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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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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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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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优质文档(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之欧侯瑞魂创作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 对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3.对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4.对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独自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 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6.收支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的门厅、年夜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年夜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10.对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有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3.窗台与室内楼空中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 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 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 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 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应按其保温资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 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 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6.对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出亡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把持平台、上料平台、装置箱和罐体的平台.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 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 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到达或超越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空中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 窗台与室内空中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 自力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及以上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及以上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贵州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贵州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2016装饰装修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装饰装修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表1。

1-1 土壤分类表2。

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表1。

1-2 岩石分类表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

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

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

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

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

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

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

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

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

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016定额章节说明-

2016定额章节说明-

2016定额章节说明一、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2 / 523 / 52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铺4 / 52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贵州地区建筑与装饰项目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度版)

贵州地区建筑与装饰项目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度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盘算规矩一.盘算建筑面积的规模.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天然层外墙构造外围程度面积之和盘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的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无围护构造的应按其构造底板程度面积盘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盘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盘算建筑面积.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盘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盘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举措措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构造底板程度投影面积盘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构造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程度投影面积的1/2盘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6.出进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的1/2盘算面积.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程度投影盘算建筑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盘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构造底板程度投影面积盘算建筑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构造的,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周全积;无围护构造.有围护举措措施的,应按其构造底板程度投影面积盘算1/2面积.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构造的,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建筑面积;无围护构造.有围护举措措施的,应按其构造底板程度投影面积盘算建筑面积.无构造层的应按一层盘算,有构造层的应按其构造层面积分离盘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11.有围护构造的舞台灯光掌握室,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12.从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1/2面积.14.有围护举措措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构造底板程度投影面积盘算1/2面积;有围护举措措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举措措施(或柱)外围程度面积盘算1/2面积.15.门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建筑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程度投影面积的1/2盘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构造板程度投影面积的1/2盘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构造板的程度投影面积的1/2盘算建筑面积.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构造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18.围护构造不垂直于程度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程度面积盘算.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盘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盘算建筑面积.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天然层盘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盘算面积,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靠建筑物天然层,并应按其程度投影面积的1/2盘算建筑面积.21.在主体构造内的阳台,应按其构造外围程度面积盘算周全积;在主体构造外的阳台,应按其构造底板程度投影面积盘算1/2面积.22.有顶盖无围护构造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程度投影面积的1/2盘算建筑面积.23.以幕墙作为围护构造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盘算建筑面积.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程度截面积盘算,并计入天然层建筑面积.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天然层归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盘算.对于高下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下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盘算在低跨面积内.26.对于建筑物内的装备层.管道层.出亡层等有构造层的楼层,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盘算周全积;构造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盘算1/2面积.二.不盘算建筑面积的规模.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凋谢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吊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天台.露天泅水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潢性构造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纵平台.上料平台.装配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潢面.镶贴块料面层.装潢性幕墙,主体构造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出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构造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9.无围护构造的不雅光电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自力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修建物.。

贵州地区建筑与装饰项目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度版)

贵州地区建筑与装饰项目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度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官方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官方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本定额适⽤于贵州省⾏政区域内⼯业与⺠⽤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程,不适⽤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于⼀般计税⽅法,各项费⽤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施⼯企业通常采⽤的施⼯技术、施⼯⽅法、施⼯机械装备⽔平、合理的施⼯⼯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材料、机械和施⼯措施费⽤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国有资⾦投资的⼯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最⾼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编制,并参考⾏业、地⽅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程设计、施⼯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的⼯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准备、配合质量检验、⼯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序。

⼋、定额项⽬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费、材料费(含⼯程设备)、施⼯机械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消耗量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和⼈⼯幅度差,每⼯⽇按8⼩时⼯作计算,不分普⼯、技⼯和⾼级技⼯,以综合⼯⽇表现。

⼯⽇单价包括计时⼯资或计价⼯资、奖⾦、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贵州省2016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10。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
装回收值后的 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 0.7%,保管费率为 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
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 ( 包括半成品 ) 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 三 )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
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 年 ) 规定,在
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
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定额 项目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m(6 层 ) 编制,檐口高度 >20m(6层 ) 时,施工降 效增加的人工、
机械按本定额超高施工增加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弧形构件,均指半径≤ 9m的圆弧构件。 十三、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2016 版)
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80 元/ 工
日,主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120 元/ 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贵州省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之邯郸勺丸创作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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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

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

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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