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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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隐形眼镜护理液 2、隐形眼镜保存液 3、隐形眼镜清洁剂
(五)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 1、纸巾(纸) 2、卫生棉(棒、签、球) 3、化妆棉(纸、巾) 4、手(指)套 5、纸质餐饮具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的 其他物品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第503号)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 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 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 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 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 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 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三、常见违法行为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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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 类目录》中的产品。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 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 物)、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 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 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 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器 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 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 (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 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 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 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 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 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 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 称为“卫生用品”。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 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 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 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
(三)生物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示物 4、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 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 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 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 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照强度 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 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 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 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 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 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 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 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