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处方管理规定
最新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及实施细则
最新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及实施细则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及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本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1成员: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制度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在处方点评工作中,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处方,处方点评小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和临床药学科。
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处方点评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临床。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药品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等单位,以及具有开药权的医生、药师等工作人员。
三、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纸应为标准格式,上方应标注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执业专业、执业证书号码等信息;下方应预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空白栏。
2.处方书写应清晰、准确、规范,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等应明确标注。
3.处方笔迹应端正,不得使用涂改液或塞入内容等干扰处方的正常阅读。
四、处方审核1.医生开具处方后,应由专业药师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
2.药师应核对处方药品的使用、剂量、频次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医生并提出修改建议。
3.处方审核通过后,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在处方档案中。
五、处方存档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处方进行记录、存档。
2.处方档案应按照患者姓名、开具日期、药品名称等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日后查阅。
3.处方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过期后应及时销毁。
六、处方调配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房管理制度,对处方药品进行调配、配药。
2.配药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配制药品,并在包装上标注患者姓名、用药时间、用法用量等信息。
3.药房应定期清理、检查药品库存,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准确。
七、处方使用1.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并在用药过程中进行持续监测。
2.患者应按照处方要求用药,不得擅自增减剂量、中断用药等,如有不适应当及时就医。
3.医生应在处方上注明用药期限,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应定期复诊,跟踪疗效。
八、处方管理监督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监督制度,对处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2.监督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出警示。
3.患者对医疗机构、医生、药师等的处方管理有异议,可向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卫生院医疗处方制度范本
卫生院医疗处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疗处方开具、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院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使用指南,合理开具医疗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四条医疗处方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处方开具第五条医务人员开具医疗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剂量、用法和用量。
第六条医务人员开具医疗处方时,应当注明处方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处方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医务人员开具医疗处方时,应当签注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并对处方负责。
第八条医疗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需延长用量的,应当重新开具处方。
三、处方执行第九条药剂人员应当根据医疗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并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品种、剂量、用法和用量符合规定。
第十条药剂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第十一条患者或其监护人应当按照医疗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剂量、用法和用量。
四、处方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管理机构,负责处方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开具、执行、审核、归档、查阅等环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其处方能力。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进行定期点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处方质量。
五、处方监督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处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医院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详细版)1.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配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2.处方当日有效,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用量,医师同时应注明理由。
3.处方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未在我院注册的医生或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的处方应经注册的医生签字确认,方可在我院药房取药。
5.因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来院就诊,又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病人,在委托亲属或同事取药时,医生须把好合理用药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儿童患慢性病代取药时,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在处方反面签名。
但首次取药应来医院诊治,并每隔2~3月复诊一次,以便医生诊查后调整治疗方案。
6.处方书写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基本相符。
7.处方采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毛笔、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书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盖红色印章。
8.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不合理用药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9.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其它问题,参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处方点评制度1.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医院要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3.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4.每月由处方点评小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处方号,然后按照处方号调出相应处方,参照卫生部《处方点评工作表》进行点评。
每月随机抽查5份出院病历的医嘱进行点评。
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理用药;(二)规范处方书写,确保用药安全;(三)加强处方审核,确保用药适宜;(四)提高处方质量,降低不合理用药风险。
第二章处方书写第四条处方书写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处方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日期等;(二)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通用名,避免使用商品名;(三)处方中药品用法、用量应依据患者病情、药品说明书及临床用药指南进行合理确定;(四)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第五条处方书写过程中,医师应严格审查患者病情,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六条处方审核由具有药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审核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三)审核医师签名、处方日期是否符合规定;(四)审核处方与患者病情是否相符。
