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等5所高完中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等5所高完中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10.11

•【字号】穗教督[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等5所高完中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11〕11号)

海珠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

根据区的申报,我局拟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于2011年下半年对海珠区的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和花都区的狮岭中学、花东中学、圆玄中学等5所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研〔2008〕7号)的要求,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帮助受评学校完善和改进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评估接待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见附件)的规定执行,请把该文件转发至受评学校。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通过教学水平评估切实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

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联系人:张忠维,联系电话:2208368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