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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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超级完全版PPT课件
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合同(德民第305条)。
六、准合同 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 英美法:quasi contract 不当得利
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 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
.
9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
27
十一、其他分类 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
务。 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A. 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
同,如单纯的赠与。 B. 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
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
.
12
2.区分意义 (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
涉他合同的类型: a. 以缩短给付为目的
b.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
24
2.区分意义 (1)缔约目的不同。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 的合同。
.
25
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 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 时是否确定。 (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 (2)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 是否发生偶然事故。
六、准合同 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 英美法:quasi contract 不当得利
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 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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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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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十一、其他分类 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
务。 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A. 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
同,如单纯的赠与。 B. 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
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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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意义 (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
涉他合同的类型: a. 以缩短给付为目的
b.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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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意义 (1)缔约目的不同。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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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 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 时是否确定。 (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 (2)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 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 是否发生偶然事故。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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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四、沉默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承诺 我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均未对此问题一一作出明
确的规定,但从学理上说,在下列情况下,沉默 也构成承诺:(1)受要约人事先声明沉默构成承诺的。 (2)根据交易惯例或当事人一贯的交易习惯,承诺 不需要通知时,沉默构成承诺。关于这一点,我 国合同法第22条作了规定。(3)对于适用格式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拒绝要约的,视为承诺。
第三节 契约的基本分类
一、双务契约与单务契约 将契约分为双务契约和单务契约的意义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契约的生效方面。 2、在契约的履行方面 3、在契约变更或者撤销方面。
第三节 契约的基本分类
二、物权契约和债权契约 三、诺成契约和要物契约 四、有名契约与无名契约 五、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
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五、受要约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能否有效承诺? 六、承诺生效的时间 在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上,我国合同法采用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致的原则— —受信主义原则。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于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这一原则的例外是, 当承诺非以通知为必要时,行为发生之时即是承 诺生效的时间。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六、要约的撤回 七、要约的撤销 八、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对要约效力的
影响 九、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之效
力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十、要约效力的终止
我况要要国之约约合 一 人 人同的依未法,法作第要撤出约销承20失要诺条效约;对;:(要(41)(约)受3拒)的要要绝失约约要效中人约作规对的了定要通明的约知确承的达的诺 内到规期容要定限作约:届了有人满实下;而质列(2受性)情 的变更。
《合同与合同法》课件
合同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权 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损害赔偿
合同的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 应当支付给守约方的经济赔 偿。
合同中的特别条款
合同的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是合同中保护双方商业 秘密的约定。
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的要件, 如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一致、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等。
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商定、合 同文本的起草和合同的签订等环 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合 同的内容,具有法律保护的效果。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2
合同的违约指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
同义务,救济措施可以包括赔偿、解除合
同等。
3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包括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 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一致同意修改合同 内容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终止前当事人协商一致 终止合同的行为。
2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根据约定的期限届满或 者发生解除、撤销等情况而自动终止。
竞业限制条款是合同中限制签约 方在特定范围内从事竞争活动的 约定。
合同的不公平条款
不公平条款是指合同中存在明显 不公平的条款,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审查与争议解决
合同的审查
合同的审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法律合规 性审核。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诉 讼等方式进行。
《合同与合同法》PPT课 件
合同法幻灯片课件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全
芬2多
用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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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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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第一章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课件
• 某电池公司提出与中科院大学提出签订一份合作 开发新电池合同。合同约定,电池公司派两名技 术人员到国科大物理学院与物理学院研究人员进 行研究开发工作。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归两 方共有,各方可以单独实施该技术,任何一方未 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给他人;各方单独完 成的技术归完成方所有。
• 问题:这一约定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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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三
• 蚁力神公司与蚂蚁养殖户签订蚂蚁租养合同。养 殖户首先要交蚁箱租金1 万元,每个蚁箱的养殖 周期是14 个半月。交付租金后,养殖户就可以从 公司领两大一小共3 箱蚂蚁回去。公司会在中国 农业银行为养殖户办理一个存折,养殖户把蚁箱 领走后第74 天开始,就可以收到返利,共分6 次 返还——前5 次每次返回本金2000 元及劳务费 525 元,第6 次返回625 元。到养殖周期结束, 只要把蚁箱交回公司,养殖户共可以得到13250元。
而是关于记载合同或协议内容的具体文件,是合同 或协议的载体。
PPT学习交流
7
二、合同的定义
(一)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关系?
