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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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需要注意: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 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
建筑面积规范:3.0.3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建筑面积规范:3.0.3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 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建筑面积规范:3.0.2
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 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 再扣减孔洞。
建筑面积规范:3.0.2
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 (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 (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 =44.80+24.36=69.16m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 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 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 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 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规范之一,其主要目的是规定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规则,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中各种空间的面积之和,是计算建筑物规模和建筑成本的重要参数。

根据建筑面积的不同分类标准,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建筑总面积(Gross Floor Area,GFA)建筑总面积是指同一建筑物内从首层到最高层的所有建筑层面(包括店铺、走廊、走道、储藏间、厕所、电梯间、管道井、机房等)的平面面积之和。

建筑总面积是建筑工程中最常用的一个指标,是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成本和建筑功能的重要参数。

2. 地上建筑面积(Above Ground Floor Area,AGFA)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从首层到最高层的所有地上层面(包括店铺、办公室、会议厅、走廊、走道、储藏间、厕所等)的平面面积之和。

地上建筑面积是评估建筑物功能和规模的重要指标,通常用于衡量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的大小。

3. 地下建筑面积(Below Ground Floor Area,BGFA)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层面(包括地下车库、仓库、机房、储藏间、管道井等)的平面面积之和。

地下建筑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功能和成本,通常用于评估建筑物的空间利用率和经济指标。

4. 净建筑面积(Net Floor Area,NFA)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所有可使用的空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商铺、住宅等)的平面面积之和,减去公共用途的空间所占用的面积(如大堂、走廊、走道、储藏间、电梯间、厕所等)。

净建筑面积是评估建筑物利用率和租金收益的重要指标。

二、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和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正确的计算方法和规则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法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辑本词条缺少概述、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目录1出处2前言3目次1出处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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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0.6-2 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建筑示意图(一)
第二章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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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图利用的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为: S=(11.997+1.689*0.5)*5.24+(14.668+1.645*0.5)*5.24=148.46
图3.0.6-3 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建筑示意图(二)
第一章 总则&术语&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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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2.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1.2.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2.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2.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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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总则&术语&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
计算规定相似点比较
本市的一些案例分析
第一章 总则&术语&本规范的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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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注: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保障建筑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提高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本规定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面积:建筑工程 horizontal surface area,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投影面积。

2. 建筑主体:指建筑物的主要部分,包括墙体、柱、梁、屋顶等结构。

3. 附属设施:指建筑物内外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如走廊、门厅、电梯间、设备房等。

4. 投影面积:指建筑物各部分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

三、计算方法1. 建筑主体的计算: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 附属设施的计算: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附属设施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3. 投影面积的计算:投影面积的计算应按照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投影进行。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应等于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加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

四、计算规则1. 建筑主体和附属设施的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不计算内部空间面积。

2.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不考虑建筑物倾斜和变形的影响。

3.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独立柱、单层墙体、透明幕墙等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通风道、烟囱、楼梯间、电梯井等垂直交通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doc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doc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一、建筑面积计算的不同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2、住宅设计规范为住房销售的需要3、房产测量规范房产统计的需要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区别1、在于层高2.2米以内要计算一半面积。

2、从“住宅设计规范”引入坡屋顶内空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3、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对建筑面积的影响。

4、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

5、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作了协调。

三、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时计算1/2面积,适用范围: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多层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门厅,大厅内的回廊;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结构层者;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四、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适用范围: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利用场馆看台下空间时。

五、计算规则与计算规范的区别: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问题解答1、在面积计算中按GBT/50353-2005计算面积的部分,但在规划部门统计入容积率面积时,可不计入面积,这两部分概念经常混淆不清。

如廊道,架空层。

答:建筑面积计算与容积率是两个概念的事情。

2、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第6页3.0.8A、对围护结构的定义不明确。

答:规范、2.术语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结构是一种结构体系,砖墙、砼墙以及其他材料结构是挡风挡雨的结构体,应该是到顶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条文说明: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比如:架空层,气候分界,片墙围合等空间4.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5.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6.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条文说明: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

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比如:避难层,设备转换层等。

7. 门廊 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条文说明: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8. 楼梯 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9.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10. 露台 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条文说明: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旳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旳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旳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旳、供人们生活和活动旳场所。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旳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2旳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3,且不超过1/2旳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旳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旳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一样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旳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旳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旳空间。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应用于我国建筑工程面积计算,主要应用于工程建设,包括但不
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
2.计算面积时,应考虑建筑物的型式、结构等因素;
3.本规范适用于国内建筑工程,所有工程面积均按国家标准单位算,即一
平方米(m2)为基本单位。

二、定义
1.建筑物面积(Building Area):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以建筑物的
平面投影面积为基础,不包括建筑物的外墙、走廊、楼梯及其他室外部分;
2.建筑物使用面积(Building Use Area):指在建筑内改造、新建或增
加的各种功能房屋的使用面积,其面积包括楼宇内各层的内部廊道、楼梯
及其他公共空间,不包括外墙、屋顶(包括屋顶花园等)、地下室等;
3.住宅建筑使用面积(Residential Building Use Area):指居住建筑
内改造、新建或增加的各种居住功能房屋的使用面积,其使用面积包括楼
宇内各层的室内廊道、楼梯及其他公共空间,不包括外墙、屋顶(包括屋
顶花园等)、地下室等;
三、计算规则
1.建筑物面积计算:以建筑物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基本单位,把外墙、走廊、楼梯及其他室外部分算入建筑物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的外墙结构外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当设计室外地坪与屋顶(平屋顶)外沿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坡屋顶内设计为建筑物功能的部位,当底板结构面积超过一半时,应按全面积计算;不足一半时,应按1/2面积计算。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结构系跃层式建筑物,其共有使用部分楼梯、电梯通道、公共门厅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六)有柱雨篷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等应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七)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形成有效空间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比例系数1/2或1/3计算。

