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支持措施解读海关总署共54页文档
海关总署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海关总署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作者:来源:《大陆桥视野·上》2018年第02期近年来,海关以促进“五通”为目标,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大通关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效率不断提高。
为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大通关合作在促进“一带一路”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沿线贸易安全和便利水平,海关总署制定出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关通天下”,为“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作出新的贡献。
《行动计划》聚焦大通关合作这一主题,推出17条具体措施,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重点,提出建立适应沿线国家贸易投资需求、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高水平大通关国际合作机制。
内容涵盖机制衔接、贸易便利和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内环境、口岸开放等多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化大通关合作机制衔接。
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有关部署安排,加强与周边国家海关、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實现与沿线贸易量大、政局稳定国家的海关合作文件全覆盖。
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海关协调联络机制,开展沟通协调、经验分享,形成参与度高的“一带一路”国家海关合作圈,同时推进亚欧会议(ASEM)框架下“互联互通——海关过境安排”等项目合作,建立我国与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机制。
二是推动贸易便利和安全合作。
贸易便利方面重点推动八项合作:推动《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实施,促进“陆上丝绸之路”联通;出台“一带一路”重点港口海关合作计划,推动“海上丝绸之路”联通;支持滨海国际运输走廊等项目落地,打造“冰上丝绸之路”;支持拓展货运航线网络和增开国际客运航线,助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制定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标准框架,加快“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关铁通”合作倡议实施,深化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合作;推动沿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力争2020年完成与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有意愿与我合作国家的互认;推广实施“绿色通道”“一地两检”“联合监管”“信任通道”等通关模式创新,深化边境互联互通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23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2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7.21•【文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23号建议的答复白力群等8名代表:你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连云港加快建设上合组织成员国出海基地的建议》(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综合经济第5523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汇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支持连云港设立综合保税区问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国务院审批设立,海关总署为牵头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的精神和要求,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为综合保税区(不再设立包括保税港区在内的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功能。
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符合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实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的原则,必须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署积极支持江苏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江苏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全国居首位,但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连云港出口加工区自2003年批准设立以来,发展尚未达到预期。
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在连云港设立综合保税区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切实加大招商力度,以大项目落地作为申报设立区域的基础,确保入区项目适合综合保税区的政策功能,条件成熟时我署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支持连云港成为新亚欧大陆桥国际联运业务的中转基地和枢纽港问题近年来,铁路总公司认真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战略,依托我国与亚欧铁路互联互通现状,分西、中、东三个方向构建了中欧铁路大通道。
海关总署解读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海关总署解读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作者: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10期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二是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三是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四是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五是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如何看待《意见》对进出口环节服务收费及处理“红顶中介”的新措施?如何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如何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2015年4月28日14时,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白石做客中国政府网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回答。
1.请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口岸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我们国家口岸的分布都是什么样的情况?白石:到2015年2月底,全国共有293个口岸,其中水运口岸135个、航空口岸68个、铁路口岸20个、公路口岸70个,这是按运输方式来分。
按照地域分,沿海地区口岸148个,沿边地区口岸116个、内陆地区口岸29个。
2014年通过全国口岸进出的货运总量达32.77亿吨,其中水运口岸31.31亿吨,公路口岸0.94亿吨,出入境人员4.9亿人次。
2001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外经贸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后补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为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了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
该机制建立10余年来,研究解决了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深化口岸区域协作、提高口岸通行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协调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口岸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此次《若干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通过创新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和协同治理的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64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6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6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长三角口岸一体化的建议》(第5064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涉及海关事项答复如下:长三角口岸集群是我国重要的进出境通道。
我署积极支持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持续优化长三角地区口岸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地区口岸通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区域内企业竞争力。
一是积极推动区域“单一窗口”建设。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发展需要,升级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加大区域内资源互联互通和整合共享力度,创新业务模式,优化流程服务,支持地方开发更多“单一窗口”特色应用服务功能,推动建立和各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性生态模式,进一步服务好进出口企业,促进贸易便利。
持续推进口岸监管“三互”改革创新,建设推广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危险品申报等系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邮轮旅客信息申报系统试运行。
我署将在工作机制、标准规范、技术实施和后期运维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多指导,提升“单一窗口”建设运行水平。
