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地名普查工作计划3篇
地名普查工作计划3篇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普查范围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一、目标任务(一)查清、采集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
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掌握我国的所有地名及其相关属性信息。
调查每条地名的基本要素,包括地名的用字、读音和名称的由来、含义及沿革;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概况,包括位置信息、社会、自然、经济、文化等基本情况。
除此之外,要注重深入挖掘地名的文化内涵,特别是一些古老地名和传统地名所积淀的丰富文化内涵。
(二)地名标准化处理。
普查过程中要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入库地名进行审定;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大”、“洋”、“古”、“怪”、“重”的乱象。
(1)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中国大的山川河流名称早已约定俗成,而许多小的山体、河道、关隘、山口、洞泉、岛礁等,尚有不少重名、无名等问题。
随着人们的探索活动频繁、区域扩大,一些地理实体名称覆盖率低,许多山地、山峰、盆地等无名状况比较普遍,在需要指称时感到不便。
一些地理区域或只有大范围的泛称,而无亚区域名称,更无较小地形区名称。
有的地理实体虽有名称,但属于个人或团体命名,未取得社会共识,其称谓存在重名或不确定性。
(2)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目前我国地名尤其是居民地地名中存在较多不标准、不规范的问题。
如城市居民区名称用词混乱、新生街路名杂乱无章、大型建筑物名称五花八门、地名使用存在随意性等问题;部分区域内还存在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和重名的问题;在一些地域偏僻或一些小地名中,仍存在地名词语含义不健康、低级庸俗的问题。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查任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
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第六条地名分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
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地名的属性信息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吴府办〔2011〕41号关于印发《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部、省有关文件及湛江地名普查办〘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今次地名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计划用18个月时完成。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吴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
现就开展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地名普查的任务和目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范围包括我市15个镇(街),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区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
地名普查的内容相当广泛,除实地考察外,还要收集整理相应的资料,其中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当地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情况。
地名普查要与地名法规要求紧密结合,通过普查,充实完善吴川地名数据库、地名储备库、老地名保护和消亡地名资料库。
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湛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为12大类、14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市辖区、乡镇、街道);(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名称;(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居)、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航空港、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隧道);(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七)纪念地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地型建筑物、住宅区和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河岛、湖岛、井、泉、峡谷);(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十二)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群礁、群岛、海岸、岬角、半岛)。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地名普查是为了掌握我国各地区地名的实际情况,维护地理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进行的一项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地名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普查工作的全面有效,制定本规程,明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管等程序。
工作目标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区地名情况,包括地名的分类、起源、固定、标识、利用等其他相关信息。
通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完整的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和地名库,提高地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工作内容1.制定普查方案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等级的法规要求,组织编制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程序、时间、范围、内容、工作标准、技术规范、普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人员培训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为普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包括地图阅读、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
3.确定普查范围根据总体方案,明确普查工作的范围、地区和对象,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涉及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特征等多方面的内容。
4.实施地名采集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地名采集工作,采集的对象包括各种地名,如地区、县城、乡镇、村庄、河流、山峰等多种类型的地名。
5.录入数据对采集的地名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理、整理、引证、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
将处理后的数据录入到地名数据库中,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6.提升地名信息规范性通过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地名错误、重名、简称等问题,提高地名信息的规范性和标准化程度。
并通过各种方式,如出版地名册、地图等等,宣传和普及相关的地名知识和规范。
工作流程1.组织编制普查方案2.制定普查计划3.组织人员培训、准备技术设施4.实施地名采集5.录入数据6.做好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求1.根据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准确、及时的开展普查工作。
2.完善地图制作标准,提高地名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用性。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备案制度,保证地名信息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地名普查方案
地名普查方案是一个涉及到全国各地的重要工作。
其目的是对我国的地理名称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整理和管理,加强对地名的保护,以提高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地名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文化和地理环境的信息。
对地名的规范化管理不但有助于维护文化的多元性和个性特征,也有助于建立一套全面、准确、统一的地名标准,方便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交流。
因此,进行地名普查工作至关重要。
地名普查的实施须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确保得出的普查结果准确无误。
的制定是整个工作的核心,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协作和努力。
首先,在的制定中必须考虑到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科技手段的运用可以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借助高精度地图、卫星遥感技术、GPS导航系统等先进工具,对所需普查的地理位置、地貌、气候、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记录。
这些地理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对于制定地名管理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在中也要考虑到区域文化的多样性和不同区域的名称差异。
各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语言习惯等均会影响到该地区地名的词汇、发音和规范化程度。