1、你到学校食堂购买午餐; 2、你与你朋友约好明天晚上七点钟看电影,六点半
在电影院门口会面,迟到者负责晚餐 ; 3、甲与孤寡老人乙约定,由甲负责乙的生活并为乙
•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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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
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 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 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 问题:这一约定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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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 蚁力神公司与蚂蚁养殖户签订蚂蚁租养合同。养 殖户首先要交蚁箱租金1 万元,每个蚁箱的养殖 周期是14 个半月。交付租金后,养殖户就可以从 公司领两大一小共3 箱蚂蚁回去。公司会在中国 农业银行为养殖户办理一个存折,养殖户把蚁箱 领走后第74 天开始,就可以收到返利,共分6 次 返还——前5 次每次返回本金2000 元及劳务费 525 元,第6 次返回625 元。到养殖周期结束, 只要把蚁箱交回公司,养殖户共可以得到13250元。
而是关于记载合同或协议内容的具体文件,是合同 或协议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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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合同的定义
(一)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关系?
1、你到学校食堂购买午餐; 2、你与你朋友约好明天晚上七点钟看电影,六点半
在电影院门口会面,迟到者负责晚餐 ; 3、甲与孤寡老人乙约定,由甲负责乙的生活并为乙
•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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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
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 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 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合同法教案PPT课件
三、承诺(接盘)
• 概念(21条)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内容一致”与“实质性变更”
“内容一致”并不要求绝对一致,只要不是 “实质性变更”。
第30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内容不同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如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
• 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万元酬谢→有 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 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返回,如不 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 我国传统美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 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2万元→已构成要 约;诚实信用原则。(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 选登中)
第三讲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必要条款) • 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默示) • 默示要求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才
成意思表示(试用期满,遗嘱继承人或无 权代理与受遗赠人的沉默)
• 违反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成立,除非一 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
静态协议
(接触洽商) (权利义务固定)
合同成立
当事人意思的结果
合同订立 法律认可当事人 合同生效
的意思的结果
2、合同成立的要件
• 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
第一章合同法 PPT
其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其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其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案例1
• 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成本层层分解,落 实到人头,如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扣发奖 金,企业将上述规定用协议形式与职工签协议。职 工赵某的奖金被抠发,他认为企业侵害了职工的获 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以企业与其签定的协议为 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诉讼。赵某能否胜诉?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3)赠与合同 ; (4)借款合同 ; (5)租赁合同 ; (6) 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 • • • • • • •
(8)建设工程合同 ; (9)运输合同 ; (10)技术合同 ;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 (13)委托合同 ; (14)行纪合同 ; (15)居间合同 。
•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 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 合同。 •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而给予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要得到该利 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
• 1. 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 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 义务, • 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 损灭失时,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 轻责任;而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 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 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 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 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 的有偿合同。
问:此案如何解决?
• 第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 合同不是一种事实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行为,即 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 第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 一方面,尽管合同主要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 协议,但又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要涉及整个 民事关系。 • 另一方面,合同不仅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案例1
• 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成本层层分解,落 实到人头,如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扣发奖 金,企业将上述规定用协议形式与职工签协议。职 工赵某的奖金被抠发,他认为企业侵害了职工的获 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以企业与其签定的协议为 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诉讼。赵某能否胜诉?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3)赠与合同 ; (4)借款合同 ; (5)租赁合同 ; (6) 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 • • • • • • •
(8)建设工程合同 ; (9)运输合同 ; (10)技术合同 ;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 (13)委托合同 ; (14)行纪合同 ; (15)居间合同 。
•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 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 合同。 •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而给予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要得到该利 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
• 1. 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 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 义务, • 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 损灭失时,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 轻责任;而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 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 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 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 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 的有偿合同。
问:此案如何解决?
