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市场开拓资金专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商务厅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江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支持对象第五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第六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第七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江苏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二)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申请团体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二)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苏财规〔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外贸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外经外贸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国际服务外包)专项引导资金等整合形成。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合理分配、着重引导、优化结构的原则。

(一)合理分配。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的分配办法,逐步加大因素法切块比重。

(二)着重引导。

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

(三)优化结构。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标准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在我省注册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具体项目包括:(一)开拓国际市场1、全省各类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助。

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政策倾斜方案

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政策倾斜方案

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政策倾斜方案一、目的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

二、资金使用对象与方向1、“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2、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活动。

对符合上述“2”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优先支持:(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对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2)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4)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的;(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三、使用方式1、“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由企业承担。

“市场开拓资金”承担支持部分由具体实施规定确定。

2、部分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法。

风险支持是指由“市场开拓资金”承担开拓市场可能出现的部分风险,企业如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则可获得风险支持,如取得成效则不能获得支持。

四、预算管理1、“市场开拓资金”分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2、“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渠道分两条,对涉及中央及其直属单位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拨付到具体使用单位;对涉及地方企业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划拨到省级财政部(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以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具体使用单位。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流程网上在线注册(企业)↓企业在线注册材料审核(市商务及财政部门)↓项目计划在线申报(企业)↓项目计划批复(区、市商务及财政部门)↓项目实施(企业)↓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相关材料准备及申报(企业)↓现场审核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相关材料(区、市商务及财政部门)↓项目抽查和资金拨付(区、市商务及财政部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操作具体步骤一、在线注册1、完成注册。

登陆(或,www.smeimdf.mofcom. )点击在线注册,按照步骤完成注册。

2、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注册成功后重新登陆点击在线申报,通过第1步得到的用户代码、在注册过程中设定的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给出的验证码进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企业端。

进入系统企业端后:(1)点击输出申请表;(2)点击企业登记表;(3)点击打印(需要打印一式两份企业注册登记表)。

3、提交企业注册相关材料。

将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至银川市商务局外资科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系统会自动网上公示。

4、其他注意事项。

已通过公示的企业不需重新在网上进行资质审核和上报材料,可直接“在线申报”进行项目计划的申报。

首次申报项目计划的企业需按以上程序完成资质审核后,凭企业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在线申报” 进行项目计划申报。

二、在线申报1、资质公示。

企业通过审核后,市商务局将对企业资质进行公示,资质公示后企业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填写项目计划申报表。

登陆(或,www.smei ):(1)点击在线申报;(2)进入企业端后点击项目申报;(3)点击项目计划申报;(4)根据企业需求填写项目计划申请表(注:请仔细阅读各项目计划申报须知后再填写)3、打印项目计划申报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正文】一、项目背景和目标1.1 项目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经贸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对外开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外经贸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发放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外经贸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和获取国际贸易相关的认证、资质等证书。

(2)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等活动。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方式2.1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国际贸易认证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获得国际贸易认证、资质等证书。

(2)国际展览展销支持:对于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等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展台租金、物流费用等支持。

(3)国际市场调研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

2.2 实施方式(1)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指定的申请渠道提交申请材料,经评审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2)资金发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发放,受益企业需按照约定的使用规定使用资金,并提交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

(3)监督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追责。

三、申请条件和流程3.1 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

(2)申请企业需具备开拓境外市场的意愿和能力。

(3)申请企业所申请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2 申请流程(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

(2)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入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发放资金。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1年度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1年度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1年度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1年度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局、开发区、产业集团、项目申报企业:江苏省2011年度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南京实际,通知如下:一、拨付申请的企业2010年度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的市属外贸进出口企业二、拨付申请的项目1、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实施的项目。

2、项目内容符合《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

其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考察两大类支持方向今年暂不予支持。

三、拨付申请的步骤1、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需在2011年7月31日之前,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http://),点击“在线注册”,完成网络系统注册(注册信息修改)工作,下载相关表格送交区商务局、开发区、产业集团审核。

管理部门批准后,企业具备资金拨付申请的资质。

2、网上提交拨付申请。

取得资质的企业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点击“在线申报”,提交网上资金拨付申请,输出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管理部门登陆网站,点击“在线工作”,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将输出打印的“申请表” 及纸质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送交所属的区商务局、开发区、产业集团。

区商务局、开发区、产业集团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

四、拨付申请的时间企业网上提交拨付申请的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区商务局、开发区、产业集团完成网上审核的截止时间:2011年9月7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苏工信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2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月21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精神,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三星、四星、五星分级认定。

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75~84分为三星、85~89分为四星、90分以上为五星。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财政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与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我省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四季度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包括使用方向、项目重点和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集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五)与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六)其他。

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扶持产业集群(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1使用对象和条件关于"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1.1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1.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1.1.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1.1.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申报须知2.1创建企业网站项目计划申报须知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2.1.1项目说明2.1.1.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2.1.1.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2.1.1.3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2.1.1.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2.1.1.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2.1.2申报说明2.1.2.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一)支持对象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 万美元以下。

(二)支持条件1、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支持内容(一)境外展览会包括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等。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三)产品认证包括国际产品认证、国际商标注册等。

(四)境外专利申请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包括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费等。

(六)电子商务活动支持企业创建、完善外贸网络营销平台等。

(七)境外市场考察支持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进行的境外市场考察活动。

(八)境外投(议)标包括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等。

四、资金管理(一)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确定年度开拓资金预算规模。

(二)资金分配开拓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区中小企业数量、进出口规模、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情况等因素。

