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形成多种方式互动、上下一体联动、层层递进推动的监督工作格局。
一、创新监督理念,用“法治化”取代“行政化”我们不少同志都是从党委、政府转岗而来,对如何推进人大监督普遍感到拿捏不准,习惯于用过去的行政思维来定位人大工作,服务大局更多强调经济建设,决定重大事项更多强调重大项目审查,破解工作难题更多强调政策措施完善,提出建议讲加强组织领导的多、讲理顺工作机制的多、讲加大人财物投入的多,忽视了法律法规赋予人大的职责,忽视了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
人大作为立法机构、监督机构,推进法治建设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主线。
近年来,我们注重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施监督,把各项工作导入法治化轨道,推动“一府两院”模范尊法、严格用法、自觉护法。
始终以法治的思维谋划工作。
坚持做到“五个依法有据”,即目的依法有据、权限依法有据、内容依法有据、手段依法有据、程序依法有据,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决定,发出的每一份审议意见,形成的每一件视察纪要,都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始终以法治的手段服务大局。
注重用法治要求推进经济建设,服务经济中心但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监督市场秩序但不干预市场行为,决定重大事项但不决策具体项目。
比如对国民经济计划、固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等都由政府自主决策,一经人代会通过以后,如果调整,就是重大事项,必须向人大报告。
始终以法治的方式推进监督。
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首要任务,重要议题调研学习专业法,常委会审议邀请专家先讲法,代表培训学好当家法,力求在监督上不高人一等,但在法律把握上要高人一筹。
同时注意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审议时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横加指责工作的不足,不作不近人情的评判,不提漫无边际的建议,做到建议不苛刻、批评不中伤、挑刺不刁难,寓监督与支持之中。
人大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文论文
浅析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摘要个案监督,即对个别案件的监督,特指“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个案监督的宗旨和目的在于促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司法腐败。
对两院监督,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但目前对个案监督仍有不同看法,笔者就这方面作些探讨。
关键词人大个案监督中图分类号: d921文献标识码:a近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都在推行个案监督,其中的确有一些成功的事例,但是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只能说是“相对独立”。
而我国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的一个特点。
我国目前的个案监督,可以总结为是地方人大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所办错案,采取的一些具体监督措施,主要又以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居多。
一、地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依据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个案监督,一是符合法律规定。
《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是符合全国人大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要求。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人大如果对法院、检察院处理的特别重大的案件有意见,可以听取法院、检察院的汇报,也可以组织调查,如确属错案,可以责成法院、检察院依法纠正或处理。
人大监督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人民代表,今天我站在这里,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选民,就人大监督工作发表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是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 监督范围不够全面。
部分地方和部门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监督盲区。
2. 监督手段单一。
目前,人大监督手段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为主,缺乏创新和多样性。
3. 监督力度不足。
部分地方和部门对人大监督工作敷衍了事,整改落实不到位。
4. 监督效果不明显。
一些监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监督制度。
制定和完善人大监督法规,明确监督范围、程序和责任,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 创新监督手段。
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如开展专项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大监督队伍,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 提高监督执行力。
对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 加强与群众沟通。
拓宽群众参与渠道,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结语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是全体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进,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为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
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
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
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
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
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
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
法律监督之人大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监督机制日益完善。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职责。
本文以某市人大代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为例,探讨法律监督中的人大监督机制。
某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告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原告遂向市人大提出监督申请,请求市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二、人大代表监督过程1. 收集证据,了解情况市人大接到原告的监督申请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人大代表组成。
调查组首先查阅了法院的相关卷宗,了解了案件的执行情况。
同时,调查组还走访了原告、被告以及法院执行局,收集了相关证据。
2. 审查执行措施,查找问题调查组对法院的执行措施进行了审查,发现以下问题:(1)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财产调查措施,导致被告财产转移、逃避执行。
(2)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导致执行工作受阻。
(3)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存在执行不力、工作态度消极等问题。
3. 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法院整改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1)法院应加强财产调查,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2)法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题。
(3)法院应加强对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监督法院整改落实情况调查组对法院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法院在接到整改意见后,迅速采取措施,取得了以下成效:(1)法院加大了财产调查力度,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2)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了执行工作中的难题。
(3)法院对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案例总结本案中,市人大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如何推进地方人大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是面临的又一新课题。
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应加强党的领导、正确履行三权、深化代表工作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标签:地方人大实践创新一、地方人大制度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自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成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巨大的优越性。