第七条处方审核发现以下情况,应予以退回或修改:(一)处方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不合理;(三)医师签名、处方日期不符合规定;(四)处方与患者病情不相符。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八条处方调剂应由具有药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药品调剂。
第九条药师调剂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药师调剂药品后,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用药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处方。
第五章处方点评第十一条卫生院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包括处方书写质量、用药合理性、用药安全性等方面。
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卫生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处方工作的管理。
3.卫生院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加强处方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药品安全意识。
4.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院处方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处方管理落实到位。
二、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以患者的用药安全为首要原则,严格执行药物治疗操作规程,合理选择药品,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2.规范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方管理工作,确保处方的准确、规范和合理。
3.效率原则: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和资源,提高处方发药效率,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信息化原则:建立和完善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准确、及时、可追溯。
三、处方管理的职责分工1.医院领导层要明确处方管理的重要性,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严肃落实各项工作。
2.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院内部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协助各临床科室完善处方管理制度。
3.临床科室负责处方的开具和审核工作,医生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开具处方。
四、处方开具规范1.医生在开具处方之前,必须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合理选择药物。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明确写出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以及药物的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详细信息。
3.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确保处方的准确、规范和合理,不得随意开具药物或超出药物的适应症范围。
4.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范围和禁忌症进行使用,不得滥用或乱用药品。
5.医生应当对处方进行及时的审核和修改,确保处方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五、药师审核与发药1.药师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查证患者的过敏史和药物搭配禁忌,不得发现问题而不予拒发。
3.药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真实需求进行药品的发放,不得滥发药品。
2023医院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2023医院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尊敬的医务人员:为了进一步强化医院卫生院的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2023医院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开具、审查和执行处方时的各项行为和程序,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请各位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致力于医疗质量的提高。
一、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务人员所在的所有卫生院,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科室等。
二、处方的开具1. 处方应明确患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等。
2. 处方应规范填写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次以及使用期限等。
3. 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时需核对患者的过敏史和用药史,并根据病情综合判断用药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4. 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应书面解释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方可开具特殊用药处方。
三、处方的审查1. 所有处方在开具后需经过药剂科药师的审查,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药剂科药师对处方进行详细审核,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和相互作用等方面的检查。
3. 药剂科药师应与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处方的执行1. 药剂科药师按照处方进行配药,并在药品上标注药名、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频次等信息。
2. 护士或药剂科工作人员根据处方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并记录相关信息。
3. 监护人有责任监督、管理未成年患者的用药情况,避免患者的滥用或误用。
五、处方管理的记录与评估1. 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开具的处方,包括患者的信息、用药情况和处方执行情况等。
2. 医院卫生院应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系统,对处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以便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医院卫生院应定期进行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制度进行。
2. 监督部门或管理人员有权对医务人员的处方管理行为进行核查和评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卫生院处方管理规定
博白县文地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规定为促进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减轻病人的负担,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38)]的通知,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等合理用药管理规定,对医院处方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处方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1)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俗称药物的“化学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开具处方后处方医师和药学调剂人员应签全名,且与药剂科留样一致,盖章无效。
(2)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3)处方应将患者一般资料、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西药、中成药可以在同一张处方上开具,但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个批准文号计一种药品】。
(5)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有效期的,处方医师应重新开具处方或者注明原处方仍有效,并签名注明日期。
延长有效期的原则为:患者病情在延期内是稳定的,且延期取药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
(6)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按照疾病诊断,对于某些需要长期或按规定疗程需要长时间用药的疾病,处方用量需要超过7日量的,处方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如病情需要,且已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7)患者状态适合口服药物且有口服剂型的,宜施以口服治疗。
(8)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坚持合理用药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合理选用、使用抗菌药物。
处方工作制度
处方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及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医院处方工作制度。
二、处方开具1. 处方应由合格的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2. 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应遵循诊疗常规、药品使用要求等,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3. 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4. 医师书写处方、药师调剂处方等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及我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
