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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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1.应建立公共秩序台账,各项记录完整;
2.应在出入口配有专职秩序维护人员值守,各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立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3.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每天不少于8次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4.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2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7.每日清扫楼梯1次,无电梯住宅隔日清拖楼道1次,有电梯住宅每周清拖楼道1次,每周擦拭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箱)、指示牌等共用设施3次,每月除尘、擦拭门窗玻璃和灯具2次;
8.每日擦拭电梯轿厢门、面板2次,清拖轿厢地面1次;
9.对车库每日巡视保洁1次,每半月全面清扫1次地面,每半月清洁1次车库内公共设施设备,每月清理1次排水沟;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制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维护保养和巡查规程,建立台账,保持检查和维修记录完整;
2.设备机房,每日巡视2次、每周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各类管线有分类标志和流向标志;交接班记录齐全、完整;确保正常运行;
8.应保持安防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画面齐全、清晰,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每周对图像采集设备的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检查1次,每半年对摄像机的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检查1次,每月对红外对射探测器检查1次,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9.应设立电梯安全员,负责日常巡视电梯运行和使用状况的记录,并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电梯24小时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图文稿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图文稿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3-1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附件3-1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1--2--3--4--5-(3)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

(二)建筑部件(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3)每季度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三)附属构筑物(1)每月巡查2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月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理道进行清扫、疏通,保证排水畅通;每年检6月至9月每月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

(3)每月巡查2次大门、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每月巡查2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5)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三、空调系统(1)温度控制符合节能要求,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

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4)每月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每年清洗消毒2次风机盘管滤网;每两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

四、二次供水设备(1)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2)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文字版)

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文字版)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J12525-2013 DB34/T5000-2013住宅小区服务标准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of residence community2012-12-30发布2014-03-01实施1 总则1.0.1 为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监管与评价,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与评价。

1.0.3 本标准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将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层次。

1.0.4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街道(社居委))应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服务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

1.0.5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单位)可依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机构等可根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评价。

1.0.6 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除应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区residence community具有一定规模人口规模、用地的住宅及附属建筑物,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特征,具有居住功能、服务功能和社会功能的集合,一般由城市干道的分割或自然界限制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0.2 物业服务property service委托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街道(社居委))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委托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2)每日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每周清拖2次;每周擦拭3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4次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灯具每季度除尘1次;每日巡视保洁1-2次。
(3) 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 电梯
(1)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内 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 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18)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19)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1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的建设和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住宅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服务的规范和质量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关键。

合肥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制定了一套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以便居民有一个可信赖和统一的评判标准。

二、等级划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指标。

2.1 优等级2.1.1 安全管理•每天进行小区巡逻,保持小区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建立健全的门禁系统,保证小区的安全性;•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1.2 环境管理•每周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维护小区绿化和花草,保持良好的环境;•积极开展环保活动,推广垃圾分类等措施。

2.1.3 服务质量•耐心和礼貌地处理居民的投诉和问题;•及时解决小区设施和设备的故障;•提供一流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维修等。

2.2 良等级2.2.1 安全管理•每周进行小区巡逻,确保小区的安全;•提供常态化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合理规划小区的防盗和防火设施。

2.2.2 环境管理•定期维护和清洁小区的公共区域;•及时修剪植物和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提供给居民一个舒适的环境,包括休闲设施等。

2.2.3 服务质量•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和保洁等;•对居民的需求和意见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2.3 合格等级2.3.1 安全管理•监控小区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安排保安巡逻和门禁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保证小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3.2 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小区的整洁;•维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美化小区环境;•短期内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2.3.3 服务质量•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等;•解决居民的基本问题和投诉;•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合肥新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全文

