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部处方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医院门诊处方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了切实规范门诊处方管理,提高处方合格率,减少医患纠纷,保障医疗安全。特规定如下:

1.门诊处方合格率必须达到95%,对处方合格率高于95%的科室,奖励质控1分;低于95%的,每下降1%扣科室质控0.5分:每张不合格处方扣当事人30元。

2.门诊单张处方金额不能超过500元(特殊药品除外),超过500元的每张处方扣科室质控1分,扣当事人30元。

3..急诊处方用量不能超过3天,普通病人用量不能超过7天(慢病带药要备注)。

4.杜绝处方外流。若因私开处方,引导病人外出购药

造成纠纷和不良后果责任自负(确因专科治疗需要,院内无药者,院外处方金额不能超过200元)。外出购药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扣科室质控5分,扣当事人1000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