三、处方格式1. 处方格式应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
2. 处方开具日期、医师签名、药师签名等。
四、处方用药合理性评价1.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
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并经相关专家评价其合理性。
五、处方评价1. 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2.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六、处方管理1. 医院应设立处方管理机构,负责处方管理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工作。
2. 医院应定期对医师、药师进行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处方质量。
3. 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格处方进行统计、分析和反馈,促进合理用药。
4. 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处方及相关资料。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处方工作制度的,由医院处方管理机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因处方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处方管理机构。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制定。
卫生院处方管理规定流程
卫生院处方管理规定流程一、前言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处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卫生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规定流程。
本文将介绍卫生院处方管理的规定流程,以指导卫生院的工作。
二、处方接收和审核1.处方接收当患者就诊并在医生处开具处方后,卫生院的药房管理员负责接收处方。
患者可以选择将处方交给药房管理员,或者直接将处方放到处方箱中。
2.处方审核卫生院的药房管理员需要对接收到的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品名、用量、剂型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若发现问题,药房管理员需要与开处方的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
三、处方录入和查询1.处方录入2.处方查询电子处方系统中保存了所有处方的信息,包括历史处方和当前处方。
医生在开具新处方之前,可以先查询患者的历史处方,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从而避免重复开药或不良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四、处方审核和核算1.处方审核开具处方的医生可以选择将处方提交给药房管理员进行审核。
药房管理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问题,药房管理员需要与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
2.处方核算卫生院的财务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核算。
核算内容包括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
财务部门需要确认处方和病历的一致性,并计算费用。
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自费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五、药品配药和发药1.药品配药处方审核通过后,药房管理员需要根据处方信息进行药品配药。
配药时要注意药品的种类、规格、剂量等,确保配药的准确性。
同时,要严格遵守药品配给流程,杜绝错误发药和弄虚作假现象。
2.药品发药药房管理员根据配药结果对患者进行药品发药。
发药时要核对患者信息,确保发放的药品和用量与处方一致。
同时,要给患者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六、处方归档和管理1.处方归档卫生院的医务部门负责对已完成发药的处方进行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开具医生、药物名称、用量等。
卫生院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处方调配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院所有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处方调配工作应遵循“安全、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接收与审核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确保处方内容的完整、准确。
第五条处方接收人员应认真核对处方,确认处方内容与患者信息一致,无误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接收处方时,如发现处方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药物剂量错误等,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沟通,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第七条对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对慢性病处方,应合理安排调配顺序。
第三章处方调配第八条处方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
第九条处方调配前,应仔细核对处方,确认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无误。
第十条调配药品时,应严格遵循“四查十对”原则,即查药品名称、查规格、查剂量、查有效期,对姓名、对科别、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批号、对有效期、对用法用量。
第十一条调配过程中,如遇药品缺货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医师,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调配完成的处方,应由调配人员签名确认,并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第四章处方核对与发药第十三条处方核对人员应仔细核对调配好的药品,确认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与处方一致。
第十四条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第十五条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章药品储存与保管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低温等不良环境。
第十七条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对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使用。
针对2024年的处方管理新规定
针对2024年的处方管理新规定一、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2.1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2.2 处方开具与审核1. 处方开具: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合理选择药品,准确填写处方。
2. 处方审核: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权、药品适应症、剂量、用法、用药时间、药物相互作用等。
2.3 处方调剂与核发1. 处方调剂:药师应当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
2. 处方核发:药师应当核对处方和调剂后的药品,确认无误后,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2.4 处方点评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采取措施改进。
2.5 处方电子化管理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处方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处方管理新规定亮点3.1 强化药师角色新《办法》明确了药师在处方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加强了对药师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3.2 优化处方流程新《办法》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和核发等环节进行了优化,提高了处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3 重视处方点评新《办法》强调了处方点评的重要性,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改进处方管理工作。
3.4 推进信息化建设新《办法》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处方管理,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结语《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实施,将为我国处方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和挑战。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支持新《办法》的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一、概述卫生院是人们就医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有效管理处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介绍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处方开具、审核、发药和归档等方面。
二、处方开具1. 开具人员处方必须由医生完成开具,医生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规范进行处方开具。
2. 处方格式处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医生姓名、开具日期等信息。
同时,处方的内容要清晰明了,书写规范,方便患者和药师理解。
3. 处方有效期处方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天,过期作废。
药师在发药时必须仔细核对处方的有效期,并注意是否开具过多次的长期药物处方。
三、处方审核1. 审核人员药师是处方审核的关键人员,要熟悉常用药物的剂量、禁忌症和相互作用等信息。