• 第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 合同不是一种事实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行为,即 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 第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 一方面,尽管合同主要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 协议,但又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要涉及整个 民事关系。 • 另一方面,合同不仅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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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
(2)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
范交易行为。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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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 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
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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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 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 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 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 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 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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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 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一章PPT教学课件
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有后果,只不过后果与当事人
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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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自然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
利益的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的法律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 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依 法不能独立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2.法人则只能进行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行 为。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有效。但违反国家限 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无效。
2020/12/11
13
(二)合同的特点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意 A.两个意思表示一致即构成合意。合意是合同成 立的一个标志。前一个意思表示是要约,后一个 意思表示是承诺。 B.一个意思表示不能构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是 通过要约和承诺建立起来的。当事人各自从追求 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 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 C.合意可以是明示形式,也可以是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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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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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1.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 一致的状态。
2.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 状态。
Vs 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2.行为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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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合同法概述(PPT 51页)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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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主体
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同时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的要求(委托代理)
代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 代理人应当根据授权范围并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应当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或者具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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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当事人以口头语言形式相互 为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形式,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 等。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分为主体和附件 3.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公证及审批
律的规定。(婚姻家庭法和人身权法,身份关系) 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和国家合同
2020/11/13
4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 意)的民事行为。
3.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订立的。
4.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 性:代位权与撤消权(P338)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的法律适用 不同。有名合同应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 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和与该合同相近似的 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并同时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和目 的处理。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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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则
⒈买卖合同 ⒉供电、水、气、热合同(格式合同) ⒊赠予合同(具有救灾性质的属于偌成合同) ⒋借款合同(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区别) ⒌租赁合同 ⒍融资合同 ⒎承揽合同 ⒏建设工程合同 ⒐运输合同
合同与合同法PPT课件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总那么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章 合同的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的概念
▪你订立过合同吗 ?
英美法与大陆法上的合同
▪大陆法: ▪合同是一种合意。
▪英美法: ▪合同是一种许诺或一组许诺。
▪我国根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 为合同是一种协商一致+承诺。
•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 他方未对待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 双务合同中 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 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 的合同权利亦应归于消灭。
•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区别于事实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本质是一种合法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和宗旨;
• 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 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 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 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也就是合同的相对性。 • 3、两个对应的意思要为一致。
〔二〕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
• 1、当事人缔约意思是自愿而为。 • 2、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
示须具一致性。
〔三〕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1、合法性 2、确定性 3、可履行性
合同有哪些特征?
▪ 1、平等性----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合同概述Contract
一、合同的概念Concept 〔合一同、〕协概议述、
合同法总那么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章 合同的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的概念
▪你订立过合同吗 ?
英美法与大陆法上的合同
▪大陆法: ▪合同是一种合意。
▪英美法: ▪合同是一种许诺或一组许诺。
▪我国根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 为合同是一种协商一致+承诺。
•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 他方未对待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 双务合同中 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 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 的合同权利亦应归于消灭。
•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区别于事实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本质是一种合法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和宗旨;
• 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 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 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 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也就是合同的相对性。 • 3、两个对应的意思要为一致。
〔二〕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
• 1、当事人缔约意思是自愿而为。 • 2、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
示须具一致性。
〔三〕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1、合法性 2、确定性 3、可履行性
合同有哪些特征?
▪ 1、平等性----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合同概述Contract
一、合同的概念Concept 〔合一同、〕协概议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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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 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 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 非几个合同。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 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合同。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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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合同与准混合合同的问题比较复杂:
1、确定合同类型。例如买卖合同必须为有偿,若无偿 的“买卖”实际上为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通常 较无偿合同更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偿合同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有偿无偿与单务双务的关系,一般认为无偿皆为 单务,有偿一般为双务,但亦可为单务合同,例如自 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有的学者认为,纯无名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 项为内容的合同。此种表述易使人产生误解,远不如 “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清楚明白。 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 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例如,我国社会生活 中的肖像权使用合同,其内容是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 其报酬等事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了肖像权,但 肖像权使用合同仍属无名合同。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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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 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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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 义务的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
有所谓“不完全双务合同”,指双方虽然都 负担义务,但双方的义务并不构成对价关系 的合同,例如无偿的委托合同,对此类合同, 在实际规则上仍然同于单务合同。
2020/12/10
7
区分双务、单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对于构成对待给付的义务,才能适 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后发履行 不能时,产生风险负担问题。对此,依据合同类型的不 同而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有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42条) 和合理分担主义(合同法第338条第1款)。而单务合同 不发生类似的风险负担问题。
2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合同关系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020/12/10
3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
者协议。英美法学者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promise),其核心要素为对价 (consideration)。 标准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这主要是针对合同解除而言。理论上认为:对双务合同有意义,
对单务合同无实益。
2020/12/10
8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
合同法
2020/12/10
1
教材: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 :《合同法》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常备法条: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12/10
2020/12/10
10
(四)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依据法律上对该类合同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并加以特 别规范而区分。
《合同法》中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2020/12/10
4
问题:合同是否包含物权合同(或者其他非 债权的协议)?