二是进一步推进信息交换共享,促进长三角地区口岸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
我署将进一步扩大海关查验信息推送试点,提高港口、码头、场站等作业效率;会同民航、港口、铁路等部门加强合作,不断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全国重点口岸试点应用,为企业提供订舱、货物通关、物流等全流程信息服务;同时还将加强出口退税功能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并全面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关总署2021年6月4日。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署厅发[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4年7月28日署厅发[2014]158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验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深化海关通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外贸稳定增长,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7月17日签署《关于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详见附件)。
7月19日,汪洋副总理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关检合作的深化,就是改革的深化,必将为外贸创造更好的环境。
”7月23日,王勇国务委员批示:“此项合作很好,应充分肯定,望不断增强和完善双方合作,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促外贸稳定增长。
”现将《合作备忘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关检双方同为重要的口岸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密切合作。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既是总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广大进出口企业、人民群众呼声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自身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全国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总署、总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关检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大局为重,以合作为重,密切协作配合,严密高效监管,共同把好国门,促进贸易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实现便企利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一)进一步加强进口。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
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负责)(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
做强一般贸易,提高一般贸易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内陆地区有序承接的新格局。
发展其他贸易,扩大边境贸易。
(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
逐步扩大服务进口。
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
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支持措施解读海关总署
十项支持措施
支持大力发展 多式联运和国 际转运。
支持拓展国际 物流通道
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 互通示范项目实施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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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拓展国际物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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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拓展国际物流通道
中欧(重庆)班列于年月开通以来,已经成为连接新欧亚大陆桥的国际物流大通道, 年,共开班列趟,承运集装箱标箱,货值约亿美元,今年月,共开行班列趟次,承 运集装箱标箱,货值约亿美元。
多枢纽
“多枢纽”是指在重庆多式联运监管中心下分设多个具备多式联运枢纽功能的 物理场所。其中,团结村作为国际公铁联运枢纽,重点对接中欧(重庆)班列 与渝深铁路、渝深公路、东盟重庆公路之间的多式联运;江北机场作为国际铁 空联运枢纽,重点对接中欧(重庆)班列与“一国中际心航”空的多式联运。下一步,将 发展果园港作为国际铁水联运枢纽,重点重对庆接多中式联欧运(重庆)班列与长江水路的 多式联运;南彭公路港作为国际公公联运枢监纽管,中心重点对接东盟重庆公路与重庆 到国内主要城市之间公路的多式联运。 目前,“一中心,多枢纽”多式联运监管中心设立方案已由市政府上报海关总 署,配套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也在积极向交通部申请。在重庆海关的支持 配合下,欧洲—重庆—新加坡铁空联运已完成全程通关测试,重庆—广西—新 加坡铁海联运也已顺利完成班列试运行。今后海关将继续优化物流监控信息化 管理水平,支持建立适应内陆地区多式联运发展的海关监管模式,促进内陆地 区多式联运良好发展。
十项支持措施
支持大力发展 多式联运和国 际转运。
支持拓展国际 物流通道
支持搭建具有内陆 支持完善开放要素、 示范意义的国际贸 扩大开放功能 易“单一窗口”
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 互通示范项目实施的项措施
十项支持措施 4 支持完善开放要素, 扩大开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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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于 中新(重庆)战略性 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
支持措施解读
重庆海关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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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目 录 ONTENTS 1 2
背景情况介绍 十项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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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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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r ຫໍສະໝຸດ .1背景情况介绍33
背景情况介绍
信息通信
金融服务
交通物流
航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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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介绍
重庆中新项目是中国和新加坡共同建设的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 。第一个合作项目是苏州工业园,开创了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 的新形式。第二个合作项目是天津生态城,是首个国家间合作开 发建设的生态城市。第三个合作项目则是重庆中新项目,以“现 代互联互通和现代服务经济”为主题,自2015年11月项目启动以 来,明确了信息通信、金融服务、交通物流、航空产业四个重点 合作领域,其中,海关与交通物流、航空产业两个领域密切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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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支持措施
支持大力发展 多式联运和国
支持拓展国际 物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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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转运。
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 互通示范项目实施的10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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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拓展国际物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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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出台十二项措施支持中欧班列发展
郑州海关出台十二项措施支持中欧班列发展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合作日益活跃,中欧班列成为中国与欧洲间陆路运输的重要纽带。
为了加快中欧班列的发展,郑州海关出台了十二项措施,以支持中欧班列的发展,提高通关效率,推动货物在中欧间的顺利流通。
一、加强协调,提高通关效率郑州海关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中欧班列的通关速度和效率。
通过制定更加便利的通关流程和政策,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为中欧班列的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二、优化服务,提高通关质量郑州海关将优化通关服务,提高通关质量,为中欧班列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
通过提高通关效率和降低通关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支持中欧班列的顺利运营。
三、加强监督,保障运输安全郑州海关将加强对中欧班列货物的监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中欧班列的顺利运营。
四、优化流程,提高效益郑州海关将优化货物通关流程,提高效益,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通过简化通关手续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为企业降低通关成本,提高运输效益。