同时,药师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2. 审核内容药师在审核处方时,要注意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包括是否存在重复用药、过量用药或潜在的不良反应等情况。
对于有疑问的处方,药师应与开具医生进行沟通,并在必要时向专家咨询。
3. 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反馈给开具医生,药师有权对不合理、不安全的处方进行调整或退回。
四、处方发药1. 发药环节发药环节应由专职药师或相关人员负责,确保发放的药品与处方的一致性。
2. 发药查验在发药时,药师要严格按照处方进行查验,确认药品的名称、剂量和数量与处方一致。
对于需要配置的药品,药师应当在发药前进行配制。
3. 特殊药品管理对于一些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卫生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确保发放的药品符合相关规定和权限。
五、处方归档1. 归档要求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归档制度,对每一张处方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要求包括按时间顺序排列、分类保存和保密性原则。
2. 电子归档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卫生院可以考虑采用电子归档方式,将处方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检索效率。
六、管理监督1. 内部培训卫生院应定期组织开展处方管理相关的培训,提高医生和药师的处方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
处方权管理制度(六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二)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的医务人员。
三、处方开具要求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医师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诊断结果和治疗指南规范,不得为患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
4、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详细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数量,不得使用缩写或简化语言。
5、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等,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四、处方审核核对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对。
2、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
3、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数量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符合临床诊疗规范。
4、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与患者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五、处方管理记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记录制度,记录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审核核对结果等信息。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自行存档并报上级部门备查,确保处方管理记录完整。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记录进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违反处理1、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重大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有权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反处理制度,确保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
卫生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药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处方开具、审核、调剂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政策;(二)规范性原则:处方书写规范,用药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三)持续改进原则:定期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分析,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二)组织培训处方点评相关人员;(三)监督处方点评工作的开展;(四)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和整改;(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医师职责:(一)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二)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三)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分析,改进临床用药;(四)接受处方点评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药师职责:(一)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理;(二)对处方用药进行调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三)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分析,反馈给医师;(四)接受处方点评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处方点评内容第八条处方点评内容包括:(一)处方合法性:检查处方是否具有合法的执业医师签字、患者身份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二)用药合理性:检查患者用药是否针对其病情,用药剂量、疗程是否合理;(三)用药安全性:检查患者用药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过敏反应、毒副作用等风险;(四)用药适宜性:检查患者用药是否符合其年龄、性别、体质、病情等因素。
第四章处方点评程序第九条处方点评程序如下:(一)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医师;(二)医师对药师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开具处方;(三)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处方进行集中点评,分析点评结果;(四)对点评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和整改,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乡卫生院麻醉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XX乡卫生院麻醉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空白专用处方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开具麻醉药品的处方时专用的【纸质】。
实行数量管理,处方统一编号。
3、空白处方由药剂科或药房统一管理。
4、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适当领取空白处方,要在领取表上签字,空白处方不得转接。
5、住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负责人要对每个医师的麻醉处方的使用进行销号记录。
6、如果医师调离或外出进修要将空白处方交回,如有丢失请及时报药剂科或药房,以防出现意外,否则后果自负。
7、对于损坏的空白处方,要进行销毁并做记录;包括:编号、数量、原因、领取医师、空白处方管理人、门诊或住院部主任。
8、药房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月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XX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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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本院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由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备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其处方权被取消;
二、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五、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本院名陈、费别、处方编号、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2正文: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六、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处方自己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假药名缩写或写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5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徐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八、药品名称以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名称或经批准的专利药品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书写应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做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十一、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XXX卫生院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