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动员了全国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
当前,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面临着较好的机遇。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深入不断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必然的趋势。
另一方面,各地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一直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积极支持人大履职,切实关心人大建设,在领导工作层面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表现在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在民主决策层面上,科学决策表现在对人大意见的尊重;在依法履职层面上,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为人大参与中心工作搭建平台;在政治文明建设层面上,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在对人大工作的支持。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矛盾凸显,利益诉求多元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监督制度有待加强,代表结构有待优化,自身建设有待提高等方面,这就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推进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推进地方人大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趋势,也是现实地方人大工作中迫切的需要。
人大工作论文
人大工作论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加强全区人大工作论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是中央首次提出的新的发展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来源。
如何提高广大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在实际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如何在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谈几点认识。
一、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价发展成功与否的标准,在作出决策、实施政策、推进工作中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全面发展,就是要突出“发展”二字,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狠抓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注重“平衡”,着眼于“协调”,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着眼于长远,坚持“在发展中优化,在优化中发展”,在发展经济社会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
二、充分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增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从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的经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科学的发展观创新了发展的观念,丰富了发展的内涵,拓展了发展的思路,提出了发展的新要求。
创新人大工作之我见
创新人大工作之我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样,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也是如此。
认识创新人大工作的价值意义,把握创新的发展契机,推进创新的全面实践,已经成为新阶段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中心主题,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适应时代性政治任务的新形势,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发挥重要作用。
那么如何使创新人大工作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创新人大工作的紧迫性和现实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实际的创新情况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重要职权,因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职权的行使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为: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忽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
“一府两院”对一些应该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往往直接自行决定,或由政府提请党委讨论决定,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难以行使,另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得不到有效实施:由于一些决定、决议调研不够深入,可操作性比较差,决议、决定作出后,对实施情况检查力度又不够,对决定权的行使没有与立法、监督、任免等职权结合起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在监督权方面,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影响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多,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尤其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极少运用。
在人事任免权方面,任前考察难介入、法律考试走过场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这就亟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摆脱原有的思维定势和习惯惰性,改进相关工作,用创新精神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最新关于人大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大监督的调研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列一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证明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都无从保障。
一、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
(一)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人大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
“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二)人大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大作用。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一府委两院”的根本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进行制约,从而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
实践证明,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作用。
二、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 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财政预算、社划的监督,因人员力量、专业素养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实践与思考
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实践与思考人大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升其实效性,我们需要进行相关实践与思考。
首先,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密切配合政府工作密切相关。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该更加注重调研基层状况,深入了解民生问题和社会矛盾,形成真实的监督报告。
此外,与政府官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民意和社情民意,并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是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关键。
其次,人大监督实效的提升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人大工作与其他监察机关的衔接,建立起协同合作的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监督资源,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代表们的履职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使其在监督中发挥更大作用。