因此,在普查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和研究当地的文化背景和地理环境,以保证对地名的准确性和包容性。
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地名的管理必须契合实际情况,且监管严密,保障地名的规范和统一。
这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则,制定完善的地名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各种地名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统一、规范”。
最后,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呈现出日益精细和全面的趋势。
因此在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保护好各地地名普查工作所涉及的承办单位和调查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综上所述,制定一份全面、系统的,需要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合作,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支持构建一套前所未有的地名普查管理体系。
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挖掘和保护我国乡村地名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乡村地名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地理、民俗等信息,对于传承地方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城乡发展和社会变迁,许多乡村地名面临遗忘、淡化甚至消失的风险,急需进行普查和保护。
二、普查内容。
1.地名分类。
将乡村地名按照地理位置、历史渊源、文化内涵等进行分类,全面梳理乡村地名资源。
2.地名采集。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搜集乡村地名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含义、历史沿革等。
3.地名标准化。
对采集到的地名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纳,建立乡村地名库,实现地名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和利用。
三、普查方法。
1.实地调查。
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乡村,对地名进行实地调查和采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调查问卷。
向乡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征集乡村地名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群众智慧。
3.信息整合。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地名信息进行整合和管理,建立电子数据库。
四、普查成果。
1.地名档案。
建立乡村地名档案,保留和整理乡村地名的历史、文化、地理等信息。
2.地名保护。
依据普查成果,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乡村地名进行保护和传承,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地名利用。
将乡村地名资源应用于文化旅游、乡村建设等方面,推动乡村振兴和文化传承。
五、实施保障。
1.组织领导。
成立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普查工作。
2.人员培训。
对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地名普查和信息管理能力。
3.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乡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
六、总结。
乡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深入挖掘和保护乡村地名文化资源,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乡村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地名的保存和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记录全国范围内的地名信息,中国政府决定进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本文将介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方案。
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名的普查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于20世纪80年代进行,对地名信息进行了初步的全国性调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地名的变动和增长非常迅速,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来更新和补充地名数据库。
二、目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全国范围内的地名信息,包括城市、乡村和自然地理特征等各类地名。
通过普查,可以建立一个准确、完整、规范的地名数据库,为国家的地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研究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的传承。
三、普查内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将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地名进行登记和调查。
普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地名的名称:包括城市、乡村、山川、湖泊等各类地理要素的名称。
2. 地名的位置:通过GPS定位技术,准确记录地名的经纬度信息。
3. 地名的来源:调查地名的来历和命名背后的故事,包括文化、历史和民俗等方面。
4. 地名的特征:对地名的特点进行描述,如地貌、水系、气候等。
5. 地名的语言学研究:对地名的语言学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包括音韵、语义等方面。
四、普查方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将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和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名调查:组织专业调查人员深入各地对地名进行实地调查和登记。
2. 数据整理:将调查获得的地名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类,建立准确、完整的地名数据库。
3. 技术应用:利用GPS、遥感、卫星图像等技术手段对地名进行定位和空间分析。
4. 数据质量监控:建立评估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意义和预期成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义和预期成果包括:1. 了解地名的分布和变动情况,为城市规划和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依据。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一、前言地名普查是为了了解全国各地的地名情况,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已经在2010年进行,为了及时掌握地名变化和发展趋势,有必要进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本文档旨在描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方案。
二、普查目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地名情况,包括地名的名称、位置、词义、来源等信息,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地名标准化和地名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具体目标如下:1.掌握全国各地的地名数量和分布情况。
2.了解各地地名的来源和演变历史。
3.归纳地名的词义和命名规律。
4.识别存在问题的地名,如重名、误名、混淆等。
5.形成全国统一的地名标准。
三、普查内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名名称收集各地的地名名称,包括地点、景观、道路、建筑等各类地名。
2. 地名位置记录地名的位置信息,包括经纬度、行政区划、所属街道、乡镇等。
3. 地名词义描述地名的词义和含义,分析地名的来源和命名原因,如地理特征、历史事件、文化习俗等。
4. 地名来源收集地名的历史文献资料,了解地名的演变历史和来源渊源。
5. 地名管理整理、归纳地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地名管理的建议。
四、普查方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主要方法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
1. 实地走访选取各地的代表地名点,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走访,记录地名的名称、位置和词义等信息。
实地走访的重点是收集准确的地名位置信息。
2. 问卷调查制定统一的问卷调查表,分发给各地普查人员,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地名的来源和演变历史等信息。
问卷调查的重点是了解地名的词义和命名规律。
3. 文献研究查阅历史文献和地方志书籍,收集地名的历史记载和相关资料。
文献研究的重点是了解地名的来源和演变历史。
五、普查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由国家地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普查指导组、普查工作组和普查技术组等。
地名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地名是地理环境的重要标志,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推进,地名的变更、新增和使用频率不断增加,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地名文化,规范地名使用,推动地名标准化建设,有必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地名进行普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1. 全面了解各地地名的现状和变化情况,为地名管理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2. 发现和整理各地存在的地名混淆、重名、错名等问题,为地名调整提供依据。
3. 推动地名标准化建设,促进地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1. 制定普查计划。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全国地名普查的时间节点、范围和内容,明确普查的目标和任务。