对此理论上有争议,例如梁彗星采否定说, 而王利明采肯定说。从他国立法例来看,惟 德国民法上的合同概念泛指一切“合意”, 从而可以包含物权合同的概念。
教材采肯定说。然而需注意:一般认为,合 同法的理论和规则事实上是以债权合同为对 象构建的。物权合同和准物权合同因为“不 残留履行义务”,所以并无适用合同法的必 要。
第一,须与“合同的联立”区分。
除此以外,在其他单行法中,也规定了其他类型的有名 合同,例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旅游法》 规定的旅游服务合同。
有名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总则以外,还需适用相应 的分则或其他单行法中对该类合同的特别规定。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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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主要是三种:
1、纯无名合同。有学者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 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不关涉的合同。
纯无名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以及 民法关于民事行为的一般规则。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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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混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 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 内容。通俗地理解,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 一起的合同。例如,在餐馆就餐,既包含买卖饭菜的 合同,又包含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内容。从准混合合同 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一个有名合同与一 个无名合同的结合。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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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行为为 要件而区分。例如,合同法第367条:“保管 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保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即为实 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但有疑义者,在于某些合同中,实践行为是 生效要件而非成立要件,例如合同法第210条 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 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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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合同与准混合合同的问题比较复杂:
1、确定合同类型。例如买卖合同必须为有偿,若无偿 的“买卖”实际上为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通常 较无偿合同更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偿合同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有偿无偿与单务双务的关系,一般认为无偿皆为 单务,有偿一般为双务,但亦可为单务合同,例如自 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有的学者认为,纯无名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 项为内容的合同。此种表述易使人产生误解,远不如 “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清楚明白。 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 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例如,我国社会生活 中的肖像权使用合同,其内容是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 其报酬等事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了肖像权,但 肖像权使用合同仍属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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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 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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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 义务的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
有所谓“不完全双务合同”,指双方虽然都 负担义务,但双方的义务并不构成对价关系 的合同,例如无偿的委托合同,对此类合同, 在实际规则上仍然同于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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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双务、单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对于构成对待给付的义务,才能适 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后发履行 不能时,产生风险负担问题。对此,依据合同类型的不 同而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有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42条) 和合理分担主义(合同法第338条第1款)。而单务合同 不发生类似的风险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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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合同关系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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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
者协议。英美法学者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promise),其核心要素为对价 (consideration)。 标准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这主要是针对合同解除而言。理论上认为:对双务合同有意义,
对单务合同无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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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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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 :《合同法》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常备法条: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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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依据法律上对该类合同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并加以特 别规范而区分。
《合同法》中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 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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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合同是否包含物权合同(或者其他非 债权的协议)?
对此理论上有争议,例如梁彗星采否定说, 而王利明采肯定说。从他国立法例来看,惟 德国民法上的合同概念泛指一切“合意”, 从而可以包含物权合同的概念。
教材采肯定说。然而需注意:一般认为,合 同法的理论和规则事实上是以债权合同为对 象构建的。物权合同和准物权合同因为“不 残留履行义务”,所以并无适用合同法的必 要。
第一,须与“合同的联立”区分。
除此以外,在其他单行法中,也规定了其他类型的有名 合同,例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旅游法》 规定的旅游服务合同。
有名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总则以外,还需适用相应 的分则或其他单行法中对该类合同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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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主要是三种:
1、纯无名合同。有学者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 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不关涉的合同。
纯无名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以及 民法关于民事行为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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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混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 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 内容。通俗地理解,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 一起的合同。例如,在餐馆就餐,既包含买卖饭菜的 合同,又包含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内容。从准混合合同 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一个有名合同与一 个无名合同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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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行为为 要件而区分。例如,合同法第367条:“保管 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保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即为实 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但有疑义者,在于某些合同中,实践行为是 生效要件而非成立要件,例如合同法第210条 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 提供借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