再次,加强信息化手段在人大监督中的应用,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立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人大代表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同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和分析,防止虚假信息干扰人大监督工作的进行,提高人大监督的精准性。
最后,要加强对人大监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
通过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评价和总结,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大监督的实践经验。
同时,对在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代表和团队进行表彰和激励,鼓励更多的代表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总之,提升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创新。
通过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完善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化应用和加强监督评估,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推动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检察工作论文检察机关论文:试谈检察机关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检察工作论文检察机关论文:试谈检察机关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摘要: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这种形式,不仅提高了检察机关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而且可以使检察机关能更好地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呼声,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和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检察工作;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它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我国国体、政体的规定,是一条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证。
保证检察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治检的有效方式,是勾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的重要内涵。
而完善和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使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就是要彻底改变现阶段我国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存在着法律至上性与现实中的结构性弱化之间的强烈反差,真正实现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超系统、跨机构的现实的最高国家权威性。
可见,完善和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逐步建立起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从无序到有序的科学机制,是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任务和实现检察工作的各项职能,进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要求。
一、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是分立的,相互不存在隶属关系,但检察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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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的探索摘要:创新是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实效是人大监督工作之魂。
创新监督方式,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必然要求,是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
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基础部分,对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进行了简要概述。
第二章对创新代表委员工作发挥主体作用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第三章从创新监督内容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从创新监督手段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从加强自身建设上创新的角度加以分析,并作以总结。
关键词:人大工作;监督方式;创新Abstract:1充分认识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1.1 人大工作的现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需不需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前有很多争议。
我觉得,人大工作作为一种政治方式和政治体制,它与这个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时代一样,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工作形式上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大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工作同志,必须要有积极的姿态,探索的精神,不断创新人大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1.2 人大工作的重要性①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这一论断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为人大工作创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良好机遇。
这对于各级人大如何适应时代新形势,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②人大工作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民主评议、个案监督、专题询问、质询、备案审查、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这些都是通过改革创新取得的。
没有改革创新,人大制度就不可能完善。
③人大工作创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选择现在,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各种矛盾不断增多,有些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人大严格监督,用法律手段保护切身利益,对人大工作寄予厚望,对人大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因此,人大工作在面临各种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背景下,就必须不断地创新监督方式,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做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2 创新代表委员工作,发挥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的作用发挥程度,决定着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实效。
代表强则人大强,人大职能的履行,不仅仅依靠人大领导,更需要代表认真履职,人大工作实效才能进一步增强。
我觉得,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创新监督方式的基础。
2.1 创新代表委员的素质提升方式代表不仅仅是戴在头上的政治荣誉和光环,而是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意愿的政治责任。
代表的自身各方面素质提高了,才能替人民提出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
目前,我们在代表的学习培训和素质提升方面做得还相对较少。
代表一般是在换届选举后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届中和平时很少组织学习,集中学习也比较少。
在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主席团成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的意见也比较多。
我认为,在代表方面,除换届后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在届中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这个可以放在召开人代会前1—2天进行,让代表汇报交流履职心得,开展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平时,可以委托代表小组、乡人大在一年之内至少组织1-2次代表学习等活动,开展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
对主席成员来说,可以利用主席团会议,经常性安排党的理论、人大理论的学习,也可以召开专题的学习培训会,定期开展一定的交流活动,提升主席团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精神状态。