合肥新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全文

合肥新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肥市现有物业的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平、公正、高效,为业主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综合化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合理乐业、文明服务”的原则,推行诚信经营、阳光管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以下服务(仅列举部分):(一)维修维护: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修复故障;(二)环境卫生: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常性清扫,保持干净整洁;(三)安全保卫:组织并落实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四)绿化景观: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修剪、补植;(五)停车管理:合理规划停车位,加强停车位管理,防止乱停乱放现象;(六)物业费收缴:依法及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将物业费用用于物业管理及相关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益:(一)知情权:及时了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信息;(二)参与权:在物业管理事务中享有平等参与的机会;(三)批评和建议权:对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有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四)合法权益保护权:对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申请维权。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剥夺、限制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应当合理,收费标准明确,并在显眼位置公示。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附件3-1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

2023年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四章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属地管理、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并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二)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四)依法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业主共同决策信息系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发展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财政、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林业和园林、人防、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住宅小区治理进行分类指导、协同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相关工作;(三)监督、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四)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五)采集、核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七)调处矛盾纠纷;(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物价局文件合价房[XXX]4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

物价局文件合价房[XXX]4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

物价局文件合价房[XXX]4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文件合肥市房地产治理局合价房〔2020〕4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治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进展局、建设进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以下称«方法»〕差不多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方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本方法执行。

对«方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托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能够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方法连续执行;也能够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方法重新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照本方法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方法»,进一步加强收费治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经济治理价格物业收费治理通知抄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直有关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2011年7月26日印发共印1500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爱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治理,爱护治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分表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分表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分表该评分表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以确保物业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水平。

一、优秀的物业管理服务这种服务不仅能够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还能够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例如,24小时保安巡逻、定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

同时,优秀的物业管理服务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能够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反馈。

二、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这种服务的水平比优秀稍低一些,但同样能够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

例如,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安全巡逻等。

同时,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还需要具备基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能够有效地处理业主的问题和反馈。

三、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这种服务的水平比前两种稍低一些,只能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

例如,基本保洁、简单的绿化养护、简单的安全巡逻等。

同时,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还需要具备基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能够处理一些简单的问题和反馈。

四、基本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这种服务的水平比前三种更低一些,只能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中的一小部分。

例如,简单的保洁、不定期的绿化养护、简单的安全巡逻等。

同时,基本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能够处理一些简单的问题和反馈。

五、不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这种服务的水平无法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甚至存在严重的问题和隐患。

例如,不定期的保洁、不完整的绿化养护、不安全的安全巡逻等。

同时,不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还缺乏必要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无法有效地处理业主的问题和反馈。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分表的制定对于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完善服务体系的建设,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和期望,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X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X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每月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五水灭火系统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每半年室内消火栓养护1次设施整体养护1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六灭火器每年进展1次功能性检查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日常运行档案、内部管理档案等),设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室;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使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花坛花境: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缺枝倒伏不超过三处;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四、垃圾处理
绿化垃圾能随时清理干净,无垃圾堆放过夜情况。
五、树干涂白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1)每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2月检查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每年6月至9月检查屋顶不少于3次,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
(9)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帖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
(12)每年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个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8)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四、垃圾处理
每天及时清理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
五、树干涂白
涂白时间一般在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小区内的树干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
六、检查记录
(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绿化档案齐全。
(3)生长季节每月至少检查绿化工作2次并对植物的养护情况进行记录。
9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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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3
服 务
时 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10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2)不锈钢面或其他装饰材料的电梯,每月护理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石材地面的电梯每月养护1次。
(三)天台屋面
每月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1-2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四)庭院
(1)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2次;广场地面砖每半月冲洗一次,全天候保洁。
(2)每周清洁1-2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2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1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15)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7)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五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9)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帖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
(12)每年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2)每日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每周清拖2次;每周擦拭3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4次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灯具每季度除尘1次;每日巡视保洁1-2次。
(3)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电梯
(1)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200户~300户;保洁人员:1人/6000㎡~8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5000㎡~7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0000㎡~16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200户~3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18)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19)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3)每2周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
(4)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保洁车外观整洁、摆放整齐。
二、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一)楼内
(1)每日清洁1次、每日清拖1次大堂地面;每周擦拭3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月天刮2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2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1-2次。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个小时内,一般修理一日内完成(预约除外);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维修完成后48小时内回访,回访率不低于80%。
(8)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日常运行档案、内部管理档案等),设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室;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使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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