(八)由两个建筑物合并成的建筑,建筑面积按其建筑相互连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并作适当调整后计算。

(九)与室内相通的阳台,其挑出部分在2.10m以上的,应按阳台底板或其上盖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十)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有顶盖和柱,并计入建筑物围护结构内的立体空间,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2或3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窗帘盒、窗帘轨等构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二)挑出宽度在1.5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的顶盖,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地块面积计算(1)地块边界地块的划定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

地块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地块边界为界限。

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

(2)净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不计入净用地面积的用地,主要包括:城市道路、高速路、城市河涌及其他有关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

3、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超出1/8时,则需全部纳入计算。

(2)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建设项目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

对于场地相对平整的一般建设项目,可按照地块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交叉点规划高程的算术平均值增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特殊地块建设项目(如山地、坡地等地形起伏较大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规划论证后,另行确定建设项目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

(3)地下室、半地下室各个面结构顶板露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或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各个面结构顶板露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或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1.5米的,全部纳入容积率的计算。

(4)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第四章表4.1中的规定执行。

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其中,综合楼容积率指标的换算按下式计算:A=(A1 M1+A2 M2)/M式中:A-折算的容积率A1-商业建筑容积率指标M1-商业建筑面积A2-居住(或办公)建筑容积率指标M2-居住(或办公)建筑面积M-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总建筑面积(5)建筑底层或塔楼首层(裙楼和塔楼使用功能不同的综合楼))设架空层(层高3米以上)用作人行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正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性,以及施工进度和材料使用的合理性。

以下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一些要点:1. 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建筑平面面积。

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总使用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所占的实际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线外的地面面积。

建筑平面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所有建筑物内外与地面相接触的水平投影面积。

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建筑物内部的各个房间面积之和、建筑物的轮廓线围成的面积等。

计算建筑物内部的面积时,应注意考虑墙体、柱子、梁、门窗等建筑构件的面积,并排除非建筑面积,如垃圾间、管道井等。

计算建筑物的轮廓线围成的面积时,应注意排除凹陷部分,如露台、凸窗等。

3. 规范要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建筑工程造价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

在进行面积计算时,应准确测量尺寸,并参考相关规范对建筑构件的面积计算方法。

同时,应注意避免计算中的重复计算或漏算问题,确保面积计算的准确性。

4. 面积单位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平面面积、户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不同的单位。

在面积计算中,应清楚标明每个面积的具体类型和计算方法,避免混淆和误解。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正确应用可以确保建筑设计与施工之间的一致性,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和成本。

各个参与方应遵守相关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和把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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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涉及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2005〕,结合日照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楼层
建筑物有围护构造的用房,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层高缺乏2.20米的计算1/2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并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1、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50米的计算1.5倍面积,大于等于4.90米的计算2倍面积,大于等于7.60米的计算3倍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按实际面积计算。

2、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80米的计算1.5倍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3、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5.00米的计算1.5倍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大型商业用房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二、坡屋顶空间
坡屋顶内空间,凡布置可进入的门、洞的,视为设计利用该
空间,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并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设计不利用或净高缺乏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三、闷顶空间
平屋顶内闷顶空间无论图纸标注利用与否,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层高缺乏2.20米的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并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四、架空空间
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底部架空空间,按其顶板轮廓水平投影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缺乏2.2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并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不计入容积率但需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五、底层储藏室
住宅楼底层作为储藏室的,层高缺乏2.20米的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并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六、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构造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超过1.50米的,视为地下建筑空间;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构造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大于1.50米的,视为地上建筑空间。

当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标高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

1、地下建筑空间作为人防、设备用房、车库、市政设施等用途的,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并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2、地下建筑空间作为储藏等用途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不计容积率但需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层高缺乏2.20米的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并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3、地下建筑空间作为商业等用途的,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七、阳台
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1、阳台进深尺寸不应超过1.80米,进深超过1.80米的局部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2、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户型,阳台数量超过2个的,超出局部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户型,阳台数量超过3个的,超出局部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跃层户型按楼层计算阳台个数。

阳台数量按开间计算。

3、房屋内标注的进深超过1.80米的封闭式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面积;进深缺乏1.80米或开敞式的均按阳台计算。

4、阳台上盖高度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5、房间内不应随意分隔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的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八、飘窗
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做法应满足以下规定:
1、外立面造型上必须突出外墙,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应留有空间,且不得用实体墙封闭。

2、外挑尺寸不得超过0.70米。

3、从室内地面起台高度不得低于0.40米。

建立工程含有飘窗设计的,应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详图。

九、花池、构造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
花池、构造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突出建筑外墙、无围护构造且进深尺寸不超过0.70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十、避难层、构造转换层、设备管道夹层
1、避难层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避难层中避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需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避难层中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设备间、其他功能性用房〕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2、构造转换层、设备管道夹层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该面积计入容积率并全额征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层高缺乏2.20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本通知中未注明的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 50353-2005〕为准。

特此通知。

日照市规划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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