2.2 创新组织代表参与视察活动的方式组织代表参与视察、调研等活动是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方式。
在组织视察调研活动时要发表意见,提出好的建议、意见,这对于提升代表素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是不利的。
这样才能发挥代表作用,提升代表素质,强化代表的监督、督查作用。
2.3 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方式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效果,直接影响着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反映着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也是人大制度在代表和群众的心目中最直接的体现。
这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群众提出了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的建议。
我认为,要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除年初交办、年中视察、人代会听取情况报告外,还应加强日常督办力度。
对代表反映呼声高、提的次数多、有条件办的建议,应实行分类督办、分头督办,结合平时议题视察检查督办。
对一些设计人事编制、资金项目、机制体制等方面部门决策不了、办不了的建议,要直接督办政府办理,不能由部门一纸答复了事。
实在办不了的,要由部门向代表解释清楚、说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今年要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测评,这是一项很好的措施,我认为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最好能够在年初召开的人代会上,将各部门办理的具体情况,一件一件列出来,附在政府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后面,这样更直观。
同时,在年终组织部门民主评议中,应把建议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价,因为代表提的建议,部门办理和答复的情况,代表心中是有数的,这样去评价部门是客观公正的,这体现的是部门的群众意识和人大意识。
3 创新监督内容,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因而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
要做到视察的准、调研的深、审议的高,就需要时间和精力,而人大本身的精力是有限的,因此,要把“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重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3.1 加强对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权力和职责,他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以前主要是在事后,这也造成了一些不可逆转的事例。
对一些事关大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席团都应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监督。
3.2 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党委的决策部署、政府的重点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问题应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
例如,投资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经济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公正司法等工作,都是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事,人大应加大监督力度,扎实开展视察检查,帮助“政府”找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意见建议,并加大督促落实,切实发挥人大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导向作用。
3.3 关注民生,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多为影响大、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就会降低群众对政府、对人大的信任度,也会引发社会矛盾。
因此,人大要加强民生问题的监督,发挥好民意乡的作用,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4 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实效4.1 转变作风,改进视察检查方式围绕主席团审议议题组织好会议前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
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实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开展的目的、主要内容、参与人员、活动地点、方法步骤。
在视察和执法检查中,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一线,点、线、面结合全面了解真实情况。
在听取基层汇报的同时,要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使了解的情况更全面、更客观、更准确。
对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不回避矛盾。
4.2 深入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现在调研的最大问题就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也是最值得注意的问题,这个可以在中央八项规定中得到体现,第一条就是要求改进调查研究,而我们所熟知的管吃、管行、管住的厉行节俭节约的规定是放在最后第八条的位置,可见,现在对改进调查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重点就是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能走马观花、坐在车上看一看、在会议室听一听会,会后带一带材料,要做到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
4.3 组织会议审议,努力提高审议质量主席团会议召开前,要作好会议准备工作,重要的视察、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主要会议材料尽可能提前送主席团成员审阅,使其更多地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使发言有的放矢,把议题议深议透,形成较高水平的审议意见。
在审议方式上,根据会议议程,主席团议题不一定安排多,要给主席团组成人员有足够的发言时间,要调动发言的积极性,适当采取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相结合,组成人员专题询问与“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视察、执法检查组的专题发言与委员发言相结合等方式,使主席团会议开得紧凑、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
实行书面发言制度,使主席团组成人员更加充分、客观、真实地表达意见、建议。
根据需要,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让主席团组成人员更真实地表达各自的看法。
表决未通过的,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下一次主席团会议时重新报告。
4.4 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监督事项的实效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督促检查,这一方面,我们有制度、有办法,重点是抓好落实,尤其是主席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督办,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要坚持重要工作专项督查、常规工作定期督查、阶段工作及时督查、随时督查、重点工作实地督查的原则,切实提高人大监督事项的实效性。
4.5 加强对人的监督,创新民主评议方式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人大除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外的又一项重要监督内容。
目前,我们在任免干部的程序上是十分完善的,在任后监督方面也开展了民主评议和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工作,这对于促进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法制意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我觉得还可以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述职评议。
目前开展的有党风廉政述职、维护社会稳定述职等,人大也可以要求任命干部在任期的届中开始,启动述职评议程序,增强其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二是创新年终民主评议的方式。
目前,有代表提出,在组织民主评议时,只要求部门向代表寄送工作总结,代表对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够,影响评议的客观公正性。
赢得代表的支持,所以才能取得较好评议成绩。
因此,为了有效扩大代表的知情权,部门在办理议案建议的时候,可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到基层开展工作、开展调研的时候,本身就需要深入群众,可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人大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视察检查时,多邀请一些农村代表参与,这也可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等。
同时,在民主评议票的部门前后排序上,也有一定的排在前面的部门得分高的现象,这个不知道准不准确,但是我想,选票为啥要按姓氏笔画排序,也有他其中的道理。
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