2. 组织普查人员。
各地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关的地名学知识和调查技能。
3. 开展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全面搜集各地的地名信息,包括地名的来源、含义、历史沿革等内容。
4.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
结合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对地名进行数字化管理和分析。
5. 编制普查报告。
根据普查结果,编制地名普查报告,总结分析各地地名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保障。
1.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地名普查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政策支持。
相关部门应出台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为普查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3. 信息共享。
各地应加强地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推动地名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建。
4. 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加大对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地名普查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五、工作总结和展望。
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通过本次地名普查工作,可以为地名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为地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地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地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地名是地理环境和人文历史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地名普查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地名资源,提高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国决定开展地名普查项目。
二、项目目标。
1. 全面掌握全国各地的地名资源,建立完善的地名数据库。
2. 规范地名使用,提高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
三、项目内容。
1. 地名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项目将覆盖全国各地,包括城市、乡村、山区、草原等各类地理环境。
2. 地名普查内容。
(1)地名名称、地名含义、地名来源等基本信息的调查;(2)地名所在地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相关背景的调查;(3)地名的实地调查和摸底排查。
3. 地名普查方法。
(1)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地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地名信息;(2)网络调查,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地名信息的网络调查和整理;(3)数据比对,对采集到的地名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地名普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 人员培训,对参与地名普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地名普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3. 实地调查,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各地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地名信息。
4. 数据整理,对采集到的地名信息进行数据整理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数据发布,将整理好的地名数据发布到相关的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平台,供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五、项目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确保地名普查项目的资金充足,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团队和技术人员参与地名普查项目,保障项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 技术保障,利用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提高地名普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项目成果。
1. 建立完善的地名数据库,包括各地的地名名称、含义、来源等基本信息。
地名普查工作计划3篇
地名普查工作计划3篇3篇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普查范围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一、目标任务(一)查清、采集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
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掌握我国的所有地名及其相关属性信息。
调查每条地名的基本要素,包括地名的用字、读音和名称的由来、含义及沿革;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概况,包括位置信息、社会、自然、经济、文化等基本情况。
除此之外,要注重深入挖掘地名的文化内涵,特别是一些古老地名和传统地名所积淀的丰富文化内涵。
(二)地名标准化处理。
普查过程中要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入库地名进行审定;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大、洋、古、怪、重的乱象。
(1)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中国大的山川河流名称早已约定俗成,而许多小的山体、河道、关隘、山口、洞泉、岛礁等,尚有不少重名、无名等问题。
随着人们的探索活动频繁、区域扩大,一些地理实体名称覆盖率低,许多山地、山峰、盆地等无名状况比较普遍,在需要指称时感到不便。
一些地理区域或只有大范围的泛称,而无亚区域名称,更无较小地形区名称。
有的地理实体虽有名称,但属于个人或团体命名,未取得社会共识,其称谓存在重名或不确定性。
(2)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目前我国地名尤其是居民地地名中存在较多不标准、不规范的问题。
如城市居民区名称用词混乱、新生街路名杂乱无章、大型建筑物名称五花八门、地名使用存在随意性等问题;部分区域内还存在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和重名的问题;在一些地域偏僻或一些小地名中,仍存在地名词语含义不健康、低级庸俗的问题。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地名普查是指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地名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管理,获取地名信息的一项工作。
作为地理信息系统和地理数据库建设的基础,地名普查不仅对地理科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国家规划、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了基础数据。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于1983年启动,对全国范围内的地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收集工作,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地理信息资源。
然而,由于国情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第一次地名普查的数据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提高地名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国家决定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本文将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并说明实施计划、工作流程和相关要点。
二、实施计划1. 时间安排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计划为三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阶段,预计用时半年,包括组织架构建设、人员培训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预计用时两年,包括地名调查、数据采集、整理等。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预计用时半年,包括数据分析、质量评估、报告撰写等。
2. 资源投入为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具体投入如下:•人力资源:组织设立指导小组,配备专业调查员和技术人员。
•物力资源:提供调查用车、测量工具、数据采集设备等。
•财力资源:提供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管理、数据处理等。
3. 组织架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组织架构如下:•指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省级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县(市、区)级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的具体实施和数据采集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准备阶段•组建指导小组:由地理信息部门和普查部门共同成立指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员工培训与选拔:开展培训,培养地名普查员的调查技能和专业背景。
