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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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
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2015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
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
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
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
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
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
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
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2015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
2016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
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二、看到周围的人纷纷发家致富,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市桃城区的张强经过考虑,于2011年2月前往郑州市河西区经营服装销售业务。
因张强为人精明,销售渠道宽,于是,生意颇为红火。
2011年12月3日,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刘某、赵某二人前往张强服装店征收税款,因税款额发生争议,张强以重复计算、多征税款为由拒不缴纳,刘、赵二人将其强行带至郑州市河西区税务分局,并称“交钱放人”。
12月10日,张强的妻子孙某缴纳税款后将张强“赎出”,张强即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地方税务局认为刘某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征收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的款项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于是,复议机关将税款数额由原来的3,000元改为5,000元。
张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经人指点,张强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若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2.若张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3.若张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则张强可以怎样做?
4.若张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应如何提出?
5.若赔偿义务机关接受了张某的赔偿申请书,其应在什么期限范围内作出决定?
三、材料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新华网北京2018年2月2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一谈在全司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如何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答案】
四、材料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新华网北京2018年2月2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一谈如何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
【答案】
五、
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工商局一科长家赵彦有巨额存款及多处房产,与其工资收入明显不符。
后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大量证据材料,包括320万元的存折;三处房屋的房产证;赵彦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邻居王勤提供的证言,称经常看到有一些陌生人出入赵彦住宅;邻居张强证言,称赵彦生活极度奢华。
赵彦辩称其存折和房产均是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所得。
问题:1.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2.分析本案中存折和房产证分别属于证据种类和分类中的哪一种?3.分析本案中两个证人证言的证据分类。
4.如果审查起诉阶段,王勤提出其证言是由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威胁所做,赵彦也提出其供述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如经查属实,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5.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担?
【答案】
六、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
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
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
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
2.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
4.本案的抗诉应当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
5.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
6.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
7.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
【答案】
七、[案例]被告人侯某,男,30岁,农民。
侯某在与人斗殴中,用铁棍将于某右膝关节击伤,致使于某右膝关节严重骨折,后经治疗痊愈,但于某右腿行走不便,留下终身残疾。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侯某赔偿经济损失。
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于某全部医疗费用。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认为县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侯某只赔偿医疗费显系偏轻,针对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要求判处侯某赔偿全部医疗费外,还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此案上诉期过后,县人民法院认为刑事判决部分巳经发生法律效力,于是将侯某交付监狱执行。
问题:该县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上诉时,将被告人侯某交付监狱执行刑事判决部分是否正确?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八、材料一:中国网新闻2017年3月20日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7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今日在北京举行。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6年,中央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行政许可,同时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中央政府推行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交易成本,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从事前审批到事后监督转型,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依法决策、复议应诉和规范行政执法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推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
为政府制定与出台重大决策作出合法性审查。
政府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
中国出台规范公安建设的文件,明确了公安执法工作的重心,指引了公安队伍和公安辅警的建设方向,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材料二: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及如何推进依法行政。
【答案】
九、(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 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
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 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一十、案情:2007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
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
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
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
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
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
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08年10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
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2007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
2008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20万元现金。
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丙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
么办?法院应该如何处理?5.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