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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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步伐,有效解决征迁群众长期在外过渡问题、缩短过渡期限,降低安置成本,确保被征迁群众能够得到妥善安置。根据2017年9月13日全市保障项安居工程建设推进会的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选址谋划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区住建局根据征地拆迁任务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方便就近、国有净地”的原则提前谋划安置点的选址。
二、编制建设计划
区大建办根据区住建局的安置点选址,提前谋划近三年来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区政府审查后,列入全区年度大建设计划实施
三、加快前期工作的开展
(一)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区住建局提前开展安置房选址范围内的土地报批资料组卷申报工作,优选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二)对列入大建设计划的项目,取得城市选址手续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采取优先报批、优先区位调整、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快立项、选址
意见书等项目前期证照的申报和水、电、气报装工作。
(三)区大建办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调度,区属相关审批部门积极协助安置房建设主体办理相关手续,需市级部门审批的,区属对口单位负责协调。
四、施工招标
在招投标中要优选实力强、信誉好的施工企业,积极探索尝试EPC等方式的招标路径和优选中标单位的方式方法,加快推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缩短复建点建设周期,不断扩大装配式建筑模式建设比例。
五、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节能技术运用等相关制度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二)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动工建设,18层及以下的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必须竣工,18层以上的项目开工后2年半内必须竣工。对无故延期开、竣工的,按规定处理。
(三)统筹考虑项目配套道路、给排水、供电、燃气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做到与拆迁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
(四)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对照既定的节点计划进行考评,建立项目奖惩制度。
七、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由区重点局申请市相关部门对安置房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房屋测绘报告和图交区住建局。原则上项目竣工3个月完成验收。
八、交付安置
区住建局将验收合格的房源分配给各镇、街、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拟定安置方案报区大建办审核。原则上在2个月内完成房源分配安置及结算。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和分配,互相配合,保障安置房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