•制定地名普查方案:细化工作计划、调查内容和方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厦府办〔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1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制定的《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7日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4号)和《关于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补更工作的通知》(闽地名普查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市6区已于2009-2012年完成了地名普查试点任务,本次补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对地名普查试点截止时间至地名普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内产生的新地名或变更的地名进行补查和更新,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更新地名数据库,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扩大地名普查成果运用,确保全市地名普查成果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具体为:㈠对地名普查试点成果数据进行转换处理,形成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要求的地名补查基础数据;㈡以转换处理后的普查试点成果数据为基础,对2014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未普查或漏普查的地名、变更的地名和新地名进行补查;㈢更新、完善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0000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市、区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㈣完善地名标志设置。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五篇_3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五篇工作方案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3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5号)精神,按照查清全县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地名信息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117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
建立县、乡、村三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6月7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7日至6月30日)1、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2、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二)全面普查(7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各级各部门为单位,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资料。
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画、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
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
此阶段,普查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普查人员填报的地名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
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x政发〔2014〕38号)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任务目标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基本情况、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读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括、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
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
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普查范围本次地名普查共涉及11大类:(一)行政区域名称(乡、镇);(二)非行政区域名称(矿区,畜牧场、林场,工业区、开发区);(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街巷、汽车站、桥梁);(六)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七)纪念地和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纪念碑、古迹、寺、庙、教堂、公园、风景区);(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他:如公检法);(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水库、泉);(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山、山峰、丘陵、洞穴)。
三、时间安排根据上级部署,我县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9月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全国地名普查的规章制度
全国地名普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标准,保护地名文化,促进地名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名普查是指对全国各地的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地标建筑等地名进行调查、整理、更新、发布的活动。
第三条地名普查的目的是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国家发展、城乡建设、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支持。
第四条地名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边境地区、海外地区等地名普查工作。
第五条地名普查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地名管理局,具体实施地名普查的单位为各级地名管理机构。
第六条地名普查应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挥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促进地名信息的传承和保护。
第七条地名普查应与国土资源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地理信息测绘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推动地名普查信息共享共用。
第八条地名普查工作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妥善处理地名信息,确保地名普查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二章地名普查的组织机构第九条地名普查的组织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执行机构及支持机构。
第十条地名普查的领导机构为国家地名管理局,负责制定地名普查计划、组织协调地名普查工作。
第十一条地名普查的协调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第十二条地名普查的执行机构为各级地名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地名普查的具体工作,包括调查、整理、更新、发布等。
第十三条地名普查的支持机构包括地名专家委员会、地名研究机构、地名文化保护机构等,为地名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学术指导。
第三章地名普查的实施程序第十四条地名普查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条例》和相关规定,确定地名普查的实施计划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地名普查应当坚持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类管理、分阶段的原则,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地名普查的实施步骤包括勘察调查、资料整理、信息更新、发布公告等环节,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层层推进。
地名普查方案
地名普查方案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地名文化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地名普查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地名是一个地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承载着历史和地理信息,也代表着一个地方独特的文化传承。
因此,进行地名普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将探讨地名普查的必要性、方法以及应用场景等相关问题。
首先,地名普查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区域开发的加快,许多地名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使用。
这些地名往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和地理文化,记录着一个地区的发展历程。
通过对地名的普查,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遗产,增强地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此外,地名普查还有助于完善地名数据库,提高地名管理和查询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在进行地名普查时,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首先,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的方式,收集和记录各种地名。
这样可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也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等,辅助地名普查工作。
这些工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时间成本,并且避免了传统方法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和遗漏。