(三)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资金使用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一)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 场 开 拓 资 金 ” 中小 企 业 为 市 以
使用 对 象 , 则上 重 点 用 于支 持 具 有独 立 企 业 原 法 人 资格 和进 出 口经 营权 的中小企 业 。
风 险支 持 两种 方 法 。风 险 支 持是 指 由“ 场 开 市 拓 资金 ” 承 担开 拓市 场 可 能 出现 的部 分 风 险 , 企 业 如 未 取 得 开 拓 市 场 成 效 则 可 获 得 风 险 支 持, 如取 得 成效则 不 能获得 支 持 。
央 一级 预算 单 位 负 责拨 付 到 具体 使 用 单位 ; 对
维普资讯
法 律 法 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俄 罗斯 中亚东欧市场 2 0 0 6年第 8期
( ) 专 门从 事 外 经 贸 业 务 并 具 有 对 外 三 有 经 济 贸易 基 本技 能 的人 员 , 开 拓 国际市 场 有 对
明确 的工作 安排 和市 场开 拓计 划 。
第 六 条 “ 场 开 拓 资 金 ” 于 支 持 中小 市 用 企 业 开拓 国际市 场 的各种 活 动 。对 符合本 办法 第 五条 的规 定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企 业 或
( ) 彻科 技 兴 贸 战 略 , 持 中小 企业 取 二 贯 支 得 国际标 准 认证 , 持 高新 技 术 和机 电产 品 出 支
口企 业拓 展 国际市 场 的活动 ; ( ) 得 质 量管 理 体 系认 证 、 三 获 环境 管 理体 系认证 和产 品认 证 的企业 ;
企 业参 与 国际市 场 竞 争 ,降 低 企 业经 营 风 险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督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作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并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相关工作,接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1、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2、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3、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4、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5、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6、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原因分析张珊珊陈昆玉云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摘要】传统理论一直把国际经营看作是资源丰富的大公司的竞技场,然而近年来日益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中小企业对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提出了挑战。

目前为止,一部分中国企业已经形成了“走出去”的要求,也具备了“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良好条件,加之我国已经加入WTO。

我国已经到了以“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新时期,急需不失时机地推进企业的国际化。

本文将对我国中小企业选择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行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化必然性一、概念界定1.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的界定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的问题。

其界定中小企业的重要目的在于通过制订相关政策来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转轨经济和混合多元经济的存在,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同时具有特殊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我国对企业的界定先后经过多次调整。

建国初,曾按固定资产价值划分企业规模。

1962年改为按人员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分类。

1978年。

国家计委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综合生产能力”。

最新的界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综合界定。

如工业中小企业为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下,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无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等。

2.对企业国际化的界定。

关于“国际化”的一个单一并能被大家普遍接受的定义依然显得难以捉摸,现有的文献对其有四种解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化是一种在外国市场的投资模式,可以用理性的内部化、所有权和区位优势的经济分析来解释。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化是一个持续的演进过程(Melin1992),公司随着知识与市场投入的增加而提高国际参与度。

第三种观点也是以过程为基础,认为国际化未必总是“沿着一条顺利的、一成不变的道路发展”,可能还包括国际扩张的“内向”和“外向”两种模式(Welch/Luostarinen1988,1993)。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线申报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线申报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线申报1. 简介中小企业在实施国际市场开拓过程中,通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并实施了在线申报系统,方便企业进行资金申请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线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资金在线申报流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在线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登录申报系统中小企业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登录申报系统。

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提供相关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供企业登录使用。

2.2 注册账号首次登录申报系统的企业需要进行账号注册。

注册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点、联系人等。

2.3 选择资金申请项目申报系统会列出可供中小企业申请的资金项目。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国际市场开拓的方向,选择适合的资金项目进行申请。

2.4 填写申请表格在选择资金项目后,企业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中通常会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金需求、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企业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5 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申请表格后,企业需要将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系统要求提交。

通常,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等。

2.6 审核与批复申请提交后,申报系统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阶段,可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核实申请内容的真实性。

审核通过后,政府会进行资金批复,并通知企业。

2.7 资金发放与管理资金批复后,政府会按照批复金额和时间安排,向企业发放资金。

企业需要按照批复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国际市场开拓业务。

3. 注意事项在进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线申报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3.1 了解资金申请政策企业在申请资金之前,需要详细了解政府的资金申请政策。

不同政策对企业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三章支持内容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商务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

在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将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符合全省外经贸改革开放需要和宏观经济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市、县财政与商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六条省商务厅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务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二)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规定;(三)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和协调增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市场开拓资金仅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商务厅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江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五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第六条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的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四章资金使用对象
第八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九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申请培训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2.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五章资金使用标准
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
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内容所需金额的50%。

第十二条对不同类别项目,我省市场开拓资金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我省中小企业申请的企业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度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我省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8个。

第十五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 历年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历年获取资金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第七章资金申请程序
第十八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时间分别为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申请上半年项目,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请上年度下半年项目。

第十九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须提交要求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条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情况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分别于每年8月31日及次年2月28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第二十一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公示后,由省财政按照国库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八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章处罚原则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1.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2.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3.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4.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5.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6.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省财政厅将停止拨付并追缴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省商务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二十六条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地资金主管部门每年需对本地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于次年3月1日前将有关报告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