五、加强合作,推动互利共赢郑州海关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合作,推动中欧班列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中欧班列的发展,为促进双方经济合作作出更大贡献。
六、强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郑州海关将强化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通关效率和质量。
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中欧班列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七、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郑州海关将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海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通过不断提升海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通关效率和质量,为中欧班列的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八、深化改革,推动体制创新郑州海关将深化改革,推动体制创新,优化通关服务。
通过改革创新,优化通关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和质量,为中欧班列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汕头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工作安排,我委商有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网上信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及相关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电子商务在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试点重点领域针对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工作需求,重点推进两类试点工作。
(一)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
按照《意见》关于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的要求,以及《通知》部署的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央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研究验证有关电子商务新政策的试点工作。
具体包括:1、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针对纸质发票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用户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实际需要的问题,由税务总局牵头,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法规类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5.05.08【实施日期】2015.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2015年5月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积极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好地贯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把好国门、做好服务,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一)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深化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工单式核销、简化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等制度。
继续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积累更多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
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间协作,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落实“三互”提高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
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
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
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推动共建共享共用。
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
(四)创新监管查验机制。
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
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等。
(商务部、证监会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外商投资导向。
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支持。
(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差异化的区域政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02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02号建议的答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02号建议的答复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政策协同,支持上海打造世界一流航运枢纽的建议》(第3902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议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发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优势,确定以洋山港作为‘国际中转港’的沿海捎带监管模式。
建议优化海关监管方式和通关系统,出口企业选择以洋山港为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从发货地到洋山应视为出口”根据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55号公告(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我署发布海关总署2014年第44号公告(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海关监管事项,做好上海港沿海捎带业务海关监管工作。
我署将继续积极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断提高口岸综合竞争能力。
二、关于“建议支持洋山特殊综保区功能升级,允许洋山特殊综保区实现本地货物与中转货物集拼。
建议优化海关监管方式和通关系统,优化中转集拼货物监管模式及申报流程,实现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我署积极支持洋山特殊综保区发展,洋山特殊综保区是我国唯一的特殊综保区,承担着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使命。
我署按照国务院要求,大力开展改革创新,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将洋山特殊综保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保区政策的基础上,以守住安全高效管住为底线,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最大限度简化一线申报制度,突出区内经营自由,严格二线监管,改革海关统计方法,更加便利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
海关总署部门工作总结
海关总署部门工作总结一、引言今年,海关总署各部门在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充分展示了部门的责任担当和专业素养。
本文将对海关总署部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工作概述1. 任务完成情况在过去一年,海关总署部门全员积极履行职责,监管出入境货物与人员的通关工作,确保国家的安全与经济利益。
各部门充分协调合作,共同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2. 数据统计本年度,海关总署部门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部门在改革创新、风险防控、合作共赢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亮点1. 改革创新海关总署部门在改革创新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了通关流程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
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灵活的管理措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2. 风险防控面对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海关总署部门加强了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有效减少了走私和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3. 合作共赢海关总署部门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的交流与合作。
在与各国海关的合作中,不仅提升了海关总署部门的专业能力,还为国家打造了更加开放和友好的贸易环境。
四、存在的问题1. 人员培训不足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的不断更新,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尚需提高。
需要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国际贸易形势。
2. 信息交互缺乏效率在与其他国家海关的协作中,部分信息交互方式仍然不够便捷和高效。
需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以实现更快速、准确、安全的数据交换。
五、改进措施1. 增加培训投入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加强内部交流与合作,促进部门内外各级别人员的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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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 22、步步寻往迹,有处特依依。 23、望云惭高鸟,临木愧游鱼。 24、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 何能尔 ?心远 地自偏 。 25、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