此外,地名普查还需要各级政府和地方社区的合作和参与。
只有形成多方合力,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地名普查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
首先,地名普查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一个地区的历史和文化。
通过对地名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揭示一个地区的人文特点和发展轨迹,为后续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其次,地名普查还可以为城市规划和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
地名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与道路、建筑等要素紧密相关。
通过地名普查,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规划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
另外,地名普查还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
许多地名与当地的特产、风景区等相关联,通过对这些地名的挖掘和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外地人前来游览和消费,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总之,地名普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工程,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地理信息。
通过地名普查,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遗产,提高地名管理和查询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地名普查工作制度
地名普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地名普查工作程序,提高地名普查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普查任务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
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二、地名普查组织与实施第六条普查机构地名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各级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第七条普查人员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地理、历史、语言等方面的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地名普查工作。
第八条普查方法地名普查采用调查、采集、整理、分析、统计等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第九条普查范围地名普查范围包括国内陆地和海域地名,以及涉及地名的各类地理实体。
第十条普查时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地名普查成果与利用第十一条普查成果地名普查成果包括地名普查报告、地名普查数据库、地名普查图集等。
第十二条成果审核与发布地名普查成果须经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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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镇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档案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分水岭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内容
1、地名普查。
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43子类地名。
2、点、线、面地理实体普查。
(1)点状地理实体。
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通信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泉,山峰,山口等。
(2)线状地理实体。
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河流等。
(3)面状地理实体。
包括行政区域、开发区、水库、公园、风景区、
丘陵、山脉、湿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全镇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全镇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全镇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全镇地名审查成果;
6、承办镇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镇地名普查办职责
1、拟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全镇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检查和验收;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配合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学习其它先进示范县区的经验;
4、准备准确的地形图;
5、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6、召开会议,部署我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对参与地名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阶段
1、收集资料。
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
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
普查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
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地名信息完整准确。
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分类汇总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地名数据资
料的校对汇总。
3、组织地名调查。
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现场踏勘对照核实,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
将历史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查定字。
5、数据录入。
区民政局组织业内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外作业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6)准备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到社会事务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的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
社会事务办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普查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业务培训
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学习地名普查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保密规定。
(三)收集资料
按照工作规程,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四)实地踏勘
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围,修测、调绘变化的地形地理,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现在地名的相关信息和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情况。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信息
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立地名标志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制作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七)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
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普查成果,形成普查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
(九)检查验收
镇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十)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将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
六、经费保障
由镇财政自行保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
镇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
一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要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为地名普查人员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是配备专用的普查人员,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向镇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
(三)严守技术规范。
普查联络人员要协助区地名普查人员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做好保密工作。
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图表等资料要严格按保密文件管理规定处理,不得运用网络传输和使用传真报送,装有地名数据库系统的电脑不得连结外网和局域网,所有报送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
对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