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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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规[201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11.03
【实施日期】2011.11.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通知
(苏财规[2011]42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市场开拓资金仅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商务厅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江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五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第六条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的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